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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日 聖經利未記十七章

(2010-02-02 04:21:21) 下一個
聖潔的法典(十七至廿六章)

    利未記第十七至廿六章以此為名。這些經文合起來,便組成了我們稱為本書的第二部分。這幾章清清楚楚是分開來的獨立單位,一部單獨的小書。這幾章構成了『耶和華上帝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基本觀念的律法編纂物。

              『聖潔』一詞的意義

    『聖潔』(holy)一詞最初的意思有點像禁忌(taboo),禁忌是一個玻裏尼西亞字,意思是『不要摸,否則你將有苦難』!世界上許多地方的人以為切勿反對神明,否則他一怒之下便會打擊人。我們在許多地方——在非洲、亞拉伯、澳大利亞,都見到聖地,其所以為聖,是因為那地方住過神明。當摩西注意那著火的荊棘(出三1--6)時便是如此,他要前去看看這奇景是怎麽一回事,便聽到有聲音說:『不要近前來,當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之地是聖地』。

    以賽亞比任何人更給『聖潔』一詞以實在的意義和內容。他以為上帝不但是禁忌。他曾經實實在在地借他公義的行動,對以色列人顯示出他聖潔的本性(賽五1--6)。對於以賽亞,因為公義並不是善良的意思,而是同情的看顧與創造性的慈愛,這位大先知比任何人更多告訴我們聖潔的意義。他甚至稱上帝為以色列的聖者。對上帝的這稱呼,在希伯來語隻用一個字寫出來。因為這樣,以色列中一般有罪的人,便由這名字知道,懂得去思想上帝的聖愛全包在上帝稱呼以色列為他『兒子』這事上(出四22)。史坦模(H.H.Stamm)曾寫道:『聖潔是上帝個性的核心』。現在以色列被呼召,要像上帝那麽聖潔,那就是說,要慈愛、同情,及完全的關心人類的世界。

    但是還有更進一步要說的。偉大的先知們把聖潔解釋為上帝闖入我們人類生活中的大能,的確不是一些十分非人格的東西。那是人類學家所謂的瑪拿(mana,神力,從紐西蘭毛利族借用來的字)。因此,上帝的聖潔便是他在以色列人中的慈愛、公義、拯救臨在的能力。摩西在看見著火的荊棘之後,聽到有話說,『我必與你同在』;或者這樣說更好:『我將與你同在』(作為你的創造、慈愛,有目的的支持者和引導者)。

          律法是上帝慈悲的恩賜

    然後,接著上帝期望以色列人遵守律法,如果它要繼續作聖潔的團體的話。以色列在這裏並不是被召成為聖潔(特別是靠行為,像靠守這些律法)。以色列不是一個異教民族,必須經過一個手續才能成為聖潔。上帝把他與其他地上的民族分別開來(這詞用在利一17與出廿大33),已經使他聖潔。上帝這一作法不過是繼續他在創世時已經開始了的工作。因為正如創世記一章四節說的,上帝在他開始創造時,便把光暗分開了(依照標準修訂本創一1 的附注我們可以如此說)。於是,如今在利未記二十章廿六節,我們讀到:『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結果是以色列現在歸於上帝,而且由於遵行律法,它得免於人類可能經過的各種微妙的壓力。因此上帝給以色列以律法作為恩賜,全然是上帝方麵恩典的行動,以色列並未賺得它,而且永不能賺得它。

    利未記中並沒有以色列比其他民族為好,或者更慈祥、更明智、更哲學、更敬虔、更文明、更高尚的想法。我們所碰見的不過是真正無比的恩典。申命記四章卅二至四十節明確地論及這偉大的事實。以色列人要穩守聖潔的法典的規條,並非為變成為聖潔(因為上帝已經使他如此,當作一種恩賜),而是為要繼續聖潔,且在那隻屬於上帝的聖潔生活中這樣去生活、動作和存留(譯者按:讀者可參看徒十七28)。

          律法與聖約

    摩西的律法,妥拉,乃是上帝一開始就透過摩西給以色列的。妥拉不是隨便給任何民族,也不是立意為所有民族的。上帝把妥拉隻給立約的民族,就是在西乃,他與她締結特殊關係的民族(出十九5--6)。因此,以色列中,如果任何人不肯遵行上帝所創造的保持以色列為聖潔民族的律法,那人便要受可怕的刑罰,從立約的團體中『割除』;參看例如利未記十七章九節。我們讀下去便注意到這意思是什麽。但是如果他失足,也有辦法把他帶回聖會的團契來,洗淨他不順服與背叛的罪(例如利十六29--30)。

