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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晨把京東股票賣了,兩年打個平手

(2018-09-04 11:35:03) 下一個
感謝方舟子吃飽撐的,給我們吃飽撐的人做作業。


 
北京時間9月2日(美國時間9月1日),京東發表聲明稱:“今日,我們關注到了微博上有一些用戶在散布關於劉強東先生的一些不實傳言。特此聲明如下:劉強東先生在美國商務活動期間,遭遇到了失實指控,經過當地警方調查,未發現有任何不當行為,他將按照原計劃繼續其行程。我們將針對不實報道或造謠行為辨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然而這條聲明有些內容明顯是失實的。

先說說劉強東這段時間在美國幹什麽。京東聲明說是“在美國商務活動”,但根據明尼蘇達大學發言人的說法,劉強東是該校卡爾森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國項目的學生,8月26日到9月1日期間來校上課。根據明尼蘇達大學網站的介紹,這是針對中國企業高管的一個項目,和清華大學合辦,主要在北京上課,暑期到明大學習一星期。不知道為什麽京東不說劉強東是到美國“留學”的,卻要說是“在美國商務活動”,還怕人知道劉強東馬上就要成為留美博士?

京東聲明說:“遭遇到了失實指控,經過當地警方調查,未發現有任何不當行為,他將按照原計劃繼續其行程。”我為此查了一下明尼蘇達州逮捕記錄(是的,這些記錄都在網上可查到,不過隻保留一周)。劉強東於8月31日23點32分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拘留,原因是“犯罪性性行為”,在郡拘留所待了一晚上,9月1日16點5分釋放等待正式指控,沒說是因為不實指控釋放的。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對美國媒體說,他們對劉強東的案件還沒有得出結論,還在調查,會根據調查結果向檢察官建議起訴重罪、輕罪或不起訴。

為什麽劉強東被逮捕了又放了呢?而且沒交保釋金就放了呢?這和明尼蘇達的法律規定有關。明尼蘇達州法律規定嫌疑人被警方拘押後,36小時之內必須過堂見法官定保釋金,但節假日不算在內。美國這個周末是長周末(周一是勞動節),劉強東周五晚上被拘押,可以關到周二過堂。但明州還有個48小時限製,如果拘押超過48小時(節假日包括在內)需要法官簽字。該案警方可能覺得沒必要麻煩法官簽字,先放了,再繼續調查。因為這個案子還沒有過堂,也就沒有法官定保釋金,所以顯示的保釋金是零。

而且因為這個案子還沒有正式起訴,也就沒有限製劉強東的“行程”,所以一出獄他就馬不停蹄趕快回到祖國懷抱——京東周一(美國時間周日)說劉強東已經回國工作了。警方發言人說了,先釋放劉強東不等於認為他無罪,他們相信劉強東會配合調查。如果檢察官根據警方調查的結果認為應該起訴劉強東,就會給劉強東發去傳票或拘捕令,劉強東不到美國應訴的話就成了逃犯了。

明尼蘇達法律將犯罪性性行為根據嚴重程度分成5級。1級最嚴重,是在嚴重的情況下(例如讓受害者感到生命威脅、使用武器進行威脅、對受害者身體造成傷害等等),對受害者實施性插入(受害者13歲以下的不限於性插入)。性插入並不限於性交,還包括口交、肛交和用被告人身體的任何部分或物體插入受害者的陰道或肛門。1級最高判30年,至少判12年。2級是在和1級相同的情況下,對受害者實施性觸摸(觸摸受害者私密部位,包括隔著衣服的觸摸),大致相當於中國刑法說的猥褻,最高判25年,最低判7.5年。3級是使用暴力或威脅對受害者實施性插入,最高判15年,最低判4年。4級是在與3級相同的情況下對受害者實施性觸摸,最高判10年,最低判2年。5級最不嚴重,是未經同意的性觸摸(不包括隔著衣服摸臀部,但包括試圖脫掉受害者覆蓋私密部位的衣服),以及在16歲以下兒童麵前手淫或暴露生殖器,最高判1年。1-4級都是重罪。5級是嚴重輕罪。

劉強東被指控的屬於哪一級犯罪性性行為,警方不願透露,說還在調查。媒體對此案的“作案”細節也都語焉不詳,網上各種傳聞都是匿名的,或者雖然是實名(例如王思聰)但明顯是胡亂猜測,都不可信。明州當地中文報紙《華興報》社長程汝釗寫了一篇文章《親曆劉強東事件》,因為是實名,而且是親曆者,最可信。他的說法:

“我們旅行社安排一人,忙碌一天,把劉總一家(劉強東,奶茶,孩子,嶽母)接待工作安排妥妥上報,一直沒有下文。但最後劉總一家終於按預定計劃乘私人飛機從北京進阿拉斯加入關加油,直飛明尼蘇達,明大學生誌願者開著高級車輛前往雙城私人機場迎接劉總一家。明星的到來讓明大學子歡欣鼓舞,眾星捧月。對這一切習慣了的劉總當然是韓信將兵,多多益善。早晨有男女學生陪跑,下午有男女學生陪散步,或釣魚或遊船,晚上更是把酒言歡,風光無限。也許是過於親密無間,直到8/31日晚,在明尼蘇達州首府聖保羅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館,吃飯到中間,一女學生突然哭泣跑出餐廳報警,隨後劉總被抓。中間發生了什麽?具體是什麽事情?一切都在調查中,誰也不能亂說。最後劉總也許有罪,也許無罪,也許輕罪,也許重罪,也許被起訴,也許不被起訴。一切要等調查結果。幸好當時奶茶妹妹不在現場,否則場麵肯定尷尬。”

