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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為什麽不能享有和我們一樣的權利?

(2015-06-28 13:44:18) 下一個
2013年我寫過一篇博客:一夫一妻製不適合所有人。 當時就有些讀者誤解我的意思, 以為我是一夫多妻, 或一妻多夫製的推崇者。 其實我自己認可一夫一妻, 也認為對大多數人來說一夫一妻是合適的。 隻是反對用法律的形式規定所有的人隻能選擇一夫一妻式的婚姻。

前些天美國最高法院認可同性婚姻, 使得同性婚姻在美國所有的州都合法。 我一點也不感覺奇怪, 隻是沒想到這一天來得這麽快。 支持的人彈冠相慶, 反對人惡語相向。 奇怪的是為什麽沒有人問一聲, 怎麽會有這麽多同性戀(或者說LGBT, 女同性戀, 男同性戀, 雙性戀, 變性人)? 根據維基百科的數據, 全美國大約有3.4% 的人是“老哥不提”(LGBT)。 按美國3億人口算的話, 就是1千萬人! 這可不是個小數目。

怎麽會有這麽多人是同性戀(或“老哥不提”)呢? 是天生如此, 還是後天形成?是生物性的, 還是社會性的?是過去一直有這麽高比例的同性戀人, 還是這些年才多起來的? 專家們好像也沒有一致的意見。

出國前聽都沒有聽說過同性戀。 到美國後才知道有這回事, 也認識幾個同性戀的人。 感覺上他們除了同性戀這個特征外, 其它方麵和常人沒有什麽不同。 我更願意相信他們是生理上或心理上有缺陷的人。 既然大多數人都同意不應該歧視在生理上或心理上有缺陷的人, 為什麽要歧視這一個群體的人呢?如果你不歧視他們, 那麽他們為什麽不能享有和其他人等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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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4Life 回複 悄悄話 現在有這麽多LGBT的出現,會不會和他們成長過程中,吃了太多轉基因的食品有關?同時這些人生活的環境和經曆造成了他們的心態有異於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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