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1934年:共產黨員自首叛變率高達95%
作者:王彬彬 (文史學者、南京大學教授)
《共產黨人自首法》的頒行和“反省院”之設立,效用是非常明顯的。從1933年秋到1934年秋,一年的時間裏,國民黨在全國捕獲的共產黨員是4505人,而自首叛變者則達到4213人,“自首叛變率”竟達95%,“這足以證明國民黨這時的自首政策,對被捕的共產黨人影響極大”。
幾年前,我到台灣開會。主辦方安排大陸與會者去了趟台北市著名的誠品書店。時間短促,我隻挑了幾本書,其中一本是萬亞剛的《國共鬥爭的見聞》,李敖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從李敖所作的序中可知,作者萬亞剛本名萬大鋐,1928年19歲時,即進入陳立夫的“中統”,直到59歲退休,凡40年。在“中統”,萬氏曆任科長、晉陝豫邊區專員、調查局主任秘書等職。抗戰期間,曾潛入“紅色聖地”延安,並安插特務到抗大“潛伏”。這種經曆,使得他對國共兩黨的恩怨所知頗深。《國共鬥爭的見聞》是萬氏相關文章的結集。從集中一些文章看,晚年萬氏,堅決反對“台獨”,是鐵杆的“統派”。這且不談。集中有一篇《謎,還是謎》,談的是瞿秋白之死。文中有這樣一段:
瞿秋白之死,在我心中成謎,起因於我對國民黨對待共產黨政策的了解。在政治鬥爭場合,凡是占上風者,對待敵人往往寬大,國民黨如此,共產黨亦然。中統成立於一九二八年,專職對付共黨的地下活動。由於共黨的地下組織非常嚴密,所以工作很吃力,成績亦不好。一九三年建議對共黨分子采寬大政策,由政府頒行“處理共黨分子自首自新辦法”,以後就按照這個辦法,對付共黨分子以爭取“轉變”為主。在抗戰以前,國民黨的聲譽,和共黨在建國初期一樣,如日中天,全民愛戴,所以爭取共黨分子轉變並不困難。即以二十八個布爾什維克而論,有三分之一以上,被捕後轉變,成為中統的成員。這些從共黨過來的人,熟悉共黨的地下活動,由於他們的指引,終於在一九三四年底,將共黨設在上海的地下總部和其他重要機關,全部破獲。追源溯因,都是寬大政策之功。
萬氏的意思是說,瞿秋白被捕時,國民黨已對捕獲的共產黨實行“寬大政策”。依常理,瞿秋白不應該被處死,這個問題也姑且不論。我感興趣的是萬氏所說的這“寬大政策”本身,以及這政策產生的效用。
要說清這政策如何產生,還得從國共合作的破裂說起。
【鮑羅廷依靠的“革命先鋒”】
由於孫中山力排黨內非議,堅決主張“聯俄容共”,1923年,國共開始了第一次的所謂“合作”。此次“合作”,如14年後的第二次“合作”一樣,為中共提供了發展壯大的廣闊空間。1927年4月,揮師北伐而“伐”到南京的蔣介石決定“清黨”,意味著國共第一次“合作”破裂。“清黨”,不僅是要把共產黨從國民黨中清除出去,還要斬盡殺絕。從此,也就開始了國共兩黨長達十年的相互殺伐。
國民黨的“清黨”,原因當然是複雜的。在兩黨“合作”期間,中共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大力從事社會活動,尤其是北伐開始後,中共在國民革命軍經過和占領的地區開展的工農運動,是導致國民黨下定“清黨”決心的重要原因。國民黨內部本有左右兩派,蔣介石本屬國民黨內的“左派”。中共熱衷工農運動,蔣本來並不反對。正如楊奎鬆指出的,蔣介石早年也受過激進思想影響,因而也長期讚成和擁護“扶助農工”的政策。所以,這時期,蔣介石與中共在此問題上的分歧,不是應否“扶助農工”,而是如何“扶助農工”。(楊奎鬆《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54頁)
顯然,這時期中共“扶助農工”的方式,以及所要達到的政治目的,令蔣介石無法認可。
中共視喚醒和發動工人階級為基本使命。在此期間,中共在那些能夠開展工人運動的大小城市,按照自身的政黨理念,積極地行動著:組織工會、領導罷工、要求縮短工作時間和提高工人工資等。暴力衝突也時有發生。楊奎鬆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中透露,其時,作為共產國際駐中國代表的鮑羅廷,甚至提出了必須依靠痞子、流氓做“革命先鋒”的觀點。
