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第四章
4:1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仆毫無分別, 4:2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4:3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4:4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4: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6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注: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 神為後嗣。 4:8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 神的作奴仆。 4:9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怎麽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仆呢? 4:10 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 4:11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4:12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4:13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4:14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 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4:15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裏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4:16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4:17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注: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麵”),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4:18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4:19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 4:20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 4:21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4:22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4:23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4:24 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4:25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都是為奴的。 4:26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 4:27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4:28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4:29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4:30 然而經上是怎麽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4:31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四.孩童與兒子(四1~16) 四1、2 這裏的圖畫是一個富翁打算待兒子長大成人,便把家財交他管理。然而,仍為孩童的時候,這位繼承人的身分與奴仆沒有分別。總有人不斷告訴他要做這做那,不要做這做那。他有管家代他管理產業,有師傅教他做人。這樣,雖然產業毫無疑問是屬於他的,但他在成年以前,卻得不著這些產業。 四3 這是猶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景況。他們是孩童,受律法指使,象奴仆一樣。他們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即猶太宗教的基本原則之下。猶太教的禮儀,是為那些不認識基督所彰顯的父神之人而設的。就象孩童學字要靠賴一些圖畫或實物。律法中充滿影象和影兒,以外表物質的東西來表達屬靈的意義。割禮就是其中一例。猶太教是物質的、外表的、暫時的;基督信仰是屬靈的、內在的、永久的。這些外表的東西是孩童的一種約束。 四4 時候滿足指天父指定的時間,到時後嗣變為成人(參看第2節)。 本節以短短十數字,就已奇妙地說出救主的神性和人性。他是永生神的兒子,但他卻為女子所生。若耶穌隻是一個人,聖經就毋須指出他是由女子所生的。