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在政治上說是人民對於自己合法的生存權力的要求。自古以來,一般老百姓都這樣認為隻要沒有違犯“朝廷”的王法,官府就奈何不得。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縱觀中國曆史,中國專製政治下有那一種客觀的保障能使人民可以得到自由呢?一部【二十四史】有那幾部曆史沒有酷吏列傳?那一個酷吏後麵不是搭上千萬的冤魂?由史乘奏詔中所暴露出來的各時代官吏魚肉百姓細民的情形真是數不勝數矣!到宋而成熟,在胥吏政治下的暗無天日,宋明滿清民國乃至剛剛過去不久的【“十年浩劫”1966--1976】相當多的史料文字【在此不一一羅列】留下有多少血淚冤鬼?但【乾嘉大師】們的文字著作中卻很少有這些悲愴的記錄,是因為他們的心中不敢或者不屑記錄這些現實問題和矛盾以歌頌權貴們的太平盛景以求其虛偽的高潔。明清的顏語說”滅門知縣“這裏是說知縣可以隨便滅人一家的。而”貧不與富鬥,民不與官鬥”這裏所謂的“鬥”不是鬥爭的鬥,而是百姓爭論是非的意思。如果老百姓要和他們鬥,必定要吃大虧的。
附:胥吏政治--
胥吏政治是中國封建社會中一個十分獨特的群體,他們廣泛分布於中央及地方各級官府內,承辦各項具體事務。他們既受製於官,又佐官治民,是官對民實施專製統治的助手和直接參與者。從這個層麵上講,胥吏又是統治集團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他們或主行文書、或供役驅使,曾在封建政治中起到過一定的曆史作用,同時也帶來諸多負麵影響。宋代隨著中央集權統治的不斷加強,各項法律條文的日趨繁密,以及國家對官員管理力度的增強,使官府中處理文書和奔走驅使的胥吏在國家管理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