          永久的律法

    這些律法是永久的,因為上帝曾經這樣說。然而在事實上,結果卻未如此。猶太人或基督徒今天都未絕對遵守我們在此所見到的律法。現代正統猶太人也不在耶路撒冷的聖殿獻上祭牲。保羅在他寫給異邦基督徒的羅馬書中,清楚說基督徒在基督裏已經從利未記中所述一切規條中得到釋放。那末我們為什麽要費事去讀它?上帝所賜下永久的法規,今天的猶太人和基督徒,怎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不予理會呢?

    對這問題的答案,可以借著穩固地把利未記放在妥拉的背景上得到。創世記開端的話是:『起初上帝創造……』。上帝從未停止過創造;事實上,他的創造之法乃是不住地從他所已創造的,從罪惡、邪惡、與混亂之中再造,而且借著這樣作,去更新、轉變萬物,直至他創造一個新天新地的時候(賽六十六22)。上帝的道,那就是說,他對摩西所說的目的與計畫,和他從被奴隸的烏合之眾再造以色列為他自己的一個民族,在法老眼前所行的那道,是活潑的,隻是因為上帝自己是永生的上帝。因此,當上帝賜給以色列一個永存的法規時,他不能改變他的心意說:『我要頒令,這法在某年某年之後作廢』。不,所論及的法規必定有效。

    另一方麵,誠然上帝創造的目的,是他已經以一個嶄新而又深奧的形式再造那同一法規,不過如果那形式不是我們在利未記所見的形式便不會有效。利未記整本書是為這真理作例證。開頭的十六章大部分論及保持以色列與上帝之間正當關係的問題。那就是說,以色列如何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第二部分,這聖潔的法典大部分論及人如何與其人類兄弟保持聖潔團契;因此它也例示耶穌兩條黃金律的第二條,『你要愛鄰舍如同自已』。

    利未記告訴我們,上帝從摩西時代以來,開頭所行所教訓的是什麽。同樣,我們從使徒行傳一章一節讀到:『提阿非羅阿,我已經作了前書(即路加福音),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於是,今天我們發現,聖靈,像約翰福音十五章廿六節所指的,領導初期教會再造耶穌的教訓,以應付連路加那樣的人都不知道的新的經驗領域。例如,當我們碰上使徒行傳五章彼得處理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卑鄙案件時,教會便要學會越過對上帝道的膚淺了解。如今在我們所生活的時代,我們必須把上帝的道應用於這全新的情況,諸如那些包括現代醫藥倫理學,使用氫彈,太空探索等等。但是在這樣作時,我們要繼續抓住上帝對摩西所應許的『我要與你同在』,並且再加上耶穌所說:『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20)。
獻祭的兩重點

利未記十七章一至十六節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4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5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麵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6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8『你要曉諭他們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是平安祭,9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麽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11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12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它的血來,用土掩蓋。

    14『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麽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一)獻祭隻在一處地方。如果人在田野獻祭田野不是『聖』地----他必須帶進聖所來,因為你在那裏才找到『聖』的。這樣幫助普通百姓發現,問題不在乎獻祭的地點,而在乎獻祭的對象,因為

是獻祭給永生的上帝,而不是給沙漠的神靈。今天有人說他們到高爾夫球場去找上帝。另外有人引用詩句:『人在花園比在任何其他地方更接近上帝的心』。新約卻不是這樣說。上帝自己所選擇的『地點』乃是主耶穌基督的位格。

    (二)上帝生命的恩賜。第十一節的關鍵句子乃是『生命是在血中』。舊約的上帝是『活』神。所以他給人的基本恩賜乃是生命的恩賜(創二7)。並且這樣聖經便啟示了生命之深切而又基本的敬虔。就連一隻動物的屍骸也要受敬重,因為它是上帝的恩賜。人可以用它(甲)作食物,或(乙)作為在祭壇上接受饒恕之意思,那就是說,作為再得救贖或與聖潔的上帝合一的工具。但是人要尊重牲畜屍體中的血,因為血是生命傾出的真正工具。『使救贖成就的是血』。因此我們明白,新約作者為何轉向利未記,以求在詞句上幫助我們生動描寫與基督同死的深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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