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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曾經有一個德國的ID來問婚前協議的事情。大意是他倆同居三年了,準備結婚,男方提出婚前協議,財產各歸各,她因此很受傷,猶豫不決。因為畢竟雙方情投意合,條件也相當,都同居三年,也有一定的感情基礎。
我當時就勸她冷靜,不要感情用事。錢的事,總是可以談的。隻要人好,而且人能幹。更何況他們還年輕,如果沒搞錯,都是頭一次,所以路還長,有了孩子之後,情況會有變化。不知當時她有沒有聽進去。
財產權更改條款是比利時婚姻法中最近一年的新條款。簡單通俗地說,就是婚前婚後財產各歸各,但婚後增長部分的一部分,可以在離異或一方死亡後給另一方,而不是100%地各歸各。這個條款是非常有人情味的,畢竟夫妻一場,不管男女,一方財產的增長,另一方沒功勞也有苦勞吧?當然,這隻是條款,婚前協議裏也可以放棄該條款,即離婚或一方死亡後,雙方財產不管增減,都是各歸各。
我不知道整個歐陸和英倫的情況,但如果要製定婚前協定,可以根據各國情況,先去公證人或律師處谘詢一下這個條款。有的國家這些事歸公證人負責,谘詢是完全免費的,比如比利時。
現在的婚姻法,基本都是保護個人權利的,比如早已不存在過錯離婚,所以也沒有懲罰條款。夫妻因為出軌小三什麽的離婚,跟其他離婚沒有什麽不同。同樣,夫妻一方擁有的房子,另一方幫助裝修,離婚時,幫助裝修的一方也得不到任何補償,除非她/他出錢裝修了,那可以要回裝修費。否則就視為你付出了勞動,但你也享受了你的勞動,所以沒有補償。
當你看到這些條款的時候,你就懂得你要保護好你自己,因為沒人欠你的,你也不欠別人的。同樣,別人也是你一樣的想法,所以,人家錢多的,要求簽婚前協議,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你為什麽不想簽?說是結婚不是因為錢,但不想簽不就是因為錢嗎?
我本來可以直接跟那個ID聯係的,因為其他原因,我們有悄悄話。但想到這裏找對象想結婚的人多,更不要說二婚三婚的,所以還是貼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