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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公民罵政府

(2010-02-03 21:39:41) 下一個


我是陳基, 半個作家。近年作文公開罵政府,罵文幾可成書。末見政府禁止我罵,打算一直罵下去。誰個公民有理由罵政府而不便者,可打我的電話88902369或發郵件給我gmcji@126.com,我將第一時間接報罵出。責任我擔,分文不收。

今日開罵的主題是:

操句政府又如何?  

操字在《現代漢語詞典》的注解如抓在手裏、從事、用某種語言、練習、品行、姓等都可與操字組合成動詞、名詞。俗字中的操字是北方方言,意為性交,實則罵話,與粵語方言肏字同義。

操字內涵豐富、動感強烈、與生命與成功連在一起。如操盤手,多為股市知識、經驗之姣姣者,縱橫股市上下,五湖四海盡在胸中,調兵遣將應對如流,為理財精英;操鼓手,肩負造勢之重任,號召力至上,節奏鏗鏘,聲情並茂,引人入勝;操B手(做鴨男),身強力壯,精力充沛,活力四射,技術過硬,可救怨婦於倒懸;還有健美操、健胸操、健身操不一而足。

近年來,不少黨員、幹部在婚喪嫁娶、生日祝壽、喬遷新居中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現象屢見不鮮,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日前報載重慶紀委監察部門處分了44名黨員幹部便是例證。

法國著名電影《操我》啟迪拯救人性的道路卻是打破女人肉身的神秘和禁忌,讓不平等和充滿暴力的社會在破除女性的禁忌神話之後自我解體。可謂標題黨電影之佳作。

總之,操字可以是雖屬情色但不淫褻,無須望字生畏,更不該將其打入十八重地獄!人類社會不就是從操字一路走過來了?

然而,備受矚目的貴州省習水縣官員誘操少女案就另當別論了,這是官員腐敗欠缺社會監督,獸性大發的違法呈現。竟有五名政府官員、教師、縣人大代表等公職人員涉案。在受害的女性中,有三人未滿十四歲,其餘均未滿十八歲,都是在學的中小學生。

又據報載,日前深圳一陳姓男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卻在上訴書事實和理由一欄中僅寫了一個操字。法院認為陳某使用粗俗、下流的語言,侮辱司法工作人員,對其作出拘留十五天的決定,有悖現代法理公允。

首先,陳某起訴電信營運商無良案情複雜,為弱勢(平民百姓)與強勢(壟斷行業)的對壘,存在信息不對稱之嫌,不是一句證據不足便可以徹底輸掉官司的,重新搜集證據仍可東山再起。陳某一審輸掉官司,情緒偏激用一個操字代替不滿可以理解。也不能排除是陳某鳴冤叫屈的一種含蓄形式。

再則,從字麵上隻一個操字既無被操對象也無侮辱程度可視為憤怒的指代詞,對被告對法官還是對法院?若對前兩者要由具體法人起訴才能生效,後者法院屬政府部門並無名譽權,並不構成誹謗罪,都無準確的適用法律條文。說句不那麽中聽的話,政府是給選民操的,不是選來供奉的,政府做得不好,選民操你是不用商量的。作為政府也應有這個承受能力,不可以高高在上、老虎屁股摸不得。因此,深圳某法院不分青紅皂白、頤指氣使判案實屬荒謬絕倫也。(2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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