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拿在示羅
撒母耳記上一章一至十八節
1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有一個以法蓮人,名叫以利加拿,是蘇弗的元孫,托戶 的曾孫,以利戶的孫子,耶羅罕的兒子。2他有兩個妻,一名哈拿,一名毗尼拿;毗尼 拿有兒女,哈拿沒有兒女。
3這人每年從本城上到示羅,敬拜祭祀萬軍之耶和華。在那裏有以利的兩個兒子, 何弗尼、非尼哈,當耶和華的祭司。4以利加拿每逢獻祭的日子,將祭肉分給他的妻毗 尼拿,和毗尼拿所生的兒女。5給哈拿的卻是雙分,因為他愛哈拿,無奈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6毗尼拿見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就作他的對頭,大大激動他,要使他生氣。
7每年上到耶和華殿的時候,以利加拿都以雙分給哈拿,毗尼拿仍是激動他,以致他哭泣不吃飯。8他丈夫以利加拿對他說:“哈拿阿,你為何哭泣,不吃飯,心裏愁悶呢?有我不比十個兒子還好麽?”
9他們在示羅吃喝完了,哈拿就站起來。祭司以利,在耶和華殿的門框旁邊坐在自己的位上。10哈拿心裏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禱耶和華,11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阿,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
12哈拿在耶和華麵前不住的祈禱,以利定睛看他的嘴,13原來哈拿心中默禱,隻動嘴唇不出聲音,因此以利以為他喝醉了。14以利對他說:“你要醉到幾時呢?你不應該喝酒。”15哈拿回答說:“主阿,不是這樣,我是心裏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麵前傾心吐意。16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17以利說:“你可以平平安安的回去,願以色列的上帝允準你向他所求的。”哈拿說:“願婢女在你眼前蒙思。”於是婦人走去吃飯,麵上再不帶愁容了。
我們在撒母耳記遇見的第一個人,名叫以利加拿,他與家人住在以色列的中部,他的家鄉是拉瑪瑣非(Ramathaim-ziphim),簡稱拉瑪,是在以法蓮支派的境內。我們不知道他是什麽時候的人,但從希伯來經卷的編排,撒母耳記是緊隨著士師記的,從這點可以看見當時的環境。“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廿一25)當時以色列沒有君主,隻有地方的領袖,好像城鎮的長老和在祭壇服事的祭司。以利是當時重要的祭司,因為祭壇在示羅,離拉瑪北部不遠。這為威脅以色列人的非利士人埋下伏筆,隻是他們在第四章才開始出現。此時代約為主前一千零二十五年。
以利加拿看來相當富有,因為他可以供養兩個妻子。多妻製在當時的以色列不太流行,但卻是合法的。但是我們看到在這個家庭中的不和睦,這就是為什麽一夫一妻製是新約的基督徒的理想。當然每個家庭都會有爭吵,隻是大小不同而已。但有多個妻子,嫉妒是最常見的事。哈拿,便容易成為攻擊的對象。對已婚婦女而言、沒有兒女是一件不快樂的事,尤其是在醫藥不大昌明、和孩子為地位象征的社會。以利加拿似乎想除去她的不快,但這更加導致毗尼拿的嫉妒和苦待她。故事發生在一個節期,當這個家庭在示羅的時候。每年獻祭的節期(很可能是每年秋天的住棚節),他們會獻上牲畜作祭,祭祀後,他們將一起吃祭牲畜的肉;祭司保留一部分的祭肉,而大部分歸還給獻祭者。祭肉通常很少會吃掉,故要處理這些祭肉也不容易。從這些食物中,以利加拿給哈拿的是特別的分量(譯者注:標準修訂本譯作特別的一分,但新國際與中文和合本,皆譯作“雙分”);五節的希伯來文頗困難,但“雙分”比隻有一分容易明白得多。
毗尼拿很憤怒和懷恨,所以哈拿感到公開受辱。如果這場爭吵不是發生在示羅,結果可能不同;但因為在示羅,哈拿知道她必須到耶和華的家去親近上帝,因聖殿在那裏。現代大多數的人不會認為不育是宗教的原因——而隻會去看專科醫生,但作者及哈拿皆相信這關係到上帝的旨意的事情。這兩種思想並不彼此否定,哈拿與她同時代的人沒有辦法可以征詢醫生,但今天我們可以自由地征詢醫生,也可求問治理世事的上帝,如果我們忽視後一方麵,便是十分愚拙的。耶穌指出,在人所不能的,可以彰顯上帝的榮耀(約九1—3)。
哈拿誠懇的祈禱帶著許願。通常這種許願是為了討上帝喜悅,但她的許願真是不自私的,因為她要獻上她的兒子;這孩子要終身服侍上帝,並且住在聖殿裏。
不剃頭發(11節)是每一個許願奉獻自己的人的象征,這個習慣在撒母耳時代已流傳很久,並且非限於以色列人。有關這種製度最主要的經文記載民數記第六章,指出按照規例,一個男人(或女人)如何作這種誓願。但這段經文是對自己而不是為其孩子的許願。士師記十三章三節以下舉出另一個例子,一個孩子可以在出生前特別奉獻給上帝,用這種方法奉獻的人,有一特別名詞叫“拿細耳人”。在古希伯來文抄本死海古卷中,在廿二節末,稱呼尚未出生的撒母耳為拿細耳人。通常這種許願有時間的限製,但對撒母耳卻是例外,他要一生奉獻服事上帝。一個強烈的對比是參孫的例子,可見拿細耳人並不一定能維持其奉獻的狀況。
