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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以 賽 亞 書5章

(2010-06-26 00:50:50) 下一個

萬軍之耶和華的葡萄園

以賽亞書五章一至七節

        1我要為我所親愛的唱歌,

        是我所愛者的歌,論他葡萄園的事:

        我所親愛的有葡萄園在肥美的山岡上。

        2他刨挖園子,撿去石頭,栽種上等的葡萄樹,

        在園中蓋了一座樓,又鑿出壓酒池;

        指望結好葡萄,反倒結了野葡萄。

        3“耶路撒冷的居民和猶太人哪,

        請你們現今在我與我的葡萄園中,斷定是非。

        4我為我葡萄園所作之外,還有什麽可作的呢?

        我指望結好葡萄,怎麽倒結了野葡萄呢?

        5現在我告訴你們,我要向我葡萄園怎樣行:

        我必撤去籬笆,使它被吞滅;拆毀牆垣,使它被踐踏。

        6我必使它荒廢,不再修理,

        不再鋤刨,荊棘蒺藜倒要生長。

        我也必命雲不降雨在其上。”

        7萬軍之耶和華的葡萄園就是以色列家;

        他所喜愛的樹就是猶大人。

        他指望的是公平,誰知倒有暴虐。

        指望的是公義,誰知倒有冤聲。

這篇著名的葡萄園比喻引入了接著一連串斥責耶路撒冷敗壞的預言,構成了整個第五章。本章與第九、十章的大部分都是環繞著審判與警告:“禍哉,那些……”(五8,11,18;十1),與重複地說:“雖然如此,他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五25;九12,17,21;十4)。六章一節至九章七節,將整個悲哀的情景置於主前第八世紀的政治曆史中,指明在該世紀末期,亞述的入侵,蹂躪全地,乃是上帝藉此施行審判的方式。

    不過,正如以賽亞書的其他部分,藉著後世的經驗與洞見,對這些令人沮喪的情景,可以得到緩和。例如在主前六一二年亞述首都尼尼微的傾覆,便可補充大部分十章十二至卅四節的經文——“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而那些關乎新時代的預言則具有更大的能力,當“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十一6),從大衛家必出一位拯救者,設立公義與平安,直到世界的末了。這種盼望的種子毫無疑問必定是萌芽於以賽亞的時代,還有對耶路撒冷及其上帝使她生存能力的信念;但大部分像戰勝亞述的圖畫,卻是來自較晚的時代。第五至十二章正如第一至四章,也是脫離了原來第八世紀的根源,陳述了永恒的信息,一方麵融合了先知的批判,另一方麵對那些在絕望中的人,成了難以忘懷的盼望:“所以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十二3)每個世代都需要這兩種信息。

    這個比喻開始的引言是一首十分短的“情歌”,隻有一節半(1下—2節)。唱的人不是那位情郎,而是他的朋友,他從這段愛情開始時的愛慕與熱情,一直說到後來的幻滅,將整段感情的發生經過,娓娓唱出。然後憤慨的情郎便向聽眾說出他報複的話(3—6節),最後在整段經文結束的時候,便說出這位情郎就是萬軍之耶和華,而他剛愎任性的愛人便是猶大百姓(7節)。先知拿單指斥大衛王的罪行時,也是運用了同一種的文學技巧,那個比喻結尾的警句為“你就是那人”(撒下十二1—15)。還有另外兩個例子可以幫助我們更加明白以賽亞詩歌的確切意義。首先是雅歌的愛情詩歌:那裏形容新婦是園子(四12),她的頸項加高台(四4;七4),兩乳像“葡萄累累下垂”(七8),她的吻比酒更甜(七9)。這種柔情萬縷的心意,便是本章經文開端所用語言的背景,並因此而使其結局更顯得悲壯。而第五與第六節的含意更加可怖,使人不得不想起第三章結尾的深刻屈辱圖畫:女子的美服被撕掉,她們沒有保護,失掉尊嚴,被強暴並遭棄絕。何西阿不貞妻子的命運是主前第八世紀的另一個例子,她被剝光衣服,極度窮困、饑餓與孤單(何二章)。所不同的是以上雙重寓意在以賽亞的詩歌中較為深藏。

