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貼的是北京某高校一位女教師致全國人大的一封信。目前它已引起了相當大的波瀾,受到了國內和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
我的看法是,作者將中國的政治和法製現實想象得比較簡單,當然,她更希望能夠在這個問題上促使當局借機實現政治改革的決定性突破。毫無疑問,她抓住了解決問題的金鑰匙——改革的頭緒紛亂,治病的方劑繁多,而首付藥劑便是確立法律對當前乃至今後一切人和事來說至高無上的尊嚴!然而,中國當前的最大弊端就是沒有真正的法製和法治,而製造這個局麵的恰恰就是執政黨本身。如何突破這個現實,看起來“解鈴還需係鈴人”。
另外,對薄熙來是否實行公審可以作為檢驗胡溫是否踐行他們聲稱的政治改革的試金石。如果公審,將對現行體製造成巨大的衝擊,因為以薄熙來曾經的位高權重和放蕩不羈的個性,他絕對會寧可玉石俱焚也不會獨自擔罪。不過,如果能夠排除一切困難實現公審並因此而體現對法律和事實的遵從,則可以減少日後對此案的質疑。如果不公審而是以黨紀處理、幕後交易和私下暗判,一旦判後逐步推動政治改革,薄案將麵臨日後的重新檢視甚至翻案。總之,如果執政黨想要維持住長久的執政地位,這將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所以,從當前掌握實權的一方來說,是否公審將看時機是否成熟。
不管怎樣,薄王事件的發生決定了現行政治製度的死亡,它必須脫胎換骨,而這位教師無疑是一位女中豪傑,值得人們稱頌。她也注定將以這篇2436字的文章而名留青史。
讓我們拭目以待。
轉貼:再次請求麵見全國人大代表薄熙來
http://08charterbbs.blogspot.com/2012/04/blog-post_7442.html
全國人大常委會及吳邦國委員長:
本人實名寫給貴委聯絡局的《請求麵見全國人大代表薄熙來》已寄出數日,並於同日在網上公開。4月10日晚,新華網發布新聞“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誌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似乎是在公開回應這個請求。該新聞恰恰證明原信中判斷無誤,請求更加必要。鑒於網友的擔心和呼聲,現再次請求麵見全國人大代表薄熙來,並做如下提醒:
1.憲法規定的是“依法治國”,不是“依黨治國”
“中國共產黨領導”隻出現在《憲法》原文的前言中,主要為曆史陳述,具體憲法條文中並沒有,但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即具體條文規定了這個黨必須如何領導人民。
憲法從來沒有規定“以黨治國”,從沒給共產黨任何特權,中國共產黨隻能“依法”領導,而不能隨心所欲地領導。
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絕大多數組成人員和領導都是共產黨員,這就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各級黨委隻能在黨內對黨員思想施加影響,而不能對黨員在國家機關的事務上指手畫腳。在國家機關工作的黨員,必須依法辦事,而不是按書記或黨委的意圖辦事。黨委書記兼人大主任在法律上沒有問題,但作為人大常設機構的領導,人大常委會主任卻不在人大辦公,而總是在省委或市委大院辦公就足以證明其“黨大於法”的錯誤習慣。
執政黨帶頭不守法,社會管理必定無序,國家必然陷入混亂,這才是目前社會不穩定的根源。沒有依法的習慣,改革隻能越改越亂!
2.一個政黨對其黨員的處理如果不受國家法律的約束,那麽跟黑社會和邪教組織又有何區別?
任何政黨、組織都有權製定內部紀律,甚至可以不合理,但不能不合法。現已清楚證明薄熙來同誌受到的是黨內調查,不是司法機關調查。而黨內調查手段不能超出國家的任何法律。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若以調查為由使薄熙來失去人身自由,將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和立法機關,不能縱容執政黨違法犯罪。
《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是全國人民通過全國人大授予的。如果這個黨不守法,人民完全可以將這個領導權收回。
3.“篡黨奪權”可能違反黨紀,但不違反國法,且有利於依法治國。
共產黨員突破黨內一些不合理的製度,會冒違紀的風險,但往往會有利於國家和人民。
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國家主席、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但1999年後,上述國家領導人的產生,由於提名候選人都隻有一個,導致連續兩屆國家領導人都是由全體代表“決定”產生,而不是“選舉”產生的事實。這顯然違背了《憲法》關於“選舉”產生上述國家領導人的宗旨,同時也違反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選舉法》。
如果薄熙來代表在黨內有“篡黨奪權”之嫌,可能會違反黨紀,但並不違反國法,甚至相反,這種行為會有利於依法治國的落實,可以在即將進行的國家領導人換屆中增加候選人提名,使國家領導人真正由“選舉”產生。所以,其行為應予以鼓勵,但應注意適度。
不聽話的孩子往往是有才能的孩子,黨內對這樣的人才不應打擊,而應疏導。溫總理在3.14日記者招待會上曾強調“政治體製改革”,如果是真話真心,就應當理解和保護薄代表。都是共產黨員,權力又沒篡給外人,有什麽大驚小怪的呢?