人還能怎樣出生呢?在我們的主身上,這句話見證著他獨特的位格和他出生時獨特的形式。 既生在世上成為以色列人,他就是生在律法以下。作為神的兒子,主耶穌並不曾在律法以下;他是那位賜律法者。但在恩典中,他紓尊降貴,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立的律法以下,為要在他生命中尊律法為大,並以他的死承受律法的咒詛。 四5 律法要求那些不守律法的人付代價──死的代價。神使人得著兒子這奇妙的身分之前,必須先付上代價。因此,主耶穌進入世界,成為人類和猶太民族的一分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價。由於他是神,他的死是無價的,即是說,他的死足以償付所有人的罪,無論罪人數目多少。由於他是人,他可以代替人受死。顧域說:“基督本質是神子,但他成為了人子,以致我們這些本質是人子的,可以成為神子。多麽奇妙的交換!” 人仍是奴仆的時候,並不能作兒子。基督把人從律法的捆綁中釋放出來,以致他們可以得著兒子的名分。留意這裏成為神的兒女和成為神的兒子兩者的分別(比較羅八14、16)。信徒生在神的家裏,成為神的兒女(參看約一12)。重點在於神聖的出生,不在於神子的權利和責任。信徒得進入神的家為兒子。每一個基督徒都即時成為神子,作為繼承人承受產業。這樣,新約給予基督徒的指示,就假設聖徒沒有嬰孩階段。所有信徒都被視作已長大成人的兒子。 兒子的名分一般譯作“收養”或“領養”,在羅馬風俗裏,跟今天人所認識的並不相同。我們把收養別人的兒女,視為自己所生的。但在新約裏,名分就是過繼,意指把信徒視作已成年的兒子,有著作為兒子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四6 為使那些作為神兒子的人領會這身分的尊貴,神在五旬節差遣了聖靈進入他們的心。聖靈使聖徒曉得自己兒子的身分,而稱神為父。“阿爸,父”是為人熟悉的稱謂,結合了亞蘭語和希臘語“父親”的字。奴仆不可以這樣稱呼家中的主子;那是家庭成員的權利,並且表達出他們的愛和信任。請留意三位一體神在本節的次序──聖靈、子與父(譯按:這是原著的次序)。 四7 信徒從此以後不是奴仆;他並不在律法以下。現在他是神的兒子了。由於基督作為神的兒子,是神一切豐盛的繼承者,基督徒也靠著基督成為神的後嗣。因著信,神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屬他的了。 今天在以色列的拉比學校裏,學生四十歲之前,不得閱讀雅歌和以西結書第一章。雅歌對尚算年輕的人來說,在性方麵的描述似太明顯,而以西結書第一章的描述,是關乎那位說不出之神的榮耀的。《他勒目》說,人若在四十歲以前開始讀以西結書第一章,火會從聖經中出來把他燒掉。這說法顯示在律法以下,人在四十歲前仍未算是一個“人”。(猶太男孩到了十三歲的巴爾·彌茲哇(bar mitzvah)隻叫他成為“約之子”──這是bar mitzvah的意思──並因而有守律法的義務。)東正教的男性到了四十歲,仍被視為未成年的人。 在恩典以下的信徒並不是這樣。他們得救的一刻,整全的產業便已屬於他們。他們會被視為成年人,是已成熟的兒女,整本聖經都是他們的,他們可以閱讀、享受和遵從。 按著這些真理,夏理信的勸勉正合用:“主所愛的兒女啊,萬物都是你的──他在哥林多前書三章22、23節這樣說,是要喚醒你去領悟那豐盛。那是你盡了想象之能也難以明了的豐盛。試想想這宇宙。這宇宙是屬於誰的?不是屬於他和你的嗎?那麽,請你活得尊貴一點。” 四8 加拉太信徒曾一度受偶像的轄製。他們悔改歸主之前,一直都是敬拜木頭和石頭的偶像──假神──的異教徒。現在他們又轉而受另一類事物轄製──受律法捆綁。 四9 他們怎能為這種行為找藉囗呢?他們已認識神;若他們未藉著深入的經驗認識他,至少也是被神所認識的,即他們是已經得救的人。然而,他們卻從神的大能與豐盛(他們是這些東西的後嗣),歸回那懦弱無用的東西,就是那些在律法以下的東西,如割禮、聖日和飲食的條例。他們再次給這些事作奴仆,這些事卻不能拯救他們,也不能使他們變得更豐富,相反是叫他們變成貧乏。 保羅稱律法及其禮儀是懦弱無用的。神的律法在昔日的時候和地點是漂亮的,但人若以律法來取代主耶穌,這些律法便成了確實的障礙。從基督轉向律法,是一種拜偶像的行為。 四10、11 加拉太信徒謹守猶太人的曆法及其中的安息日、節期和年分。有些人自稱是基督徒,卻尋求以守律法來討神喜悅,保羅表示為他們害怕。就是未重生的人也可以守日子、月分……年分。這樣做能使一些人感到滿足,因為他們以為可以憑自己的力量贏取神欣然一笑。然而,這卻表示人有力量,而這樣說來,他便不需要有救主了。 若保羅昔日這樣向加拉太信徒說話,他今日會怎樣向那些自稱是基督徒,卻尋求藉遵守律法來追求聖潔的人說話?他豈不會譴責那些從猶太教帶進基督信仰的傳統嗎──如人所按立的祭司、祭司獨有的禮服、守安息日、聖所、燭光、聖水,諸如此類? 四12 加拉太信徒顯然已忘記了保羅第一次向他們傳講福音時,他們是如何心存感激。然而,縱使他們有失敗,保羅又為他們害怕,但卻仍稱他們為“弟兄們”。保羅昔日也是在律法以下的猶太人,但現今他已在基督裏得了自由。因此他說:“你們要象我一樣──從律法中得釋放,以後不再活在律法以下。”加拉太的外邦人從來沒有在律法以下,現在也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使徒保羅說:“我也象你們一樣。我作為一個猶太人,現在也享有不受律法捆綁的自由,象你們外邦人一向享有的自由。” 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保羅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清晰。也許他是說他們這樣對待他,他並不感到自己個人受到傷害。他們離開保羅轉向假師傅,這打擊對保羅個人來說,還不及對神的真理那麽大,因此這是對他們自己的一個傷害。 四13 保羅頭一次傳福音給他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神常常使用軟弱、被藐視和低微的器皿去成就他的工作,以致榮耀歸給他自己而不是歸給人。 