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熟的果子
申命記廿六章一至十一節
1『 你進去得了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2 就要從耶和華你上帝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盛在筐子裏,往耶和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3 見當時作祭司的,對他說:「我今日向耶和華你上帝,明認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4 祭司就從你手裏取過筐子來,放在耶和華你上帝的壇前。5 你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麵前說:「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下到埃及寄居。他人口稀少,在那裏卻成了又大又強、人數很多的國民。6 埃及人惡待我們,苦害我們,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7 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我們列祖的上帝,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勞碌、欺壓,8 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跡奇事,領我們出了埃及,9 將我們領進這地方,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10耶和華啊,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你上帝麵前,向耶和華你的上帝下拜。11你和利未人,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要因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
獻給上帝之初熟土產,可能和十四章廿二至廿七節討論過的『什一奉獻』,是同一件事,它也可能是額外的一項要求。不論是那種情形,這裏強調的是:宗教禮拜儀式中不可沒有祭品。初熟的土產,即『地上……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在古代世界看來是特別神聖的。即使在今天,一位熟練的園丁,也會對首季之收成感到特別高興。但可能在這個科學時代裏,我們已經大大喪失了那一份驚喜。然而,古代的人仍然對大自然的運作肅然起敬,同時很快會對所相信造成這一切之神力表示感激。以色列人在這方麵也不例外——而那也正是危險所在。敬畏很容易被誤導,結果產生澈底的迷信;許多以色列人被迦南人之特殊習俗及儀式所吸引,這些習俗和儀式獻給神明,以求土地能多出產。
在這個背景下,本段申命記強調了三件事:(一)崇拜必須是直接向著真神的;(二)崇拜必須適當加以引導,且要在適當的聖所裏崇拜(意指耶路撒冷);(三)以色列人應當理智地心存感激——不僅對新季節之出產,且要正確認識上帝給了他們何等的恩惠。
這三點中,第一點的重要性,可從耶和華你上帝這個名字的重複出現,以及提醒他們上帝(此外再沒有別的)是他們和他們的祖先的上帝,這兩件事中看出。第二點指示是崇拜者要上耶路撒冷和到祭司那裏(2-4節)。第三點是教導他們要有一個回應(5節);換言之,每當獻上初熟的果子時,以色列人要記得且要在祭司聽得見的地方重複一個自白。
這個古老的自白(5-10節),使人得以一瞥以色列人『祈禱書』中引人入勝的一麵。它使崇拜者憶起已往的曆史,回到他祖先雅各的時代,他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即離開在亞蘭的家,到一個居無定所的迦南地)。雅各之流浪及在埃及為奴的痛苦的往事,以色列人從中獲得拯救;初熟的果子本身表明上帝已經賜給以色列人一個富庶之領土產業。因此,崇拜者不隻是對天然生長的『奇跡』心存敬畏的感覺,在一個更廣的空間裏,他也要察知上帝恩惠之豐富勿忘與社會中較不幸的人分享這些利益(11節)。
今天在許多基督的教會裏,我們很容易為我們的『自由的』崇拜儀式而感到驕傲。這一段將提醒我們那些崇拜禮儀並非不重要;它們能造就人,也能誤導人。最重要的是,我們崇拜的模式應當時刻引導我們全然愛慕上帝,同時也隨時隨地察覺其他人的需要。
遵行上帝的道路
申命記廿六章十二至十九節
12『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13你又要在耶和華你上帝麵前說:「我已將聖物從我家拿出來,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也沒有忘記。14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我聽從了耶和華我上帝的話,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15求你從天上、你的聖所垂看,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
16『耶和華你的上帝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所以你要盡心、盡性注守遵行。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上帝,應許遵行他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聽從他的話。18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也認你為他的子民,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19又使你得稱讚、美名、尊榮,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
十二至十五節規定第二項宗教上的服事,但與第一項服事有些有趣的差別。這項服事是關於每到第三年要獻上什一(12節),這點在十四章廿八和廿九節中已經討論過。與初熟的果子不同,這次的祭物並非帶至耶路撒冷和交由那裏的祭司以宗教儀式處理,而是直接給利未人和窮人。因此,並未牽涉到聖地或聖殿——聖所可以說就是頭頂的天空(15節)。無疑的,我們應當稱這種行動為『善行』,或許我們也應看它是宗教範圍以外的某些事,即以基督的名義履行的。然而,申命記卻規定在履行此種善行時,必須加上口頭的告白,這告白是向天上的上帝所作一項嚴肅的宣告。
這項宣告包括兩件事。第一,崇拜者宣稱他所施予的恩惠是完整的什一奉獻,而非其中很吝嗇的一部分。沒有人能查明宣告是否真實,但是,在耶和華麵前所作嚴肅的宣告,如果故意不誠實,將招來上帝的報應。因此,這項服事對保證供給利未人及窮人的禮物很有效用。任何人都想知道,如果今天我們也被要求作這樣嚴肅的宣告,則基督徒的施舍將是如何的多呢。第二,崇拜者宣稱他已經遵守將他的什一奉獻給窮人的法規,就像他獻祭時所作那樣(14節)。於是,給窮人禮物被轉化成一種象征之獻祭,成了一種真誠崇拜上帝的儀式。這個想法和耶穌在馬太福音廿五章卅一至四十六節中表達的相同:『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我們根本不能將律法中兩條最大的誡命分開:愛上帝及愛我們的鄰舍(太廿二34-40)。在基督的教會裏,奉獻是崇拜的一部分並非偶然的事。
這一章作為申命記從十三章開始以來之法典的結束。十六至十九節提醒讀者,申命記這部分的所有這許多律法,全是上帝的『律例,典章』,為他的特殊子民設計的。在我們的國家裏,我們不會對世俗的法典抱著這樣的敬意,不論我們對法律和秩序是如何尊重。但對以色列人而言,謹慎遵守這些律法等於遵行上帝的道路。這幾乎已經變成老生常談,因此,也許值得回想它在聖經裏被用到什麽程度。耶穌描述的兩條道路是最生動的用法(太七13-14)。早期的基督徒並未利用『基督教』這詞語:他們稱之為『這道』(例如徒九2)。我們人生之曆程是走在一條選對或選錯的路程上,它指引我們到一個特定的目的地。我們最好經常問問自己,我們的目的地到底在那裏,我們的道路是否聖經指示的那條路。
學習材料來自神家,感謝主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