如果尊重憲法,如果想繼續保證黨的執政地位,政治體製改革經應首先從黨內開始。擴大黨內民主,將權力暗鬥變成黨內公開、公平競爭。
其實,權力暗鬥的結果通常是:誰更違紀、更違法、更犯罪,誰就會勝利!這個道理連小孩兒都知道。所以,對薄熙來的調查說是“法律麵前沒有特殊公民”,誰信呢?
4.領導人、名人、媒體的話都不是標準,法律是標準!中共中央不是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才是!法律不是中共中央定的,是全國人大立的!
對薄熙來的最新處理,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撰文《堅決擁護黨中央的正確決定》稱:“法律麵前沒有特殊公民,黨內不允許有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黨員,任何人都不能幹擾法律的實施”。聽起來義正詞嚴,但是真是假要看如何對待這封信的請求。
如果不允許我們見薄熙來代表,就證明他已失去人身自由,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3條,隻有公安機關才可依法對公民進行“指定居所監視”(即民間所稱“秘密逮捕”)。薄熙來目前隻是被中紀委調查,中紀委不是公安機關,若利用方便條件剝奪薄的人身自由,就是黨內特殊黨員淩駕於法律之上的鐵證!作為曾經的政治局委員,能讓其失去人身自由卻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寥寥無幾。如果他們觸犯了刑律而受不到追究,他們便是法律麵前的特殊公民。各地方的“特殊公民”今後會有恃無恐。
本人以真正科研的態度,用了八年的時間親身驗證我國的現行法製與實施,得出的結論是:中國的法律已足夠多,身邊的所有不公均有法可依,但法律對當權者形同廢紙。法律,法“民”而不法“官”!當權者不守法,司法者不執法,老百姓卻生怕違法,處處因法受屈。法律秩序完全顛倒,是非顛倒已到了令人深惡痛絕的程度。
所以,全國人大沒有理由再熟視無睹。人民給了你們至高無上的權力,不是讓你們去做擺設。食人民的俸祿,坐在最高權力機關的位置上,卻一直充當橡皮圖章。真那麽心安理得嗎?允許公民見人大代表會讓你們有殺身之禍嗎?
直到今天,老百姓沒人知道薄熙來究竟違了什麽法,犯了什麽罪?但如果拒絕這個正式的見麵請求,那麽全國人民都會相信中紀委犯了罪,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願這不是事實。盼複。
請求人:北京市經濟管理幹部學院教師 王錚
聯係電話:13810849783
已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門大街1號
收件人:全國人大常委會聯絡局
郵編:100805
電話:010-63096581
全國人大郵箱:icc@npc.gov.cn
2012-4-12
非也。
刘黄艾三位在现行體製下幾乎不可能翻身,即便放出来也不过平头百姓,没什厶捞头。
不厚兄则大不一样。
一旦翻盘,平西王坐了龙庭,开国功臣呐!
即便没有一字並肩王的份,少不了也弄个关内关外百裏侯当当,再不用心在天山身老沧州的了。
提醒一下,小法不能覆蓋大法!