    另一些有助於了解本段經文的線索,是比較以賽亞書廿七章二至五節,和其他將以色列人比作葡萄園的經文(參耶二21;十二10—11;詩八十8—18與太廿一33—41)。收成美好的葡萄園是需要長時間的照顧與技巧的,這正好比喻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悉心護理:“你從埃及挪出一棵葡萄樹,趕出外邦人,把這樹栽上。”(詩八十8)。葡萄園需要經常鋤草、灌溉、修剪,興建與修築牆垣來隔開羊群,更不用說建造壓酒池、收割葡萄與榨酒的整個過程,這些都需要一大番工夫。一旦失敗了,無論因為結出不好的葡萄(2節),或者被拆毀(5節)、或疏忽(6節上)、或幹旱(6節下),這都是一場很大的損失,至少需數年才可補救。在以賽亞書中,“荊棘蒺藜”常用來描寫以色列人的覆亡,例如“從前幾種一千棵葡萄樹,值銀一千舍客勒的地方,到那時,必長荊棘和蒺藜。”(七23,參25節;卅二13)。荊棘蒺藜的生長帶有侵害性,會擠住葡萄樹,而且它們更是高度易燃,用來描繪猛烈的大火(九18;十17;廿七4)。

    如果我們要好像以前的解經家,費心思來尋找這個比喻細節的意義,那“肥美的山岡”就應該是指錫安山,那座“樓”是指聖殿。按照第七節,葡萄樹就是“猶大人”,並且使我們在第二節中,從他們的果子認出他們來。翻譯作“野葡萄”一詞隻出現於此,意思大概是指其苦味,而其含意大概是指“猶大人”的權柄本來應該為國家帶來和平與希望,反倒“使公平變為茵陳(植物中最苦澀),將公義丟棄於地”(摩五7)。最後,我們很容易從第五、六節辨認出敵人入侵的禍害征兆:首先是毀滅鄰邦國家,然後是攻破耶路撒冷的城牆。這種蹂躪、棄絕與荒廢的景象,更因著無日無之的自然旱災威脅而達於高峰。

    我們看來好像是遠離了本章經文的開始情景,就是情歌與比喻。最後一節仍提醒我們是還在原來的範圍中。第七節首先解釋上文比喻的意義,然後便運用了兩個“文字遊戲”(Word Plays)來總結全文主旨:

       “他指望的是公平(mishpat),

        誰知倒有暴虐(mishpak);

        指望的是公義(tsedaka),

        誰知倒有冤聲(tse’aka)!”

    文字遊戲、比喻、摹仿的情歌等等,這些都是先知文學的慣用技巧,再一次提醒我們麵對的是整個希伯來先知第一流的文學巨匠,他們精通各式各樣的修辭技巧,飽經務求使人感到清晰、有說服力、吸引力及難以忘懷的訓練。

    除了情歌的風格和將以色列人比喻為“萬軍之耶和華的葡萄園”外,亦另有一種論證貫穿全文,就好像在法庭之中:“請你們現今在我與我的葡萄園中,斷定是非。”(3節)此處所采用的文學手法,絕不輕率或瑣碎,所有的聽眾都被控告,犯了不義與欺壓。他們毫無藉口;他們得到各種特別優惠;如今審判是無可避免。正如主耶穌對那些“真葡萄”所說:“人若不常在我裏麵,就像枝子丟在外麵枯幹,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十五6

七禍(Ⅰ)

以賽亞書五章八至廿五節

        8禍哉!那些以房接房,以地連地,

        以致不留餘地的,隻顧自己獨居境內。

        9我耳聞萬軍之耶和華說:

       “必有許多又大又美的房屋成為荒涼,無人居住。

        10三十畝葡萄園隻出一罷特酒;

        一賀梅珥穀種隻結一伊法糧食。”

        11禍哉!那些清早起來追求濃酒,

        留連到夜深,甚至因酒發燒的人。

        12他們在筵席上彈琴,鼓瑟,擊鼓,吹笛,飲酒,

        卻不顧念耶和華的作為,也不留心他手所作的。

        13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

        他們的尊貴人甚是饑餓,群眾極其幹渴。

        14故此,陰間擴張其欲,開了無限量的口;

        他們的榮耀、群眾、繁華,並快樂的人都落在其中。

        15卑賤人被壓服;尊貴人降為卑;

        眼目高傲的人也降為卑。

        16惟有萬軍之耶和華因公平而崇高;

        聖者上帝因公義顯為聖。

        17那時,羊羔必來吃草,如同在自己的草場;

        豐肥人的荒場被遊行的人吃盡。

        18禍哉!那些以虛假之細繩牽罪孽的人!

