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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朋友轉來消息:我的文章《他昨日安樂離世,連日大雨漂潑》上了北京【今日頭條】,轉眼間點擊過了25萬。
這是我發在文學城博客裏的文章,幾個小時後就到了北京【今日頭條】。文章隻字未改,作者改成【此生一了百了】。
文章被剽竊已經不是第一次,感謝那些愛文章的人,愛到歸為己有?!每次看到文章被盜,總想去糾正,最終卻都是很無奈!無法對話,上訪無門,感覺猶如被人綁架了孩子,無助又生氣。
我有個童年好朋友文筆精湛,文章有趣,後來選擇放棄寫作。她的文章被主編改了名字,還“代領”了“踏青一日遊”的獎勵。她很生氣,說“我再也不投稿,再也不寫了!”我理解她的心情,主編可以拿她的文章去賺錢,但不能改了名字。
有人安慰說,文章寫得好!受人們喜歡。這種“喜歡”的方式,我不喜歡。
我不能理解這種人的作為,如果喜歡寫作,就自己寫,不喜歡寫作就不寫。可以去玩別的項目,打球,跳舞,唱歌,畫畫,為啥一定要玩文章?半夜翻牆出來抄襲別人的文章,拿去標上自己的名字,為了啥?
魯迅的文章寫得好,方方日記寫的好,你為啥不去抄襲他們? 紅樓夢寫得好,為啥沒人抄襲?我覺得如果有人抄襲我的文章,說明我寫得還不夠好。劉曉波寫的文章,如果被剽竊,關在牢裏就不是他了。也許你剽竊文章為了賺錢,但寫作也是有風險的,你也要知道。
本來不怎樣的文章,被剽竊後變得珍貴起來。保險公司不賣【剽竊險】,隻好寫上【版權所有】,有點“郭沫若”的氣勢。也表示“一了百了”的決心!
我們在海外,最快樂的地方就是【文學城】,這裏享受新聞自由,寫作自由,這份自由是無價的。在這裏我們的心在自由飛翔,這份幸福是你翻牆也剽竊不到的!
感謝文學城!寧可放棄十幾億人的市場,也不放棄新聞寫作自由!
上了【今日頭條】,作者是“此生一了百了”?
難得糊塗,這是我家?
剽竊所得不錯!
這樣豐盛的讀者熱情,
如果有,你就沒轍
瀟瀟大才女,遙控報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