四14 保羅的疾病對他自己和對那些聽他的人來說,是一個試煉。然而,加拉太信徒並沒有因他的外表或言詞而拒絕他。相反,他們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穌自己。由於保羅代表主,他們便接待他象接待主一樣(太一○40)。他們接受保羅的信息,視為神的話。所有基督徒對待主的使者,都應學習這功課。我們熱誠地接待主的仆人使者,就是熱誠地接待主(路一○16)。 四15 他們第一次聽聞福音時,聲稱那是他們靈魂的一個大福氣。他們極珍視這福音,若是可行,他們甚至願意把自己眼睛剜出來給保羅。但現在這種感激之情在那裏呢?不幸地,已經象朝露一樣消失了。 四16 他們為何對保羅有這種態度上的改變?他仍在傳講同一個信息,迫切地為福音的真理爭辯。若這樣便使他變成他們的仇敵,那麽他們的景況就實在太危險了。 五.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四17 假師傅的動機與保羅不同:他們希望有人跟從,而保羅則對加拉太信徒的屬靈爭戰有興趣(四17~20)。假師傅熱衷於贏取加拉太信徒的感情,但動機卻不真誠。是要離間你們(也可譯作把你們排擠)。猶太派人意欲離間加拉太信徒與使徒保羅和其它師傅。他們希望有一群跟從者,希望可以組成一個黨派。司徒德警告說:“若基督信仰變成了一種原則和規條的束縛,其受害者便無可避免地被綁在教師們的衣帶下,正如中世紀的情況一樣。” 四18 保羅實際上是說:“我不介意我不在你們那裏的時候,別人體貼關心你們,隻要他們動機純正,出於善意便行了。” 四19 保羅稱加拉太信徒為我小子,提醒他們那把他們引往基督的是保羅。他正在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這次並不是為他們得救恩,而是為了基督成形在他們心裏。神給他子民的完全目標是活象基督(弗四13;西一28)。 四20 本節意思可能是保羅懷疑加拉太信徒真正的情況。他們離棄真道,使保羅心裏作難。他希望可以改換囗氣,以肯定和確信的態度談及他們的信仰。又或許他感到困惑,不知道他們對他的書信有何反應。他寧願麵對麵跟他們談話。這樣,他可以改換囗氣,表達得更好。他們若接受他的責備,他可以溫柔一點;他們若傲慢反叛,他便可以嚴厲一點。但按現今的情況,他隻有困惑;他不知道他們對他的信息是否有所反應。 猶太教師常以亞伯拉罕為範例,堅持信徒必須守割禮。保羅便轉而講述亞伯拉罕家的曆史,指出律法主義是奴隸製度,不能與恩典混為一談。 神曾應許亞伯拉罕說要賜他一個兒子,雖然按常理來說,他和撒拉都已過了生育的年齡,幾乎不可以生孩子了。亞伯拉罕相信神,因此得稱為義(創一五1~6)。過了一些時間,撒拉灰心了,於是建議亞伯拉罕與她的婢女夏甲生一個孩子。亞伯拉罕聽從她的意見,後來以實瑪利出生了。這個並不是神所應許的後嗣,隻是亞伯拉罕在缺乏耐性之下,出於肉體的意願和不信的心而生的兒子(創一六)。 後來,亞伯拉罕到了一百歲,那應許之子以撒出生了。這出生顯然是一個神跡;隻有藉著神的大能才會發生(創二一1~5)。以撒斷奶的時候,在傳統的斷奶筵席上,撒拉看見以實瑪利嘲弄她的兒子。她即時要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和他母親趕出去,說:“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創二一8~11)這是使徒保羅整篇辯論的背景。 四21 本節說的律法有兩種不同的意義。第一是指達致聖潔的途徑,第二是指舊約的律法書(創世記至申命記),尤其指創世記。保羅是說:“你們這願意以遵守律法來取悅神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書上的信息麽?” 四22、23 那兩個兒子是以實瑪利和以撒。那使女是夏甲,而自主之婦人是撒拉。以實瑪利的出生,是由於亞伯拉罕出於人意的幹預,而以撒卻是神應許要賜給亞伯拉罕的。 四24 這故事是比方;除了表麵的情況之外,有更深層的意義。這些事件的真正意義並沒有清楚說明,但卻有暗示。以撒和以實瑪利的真實故事代表更深的屬靈真理,現在保羅要解釋這屬靈的真理。 兩個婦人代表兩約:夏甲代表律法之約,撒拉代表恩典之約。律法是在西乃山頒布的。奇怪的是“夏甲”這名字在亞拉伯文意思是“石頭”,而亞拉伯人稱西乃山為“那石”。 四25 在西乃山所頒布的約造成了奴隸製度;因此,使女夏甲是律法的合宜預表。夏甲代表耶路撒冷──猶太國的首都,那是未得救之以色列人的中心,以色列人仍在尋求以守律法來得著義。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跟隨者──都是為奴的。保羅把不信的以色列人連於夏甲而非撒拉,以及連於以實瑪利而非以撒,是一種諷刺的描寫。 四26 因信稱義之人的首都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她是所有信徒──猶太人和外邦人──之母。 四27 這個以賽亞書五十四章1節的引句,是預言天上聖城的兒女要比地上耶路撒冷的兒女數目更多。撒拉一直是不懷孕的婦人。夏甲是有丈夫的婦人。我們應怎樣理解撒拉或天上的耶路撒冷最後的勝利呢?答案是出於應許的兒女──那些因信來到神麵前的,包括外邦人和猶太人──要比那在律法以下、夏甲的兒女更多。 四28 真信徒並不是從人意,也不是從肉體而生,乃是從神而生的。神所數算的並不是人肉身的後裔,而是因在主耶穌裏的信從神跡而生的。 四29 以實瑪利曾嘲弄以撒,那些從肉體生的也常常逼迫那些從聖靈生的。試想想我們的主和使徒保羅怎樣在未信的人手下受苦。我們也許認為以實瑪利嘲弄以撒隻是小事,但聖經卻把這事記錄下來。保羅從中看見一個仍然存在的定理──(血氣)肉體與聖靈彼此為敵。 四30 讓加拉太信徒來看聖經,他們會聽見這裁決:律法與恩典不能混淆;按著人的功勞或肉體的努力,人不能承受神的祝福。 四31 那些信靠基督的人與律法無關,律法不是他們取得神的恩惠的途徑。他們是自主婦人的兒女,應按他們母親的社會身分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