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我曾寫文, 闡述我的觀點:一夫一妻製不適合所有的人。 當時是基於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竇媽法違憲,開了同性婚姻合法的先河。
幾天前, 聯邦法院再次出手,判定猶它州的反重婚法部分違憲,幾乎等同於承認了一夫多妻的合法性。
猶它州的摩門教徒有實行一夫多妻的傳統。雖然根據州的反重婚法, 這樣的一夫多妻婚姻是非法的, 但由於這些家庭多是采用丈夫和第一位妻子有婚姻證書(或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 第二(或其它第三,四等)位妻子和丈夫秘密舉行婚禮,形成事實婚姻, 官方要判這些婚姻違法,取證很難。 根據維基百科的數據, 現在在猶它州, 這種一夫多妻製家庭的人口達四萬人之多。 官方雖製定了反重婚法, 但對這些家庭,基本是眼開眼閉的。
但是,2011年開始的一起公訴案的判決結果卻讓很多人大跌眼鏡。猶它州的布朗一家是一夫四妻。 他們因參加一檔電視節目[姐妹妻子]而遭到當地官員威脅, 說要根據反重婚法治他們的罪。布朗起訴了猶它州政府。 今年8月27日, 聯邦法官判決猶它州的反重婚法部分違憲,違反了布朗一家憲法給與的宗教自由。 這個判決, 等於間接承認了一夫多妻的合法性, 是一個標誌性的事件。
http://www.huffingtonpost.com/2014/08/27/utah-polygamy-ban_n_5726150.html附:一夫一妻婚姻製不適合所有的人(2013年6月)
-----------美國高院判定竇媽法案違憲的感想
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竇媽法違憲。10年前克林頓簽署了竇媽法,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從而否決了同性婚姻享有與異性婚姻同等的權益。今天,竇媽法被判違憲,等於是承認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雖然目前隻有12個州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但最高法院的判決,讓人看到了承認同性婚姻合法的已經蔚然成勢,不可阻擋。
一夫一妻製曾經是男女平等的象征。相對於封建社會有權有勢有財的人可以三妻四妾,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不得不依附於男人是社會的一大進步。但是社會發展至今,婚姻家庭的這種一個製度普世適用的法律和觀念越來越顯現出它的弊病。就好比隻生產一種尺寸的衣服讓所有的人穿,肯定會有人穿得不舒服,甚至根本穿不下!
靜心想一想,世界上有70億人,不同的文化,地域,信仰,身材,性格,生理。我們吃不同的食物,住不同的房子,穿不同的衣服,說不同的話語,信仰不同的宗教,有著不同的文化和曆史傳承,為什麽卻要在婚姻上遵循同樣的一夫一妻製呢?
婚姻是什麽?是兩個人(或者多個人)組成家庭,養育子女,分擔家庭的責任,共享家庭的財富。
中國雲南的摩梭人祖祖輩輩實行走婚,日子過得好好的。一些邊遠地區,至今還有兄弟同娶一妻的習俗。不管大多數人喜歡不喜歡,同性戀的存在是客觀事實。他們為什麽就不能和其他人一樣,組織家庭,享受和異性婚姻相同的權益呢?如果兩個或多個女人願意嫁給同一個男人為妻,組成一個家庭;或者兩個或多個男人願意娶同一個女人為妻,組成家庭,為什麽就不可以?
隻承認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婚姻是合法的法律已經不再適應社會的發展,遲早會被廢除或修正。應該允許人們按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