        他們又像以套繩拉罪惡,

        19說:“任他急速行,趕快成就他的作為,使我們看看;

        任以色列聖者所謀劃的臨近成就,使我們知道。”

        20禍哉!那些稱惡為善,稱善為惡;

        以暗為光,以光為暗;以苦為甜,以甜為苦的人。

        21禍哉!那些自以為有智慧,自看為通達的人。

        22禍哉!那些勇於飲酒,以能力調濃酒的人。

        23他們因受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將義人的義奪去。

        24火苗怎樣吞滅碎秸,幹草怎樣落在火焰之中,

        照樣,他們的根必像朽物,他們的花必像灰塵飛騰,

        因為他們厭棄萬軍之耶和華的訓誨,

        藐視以色列聖老的言語。

        25所以,耶和華的怒氣向他的百姓發作。

        他的手伸出攻擊他們,山嶺就震動;

        他們的屍首在街市上好像糞土。

        雖然如此,他的怒氣還未轉消;他的手仍伸不縮。

    在嚴厲的引言(1—7)之後,以賽亞書便開始記載了一連串七個“禍哉”,逐一列舉了“猶大人”的罪行。不過,這一係列的信息卻被加插自傳(六至九章七節),其他毀滅的預言(九章八節以下)所分隔開來,因此頭六禍都是在本章裏,而第七禍和其他重複,很清楚地直到十章一至四節才出現。

    這些“禍哉”的格式是十分率直的:開始以“禍哉,那些……”或者“你有禍了……”(摩五18),並以描述審判作結。有些隻有第一部分(18—21節),而有些則包括了一些增補的解釋,像十四至十七節外加的審判段落。不過,對於這些經文的來源卻是眾說紛紜。有些認為這是來自喪禮的哀歌:“禍哉”是吊喪者的哀號,為害病的去世而哀痛。換句話說,那些在本段經文中列出的惡人就像死人一樣,正如耶路撒冷在“忠信的城”的哀歌中(一21以下)一樣,而先知的話則帶有不祥的語調,務使讀者感受到最大的衝擊力。不過,“禍哉”並不是喪禮哀歌中慣用的詞語,而其真正來源的解釋很可能要追溯至一些原始的咒語或咒詛。我們應該記得縱然先知的文學技巧是何等高明,或是他們的神學洞見是何等高深,他們隻是一些見異象、和說預言的人,宣告具有各樣超自然的能力,如果這是屬實的話,那我們自然應該在他們的傳聞中找到一些根據,證明他們是“熟練於喚醒大鱷的”(伯三8新英譯本,和合本為且能惹動鱷魚的。)。

    在仔細查考第一個“禍哉”之前,我們還可以加多一點評論,指出它們另一個共通的特點。無論它們是源出於喪禮或咒語的禮儀,但它們的內容都表明是與智慧文學有關。例如,先知在此處批評過量的飲酒(11—12節),另外在阿摩司書也有相同的話(六1—7),這與箴言(廿三19—21)與傳道書(十16—17)的記載相似。另一個例子是指責人隨意挪移鄰居的地界(箴廿二28;廿三10以下),或設立不義的法律製度(賽十1),藉此霸占地土與房產;那些完全倚靠人的智慧與財富亦是罪惡(21節),真正的智慧是“敬畏耶和華並遵守他的律例”(參箴一7;九10;傳十二13;伯一1;廿八28;傳道經一1—30)。“禍哉”可能就是我們從舊約與新約中常見的“福哉”或作“……的人有福了”的相反(例伯五17;詩一;卅二1—2;一一九1,2;一二八1;箴三13;八32,34;傳十17;傳道經十四1—2;太五3—11)。路加福音六章二十至廿六節則將二者並列在一起。先知的思想背景看來與智慧文學的作者並無十分大的分別,事實上先知多半與那些“智慧人”同屬一個學派。

    第一個“禍哉”(8—10節)是與土地有關,這個題目在社會上與神學上,都與古以色列有十分重要的關係。“以房接房”指那些富有的地主藉著建築計劃,來擴展他們的物業,而窮人則是無可奈何的一定要被趕走。“以地連地”指無論是用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來占領越來越多的土地。拿伯葡萄園的故事,(王上廿一章)便是生動的事例,表明此處所斥責的問題。亞哈王首先循正途來要得他鄰舍的葡萄園,但當失敗後,他便動用武力來奪取。他以謗瀆君王的捏造罪名,用石頭打死可憐的拿伯,並完全占有了死者的葡萄園。這個故事及其他有關土地的經文,是要指明拿伯是按祖權而擁有土地:“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王下廿一3)。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另兩段已經提及的箴言(廿二28;廿三10—11):“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在摩西五經中的律法,土地擁有權更歸納為最基本的原則:上帝自己才是土地的真正擁有者。他將地賜與以色列人,分給各個支派(書十三至十九章),是按照他給亞伯拉罕及其子孫的應許(創十五18—21;出六8;申一8)。所以前文葡萄園的比喻便十分清楚表明此種觀念,這是上帝的地土,交給你妥善保管,所以那些錯用的人有禍了!

