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人類最廉價、最弱小和最強大的武器
幾天前在大學同學的QQ群內聊了幾句國內政治的話題。昨天我再次登陸QQ時看到某同學留言說,某個經常在群內發言的女生因為看了我的發言內容後,憤而退群了。這令我感到了一絲的尷尬。說話是人最不費力的活動,公開表達個人思想是最不應該受到他人製約的行為,除非他的言論在捍衛公正且其本質上具有公正的法律上涉嫌故意造謠誹謗。如果一個人說話總是背著心理包袱顧忌重重看他人眼色,那麽,這樣的人生就是不堪重負了。記得那天我和同學們討論問題時,那位女生未發哪怕是一個字的貼,也就是說,她無力或不願反駁我的任何言論,卻在事後聲言退群。所以,我估計是我的言論令她感到了某種心理上的委屈。沒有辦法,我這人從小受中國文化影響較小,說話總是無所顧忌。
沒有言論自由,謬誤和罪惡就會橫行霸道且通行無阻,因為人的內心充滿著自私且可以達至毫無底線的邪惡,而言論自由是唯一能夠遏製這種自私和邪惡從而聲張並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最弱小、最強大而成本又最低廉的武器,因而它又是一切邪惡之徒最懼怕、最想從人們手中奪走並獨自操控的武器。由於它最廉價,無數的人對於失去它又常常不會感到絲毫的痛惜;由於它最弱小,必須得到最悉心的看護才能不受傷害地被每個擁有者所擁有;由於它最強大,沒有任何其它更強大的力量能夠保障它不被奪走,除非以生命為代價。但是,一旦人們這個最弱小的權利都可以被其他人肆意剝奪,人們手中還有什麽不可以被那些剝奪者剝奪的?一旦這個最廉價的私有物都可以被他人肆意搶劫或偷走,還有什麽比這種搶劫和盜竊行為更下作、更無恥和更邪惡的?一旦這個最強大的武器被繳械,還有什麽可以阻止人間最極端的邪惡?而一旦這個最廉價的武器被剝奪被搶劫被偷走被繳械,人們勢必要付出更高昂的代價才有可能遏製邪惡並恢複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由此,哪裏存在著對言論自由的剝奪、搶劫和盜竊,哪裏就是沒有公平正義而充滿著最邪惡的地方;哪個國家政權對其普通民眾的言論自由任意設限,它就一定是最邪惡的政權,而無論它用什麽冠冕堂皇的理由和美善漂亮的言辭都無法遮蔽其極端邪惡的本質。
一個人如果失去言論自由的權利對於他個人的全部生命價值來說損失可能微不足道,但是一個社會如果失去了言論自由,它將付出不可預測的巨大的曆史代價。因此,尊重和捍衛言論自由就是尊重和捍衛我們每一個人最起碼的和最高的尊嚴和權利,就是在阻止一個社會將要付出巨大代價的曆史性淪喪。
論戰“憑什麽言論不自由”
【以下文字源自: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38709405.html】
mechcat (mechcat)於美東時間(Sat Nov 10 00:13:13 2012)在買買提的Military版發帖:想問老將,言論憑什麽必須自由啊?他說,
抹黑、誹謗、損害名譽,都是言論行為,在任何法治社會裏都是犯罪而不是自由,更不是什麽權利。
你誹謗一個人,損害他的名譽,他的社會精神權益,間接導致物質利益受損,他可以告你,用法律來懲罰你。
你去誹謗抹黑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難道就不能用法律來公訴懲罰你嗎?故意嚴重損害他人正當利益的行為,在法律下都不可能自由。言論作為意識行為的其中一種,憑什麽就擁有豁免權?
獨、輪、運無法用刀槍來損害中國政權的利益,就想用言論這個工具。他們所強烈要求的所謂言論自由,絕對不是用言論來讚美、建設的自由,而是用言論來損害、破壞他人正當利益的自由。
TNEGIETNI (lovewisdom)於美東時間回複mechcat (mechcat):你憑什麽把“言論自由”與“抹黑、誹謗、損害名譽”劃等號?
如果你要問言論憑什麽必須自由,那麽上帝會告訴你說:我賦予了每個人同樣的一雙會看事的眼睛、一對能聆聽語言的耳朵,一個會思考的腦袋和一張會說話的嘴巴。沒有人可以決定他人可以看什麽不可以看什麽,可以想什麽不可以想什麽,可以說什麽不可以說什麽。因此,你應該問的是:言論憑什麽必須不是自由的?
mechcat (mechcat):裝糊塗是吧?“抹黑、誹謗、損害名譽”難道不是言論行為的其中一、兩種?故意嚴重損害他人正當利益的行為,在法律下都不可能自由。言論作為意識行為的其中之一,憑什麽就能具有豁免權?
TNEGIETNI (lovewisdom)引用前文“故意嚴重損害他人正當利益的行為,在法律下都不可能自由。”後說:說得好!誰有權限製甚至剝奪他人正當的言論自由權利?除了操縱權力的邪惡之徒,我實在找不出任何它類。
mechcat (mechcat):抹黑、誹謗不屬正當言論權利。同樣法律規定的其它限製內容,也不屬正當權利。
TNEGIETNI (lovewisdom):請問,如果一個操縱權力的邪惡之徒把一切對他的批評和揭露都指稱是對他的抹黑、誹謗,你該如何做?
