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經紀人的看法: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一接觸就能感覺出來。
(2009-09-29 09:03:31)
下一個
不用多費什麽話。我用的Buyer agent隻有兩種:有經驗但因為房價低懶得跑,所有工作我自己做,他們隻給我發offers和處理details的,這樣的我們都默契,他們主動給我一半(我從來不提出要回扣的事,人家自覺),第二種,有一定的經驗,工作十分努力的,我認為由於他們的努力,為我帶來了實際經濟效益,值得的,我願意付full commission.
其實還有第三種,好租的房子我都自己租,但不好租的,我委托現在有些租房公司,他們並不是realtors, 但他們手中有比較好的客戶,他們的費用比realtor低。這些人我用時,往往給他們激勵機製,租多少以上的多給錢。他們積極性很高。再多給,還是比經濟人便宜。
所以我認為這個事情沒有什麽好爭得,多勞多得,給用戶帶來價值的,就應該多的,但不來價值的,又懶的,就應該少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