    首個“禍哉”所表明的另一點,就是一切地土及類似的所有其他產業,都是彼此分享的。因此如果它一旦落入了個人或社會上一個階級的手中,那就一定是社會的錯誤。聖經的律法強調地主必須尊重窮人,尊重“你城內的寄居者和孤兒寡婦”的一切權利。例如在他們田角的地要留下,不可摘盡或收割,使窮人得以享用(利十九9—10;廿三22;參申廿四19—21)。“以地連地”可以說是將田角的地方減至最低,因此便將留給窮人的盡可能減至最低。在以賽亞當時,那些富人貪得無厭的態度的結果,便是“不留下任何餘地”,而唯一可以住在那地的就是富有的地主自己。以色列貴重的地土,即應許之地是要彼此分享的,這是同時屬於窮人與富人,因為歸根到底地不是屬於人,而是屬於上帝:“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麵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廿五23)。

    第九至十節包含“禍哉”的第二部分,描述了那些被告人的危急命運。第九節提及先知從上帝獲得啟示的經驗:他“親耳”聽聞萬軍之耶和華的聲音,正如保羅(林後十一14),或以利亞(王上十九13)一樣。他聽到上帝應許那些又大又美的房屋不會再興盛,而那些新開墾的田地卻隻有很少出產。第十節上半節的數量表明偌大的葡萄園隻出產少量的酒。一賀梅珥有十罷特,一罷特等於五加侖。下半節那些數量的要旨,是指出在正常的自然的情況下,種植的田地總是比自然生長的產量更多,但這裏的出產卻很少,一賀梅珥有十伊法,如罷特一樣。我們無需大按字義來解釋,這些經文清楚表明那些貪心的地主,絕不能享受他們的不義之財。

七禍(Ⅱ)

以賽亞書五章八至廿五節(續)

    第二個“禍哉”是篇幅最長的:兩節描述被告人的罪行(11—12節),然後用五節來敘述將臨的審判。正如第一個“禍哉”,這裏也是斥責百姓濫用“耶和華的葡萄園”,回到本章開始的比喻。這裏所斥責的是錯用葡萄的果子。正如許多智慧文學的作品一樣:

       “誰有禍患,誰有憂愁,

        誰有爭鬥,誰有哀歎,

        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

        就是那流連飲酒……

        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

        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箴廿三29—35)

    酒是用來“悅人心”(詩一○四15),或者能改善整個耶路撒冷居民的生計,不是為著少數特權階級的猶太人享用。這裏酒卻防礙了國家的治理。

    如果貪心是這個名單首項致死的罪(8節),那第二項便是怠慢。傳道書以一句諺語結束對醉酒的斥責:

       “因人懶惰,房屋塌下;

        因人手懶,房屋滴漏。” (十18)

    對先知來說,醉酒是與富裕的貴族相關聯,是墮落與濫用公眾資金的象征。這不是禁酒主義者對酒的一般厭惡,而是對猶大領袖的另一項指責。

    第十二節下半節總結了他們的罪行:

       “卻不顧念耶和華的作為,也不留心他手所作的。”

    有些解經家認為這是指上帝為了懲罰惡人而施行的大能作為。但這裏所用的字卻沒有這個意思。無論如何,如果這些事情尚未發生,惡人怎能“顧念耶和華的作為”?審判還在將來。這樣表達更像是指上帝的大能,天地萬物的創造主——包括他們正破壞的葡萄園與浪費的酒。猶太人有句古老對酒的祝福便指出此點:“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宇宙的王是當受讚美,因他創造了美酒。”

