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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聖經原則”(Scripture Principal)的五條論綱ZT理性男士們對對號

(2009-09-09 13:05:50) 下一個
1、反對自然理性(Natural reason)作聖經的審判者。這一點,路德信仰和所有的“人神協作說”(Synergism)相對立,也與極端的加爾文主義相區別(特別是涉及聖餐論和普世救恩論)。但是,路德神學並不否認理性在傳道中的被動功用(ministerrial use of reson);隻是反對“理性的自負”(magisterial use of reason)。相關經文可參考哥林多前書2:9;羅馬書10:14,10:17;馬太福音24:15;路加福音2:19;羅馬書8:7;哥林多前書2:14。

2、反對經驗理性(regenerate reason)或基督徒的“良知”、基督徒的“自我”、基督徒的“信心”和“靈”,取代、廢棄聖經。這一點,路德教會與所有靈恩運動以及敬虔主義相區別,包括極端靈修主義者和所謂的政治神學。這些思潮一個共同的特征是,他們教導的根據不是神怎樣說,而是“我認為”,寄予盲目的理性和汙穢的良心。路德強調說:沒有神的話(WORD)、或者與神的話脫離,或者否認神的話的“靈”,絕不是聖靈;因為聖靈從不離開道工作(St. L. XI:1073)。相關經文可參考約翰福音8:47;彼得前書4:11;哥林多後書10:4-5;創世紀18:10-15——“撒拉心裏暗笑”是一種普遍現象。

3、反對將整本聖經與個別聖經信息割裂,反對所謂真理不是基於個別經文,而是基於全部聖經的理論。路德教會宣告,無論整本聖經還是具體聖經經文,每一個字,都是神的話,或都是神所默示的。這一點路德信仰和所有自由派、現代派神學相區別。相關經文可參考馬太福音23:8,約翰福音8:31-32,約翰福音8:43,提摩太前書6:4。

4、反對將教會、教義、教皇、宗派領袖、神學理論、共識、宣言、會議作為聖經真理的仲裁者和續貂者,反對任何形式的教皇製死灰複燃,特別是將個別神學家的思想視為真理本身。這一點路德教會和所有靠“神學體係”分門結黨的宗派相區別。教會沒有權柄總結、體係化、補充、完善聖經——教會唯一的使命是忠實地傳神的話。這並非反智和否認神學,而是提醒一切神學對自己的局限永誌不忘,不要高抬自己,“甚至坐在神的殿裏,自稱是神”;也提醒教會意識到,魔鬼怎樣習慣於“ 重新編輯”神的話。與此相關,必須避免教會見證的濫用,因為基督徒的信心隻有一個源泉,就是神的道,而不是教會的見證,無論站在那裏的是什麽人。相關經文可參考馬太福音23:8-10,馬太福音28:20,約翰福音17:20,以弗所書2:20;彼得前書1:10-12,約翰福音8:31-32,約翰福音15:7,約翰二書9:11,羅馬書16:17,貼撒羅尼迦後書2:4,2:9-12.

5、反對以所謂“新啟示”、“當下啟示”(immediate revelations—— 一些加爾文神主義者的概念)、“個人啟示”、“異像”、“做夢了”、“裏麵的聲音”、“內在的光”等等為名,脫離、排斥、貶低或否定聖經或神的話。聖經的啟示已經是完全的,全備的。這一點,路德教會與所有新舊異端或冒充“正統”的宗派相區別,也因此被攻擊為“字句崇拜”。然而,離開字句的“精意”隻能是魔鬼的靈,因為就連“精意”這個詞本身也是聖經上的“字句”,且指的就是字句的精意(哥林多後書3:6)——沒有字句根據談“精義”不過是信口開河。基督教會的曆史就是不斷和假先知、假使徒分別的曆史。相關經文可參考哥林多前書14:37,貼撒羅尼迦後書2:2,約翰福音17:20,以弗所書2:20,羅馬書16:17,提摩太前書6:3ff,路加福音16:29-31,啟示錄2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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