要發動那些老實本分、善良純樸、循規蹈矩的工人農民起來“造反”,並不容易。這些底層民眾,本有著他們心目中的“天經地義”、“天理人情”,對地主、資本家等相對富有者“造反”,首先意味著在自己心靈中完成對那些“天理人情”的摧毀,而這當然不可能沒有心理上的障礙。痞子、流氓則不同,他們本就不認同社會主流價值,他們在心理上沒有多少因此而形成的障礙,發動他們“造反”也就容易得多。用毛澤東和共產黨人的話來說,他們的“積極性”要比那些慣常的“良民”、“順民”大得多,同時,他們“革命”起來,也膽子大、步子快,敢打敢殺、敢搶敢奪。有這樣一些人行動起來,就能夠讓那些“良民”、“順民”起而仿效。尤其是當本來的“良民”、“順民”看到這類痞子、流氓在“造反”中腰包鼓脹起來、臉上紅胖起來、腰板挺直起來了,難免生出羨慕之心。“學壞容易學好難”,是人性之常。“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這種場合特別適用。
楊奎鬆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一書中所說的贛州店員工會的情況,就頗能說明當時的工人運動到了何種程度。看這個店員工會的章程,今天的工人也會瞠目結舌。章程規定:“凡本會會員每日工作時間應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休息時間店主不得過問。”原來早就要求“朝九晚五”了!章程規定:店員“休假當與各機關同,春節並應放假半月”。今天,春節的法定假期也隻是三天,那時候就要求放半個月,是今天的五倍呢!章程規定:“每年還應準假3個月以探親,外省店員則應準假4個月,最長者可達5個月。”“店員不願回家者,此期間工資還應照原工資加倍發放。”“在店供職滿一年者還應分享該店全年利潤十分之二的分紅。”章程還規定:“凡本會會員月薪還應增加3至4倍,原有月薪不足20元者應加至120元,不足30元者應加至140元;不足40元者加至160元等等。”
這個章程若真的實現,今天全世界的“工人階級”都會嫉妒不已,都會夢想著在1920年代的中國江西贛州當一個店員——當然,結果將是再堅挺的店鋪,也會很快垮掉。
【蔣介石的煩心事:前線拚殺與後援不繼】
在農村,中共發動的農民運動也毫不遜色
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正是從正麵肯定那時期的湖南農民運動的。雖然收入《毛澤東選集》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經過多次修改,仍能看到為當時的農民運動作了種種辯護。這份“考察報告”是這樣評論湖南農民運動的:“的確的,農民在鄉裏頗有一點子‘亂來’。農民權力無上,不許地主說話,把地主的威風掃光。這等於將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把你入另冊!’向土豪劣紳罰款捐款,打轎子。反對農會的土豪劣紳的家裏,一群人湧進去,殺豬出穀。土豪劣紳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滾一滾。動不動捉人戴高帽子遊鄉,‘劣紳!今天認得我們!’為所欲為,一切反常,竟在鄉裏造成一種恐怖現象。這就是一些人的所謂‘過分’,所謂‘矯枉過正’,所謂‘未免太不成話’。這派議論貌似有理,其實也是錯的。”那時,國民黨內對以湖南為中心的農民運動大不以為然者大有人在,中共上層也有對之憂心忡忡者,於是毛澤東便奉命回湖南“考察”。“考察”的結果,是寫了這樣一篇讚美農民運動的“報告”。
“報告”既然一心為農民運動申辯,當然就不可能把農民運動的“過分”之處說得很充分,但我們仍能感到其時湖南的農民運動是如何波瀾壯闊、如火如荼。農民鬥爭、打擊、掠奪的對象是“土豪劣紳”,但當時湖南農民運動中又流行著“有土皆豪,無紳不劣”的口號。有點田產的都是“土豪”,穿長袍馬褂者即為“劣紳”(《湖南農民運動資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339頁),都在鬥、打、掠之列。毛的“報告”中說到“殺豬出穀”,意思就是衝進“土豪劣紳”家中,將豬呀雞呀殺了吃掉,將糧食都搶走。“殺豬出穀”是運動起來的農民常用的方式。“考察報告”說到了農民“動不動捉人戴高帽子遊鄉”,但沒有說到的是“革命農民”在“捉人戴高帽子遊鄉”時,還有些別的舉動——湖南農民運動領導人之一的程學敬,後來撰文說那時“革命農民”在捉人遊鄉時,還會剪掉他的胡須,滿臉抹上黑灰。至於“五花大綁”,更是理所當然了。既然“一切權力歸農會”,那從殺豬、出穀、遊鄉發展到殺頭,就是很自然的事。很快,捕殺“土豪劣紳”的事就頻頻發生,還要把“土豪劣紳”的祖墳挖掉,目的是破壞風水、斬草除根。
