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治
(2013-02-19 08:47:05)
下一個
人治和法治有人認為, 中國是人治社會, 美國是法治社會。中國曆史上的儒法之爭。也有人說是人治與法治之爭。如果說中國自秦以來都是人治社會, 那麽, 那些封建王朝的律法是用來幹什麽的? “按律當斬”又做何解?如果美國是個法治國家, 為什麽還要陪審團來判斷一個嫌疑犯是否有罪?把法律條文輸入電腦, 讓電腦來判豈不更客觀公正?中國兩千多年的所謂人治社會,實際上是要以統一法律為依靠,貌似皇權/黨權至上,有違法治,可是執行還是要遵循法律。美國兩百多年的所謂法治社會,可是法律的製定,修改和執行都是由人來進行的。人治和法治之爭, 歸根結底是權力或權利之爭。 有著最完整的法律的國家,也會為了權力或權利,把法律改來改去,哪有真正意義上的法治社會?西方所謂的法治國家隻是自欺欺人罷了。以現在人類的文明,即離開不了人治,也離開不了法治。與其爭論要法治還是人治, 不如探討如何有效地結合人治和法治, 達到最好的治理效果。
毛主席睡張玉鳳,沒人敢說話。
這就是區別。
毛主席把劉少奇從國家主席的位子搞下來,又是依據哪一條法律?
國家主席還沒有人身安全,這就是法治與否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