程社長說對中間發生了什麽誰也不能亂說,不過他還是透露了一些情況。事發時間是8月31日晚上吃晚飯的時候,地點是在明尼蘇達州首府聖保羅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館,指控人是明尼蘇達大學接待劉強東的一名女留學生(不是網傳的那個新加坡網紅)。美國餐館都是沒有包間的(除了個別中餐館學中國的餐館設包間),事發在大庭廣眾之下,網傳的做局、嫖娼談不攏、發生性行為後要投資不成就報警等等,全都是小人之心的無稽之談,造謠者想當然地以為事發地點在賓館了,所以就開始幻想也許在國內常見的情形。在著名餐館那種地方不可能出現法律所說的嚴重的情況,所以不可能是1級或2級。3級不太可能,但不能排除(因為性插入包括用手或物體)。最可能是被指控4級或5級,也就是猥褻,差別在於4級使用了暴力或威脅,5級隻是未經同意。明大學生群傳的說法是,報警人指控劉強東限製人身自由,那就是指控其4級犯罪性行為了。當然,劉強東會不會被起訴,以什麽罪名起訴,那得由檢察官決定。

警察接到報警後逮捕劉強東,是因為有“合理的依據(probable cause)”。在這種情況下性侵案不太可能不起訴。國內網上傳言已花400萬美元私了。性犯罪是公訴案,報警了就不可能私了,否則被“我也是”運動卷入的好萊塢大佬們不會私了啊?如果報警後再私了,翻供,報警人反而可能會被起訴報假案。紅星新聞報道說,劉強東的美國律師說根據明尼蘇達的法律,即使報假案虛假指控一個人犯罪,即使跟警察說的是假話,也不會被起訴,連罰款都不會,什麽都沒有。這似乎是在鼓勵報警人翻供。不知是該律師真這麽說還是報道的問題。根據明尼蘇達的法律,向警察虛假指控他人犯罪是輕罪,最高判一年、罰款3000美元。明州有律師專門代理虛假指控案件,難道他們做沒生意的生意?

網上之所以關於此案有種種傳言,一個原因是對美國法律、社會不了解,以國內的情況設想美國。我舉一個例子。原美國疾控中心主任前幾天在紐約被捕,因為被控幾個月前在他家聚會上他摸了一下一個女客人的屁股,幾個月後女客人報警,現在被控犯有兩項輕罪(三級性虐待、強行觸摸)和一項違章(騷擾)。在中國這不會被當回事,報警了警察也不會立案。在美國就很嚴重。所以,來美國旅遊、參觀的中國大佬千萬如果把國內習氣帶過來,就會很麻煩。

即使見多識廣的胡錫進評劉強東被控性侵一事,也很奇怪地是在“胡侃”。他說西方相對善於切割對一個人的性侵指控和對他所從事的與公眾利益相關事業,要中國跟著學。胡總難得說了西方的好話,卻不知道好萊塢大佬哈維。維因斯丁被控性侵後其電影公司倒閉,著名演員凱文。斯佩西被控性侵後息影,連有他鏡頭的電影都要換人重拍?反倒是中國大佬們被控性侵後平安無事。究竟應該誰向誰學習?學習什麽?是學習對性侵的不寬容,還是寬容?

很多人都說,劉強東那麽有錢,什麽樣的女人搞不到,怎麽會性侵呢?肯定是被人設套或被訛詐了。這種人就是把所有的女人都當成了很下賤,以為見了有權有勢的男人就都主動往上撲,否則就是訛詐。有權有勢的好萊塢大佬、明星也不會缺女人吧?怎麽也被那麽多女人指控性侵?他們怎麽不會用自己不缺女人、被訛詐為自己辯護?卷入性侵的還不止好萊塢大佬、明星,還有體育明星、著名電視主持人、政界大佬、金融界大佬、大牌教授等等,他們會沒錢?會缺女人?性侵,其實和性的關係不大,跟權勢的關係更大,是性侵者要展示自己的權勢。

性侵受害者願意報警的其實很少,大多數人都忍氣吞聲了。報警後接受警方調查,心理上要受第二次傷害,而社會上的種種謠言、汙蔑,則是第三次傷害。這就是為什麽美國近來有“我也是”運動,鼓勵性侵受害者出來指控,有的是已過了十幾年前已過了司法追訴期的事了。如果沒有“我也是”,那些陳年舊事就不會被翻出來,像維因斯丁這樣的有權有勢的大佬就不會被曝光、被起訴。

當然性侵指控不一定都是真實的,但是從統計上看,虛假指控的是少數。出來指控的的大部分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且是頂著各種壓力站出來的受害者。我們現在當然不能就認定劉強東是真正性侵了,但是既然該案件沒有定論,為什麽有那麽多人就咬定那名女學生是設局或報假案呢?還為此製造、傳播種種謠言呢?他們對劉強東那麽善解人意,對女學生就那麽肆無忌憚地猜測、造謠、汙蔑?就因為一個是富豪一個是普通學生?

我見到的為劉強東辯護的最可笑也最恐怖的理由是:“劉強東先生是中國人,全球華人都應該站在該站的立場。”說得好像那名女留學生不是中國人似的,說得好像是中國人就可以性侵別國人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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