    本文另有一個要點:上帝不單是富有人的創造主,也是窮苦人的創造主,正如聖經中最富有的貴族約伯說:“造我在腹中的,不也是造他‘他的仆人’嗎?”(伯卅一15)。另有句格言將這觀念與向窮人的責任連在一起:“戲笑窮人的,辱沒造他的主”(箴十七5)。以賽亞在五章十二節,像是責備那些富有的聽眾,高傲地漠視人權。他們不知道原來耗用土地的出產與壓迫窮人,是等於“辱沒造他的主”,並要為此償還。

    第十三至十七節描述即時臨到他們的審判。土地仍是整幅圖畫的中心,以兩部分來表達,第二部分(14—17節)很可能是第一部分的延伸與解釋。百姓會被逐出離開他們的土地,再不能享用肥美的出產。上帝會以饑荒與死亡,來代替宴樂與醉酒;以屈辱與毀滅,來代替驕傲的富足與繁榮。最後,地會因著掃除了敗壞與壓迫,重新被公義與聖潔所充滿,而上帝的百姓將住在和平與安全之中,好像羔羊在草場牧放,在四十章中便再次提及這幅可愛的情景:

       “他必像牧人牧養自己的羊群,

        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懷中,

        慢慢引導那乳養小羊的。” (四十11)

    第十三節中的“我的百姓”,就好像第三至五節的“我的葡萄園”一樣,表明了上帝要懲罰他所愛的人的這悲傷情景,以及上帝子民惡行的恥辱。他們的“無知”一詞是與本章其餘經文一樣,源出於相同的箴言的背景,因為“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一7)。對敵人入侵的仔細描述;圍攻情景、蹂躪地土、與領袖被擄,都散見於所有主前第八世紀先知的著作中,這裏可指出一些已經發生在鄰近城市的事情,或解釋為那些發生在猶大作為上帝可怕大能的作為。“尊貴人……群眾”正好總結了猶大人所最自豪的兩種豐裕條件,一方麵是他們顯赫的財富與名聲,另一方麵他們在人數上的優勝,這些都被曆史主宰在一眨眼間抹去。

    “陰間”(Sheol)在希伯來文原意指死人的居所,死去的人一直存在於一種朦朧、無聲無色的境界中,與上帝隔絕。另外有兩段以賽亞書的經文可以補充一些資料:第十四章描述巴比倫王死後到了陰間,被陰間所奚落:希西家王在感恩之餘,將自己脫離死亡與那些“下坑的人”作一對比(卅八17—18):“原來陰間不能稱謝你,死亡不能頌揚你”。這裏擬人化的文筆將陰間,或一些古老的英文譯本通常譯作“地獄”,描繪為永不飽足的巨人或怪魔。哈巴穀書二章五節的諺語也顯出此點:

       “……狂傲,不住在家中,

        擴充心欲好像陰間,

        他如死不能知足。” (參箴三十16)

    在迦南人的神話Ras Shamra(烏加列文)亦有一個圖象的例子:“正如死亡的顎剛觸及地麵,嘴唇伸到天空,舌頭舐及星宿,巴力便會吞進他的胃,吃進他整個的口,好像人吞橄欖……”。

    第十五節具有二章六至廿二節仔細發展的主題。第十六節是信心跳躍的最高榜樣,盡管敵人侵略,耶路撒冷遭毀與應許之地被蹂躪,這些並不是以色列人的上帝失敗了,相反地,這是上帝大能作為的介入,是以色列聖者的公義與聖潔的彰顯,讓全人類得以看見。我們或許不能確知是什麽引發這種信心的跳躍,也不知道在什麽時候,和究竟在那些人的心裏——是在以賽亞自己?抑是一位晚期,甚至是被擄時期的作者——但我們確知這種跳躍。這段經文已經充滿著這種信心,我們作為讀者的,便是被召來在今天分享其意義。

    “萬軍之耶和華”是天地的創造主;而他對百姓的要求便是公義,正義的社會與世界。聖潔不單是禮儀上的,亦指道德與屬靈的潔淨。正如我們曾經指出,公義不是抽象的觀念,這可以指“公義的作為”,是許多“公義的作為”或“勝利”之一(士五11)。“以色列的聖者”將曆史轉化為神聖的啟示,給“那些肴眼可看的和有耳可聽的”。在這上下文中,第十七節肯定不是耶利米哀歌五章十七至十八節所描寫的人口稀少的荒廢,那時隻會有野狗(或作狐狸),而沒有羔羊,這是幅複興的和平與公義的圖案,社會中低下與貧弱的階層從此脫離了壓製,第一次真正生活在屬於自己的土地上。