農民不但殺豬,還要殺人。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並沒有諱言這一點:“寧鄉的劉昭,是農民直接打死的。醴陵的彭誌蕃,益陽的周天爵、曹雲,則正待‘審判土豪劣紳特別法庭’判罪處決……”
這些行為不可能不讓國民黨當局焦頭爛額,同時,國民黨認為這直接妨害著正在進行的北伐。楊奎鬆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中說得明白:“不僅蔣介石,這時不少國民黨地方軍政大員都對工人運動深感頭痛。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軍政當局既須要按照孫中山遺囑,堅持扶助工人的政策,但它同時又必須確保社會安定以及經濟生產的正常運行,因為隻有如此,才能得到足夠的稅費收入,維持戰費和地方軍政的各項開支。而工人運動一旦興起,往往無法控製其要求,以致商人、廠主不僅利益受損失,就連人身及財產安全都難保證,社會安定和生產經營自然難以維係。”北伐軍在那裏拚殺,後援卻成大問題,這應該是當時令蔣介石十分煩心的事。
農村的亂局,也會給稅收帶來衝擊。在那時,或許農村動亂對政府財政的影響更大。中共元老李維漢在《回憶與研究》中說到了這方麵的情形:“土豪劣紳”是農村重要的納稅人。農民的殺豬出穀、分田分地、逮捕殘殺,就使得他們失去了納稅的能力,也失去了納稅的“權利”。農民擅自宣布的一些法令,嚴重影響著農村正常的經濟運行。湖南農民禁止糧食輸出,就使得鄉村的糧食貿易無法進行,眾多操販糧之業者,本來也是要按章納稅的,現在生意做不成了,自然也就不再納稅。這樣,各級政府都麵臨嚴重的財政危機。(李維漢《回憶與研究》上冊,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6年4月版,第97—98頁)
影響北伐軍軍心的,不僅是後援問題。李宗仁北伐時任第七軍軍長,他後來在回憶錄中說,工農運動中的“過激的作風,早已引起軍中官兵的疑慮。到(民國)十六年夏季,兩湖軍隊憤懣的心情,已到無可壓抑的境地。因當時中、下級軍官多為中、小地主出身。其父母或親戚在故鄉都橫遭工會、農會的淩辱,積憤已久。而各級黨部竟視若無睹。縱使是革命軍第三十五軍軍長何鍵的父親,也被綁遊街示眾”。(《李宗仁回憶錄》,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349頁)自己在前方與北洋軍閥浴血奮戰,父母親友卻在家中遭受淩辱、迫害,心中當然不可能沒有強烈的“憤懣”。這嚴重影響著國民黨和蔣介石的北伐大業。
【1927~1928:國共激烈對抗】
導致國共“合作”破裂、蔣介石大舉捕殺共產黨人的原因是複雜的,任何簡單化的理解都會偏離真相。但是,北伐期間,中共在各地城鄉策動、主導的工農運動,無疑是促使蔣介石下定“清黨”決心的重要原因,至少,給了蔣一個“清黨”的堅實理由。
1927年4月12日,新任淞滬戒嚴司令部正副司令白崇禧、周鳳岐,借助青洪幫的力量,解除了上海“工人糾察隊”的武裝。翌日,當工人遊行示威時,白崇禧下令軍隊向工人隊伍開槍。這標誌著國共“合作”破裂的公開化,也意味著國民黨“清黨”的實際開始。廣州其時也是中共的根據地。4月15日,在李濟深的主導下,廣州也開始了“清黨”,對中共黨員大肆捕殺。國共“合作”了數年之久,如今要“清”,殊非易事。“清黨”持續數月,這其中濫捕濫殺現象嚴重存在。當初,有人指責農民運動“過火”,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這樣為農民辯護:“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並且強調:“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現在,國民黨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國民黨的大開殺戒,是指望能將真的共黨殺光。即便殺不光,也讓那些漏網者膽寒心驚,從此脫盡紅色。