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是能照見自己,也能了解他人;量是能容納他人,也能安頓自己。每一個人的才能均有其極限。
漢代黃覇做太守做的很好,但一旦做了丞相,便勳名頓減。如果一個人的識不足以照亮自己,常以為自己的才能是無窮大,這恰似一甌之水傾巨壑之中可乎?
小孩子得了病,他最怕的是醫生,最討厭的是藥。小孩越聰明,對醫生的藥越抗拒。但小孩的力量不足以抗衡醫生之力量,而每每小孩的父母也會連哄帶騙的逼其吃藥,這是小孩之疾得到醫藥治療的保證。這種見識在政治上也是如此。民主國家,盡父母之責的是憲法。非民主國家,盡父母之責的是政府各個負責人的良心。而這種良心,必須通過各人的“識”始能表現出來。
“量”就是應該承認人的存在價值。凡是有生命的東西,即應當承認其自身有不可動搖之價值。一人一時一地所識之是非,並非真正符合客觀之是非。政治上的量不僅僅是容納他人,也可以使自己的生命更延旋,因而得到安頓。
所以,有識自然有量,有量自然也可以養識。政治上的識與量,必須在民主政治上才可能得到保障。一個人的量的延轉,同時也是為識的開放。這是當今社會的迫切要求,也應當是政府當局負責者自身的迫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