    第十七節的下半節較難解釋,“羊羔”,隻出現於此處與詩篇六十六篇十五節;標準修訂本作kids一詞根本沒有出現於希伯來原文。我們隻能夠說有人“會在荒場放牧”,這裏不難看見一幅重建公義圖畫的延續,無辜被壓迫的受害者可以再次自由地遊行在自己的土地上。第卅二章十六至二十節是這主題的一個富啟發性的說明:

       “那時,公平要居在曠野,

        公義要居在肥田。”

七禍(Ⅲ)

以賽亞書五章八至廿五節(續)

    接著四短篇“禍哉”,是一段審判的信息(24—25節),作為向前四類罪人的警告。第十八至十九節為七禍的第四個,是針對那些積重難返的罪犯、有犯罪傾向者,那些不能擺脫自己的惡習,被自己的罪行纏繞,就好像負重的牲畜一般。“罪孽”(希伯來文作avon)可以包括罪的本身及其結果,因此先知可能是在說及懲罰的必然性。“虛假之細繩”一詞引起了許多討論,通常人會將“虛假”(希伯來文shaw)改為“綿羊”(希伯來文seh),“套繩”則改為“母牛的繩索”(參新英譯本)。不過原來經文表達的意思卻較為巧妙,“虛假之繩索”指“欺騙的細繩”,好像蜘蛛網,而這是指整個過程的第一階段,罪人說:“我隻犯這一次”,於是罪惡便如此產生。不久他便不能製止自己,而最初引誘他墮入罪惡的“細繩”,卻變成了圈套,使他終於不能擺脫惡習和它的結果。

    第十九節是關於試探上帝的旨意。“以色列聖者的目的”與“工作”正迅速成就,但他們仍然不信。另一位先知因著百姓說:“日子遲延,一切異象都落了空”,於是便宣告:“你們這悖逆之家,我所說的話,必趁你們在世的日子成就。”(結十二21—28)。這正是以賽亞說的意思:“禍哉,那些仍然懷疑上帝的話的人”。他們以侮慢的口吻,嘲弄以色列的聖者,挑戰上帝,要看他的作為,他們的語調在本段經文中,產生了空洞的回響,回響在上文羞辱的情景,與這組的“禍哉”結束時的火與地震的審判之間。

    第四個“禍哉”(20節)是有關社會的顛倒混亂,無辜者的犧牲,使惡人興旺,法律製度被利用來抑製被壓迫者,而不是幫助他們,用另一位第八世紀先知的話說:

       “你們卻使公平變為苦膽,

        使公義的果子變為茵陳。” (摩六12)

    喧嚷的虛偽與詭詐為統治階級帶來了繁榮與滿足;而留下給其餘人的,卻是深沉的絕望與苦澀。希伯來人在埃及地所受的苦也不過如此(出一13—14)。

    第五個“禍哉”(21節)抨擊“那些自以為有智慧”的人。正如我們曾經不止一次指出,真正的“智慧”是“敬畏上帝並守他的律法”(參五章八節釋義)。當然這包括了實際的聰明、賢慧、精明與謀略,但卻必須受“敬畏上帝”的態度所感化。箴言一章一至七節便表明此點,並奠定了全書的基調;次經傳道經的開首也是同樣(一章)。先知所說“耶和華的話”和那些政治家的“智慧”(撒下十六23,王上三至四章)的分別也在這裏。我們可引用另一句來自詩篇的箴言:“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一二七1)。以賽亞在別處批評那些政治家,例如當與埃及(卅一章)及亞述(七章,參王下十六)談判時,向君王作出錯誤的建議,但這裏所指責的乃是驕傲,“不顧念耶和華的作為”(12節),以及嘲弄、不信的態度(19節)。箴言三章五至八節是這個“禍哉”的正麵推理。

    第六個“禍哉”(22—23節)轉向指斥法庭的腐敗。首半部再次運用葡萄園的主題,藉此將那些審判官描寫為意誌薄弱、毫無節製的動物,他們的力量與德行隻曉得拿起酒與調和酒來喝。在真正需要品格與力量的情況下,他們卻不能拒絕賄賂,維護人權;他們成了可悲與該受資罰的失敗者。

