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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歲的小留學生章鑫磊被判6年
轟動中美的洛杉磯的小留學生淩辱案中,被告11人的結局是:三名未成年不予公開審理。三名超過18歲[主犯]翟芸姚,楊玉菡,章鑫磊於今年二月十七日分別被判了13年,10年,6年的刑期。去年年底第四位嫌疑人盧正被捕,單案審理,他在今年五月簽了認罪協議,如沒有意外,7月12日美國法官將宣判他三年刑期。另外兩個發起人女生陸婉清,畢佳澤已逃回中國無法起訴,其他三個參加打人的學生逃逸不知下落。
近日章鑫磊的父親再次來美探望服刑的兒子,他得知盧正判三年的消息,心情不能平靜。追憶當時參加淩辱事件的過程,他們認為盧正可能被判更重,因為盧正就是那個原告劉怡然說“他是我玩剩下的”引火線男生,女友畢佳澤為此發怒而發起這場淩辱事件,他也親自到現場動手打人,踢過原告。事後他逃逸躲藏了八個月後被捕。他的律師黑紅的臉像鐵打的銅像,在法庭冷漠凶悍的形象讓記者們望而生畏。他應該是個盡心的律師,盡心“幫助”罪犯脫罪。不知道這樣的工作是否會下地獄。但家長感激他,律師費沒有白交。大家知道美國的法律是鐵的,但在法庭上是可以盡情辯論的,隻要你說服法官,機會還是有的。與國內法律不同的是:暗箱操作絕對沒有一絲機會。
章鑫磊是被女友翟芸瑤“綁架”當司機去了現場,並沒有動手打人,他被冠上[綁架罪][攻擊罪]判了6年。相比之下章家深感不平和委屈。他們支付給[洛杉磯著名刑事案律師]的20萬律師費就像打水漂了。根據美國律師工會的規定,委托人如對律師的工作不滿意,可以到律師工會申訴退回不合理的收費。他有權去爭取自己的權益,盧正打人判三年,而章鑫磊沒有打人卻判6年,不是法官糊塗。
由於國內中小學生淩辱事件頻頻發生,從沒有受到法律製裁,而這次美國法律嚴厲懲罰傷害他人的行為。讓人看到中美文化和製度上的強烈衝突。社會反映幾乎一致:為美國的司法叫好,嚴懲傷害他人的惡劣行為。其中也有一部分是對中國司法無力的反感情緒所致。
平心而論這案件,那些年刑期已經夠這些小留學生反省和悔過.他們人生最美好最重要的學習階段將在美國監獄裏度過,這種懲罰很嚴重。他們剛年滿18歲,正是處在青春反抗期,家長不在身邊誰也不知道會發生什麽。克林頓總統說過:“誰家有個青春期孩子,家長就如坐上了雲霄飛車,一會兒送你上天堂,一會兒又把你打下地獄。“ 誰也不知道下一刻她會出什麽招數。這個階段家長要特別關注孩子。這是孩子叛逆期,他們認為自己已經成人,不願接受家長的教育,常常做出離奇的事讓家長頭疼,以為孩子完蛋了。中國人保守,孩子再鬧事,也不會與別人說,“家醜不可外揚”認為是丟臉的家事。很多事情都是造成災難上了新聞才冒出來,有的兒子甚至在反抗期裏殺了母親,人們就抱怨社會動亂,卻忽略了青春期反抗的因素。淩辱事件受害者不僅身體傷害,還有心理傷害是長期難愈的,所以不容忽視。在中國認為這是青春期的叛逆,教育即可,不必動用法律。但嚴重傷害他人就是犯罪,教育無效時,法律懲罰是必要的。如有嚴厲的法律懲罰,這樣的淩辱事件也不會在中國頻頻發生。美國很少有這樣的淩辱事件,隻有個別瘋子直接拿槍去殺人。正常的孩子都不會去淩辱群毆他人,因為有法律看守底線。綁架打人傷害同學的行為必須嚴懲,這對受害者公平,同時也維護社會安全。
翟雲瑤的母親在法庭心疼無奈地流淚,我相信她不會教唆女兒去打人。這個上海女生應該是個被寵愛過度,單純魯莽的女孩。她好管閑事,喜歡當頭,但無判斷是非和掌控自己情緒的能力,她不像一個聽話的女孩。事發之後,她在法庭見到母親,求媽媽救救她!以為中國父母能為她遮全世界的天,卻不知在美國法律麵前,母親隻剩下為她流淚的能力。她被同學邀請去全程指揮,自己動手打了五個耳光。她成了[主犯] 判13年刑期。
楊玉菡是在淩辱事件開始兩小時後到現場的,她動手用香煙燙劉怡然乳房,參與淩辱行為,手段十分殘忍,不可思議的這個一頭秀麗長發的女孩能做出如此凶殘的舉動!當時法庭心理檢驗,被鑒定為有心理問題,因為她之前也被別人打過。但[著名刑事案]大律師並沒有因此而讓法庭改變判決,律師雖然沒有盡心“幫助”罪犯脫罪,但卻收取了巨額的律師費,這樣的律師是否要下地獄,上帝會做決定。她被當作[主犯]判10年。
近日聯係到章鑫磊的父親,他內心很矛盾,花了20萬美金找洛杉磯[最好的]刑事大律師,而這個[著名律師]一年來,從來沒給他們打過一個電話,他打電話給律師,也常常沒人接電話。結案後向律師請求歸還案卷也遭冷遇,至今尚未歸還。兒子的手機還在律師那裏遲遲不歸還。最令他不理解的是沒有動手的人判六年,動手打人判三年。讓他對美國司法的公平感到疑惑。他們原本一直想堅持把官司打到最後,而大律師說是三個人是綁在一起的,不明白的是律師費卻不是“綁在一起”收的,每人分別收20萬一分不能少。律師請他們簽認罪協議,對他說:“你們是在與一個強大的國家機器鬥啊!”;“如果你們上了陪審團,就要加[折磨罪]那將判終身監禁!”他們嚇的不得不投降,一句不辯就乖乖簽了庭外認罪協議。想起一句毛主席話:“敵人不投降,就叫他滅亡”此話是強大的。
同時又接到一個電話,一個華人車禍刑事案。她說第一次到[著名刑事案]大律師辦公室,洪大律師就拿出一張與法官的合影秀給她看,之後就要她簽認罪協議,說:“我和法官是好朋友,我總不能讓我的朋友為難吧?”在美國這種說法第一次聽到:“法官和律師是朋友關係”這是中國式的司法關係。在美國敢這樣解說司法的還真是膽大包天神奇的律師。
這兩個和著名大律師打過交道的人,心裏充滿委屈和怨恨,他們不敢去律師工會,他們以為法官和大律師是好朋友,律師工會豈不更是同學之情的交流之地?人生地不熟,又不懂英語,誰敢雞蛋撞石頭?我告訴他們:在美國,要相信美國法律,相信律師工會,有冤屈就去討回公道。
女兒聽到這話,趕緊對我說:“媽媽,不要幫助壞人、魔鬼啊!如果我被別人打了,你還會去幫助他們嗎?”我愣住了!是啊,如果女兒被別人欺負,我決不會放過他們!可是他們已經受到應有的法律懲罰。他們的父母沒有罪,這是“壞人”遇到了強盜;“魔鬼”遇到了撒旦。如果大家都不管,這個世界豈不是成魔鬼橫行的世界了嗎?
他們麵對著的將是牢獄生涯 。去度過人生最寶貴的青春年華,悔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