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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中涉及國家動亂,危及國家主權,香港法院無權審理占中相關案件

(2017-02-18 13:59:07) 下一個
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權和終審權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高度自治權”授予的,
並非基於主權而產生的權力,是中國具有地方性、區域性的司法權,
隻能在基本法授權範圍內行使其權力。

在任何時候,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都不得依其司法權和終審權自行創設新的權力,
更不得行使管轄和審理涉及與國家主權相關事項的權力。
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於有權代表國家的國家機構作出任何與國家主權相關的,
或涉及中央管轄事項或涉及央港關係的決定與行為,
必須遵從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所作的決定。

據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有責任援用或實施中央人民政府根據第13條第1款所決定的
國家豁免規則或政策,不能有任何的偏離,
更不能采取一項與中央人民政府所采用的國家豁免不同的規則和政策。

如果中央政府對此種判決立場軟弱,以後再出現“占中”的行為,將會釀成更大的麻煩,直接動搖地方對中央的信任,打擊親中央勢力和人群的熱情。此次,中央政府必須依法嚴厲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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