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舉報逃稅獲獎1元 國稅局稱獎勵符合規定
http://news.sina.com.cn/s/2011-09-23/105523205270.shtml
記者穀武民見習記者曹傑文首席記者張鴻飛圖
他一怒去告國稅局,但起訴被駁回,法院一審認為,獎勵雖少,但符合程序
舉報商家得到一份舉報獎,可國稅局給的獎金卻隻有1元錢,為什麽?
接到領獎通知書後,舉報人將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稱“這不是獎勵,是侮辱!”而被告稱,此獎勵符合有關規定。
[事件]
商家拒開發票,市民舉報被獎1元
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今年5月11日,43歲男子任樂亮在洛陽一家電腦城購買了200元的電腦椅,當他索要發票時被拒絕。5月18日,他到西工區國稅局舉報,任樂亮稱,西工區國稅局對其舉報調查取證期間,他曾先後往返10多次。6月3日,執法部門對被舉報對象做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開具發票,並罰款100元。隨後,老任收到執法部門寄來的領獎通知書,他因此收到1元錢的舉報獎。
“這簡直就是侮辱人……”任樂亮決定,將西工區國稅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獎勵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獎勵並承擔本案訴訟費50元。
[網帖]
“1元獎勵”引萬名網友熱議
9月16日晚9時許,網友“花城刁民”發出名為《洛陽市國家稅務局一元巨獎》的帖子,講述此事。帖中稱,網友收到領獎通知書,得知自己舉報有功,國稅部門決定獎勵其1元錢,而且還限定90日內帶有效證件前往該局稽查局領取,逾期不領取,視為放棄。
“估計就是打壓舉報人了”、“這是今天看到的最好笑的事”、“真是羞辱舉報人之舉”……對此,很多網友發帖表示不解。也有網友說,國稅部門此舉盡管有些不近情理,但是沒有違法。
截至發稿,該帖在洛陽信息港等網站的瀏覽量達1萬多次。
[觀點]法庭雙方激辯,1元獎勵啥依據?
昨天下午3時30分,西工區法院行政庭開庭審理此案。在當天的庭審中,西工區國稅局法製科負責人和代理律師出庭,老任沒有找律師。雙方在法庭上就獎勵的合法性和具體依據展開激烈辯論。
法庭激辯
原告:5000以下有很多標準
原告認為,洛陽市國家稅務局曾於2006年9月25日向社會公開承諾,對舉報的發票違章行為經查實並依法處理後,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每案獎金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獎勵金額下限為10元。另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獎勵規定,因為檢舉,收繳入庫稅款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給予檢舉人5000元以下獎金。老任認為,5000元以下有很多標準,可以有4999個答案,為啥是1元的數額?執法部門對原告做出1元獎勵行政決定,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
被告:獎勵決定符合規定
被告代理律師則辯稱,西工區國稅局下達的“洛西國稅舉獎【2011】2號”獎勵決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不存在違法事項。洛陽市國家稅務局2006年9月25日的具體規定已經作廢,沒有法律效力了,當然無從參照執行。依據國家稅務總局獎勵規定,對於100萬元以下收繳入庫稅款額,給予檢舉人5000元以下獎金,1元當然是在5000元以下這個標準內,作為執法單位,國稅局有這樣的自由裁量權。
那麽1元的獎勵是如何算出來的呢?被告方解釋,依照100萬元與5000元的對應關係,他們對商家處罰為100元,原告應得獎勵為0.5元,所以1元獎勵並不違法違規。
[進展]理解原告糾結但是駁回起訴
經過兩個多小時庭審,法庭審理認為,西工區國稅局所下達的行政決定書的1元舉報獎勵的確不合情理,但是程序合法,遂駁回原告任樂亮的起訴,案件審理費50元由原告承擔。對此,任樂亮表示,將提起上訴。
新京報社論:1元錢“巨獎”是羞辱納稅人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9-23/072323203691.shtml
從“加名稅”到“一元巨獎”,有關稅務部門應該好好反思。不尊重納稅人,納稅人又怎會樂意納稅呢?
據《東方今報》報道,洛陽男子任樂亮買東西索要發票被拒,冒著高溫往返10多次舉報給稅務局,光車費就花了50元。舉報成功之後,洛陽市西工區國稅局在獎勵他的通知書裏寫到,“因任樂亮舉報有功,國稅局決定發出1元錢的巨獎……”任樂亮感覺受到愚弄,將洛陽市西工區國家稅務局告上法庭。9月21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判決任樂亮一審敗訴,駁回其訴訟請求。
這年頭,這市價,1元錢能買什麽,誰都心知肚明。但洛陽國稅局居然就能當作“巨獎”,發給不辭辛勞、不避風險的舉報人,而且堂而皇之,製作了一份領獎文書,用特快專遞寄給任樂亮——這一單快遞費,豈止1元?
對此,洛陽國稅局解釋,他們有規定,收繳稅款(罰款)在100萬元以下,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獎勵。如果依此比例,收繳了100元罰款,則給予任樂亮1元的獎勵,確實不能算“少”。但把對舉報人的獎勵完全和收繳稅款或罰款數額掛鉤,本身就未必妥當。
當然,不同的舉報“貢獻”確有不同。對那些為國家追回大額稅款的舉報人,稅務部門可給予重獎;但對哪怕是隻收繳100元罰款的舉報,獎勵也要體現對舉報行為本身的尊重。即便按照規定獎勵數額不高,也可予以精神上的表彰。現在讓舉報人在經濟上“虧本”,精神上還遭受侮辱,算怎麽回事呢?如任樂亮所言,這1元錢的“巨獎”,是在鼓勵他的舉報行為還是打壓舉報人的積極性?
民眾舉報稅收發票違法行為,不僅僅是為了讓稅務部門“增收”,更是因為每一筆偷逃的稅款都關係公共福祉。另外,發票也是公民納稅的證明,商家不給發票實質上也侵害了納稅人的權利。稅務部門麵對這樣的舉報,不隻是要懲罰商家偷逃稅款的不法行為,更重要的是要維護納稅人的權益。遺憾的是,在間接征收消費稅的模式下,一般發票上沒有標明稅金的數額,納稅人看不到發票中自己交了多少稅。更糟糕的是,這也讓很多征稅人員看不到發票中納稅人的權利。
所以,“1元巨獎”對納稅人意識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也不是偶然的。有網民說目睹了這筆尷尬的1元錢“舉報獎”,很難願意再去“踴躍受氣”了。買東西堅持要發票甚至不惜成本舉報,最後換來的是1元錢“巨獎”,以後誰還願意去捍衛自己的權利?
現在,一些地方的稅務部門,在收稅方麵積極踴躍,比如前不久鬧得沸沸揚揚的“加名稅”,但在維護納稅人權利、服務納稅人方麵,卻懈怠以對。從“加名稅”到“1元巨獎”,稅務部門應該好好反思。不尊重納稅人,納稅人又怎會樂意納稅呢?這次即便在法庭上,洛陽國稅局贏了,但在納稅人的心裏,這樣的稅務局卻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