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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惡法之五,保釋金製度

(2015-08-08 13:42:10) 下一個
在美國,一個人如果被警察抓了,或者因為被告上法庭而被拘押,在法庭開庭審理之前,法官可能定一個保釋金額度。如果嫌犯或被告能支付這筆保釋金,則可以不被拘押,回家等候開庭。如果不能支付這筆保釋就,嫌犯就要被拘押,直至開庭。
最近,中國天津的一位教授,到美國訪問期間被美方以間諜罪控告,被羈押。保釋金定在50萬美元。在各方的援助下,交了保,被釋放,在等待開庭。
而美國人布勞德則沒有那麽幸運。他被懷疑偷了別人一個背包,被警察拘押。法官定了三千元的保釋金。布勞德因為付不出這三千元的保釋金,在監獄裏待了三年!這三年裏,他飽受獄友和看管人員的欺淩。
2013
5月他被判無罪釋放。同年6月,他被發現自殺身亡。(關於布勞德的報道,可以點擊下麵的鏈接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nx/family-kalief-browder-files-lawsuit-nyc-article-1.2317272
在我看來,這是個非常邪惡的製度!你有錢就可以保釋出來,你沒錢就要在監獄裏被關著。完全違背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個最基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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