但這實在是小看了共產黨人。麵對國民黨的屠殺,共產黨人決定反抗。1927年8月1日,在周恩來的策劃下,賀龍、葉挺、朱德、劉伯承等人在南昌發動兵變,意味著國共武裝對抗的開始。8月7日,中共中央在漢口緊急開會,史稱“八七會議”。這次會上,瞿秋白取代陳獨秀,成為中共中央實際上的決策者。此後一年多,在瞿秋白的主導下,中共奉行後來被稱為“左傾盲動主義”的政策,在全國各地發動“武裝暴動”,大玩“血的遊戲”。當時,瞿秋白中央幻想著立即“武裝奪取政權”。他們的想法是分兩步走:第一步,在全國各地分散地發動暴動,奪取一城一地的政權,建立“蘇維埃政府”;第二步,在此基礎上,舉行全國總暴動,奪取全國政權。其時中共成立不過六七年,要做到這一點,當然是異想天開。從1927年8月到1928年下半年,一年多的時間裏,中共在全國一百多處城鄉發動了武裝暴動。這些暴動,大部分當場就失敗了。一部分地方,當時取得了“勝利”,建立了“蘇維埃政權”,但都很短暫,迅即被摧毀。後來,連中共黨內也有人認為這是“玩弄暴動”。在“玩弄暴動”的過程中,中共也曾以濫殺報複國民黨的濫殺。1927年10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福建省委:“在暴動中應毫不顧惜的沒收地主土地,殺土豪劣紳,殺政府官吏,殺一切反革命”;“盡量施行紅色恐怖”。1927年11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兩湖省委,在極短的時間內組織兩湖工農大暴動,奪取政權,在政策上,則實行“紅色恐怖”。 (姚守中等編著《瞿秋白年譜》,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頁、235頁)可見,“紅色恐怖”,其時是瞿秋白主導中共的一個“政治關鍵詞”。
中共的以殺抗殺,又使得國民黨以更殘酷的屠殺來鎮壓。所以,這幾年的中國曆史,就這樣反複著……
【《自首法》:中共的心腹大患】
國民黨開始“清黨”後,中共便轉入地下。一定意義上,陳立夫的“中統”就是為對付中共地下黨而產生並壯大的。在一段時間的濫殺之後,國民黨方麵開始改變策略。濫殺並不能收斬盡殺絕之效,相反,於“黨國”形象頗有損害。1927年後,國民黨已是執政黨。一個執政黨,老是胡亂殺人,首先是不成熟的表現。所以,對付共產黨人,決定采用懷柔政策,不再一經抓獲,即行處決,而是想方設法軟化之,於是,有了《共產黨人自首法》的出台。
萬亞剛說,國民黨1930年才開始對共產黨“采寬大政策”,這應該是記憶有誤。《共產黨人自首法》,實際上1928年下半年就出現了。關於這個“自首法”公布的具體日期,我手頭的幾種資料說法不一。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南京國民政府紀事》,說1928年10月20日,國民政府公布《共產黨人自首法》,凡九條。中國華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國民黨大事典》,則說1928年10月12日國民黨中政會通過《共產黨自首法》。楊奎鬆的《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依據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館所藏檔案,說《共產黨人自首法》是1928年10月24日公布,1930年4月26日修正(見楊著268頁的注釋部分),這應該是最可信的。萬亞剛說,1930年頒行了“處理共黨分子自首自新辦法”,應該就是指修正後的《共產黨人自首法》。幾乎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又公布了“反省院條例”,決定在各地設立反省院,專供犯有“反革命罪”者反省、悔改。所以,《共產黨人自首法》與“反省院條例”,是相輔而行的兩個舉措。這個《共產黨人自首法》規定:凡是犯有“反革命罪”而在被查獲前主動自首者,從寬處理,減去應處刑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檢舉其他共產黨人,而被檢舉者亦被查證捕獲,則可免除檢舉者刑罰;雖加入了共產黨但卻並無現實的“反革命行為”,自首後亦得免除刑罰。同時規定:凡屬自首的“反革命犯”,刑期過半而表現良好,確有悔悟之心者,可得保釋出獄。
