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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家暴

(2016-09-09 23:13:45) 下一個

1. 不存在家暴

歐陽黎2月27分手,此後一直滯留前男友住處,即使是前男友在5月底取消經濟擔保以後依然非法滯留。歐陽黎7月開始在中餐館打工後,也沒有搬離前男友處。她長期非法占據前男友住處,從她抱怨前男友帶女性回家過夜可以看出,她嚴重幹擾其正常個人生活,最後致使前男友有家不能回,最後不再回到該住處。 

歐陽黎10初失去餐館工,10月底病倒在前男友住處。

家暴在哪裏?什麽家暴?分手8個月,取消擔保5個月以後,自己生病賴別人,隻因為自己非法占著別人的住處。

2, 2000美元VS500-1000美元

歐陽黎在認識前男友的5年博士在讀期間,靠TA的500-1000美元/月生活。2月27日和前男友分手後,大概是3月初--日期我記不清了,但可以查到,就收到了哥哥寄來的5000美元匯款。她立即付清了自己信用卡的2000美元賬單。試問,如果2月27日沒有分手,歐陽黎你就是理所當然地要你男友付這份賬單的,是不?你5年間每月500-1000美元的生活費,包括一切開銷,就因為有了醫學教授醫生男友,你居然在明知自己完全沒有收入的情況下,在一個月內,用了2000美元?你膽子真大啊?你覺得反正有男友買單,是嗎?這6個月中,你每個月信用卡賬單是多少?你這2000美元的信用卡花費還是在生活一切由男友提供並且因為自己不會開車所以並不怎麽出門的情況下的。過去5年,500-1000美元可以生活一個月,現在剛認識一個月,生活就有著落,還出門度假,居然自己還能一個月再用2000美元。這是怎樣的差別?做醫生太太教授夫人真爽啊!難怪分手後每天寫情書給前男友,居然說出“家的大門永遠對你敞開”--是啊,這6個月的“家”的生活對你多舒服啊!當然不能丟了,必須一直賴下去,找一切借口賴下去!賴下去,賴下去,賴下去。。。

可惜人不想跟你在一起了。正如你說的,你們都是單身成年人,在尋求愛情和生活伴侶。他不願選擇你了,這是他的自由和權利,就像你也有權利和自由選擇他或不選擇他 。 你願意選擇他,即使在分手以後;他不願再選擇你,那沒辦法。你自己在離開學校去他那裏時也想過,這也許是我們的緣分,為愛情冒一次險吧。你很清楚這是愛情的開始,是嚐試,結果很難講。 何來始亂終棄?

實事求是地說,你很快把這個嚐試當成了既成事實,所以不能接受分手的結局。是啊,不到1000的全部生活費對2000的生活費外的額外花銷,誰不會選擇?

3,你是陳姓男子的二奶或小三

你明知他有多個女友,依然和他廝混幾年!否則,你不會在他婚後問他為什麽不和你結婚,卻和另一個女人結婚 。他說因為你不能接受他婚後有多個女友,而她能。這說明,你絕對知道他有幾個女友,否則不可能有這段對話。

所以,無論你把陳姓男子說成什麽樣子的人,把你們的關係怎麽說,你都脫不了小三或二奶的角色,而且他比你大10多歲!

歐陽黎,不要在騙自己了--分手後,你一直在騙自己,現在又開始騙別人。 回國吧,你現在並不瘋,隻是騙自己騙得太深,讓人覺得你有心理疾病,但你是有行為責任能力的,否則社工警察陪審團早就看粗來了  

最後,美國公民有檢舉報告在美國非法居留人員的權利,這是公民權利,你必須接受和尊重。你不是很尊重憲法和權利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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