憲法中規定的人權,即使是嫌疑犯也有自己的能夠履行的權力。
文革不就是這樣咯。利用政治上的不同見解來打擊想打擊的人。
現在倒是不怕。共產黨也識相,不是太激進的反共反社反黨,不會太管。就好像茅於軾一直都活得好好的,媒體也經常見到一樣。
關於憲法中第一條所規定的國家“社會主義”性質,所謂“社會主義”隻是一部分人的一種政治理想,不能以此作為整個國家性質的基礎。否則就是確認了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政治權利的優勢,從而導致政治上的不平等或奴役主義。
要求民主應該是中國左右派的共識,卻老被那些假左派,實際上的記得利益者阻撓。這就是民主進程之所以如此緩慢的原因。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製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製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製度。
評:的確沒有說其他政黨執政不合法。但是,如果是主張資本主義的政治人物或政黨執政,便為不合法。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三節:【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評:中紀委雙規的法律依據便來於此。中紀委隻需一個國務院監察機構工作人員陪同,即可合法要求官員在雙規的條件下交代問題。
我覺得應該提醒讀者的是,這位女教師並非是要表示自己支持薄熙來,而是說在他還沒被定罪的前提下,作為公民的她有權要求麵見作為全國人大代表的薄熙來,這應該是在法律範疇內許可給雙方的正當權利。她之所以這樣做就是要檢驗執政黨對法律的依從性,並借此推動執政黨在守法的基礎上推動政治改革。
人們不可將她的麵見要求看成是單純地表達了對薄熙來的支持。
對溫家寶失去信心,怎麽能等於對偽君子野心家波襲來抱以信心?
溫家寶,薄熙來都是政治騙子。隻是騙的方法和手段的差別。現在,小騙子不能發聲了,隻由大騙子還在繼續表演。
至於該女,注定不可能成為張誌新,因為中國畢竟在進步,她首先不會重複張的悲劇結局;其次她的支持對象實在不爭氣,就算她願意拿命去支持他,也注定無法扭轉他身敗名裂的下場,隻會給自己招來一個“傻”字評語,就和當年為毛文革武鬥殺人也被殺的紅衛兵,未必不是為了美好崇高理想,可惜夢醒後才發現,所謂理想隻是遭人愚弄一場。
歸一,不是大家反對政改,是大家對溫家寶失去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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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好!歸一好像總在這問題是鬧不清?
你的這個評論真可謂莫名其妙。我建議你從文學城上消失,回家照顧自己的老婆/老公/爹媽和孩子,收拾屋子燒火做飯洗衣擦地割草除蟲……。不要關心這裏的任何事情。
樓主自己是個莫明其妙的人,也對莫明其妙的人和事感興趣。
本來BXL這件事,也是政改的一個明鏡。黨職剝奪之後,也就當一介平民看待, 進入正常法規程序多好。
律師也好,支持者也好隨便你看。證據公開來,法庭雙方互相印證,讓結果說話。如果證據真實, 再有無理胡鬧者, 可以當成從犯了吧?
不然到底改什麽了?
我的觀點與樓主差不多,如果薄熙來問題屬實,那麽胡溫到現在的決策其實大體上是對的。之所以有時候呼籲一下程序正義,是希望其在後續進展上繼續有作為,把社會真正往民主理性的方向引。
這位女教師顯然是一位理想主義者,其實覺得中國社會早就喪失了這種"認死理"的精神,如果還有的話,似乎隻存在於喪失了話語權的底層群體之中,比如打官司的秋菊形象、以及狀告毒奶粉的維權父親。其實,這種"認死理"的精神應該是知識分子群體最基本的專業素質之一。如果這樣的人多些、站出來得早些,就像樓主當年勇敢地站出來為劉曉波先生辯護一樣,這個社會早就不至於如此了,薄熙來夫婦也不至於一路走到今天這樣的局麵。
不管怎樣,這位女教師發出的是理性的聲音,就算可能一時不能實現,也希望能被理性對待。另外,挺薄者也應反思,謾罵、叫囂與威脅無法解決實際問題、也無法推動社會進步。如果大家都實事求是、冷靜下來理性客觀地看待案件進展,或許局麵會好一些。^^
解鈴還需係鈴人。在薄王事件上,憑個人直覺,我認同並支持迄今為止胡溫主導的政局。至於後續進展如何,視他們進一步的所作所為而定。
知道其結果會如何吧?胡溫現在的做法和毛時代有什麽區別?希望伱好好用腦子思考一下!
隻有建立起憲政民主製度,實現三權分立,完善監督製度才是反腐,保障人民的權利和言論自由,鼓勵公平自由競爭的根本啊!
很多人攻擊溫家寶腐敗,讓溫家寶公布請朋好友財產,問題是共產黨的幹部,絕大多數都是腐敗的,否則,官場無法立足。
反對建立製度來反腐,而鼓吹用法西斯製度來反腐。不進行政改,不從根本上反腐,卻又把腐敗的責任推給溫家寶。
看來,法西斯思想和邪惡反動勢力在中國確實很厲害啊!
過街鼠熟了。
慶幸已經離開了中國,隻是看戲看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