起初以利誤會她的情緒激動為醉酒,一旦他知道她的心願後,便在她的禱告上加上祝福,肯定禱告會蒙應允。撒母耳在未出生前,他的一生早已有計劃,如果他的母親不是在結婚的早期不育,他的前途可能完全不同,說不定他可能成為以法蓮山地富有的農民,而他永遠不能成為以色列一位偉大的領袖。同樣,如果哈拿心灰意冷,引致她信奉偶像、邪術,或者僅僅忍受痛苦,即使撒母耳被生出來,他的一生也會非常不同。上帝治理一切,但他尋找這位虔誠婦人的合作。
撒母耳的出生
撒母耳記上一章十九至廿八節
19次日清早他們起來,在耶和華麵前敬拜,就回拉瑪,到了家裏,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華顧念哈拿,20哈拿就懷孕。日期滿足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
21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22哈拿卻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裏。”23他丈夫以利加拿說:“就隨你的意行罷,可以等兒子斷了奶,但願耶和華應驗他的話。”於是婦人在家裏乳養兒子,直到斷了奶。24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又帶了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那時孩子還小。25宰了一隻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麵前。26婦人說:“主阿,我敢在你麵前起誓,從前在你這裏站著祈求耶和華的那婦人,就是我,27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28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裏敬拜耶和華。
當耶和華顧念她的時候,哈拿早期婚姻生活的不愉快事情便被忘記了——而她的對頭人毗尼拿再不被提及了。她覺察到上帝的直接介入,改變了她的生命。對我們而言,“記念”的相反就是忘記;在希伯來的思想中,忘記有疏忽之意,就是實際上疏忽了。好像上帝在過去疏忽了她的困難;但現在他立即回應她的禱告,在日期滿足的時候(可能指妊娠期至生產期的九個月)便賜給她一個兒子作禮物。故此對哈拿及聖經作者而言,撒母耳的出生就是一件神跡。聖經告訴我們不少出生的神跡:創世記的以撒和約瑟,新約的施洗約翰。每一例子都清楚告訴我們,上帝的百姓所達到的如此成就,都完全是從上帝而來的禮物。撒母耳後來對以色列的貢獻,不是因為他的才幹或訓練,而是上帝賜給他的——出現在以色列曆史的分水嶺和危機的時刻。
斷奶(22節)在東方社會比現代的西方社會需要較長的時間(有些國家仍然如此),哈拿至少要等一至兩年才能實現她的許願,雖然如此,當撒母耳被帶到示羅留在以利那裏服事上帝的時候,他仍然是個年幼的孩子。整章聖經強調以利加拿的家庭,怎樣小心地按照他們宗教的要求實行。這與基督徒的習慣大不相同——每年一次上去耶和華的地方,攜同一隻或兩隻祭牲或其他獻品。我們一定要記得以色列乃是農業社會,聖所很少而又遙遠,而且旅行既緩慢且費人力,農民們根本不可能每周都上聖殿。所以,虔誠的百姓會選擇適當的時間去敬拜。請注意哈拿向丈夫解釋留在家中,而不一起上聖殿的原因(22節)。無論如何,撒母耳最後終於住在示羅的聖殿裏。
就身體實際方麵,這章聖經以年幼的撒母耳住在聖殿裏作結束。選出同一個希伯來文動詞sha-al,它很接近撒母耳的名字(希伯來文Shemu-el),這個字及它的各種形式在三節經文中表達了它的神學意義。特別要留意這字的最後一個形式乃Sha-ul在廿八節譯作歸與(Lent),這個字與撒母耳同時代的年青人掃羅王Sha-ul的名字完全一樣,很明顯這不是巧合。經過好的開始後,掃羅證明失敗,被上帝棄絕;作者盼望讀者能夠看見,因此撒母耳可以說是真正的掃羅,由始至終是上帝所揀選的國家領袖。
這樣希伯來文的雙關詞(Wordplays)可以概括起來如下:
(一)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裏求來的(20節)
(二)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27節)
(三)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28節)。
哈拿的第一及第二句話與撒母耳的出生有關;如果沒有她的禱告和上帝恩典的回應,便不會有撒母耳了。第三句話與撒母耳的整個將來有關;他雖然是哈拿的孩子,但她永遠將他“借貸”給上帝。上帝賜下他,哈拿獻回他,故此撒母耳的名字乃是這些事情的備忘錄。我們不可忽視哈拿所作出的犧牲,但她的損失,使以色列能得著,這使她的損失可以得到補償。無論如何,父母最終的責任乃是使孩子適合服事人,為此而讓他們獨立。如果操縱支配他們,便會妨礙他們的發展,就像剝奪他們及社會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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