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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奇國度裏發生的一元人民幣巨獎的羞辱(轉貼)

(2011-09-23 08:35:52) 下一個

男子舉報逃稅獲獎1 國稅局稱獎勵符合規定 

http://news.sina.com.cn/s/2011-09-23/105523205270.shtml

記者穀武民見習記者曹傑文首席記者張鴻飛圖 

他一怒去告國稅局,但起訴被駁回,法院一審認為,獎勵雖少,但符合程序 

  舉報商家得到一份舉報獎,可國稅局給的獎金卻隻有1元錢,為什麽?

  接到領獎通知書後,舉報人將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稱這不是獎勵,是侮辱!而被告稱,此獎勵符合有關規定。

  [事件]

  商家拒開發票,市民舉報被獎1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今年511日,43歲男子任樂亮在洛陽一家電腦城購買了200元的電腦椅,當他索要發票時被拒絕。518日,他到西工區國稅局舉報,任樂亮稱,西工區國稅局對其舉報調查取證期間,他曾先後往返10多次。63日,執法部門對被舉報對象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開具發票,並罰款100元。隨後,老任收到執法部門寄來的領獎通知書,他因此收到1元錢的舉報獎。

  這簡直就是侮辱人……”任樂亮決定,將西工區國稅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獎勵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獎勵並承擔本案訴訟費50元。

  [網帖]

  “1元獎勵引萬名網友熱議

  916日晚9時許,網友花城刁民發出名為《洛陽市國家稅務局一元巨獎》的帖子,講述此事。帖中稱,網友收到領獎通知書,得知自己舉報有功,國稅部門決定獎勵其1元錢,而且還限定90日內帶有效證件前往該局稽查局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放棄。

  估計就是打壓舉報人了這是今天看到的最好笑的事真是羞辱舉報人之舉”……對此,很多網友發帖表示不解。也有網友說,國稅部門此舉盡管有些不近情理,但是沒有違法。

  截至發稿,該帖在洛陽信息港等網站的瀏覽量達1萬多次。

  [觀點]法庭雙方激辯,1元獎勵啥依據?

  昨天下午330分,西工區法院行政庭開庭審理此案。在當天的庭審中,西工區國稅局法製科負責人和代理律師出庭,老任沒有找律師。雙方在法庭上就獎勵的合法性和具體依據展開激烈辯論。

  法庭激辯

  原告:5000以下有很多標準

  原告認為,洛陽市國家稅務局曾於2006925日向社會公開承諾,對舉報的發票違章行為經查實並依法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每案獎金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獎勵金額下限為10元。另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獎勵規定,因為檢舉,收繳入庫稅款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檢舉人5000元以下獎金。老任認為,5000元以下有很多標準,可以有4999個答案,為啥是1元的數額?執法部門對原告做出1元獎勵行政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

  被告:獎勵決定符合規定

  被告代理律師則辯稱,西工區國稅局下達的洛西國稅舉獎【20112獎勵決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存在違法事項。洛陽市國家稅務局2006925日的具體規定已經作廢,沒有法律效力了,當然無從參照執行。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獎勵規定,對於100萬元以下收繳入庫稅款額,給予檢舉人5000元以下獎金,1元當然是在5000元以下這個標準內,作為執法單位,國稅局有這樣的自由裁量權。

  那麽1元的獎勵是如何算出來的呢?被告方解釋,依照100萬元與5000元的對應關係,他們對商家處罰為100元,原告應得獎勵為0.5元,所以1元獎勵並不違法違規。

  [進展]理解原告糾結但是駁回起訴

經過兩個多小時庭審,法庭審理認為,西工區國稅局所下達的行政決定書的1元舉報獎勵的確不合情理,但是程序合法,遂駁回原告任樂亮的起訴,案件審理費50元由原告承擔。對此,任樂亮表示,將提起上訴。

新京報社論:1元錢“巨獎”是羞辱納稅人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9-23/072323203691.shtml

加名稅一元巨獎,有關稅務部門應該好好反思。不尊重納稅人,納稅人又怎會樂意納稅呢?

  據《東方今報》報道,洛陽男子任樂亮買東西索要發票被拒,冒著高溫往返10多次舉報給稅務局,光車費就花了50元。舉報成功之後,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在獎勵他的通知書裏寫到,因任樂亮舉報有功,國稅局決定發出1元錢的巨獎……”任樂亮感覺受到愚弄,將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告上法庭。921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判決任樂亮一審敗訴,駁回其訴訟請求。

  這年頭,這市價,1元錢能買什麽,誰都心知肚明。但洛陽國稅局居然就能當作巨獎,發給不辭辛勞、不避風險的舉報人,而且堂而皇之,製作了一份領獎文書,用特快專遞寄給任樂亮——這一單快遞費,豈止1元?

  對此,洛陽國稅局解釋,他們有規定,收繳稅款(罰款)100萬元以下,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獎勵。如果依此比例,收繳了100元罰款,則給予任樂亮1元的獎勵,確實不能算。但把對舉報人的獎勵完全和收繳稅款或罰款數額掛鉤,本身就未必妥當。

  當然,不同的舉報貢獻確有不同。對那些為國家追回大額稅款的舉報人,稅務部門可給予重獎;但對哪怕是隻收繳100元罰款的舉報,獎勵也要體現對舉報行為本身的尊重。即便按照規定獎勵數額不高,也可予以精神上的表彰。現在讓舉報人在經濟上虧本,精神上還遭受侮辱,算怎麽回事呢?如任樂亮所言,這1元錢的巨獎,是在鼓勵他的舉報行為還是打壓舉報人的積極性?

  民眾舉報稅收發票違法行為,不僅僅是為了讓稅務部門增收,更是因為每一筆偷逃的稅款都關係公共福祉。另外,發票也是公民納稅的證明,商家不給發票實質上也侵害了納稅人的權利。稅務部門麵對這樣的舉報,不隻是要懲罰商家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為,更重要的是要維護納稅人的權益。遺憾的是,在間接征收消費稅的模式下,一般發票上沒有標明稅金的數額,納稅人看不到發票中自己交了多少稅。更糟糕的是,這也讓很多征稅人員看不到發票中納稅人的權利。

  所以,“1元巨獎對納稅人意識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也不是偶然的。有網民說目睹了這筆尷尬的1元錢舉報獎,很難願意再去踴躍受氣了。買東西堅持要發票甚至不惜成本舉報,最後換來的是1元錢巨獎,以後誰還願意去捍衛自己的權利?

  現在,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在收稅方麵積極踴躍,比如前不久鬧得沸沸揚揚的加名稅,但在維護納稅人權利、服務納稅人方麵,卻懈怠以對。從加名稅“1元巨獎,稅務部門應該好好反思。不尊重納稅人,納稅人又怎會樂意納稅呢?這次即便在法庭上,洛陽國稅局贏了,但在納稅人的心裏,這樣的稅務局卻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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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麻辣擱筆 回複 悄悄話 一元還嫌少?你要是舉報個偷稅1億的大案子,別說1元,不讓你失蹤就謝天謝地啦!
紅石榴花 回複 悄悄話 逗你玩!
ThisIsDifferent 回複 悄悄話 很正常啊. 為我黨說話才給0.5元, 給我黨揭短給一元已經很不錯了.
piniu 回複 悄悄話 活該。做小生意起早貪黑很不容易,交那麽多費稅,根本就賺不了錢了。舉報人滿以為自己覺悟很高,保護國家稅收,道德正確。其實呢,榨取小生意人的錢還不夠給你官老爺酒桌上加一道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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