    正如十三至十七節,這裏審判的信息也是分為兩部分,各自以傳統的“因此……”引出。第一部分(24節)以兩個形像來描述惡人的命運,他們必像碎秸或幹草一樣焚燒,又像植物的根或花一樣朽壞。這樣便持續了本章開始時的意象,就是萬軍之耶和華的葡萄園與他“所喜愛的樹”。如果第一至四章是以耶路撒冷城為中心,第五章就是關於猶大地,它的腐敗與將臨的命運。在這些多姿多采的圖畫之後,加插了一些近乎散文式的解釋,說及拒絕“萬軍之耶和華的訓誨”與“以色列聖者的言語”,並沒有為本章上文所說加添了什麽,除了可能總結罪惡的清單——貪婪、懶惰、驕傲與其他,藉以指出這些都是萬軍之耶和華的律法,及他籍著先知眾仆人所禁止的。所有拒絕先知的教導的,他們的命運將是這樣。如果我們將接著的經文也一樣考慮在內,那麽萬軍之耶和華的怒氣已經開始發作了。

    通常人都認為第廿五節所呈現的是新的意象,或許是受了作者自己的經驗所啟發。這裏所描繪地震及災後造成的死亡與毀滅情景,與敵人入侵的蹂躪情景十分不同,而後者是主前第八世紀先知對上帝憤怒的慣常描寫。真的,在阿摩司書四章十一節(參一1)曾提及地震,但在第二章中,正如我們看見的,“震動的山嶺”是很不同的意思;在那裏利巴嫩的香柏樹、峻嶺、高台與大船,代表了耶路撒冷的驕傲與狂妄的領袖。是否本節是另一個相同的例子呢?上帝所擊打的是百姓,而不是山嶺:“耶和華的怒氣向他的百姓發作,他的手伸出攻擊他們,山嶺就震動,他們的屍體在街市上好像糞土。”究竟是否有地震的機會?這節經文無疑是關於猶大領袖的垮台,在一刻之前他們還是穩如泰山,但卻突然化為廢墟,然後被無情地殺戮。

    第廿五節提及“街市”,表明了這節可能屬於第二至四章中的耶路撒冷為中心的預言,而不屬於本章,本章從開首的葡萄園到結束的黑暗大地集中於土地(26—30節)。

    第廿五節以重複“雖然如此……”作結束,這也將此預言與四個一係列預言(九81213171821,十14)連在一起,直接放在自傳式經文(六1至九7)的段落之前。其中一段(十14)是我們正在查考的七個“禍哉”的最後一個。這四個預言的目的是要指出最近在鄰近地區,特別是亞蘭與以法蓮(北國以色列),所發生的軍事與政治的災難,並且警告耶路撒冷與猶大的居民,如果他們堅持邪惡的道路,同樣的命運正等待他們。在第五章緊接的下一段經文(2630節),引進了在以色列上帝的旨意下,入侵的軍隊便是災禍的根源。

大地被侵略的軍隊籠罩

以賽亞書五章廿六至三十節

        26他必豎立大旗,招遠方的國民,

        發噝聲叫他們從地極而來;

        看哪,他們必急速奔來。

        27其中沒有疲倦的,絆跌的;

        沒有打盹的,睡覺的;

        腰帶並不放鬆,鞋帶也不折斷。

        28他們的箭快利,弓也上了弦。

        馬蹄算如堅石,車輪好像旋風。

        29他們要吼叫,像母獅子,咆哮,像少壯獅子;

        他們要咆哮抓食,坦然叼去,無人救回。

        30那日,他們要向以色列人吼叫,像海浪砰訇;

        人若望地,隻見黑暗艱難,光明在雲中變為昏暗。

    第廿六至三十節包含了一連串以生動急迫的手法,來描寫即將臨近的敵軍入侵的第一幅圖畫,另外的兩個例子記載在七章十八至廿五節與十章廿七下至卅二節。哈巴穀書也是以相同的手法作開首(一5—11),那鴻書描述尼尼微的傾覆,也包括了更多幾個例子。此幅圖畫在本段經文中有雙重作用,一方麵是總結了關於地土的預言。正如我們所看見,第五章以葡萄園的比喻作開首,然後在說“禍哉”之時,提起了各種土地誤用的例子,並運用許多農業與畜牧的形象來表達這個比喻。因此敵人的入侵,加上少壯獅子抓捕獵物和黑雲籠罩上空的想像,提供了一個相應的和恐怖的高潮。另一方麵,這段有關侵略的經文,也清楚指向第六章一節至九章七節敘述的曆史。本段事實上是一篇有力的序言,放在隨後三章半經文所描述的事件之前,以“當烏西雅王崩的那年”(六1)為開始,再以亞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的入侵(九1),和希西家王在主前七二五年登基(九2—7)作結束。

