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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濟軼事:浪蕩男千裏追殺,湘瀟女病房玉殞
1987年9、10月間的某天晚上,我回到了位於校內704棟1單元7樓那套三室一廳的單身宿舍。我和兩位同班畢業的洪湖老鄉住在那個套房的大間裏,另外兩個麵積略小的房間各住了兩個人,其中一間住的是同級醫療一係畢業的SHZ和醫療二係的XRC,兩人分配到了法醫係做法醫鑒定。我們七個人都是當年七月份畢業後開始工作的新職工,其中有六個人是本校畢業留校的,另一人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本科數學係。
那天晚上回宿舍後,就聽見已經在房內的幾位室友正在熱烈地討論一個殺人事件,而凶手是當年從醫療二係畢業的ZZZ,也就是XRC的大學同班同學。他跑到南京的鼓樓醫院把該院婦產科新分配去的W殺死在病房裏,然後潛回武漢準備重返母校殺死曾經的政治輔導員以及二係學生辦公室的主任WL,但在半路上就被公安堵截逮捕了。
被殺的W是當年原湖南醫科大學(現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與我校附屬同濟醫院的交換實習生。這是一位品學兼優而又容貌姣好的湘妹子,但不幸的是,她被這位在本校本班“臭名昭著”的浪蕩男生(按照當時的政治輔導員們的觀點)給盯上了。在畢業前的住院醫實習期間,兩人談起了戀愛。
然而,這位男生不僅人品難上口,學業成績也很糟,多門功課不及格,畢業時也沒能拿到學位證書,在分配工作時成為了老大難問題,隻能返回原籍湖北通城縣的地方醫院上班。畢業後兩人各奔東西,不久那位女孩便主動提出和他斷絕關係。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身上揣了一把刀直奔南京,在W當班的時刻裏將她殺死在了崗位上。
在被公安逮捕後的審問中,他滿腹怨恨,聲稱如果不被及時抓到的話,他要返回學校殺死自己的輔導員等。
在中國式從重從快的“嚴打”機製下,這位“浪蕩”男生一個月後就被執行了死刑。兩個青春年少的生命在曆史的長河裏頃刻間灰飛煙滅。
那年畢業前五月裏的一個周末晚上,我在學生區內503和505棟宿舍樓之間的水磨石羽毛球場上,在露天霓虹燈閃爍旋轉的五彩燈光下,在震耳欲聾的“迪斯科”舞曲聲中,曾看到過他矯健的身影在人群中穿梭舞動,在水磨石地麵上翻滾倒立,在空氣中騰躍飛翔,而一看便知的那種油滑的臉上卻鮮有笑容。不過,那晚的他無疑是那段迪斯科舞的王者!
軼事[anecdote],同逸事,指未經正式記載和報道的事情,世人不知道的史實;對於曆史上發生的事件來說,軼事多指未經史書記載的事跡, 正史所不記載的事;也可指奇聞,別人聞所未聞的事,不可思議的事等。它並非隻指有趣的事情。
pjx的評價體現的是一種低級或惡劣的思維模式:無視或回避或歪曲所思考對象的本質或真理。在他看來,我暴了家醜,所以給母校臉上抹了黑,丟了母校的臉。殊不知,丟臉的不是我,而是製造事端的人,也就是說,他無視或回避或歪曲導致母校丟臉的真正對象。這就是典型的指鹿為馬的案例之一。
那件凶殺案從來未見報道,很少有人知道,所以成了軼事。
我的猜測:樓下的pjx網友說你的博文內容有點不知所雲,而且給同濟丟臉了.
博主並沒有回答pjx質疑的視刑事殺人一事為"軼事"的價值取向或判斷,這和你回答的耶魯等其他院校對殺人事件的報道,是答非所問.我想99%的人不會認同血腥的凶殺是一件軼聞趣事.如果博主有自己對中文"軼事"獨特的理解,相信大家都會尊重你的個人見解,畢竟這兩個字出現在講述你母校凶殺案件的標題上,定有它自己的分量.但你應該回答網友的提問,以解我們的疑惑.
以上是看了相互之間的評論而做的一點邏輯猜測,如有不當,就算我是癡人說胡話吧.
“總的感覺:你有點給同濟丟臉。”——這才是真正令人感到莫名其妙。我做了什麽給同濟丟臉?難道就是因為講了這個與同濟有關的故事?陳述了一個同濟畢業的學生的殺人事件?
你太大驚小怪了。本人的博客是實名寫實博客,當然不能虛構人物和故事。
照你的理解,耶魯不應該公布其被殺的亞裔女生的事件,Virginia理工也應該竭力掩蓋韓裔的校園屠殺,美國所有校園的凶案都應該被隱瞞。
這也就是為什麽奧巴馬總統鼓勵好男兒要追基因更好的好女孩,找到自己的better half.
多謝樓下兩位的斧正。我的普通話發音有問題。
起碼標題別寫錯別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