《共產黨人自首法》的頒行和“反省院”之設立,效用是非常明顯的。張學繼、張雅蕙所著的《陳立夫大傳》中說,這之後,“幹部黨員犧牲的不計其數,自首叛變的情況也到處發生。在城市,情況更為嚴重。”(張學繼、張雅蕙《陳立夫大傳》,團結出版社2008年7月第2版,第127頁)楊奎鬆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中亦說:1932年10月至11月,國民黨特務機關在上海破獲了十幾處中共組織,逮捕中共各路負責者60多人。之所以能如此,就因為“自首法”使得“破獲一處,得到一批供詞;再破獲一處,再得到一批供詞,如此中共在城市中各個秘密機關遭到巨大破壞”。楊奎鬆依據台灣出版的《中國共產黨史稿》說,從1933年秋到1934年秋,一年的時間裏,國民黨在全國捕獲的共產黨員是4505人,而自首叛變者則達到4213人,“自首叛變率”竟達95%,“這足以證明國民黨這時的自首政策,對被捕的共產黨人影響極大”。
《共產黨人自首法》頒行後,中共許多重要機關相繼被破獲。當然,被破獲後,中共又會重建。而重建後又難免再被破獲。一些重要機關,如此反複者多達數次。範小方所著《蔣家天下陳家黨》,引述了中統要人徐恩曾在《暗鬥》一書中披露的數字:中共上海領導機關共被破獲14次;中共江蘇省委共被破獲4次;中共山東省委被破獲3次;中共陝西省委被破獲2次;共青團中央被破獲3次;中共河北、河南、貴州省委和南京市委,各被破獲一次。逮捕的中共黨員和幹部則有24000多人,其中包括中共三任最高領袖陳獨秀、瞿秋白、向忠發。被捕者中,中共中央委員40多人,省市委幹部829人,縣市級幹部8000多人。(範小方《蔣家天下陳家黨》,團結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117頁)。
國民黨的這個《共產黨人自首法》,對中共的危害是巨大的。實際上,自這個法令出台之日始,它就成了中共的心腹大患。1946年2月18日,中共在“白區”的機關報《新華日報》發表題為《集會、結社自由的實現》的社論,要求國民政府明令廢止《非常時期取締集會、演說辦法》、《共產黨人自首法》、《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綱領》等法令。社論強調:“所講《共產黨人自首法》,自然是在各黨派不能取得合法平等地位時的產物,和民主原則根本違背,當然應該廢除。至於別的十三種法令,也都是對於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加上了一重嚴格的束縛。所以的確是非廢除不可的。”接著,社論指出了這些法令“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害的幾點內容”:
其一,“這些法令對於人民的集會、結社加上了極嚴格的特許製度的束縛”。社論認為,這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社論強調:“在英、美民主國家的人民集會、結社”是無須事前“請求警察許可,亦無須報告警察的”,而“在我國……是把人民的基本自由交給行政機關控製,人民要集會、結社,必須去請求‘恩準’,反之,就構成‘犯法’行為”。(哈哈哈~)
其二,“這些法令又賦予軍警憲兵及行政機關以任意幹涉和解散人民集會、結社的權力”。社論同樣拿英美做參照,強調“我國”這樣做是非常“要不得”的。“以如此廣泛的權力交給官署,便是給以侵害人民自由的全部權力”。(寫得太特麽好啊)
其三,這些法令規定,各民眾團體領導人,必須由行政官署委派,也是極其荒謬的。“人民集會、結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們有權根據自己的意誌來決定組織的形式,選舉與任用一切負責人員,而不應該遭受外力之牽製與幹涉。可是,我國過去就不是這樣的,政府硬要指定職位,派遣人員……這一來,縱然除指派職員外,民眾團體另外還選出了大家信任的人物,也還是沒有用處,因為已給政府指派的‘書記’一攬大權,全都包辦了,這還說得上什麽人民團體呢?這種製度當然也不是應該可保留的”。 (作者係文史學者、南京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