因此,你首先不能把言論自由與抹黑、誹謗劃等號;其次,言論自由的權利是每個人最基本最弱小最值得保護的正當權利,因而剝奪他人正當地表達思想的言論自由權的行為乃是人間的千惡之首惡,萬謬之極謬(注:因為人類曆史的一切進步都是源自人類自身思想的突破,沒有思想的突破便沒有任何進步的可能性,而思想的突破意味著需要保障言論自由,因為不能通過言論工具表達出來的思想等同於沒有思想)。
mechcat (mechcat):你把人家稱為邪惡之徒,本身就有誹謗的嫌疑。什麽批評和揭露,以是否損害正當利益為準。你公開五角大樓秘密文件,就算你說的每句都是真話,他照樣可以依法抓你。法律隻保護正當利益,不保護真話。什麽叫正當利益,同樣以法律規定為準。
GIML (24/7):用憲法規定有言論自由來回答言論憑什麽必須自由沒問題吧?
mechcat (mechcat):法律還保障你用刀切水果的自由,但沒說保障你用刀殺人的自由啊。同樣,法律保障你讚美言論的自由,並沒有保障你批評言論的自由,因為誹謗、抹黑也會是批評。
GIML (24/7):你隻能說法律不保障誹謗、抹黑的自由,你不能說不保障批評的自由。
爭論“一黨專政和民主並不是對立的”
【以下文字源自: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Military/38709067.html】
saturnV (土星五號)於美東時間(Fri Nov 9 22:59:15 2012)在買買提的Military版發言稱,一個現代國家沒有民主是不行的,但是有沒有多黨製不是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一個成功的國家需要把精英治國跟人民民主結合起來。TG有8000萬黨員,深入國民經濟各個層麵,黨內民主搞好了就能很好體現民意。
TNEGIETNI (lovewisdom)於美東時間(Fri Nov 9 23:31:36 2012)回複道:看了你的標題我就知道為什麽一些中國人沒有能力從事科學研究,因為他們無法實現概念的抽象、 定義、歸類和聯係等的思考和解答。他們的腦袋是混沌不堪的。
shaver (The General in Kitchen):這個樓主是尤其愚昧的,估計在學校的表現也很爛吧。
saturnV (土星五號):這個神棍也來談科學,真是JOKE OF THE DAY。(注,由於多次談論神的問題,我在那裏被非基督徒們稱為神棍,即把神拿在手裏當作棍棒或武器到處橫行霸道肆意妄為的人,源自中文的“黨棍”一詞的延展,即以黨的授權或名義肆意妄為的人。)
TNEGIETNI (lovewisdom):那好,請你首先解釋一下以下幾個基本概念:
什麽是黨?
什麽是專政?
什麽是一黨專政?
什麽是民主?
什麽是對立?
什麽是“非對立”?
等你把上述概念解釋清楚了,你就可以對自己的“科學研究能力”做出評估。讓我們期待著你的解釋。
saturnV (土星五號):你去問你的主吧。
TNEGIETNI (lovewisdom):你是什麽鳥?千萬不要說你不知道如何解釋上述每一個概念,因為你的標題是“一黨專政和民主並不是對立的”,而我提出的幾個概念全部來自你的標題。
saturnV (土星五號):擺脫(應為拜托,原文如此),去請教你的小學語文老師吧。
TNEGIETNI (lovewisdom):你前麵要我去問我的主來回答那些概念,現在他告訴我說,我是在和你這樣一個無能、無恥、無賴、無品之輩打交道。
saturnV (土星五號):做人要誠實。(注:他認為我用“我的主告訴我說”是在撒謊。)
TNEGIETNI (lovewisdom):你若不是無能、無恥、無賴、無品,就該回答我給你列出的你自己使用的那幾個概念,將你的解釋寫在你開啟的這個討論裏,然後才有資格進一步討論,也才有資格對他人是否誠實作出評價。
我很懷疑你是否明確地知道那幾個基本概念,因而也就嚴重地質疑你是否誠實。
saturnV (土星五號):嗬嗬,這就是你所謂的科學邏輯思維麽?我怎麽樣,不會影響你誠實不誠實的事實。
TNEGIETNI (lovewisdom):你在繼續耍無賴。請解釋那幾個概念,然後才有資格繼續論戰。Otherwise, 讓我們雙方都閉嘴。
從這個角度講閣下反而比較適合中國,中國政府存在的意義是幫助領導人賺錢而不是規範社會,反而您在中國會覺得特別的自由(在您沒有妨礙到領導人的前提下)
至於女網友,您覺得她應該和您辯論?和您談心?甚至和您罵戰?結果人家選了最不屑的方式:退群。。。。您很不爽吧,但這是別人的自由,妨礙到您的利益了?請參考前麵。。。
有時候情感利益也是利益,特別是在您自尊心太強的時候,就特別的利益~~~
言論自由已經被很多人轉義了,成為了一個權力中心攻擊另外一個權力中心的武器,經常是造謠,惡毒攻擊,斷章取義,造假新聞的綜合體.國內生生造出下崗一詞,掩蓋殘忍的消滅一代人的真相.布什可以用大規模殺傷武器的謊言去消滅一個國家,美國可以無事實依據的調查讓華為遠離美國市場.例子太多了.言論自由,等你成為一個統治者就有了絕對的自由
可以這麽說,全部人類的曆史就是爭自由的曆史。所以言論自由的程度可以用來判斷社會的發展程度。
我來給言論自由下個定義:就是說自己認為正確的話不受責罰。
所以造謠和誹謗不屬於言論自由。
不過以此定義來考察,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達到完全的言論自由。
比如美國,就不能有種族主義方麵的言論。
不恥與某些人為伍也是她的自由
法製不公,則另當別論
假設有這樣一個理想法製,是博主認為公正的法製,而他人的言論觸犯了這個法製構成了犯罪,博主該如何對待呢?
(這次有關自由,上次有一篇關於神,俺都忍不住覺得LZ沒到點子上,別人有自己的道理,卻不如你會說,網友的離開,你就沒有一點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