    作者很可能原來是在描述亞述的軍隊,雖然我們不能絕對肯定這種說法,但他甚至引用了一些北方見證人的報告。不過在本段經文中卻沒有任何細節是具體描述亞述人,我們也不應這樣來看。我們現在的經文是來自較晚的時期,因此需要從較寬廣的角度來闡釋之。先知耶利米描述來侵的軍隊(參四至六章),便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而那些經文本來是指巴比倫人;故此晚期的以賽亞預言便采用相同的意象,來描述耶和華戰車的臨近:

       “看哪,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

        他的車輦像旋風……” (六十六15)

    這兩個例子都表達出相同的意思:上帝要插手幹預以色列人的曆史,或是藉著控製世上超級大國的軍隊,或在一些神跡、末日的事跡中顯現他自己。無論這些經文原來有什麽意思,在現在的上下文中,它們卻是表示人與上帝之間的對抗,和人在造他的主麵前的終極責任。

    敵人的進侵是以上帝的信號開始,就如“諸天藉耶和華的命而造”(詩卅三6),所以一些軍事領袖,像提革拉毗列色三世,迦勒底王尼布甲尼撒(代下卅六17)與瑪代波斯王古列(拉一1;參賽四十五1及下文),都是依照上帝的命令而行。整個被造之物無論何事,都是在上帝的掌握之中,這是一個我們以後要再討論的主題:

       “我造光,又造暗;

        我施平安,又降災禍,

        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 (賽四十五7)

    “豎立大旗”是指一些旗幟,這個詞是指一枝高豎的柱子,使所有的人看見(民廿一8),好像風帆船上的船桅或主杆上的旗幟(參賽卅三23)。

    “遠方的國民”一詞,標準修訂本譯作單數,但希伯來原文卻是眾數,而欽定本便作“遠方的眾國民”。本段經文使人想起以西結所看到的末世戰爭(卅八至卅九章)。也許原文是單數的字,單單指亞述而言,但後來的文士卻受了像以上所說的觀念的影響,便把它改為眾數,擴闊這預言的意思。有些人則認為原來應是眾數,是指在亞述旗下的聯合力量,好像十四章廿六節、廿九章七節及其他經文。“發噝聲”,將上帝命令亞述大軍的權柄,比作人毫不費力地召喚他的狗,或像七章十八節比作他的蜂子。

    第廿七至廿八節描述上帝統帥的軍隊是十分強壯、有紀律及極具摧毀性,他們的體格強壯,無人在站崗時打盹,他們的軍服與裝備完美無缺。正如第廿六節的“國民”,廿八節的馬蹄與車輛,將曆史現實主義伸張至極限,提醒我們正在讀一則上帝介入的描述,而不僅是曆史。因此,以賽亞書六十六章十五至十六節,較列王紀下十五章廿九節更具啟發性。

    最後用三個生動的形像來結束逼近的命運的圖麵:獅子的吼叫,海浪的嘯聲,黑暗的天空。我們不難將這些形像與戰爭的情景連在一起:龐大的軍隊前進的聲音,令人毛骨悚然的戰號,殘暴,掠奪,一浪高一浪,無法抵擋的猛擊著城牆,天空被燃著原野與房屋的煙火所遮蔽。亞述的軍隊一向以殘酷與狠毒馳名。但在舊約先知的傳統中,這些形像卻使人想起更可怕的現實,超越人的能力。例如在阿摩司書中,咆吼獅子的形像不止出現一次,而這也可以用來形容外敵入侵(摩三12),但一章二節卻說明了什麽才是真正的危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耶和華才是本段經文的主角。連滔天巨浪也惟命是從,他施行懲罰與毀滅。不論上帝所選擇的是進襲的軍隊,或是海上的暴風或地震,都是同一位上帝向惡人發出怨氣。

    黑暗遮蔽大地不單是指侵略的軍隊(八22),也指向出埃及記中那些埃及人的命運(十2123;參所羅門智訓十七1421),以及上帝與人在加略山上最終的相遇(路廿三4445)。雖然對那些第八世紀的先知來說,驚恐、戰敗與黑暗可見諸於亞述軍隊猛烈的進襲,但他們的語言卻超越了當時的曆史處境,指向創世記中被上帝降服的那些執政、掌權的,但後來又一次一次被釋放出來,藉此使我們記著人性墮陷的深度,和那位公義的上帝代表受壓迫者在行動上幹預的能力。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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