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浩然氣,千裏快哉風.

所謂浩然正氣,就是正大剛直之氣,也就是人世間的正氣。正氣源自於人的正信與正念。儒家的孟子認為,一個人如果具有了浩氣長存的精神力量,即使麵對外界一切巨大誘惑或威脅,也能處變不驚,鎮定自若,達到"不動心"的崇高精神境界。那就是孟子曾經說過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
正文

精神科醫生真騙人,沒吃藥,病也好。看李永告醫生

(2009-12-24 09:43:53) 下一個
雖然美國法製比較完善,但是精神科醫生濫用權利甚至偽造病情強行關押病人的情況時有發生。最近,曾經狀告雇主歧視的女工程師李永把麻省總醫院的四個精神科醫生告上法庭。李永說隻告醫生不告醫院是為了讓醫生接受教訓。

案情簡介

李永由於狀告雇主雷神公司歧視遭受司法不公,她為了抗議司法不公意外受傷。於是,她被麻省總醫院的白人精神科醫生們定性為有幻覺,強行治療。這樣,醫院得到保險公司的巨額費用,也可以論證種族歧視和司法不公不存在。他們拒絕李要求請普通話醫生做精神測試。他們自己測試,他們毫無根據地指責李對他人有危險,從而得到地區法院強行李住院的條令。之後,李揚言再不請普通話醫生做測試就要告醫院種族歧視,他們不得不請哈佛醫學院的楊醫生來。楊醫生 (Alburt Yeung)證實李沒有精神病不用住院,但是他們根本不采納楊醫生的觀點。他們要李吃藥為的是打消李上法庭的念頭。李提出要求一個黑人護士進入治療組,卻反被指責歧視他人。事實上,李一粒藥也沒有吃進肚裏(護士走後,李每次都把藥悄悄吐出來),醫生卻自動說李的”病”治好了,出院。真他媽的荒唐!

– 台灣來的楊醫生(Alburt Yeung)是美國華人最有名望的psychiatrist,他是哈佛醫學院的教授。

google Yong Li v. Jeff C. Huffman and see the Compl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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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hlzds 回複 悄悄話 'Doctors' in the UK - ordered chronically sick ME patient Sophia Mirza to be removed from her home by force (breaking her front door down) and locked her in a mental asylum to 'treat her'. Days after returning home - she died. Those in power refused an autopsy and her death would thus have been covered up - had it not been for the intervention of her devoted and loving mother and a helpful MS (Multiple Sclerosis) specialist. No apology was given, no action was taken by the authorities towards those who did this to her. Her mother and family is left destroyed. The 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 (BMA) who have the power to strike doctors off their lists for inhumane/damaging behaviour - did nothing. These 'Doctors'(by innapropriate medical intervention) effectively killed this woman in the name of a belief system. The 'belief' she was insane. Outside the medical profession, people who do this are called 'terrorists'. (Religion being a belief system). Despite the autopsy PROVING this young person died of an inflammatory immune disease - there is silence from the guilty and silence from those who can punish. Sophia Mirza's injust suffering is a prime example of the arrogance and ignorance of the British medical profession when it comes to this awful condition. Doctors to this day, STILL believe they are Gods - despite their privileged knowledge being increasingly opened up to the public. They are not Gods, but they are legally immune - hence their behaviour. This video post is in memory to her immense bravery her mother speaks of. May she rest in peace, and never be forgotten. For the TRUTH on what ME does to people, go to: http://www.meresearch.org.uk/ http://www.investinme.org http://www.cfsrf.com/ http://www.ahummingbirdsguide.com http://phoenix-cfs.org http://www.ahmf.org
hlzds 回複 悄悄話 關於李永告精神科醫生的幾點考量
送交者: rainbow 2009年12月26日15:53:17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對方可能提出以下質疑,有備無患。

1。李永以前說自己精神受到傷害,不能正常工作。由此,請精神科醫生診斷,也算情理之中的事情吧?如果不吃藥,就沒事了。那麽李永以前說的因精神受到傷害而不能正常工作,該如何解釋?

2。假如一個人流鼻涕,去看醫生。醫生開了泰諾,此人沒吃泰諾,好了。能否因此而斷定醫生誤診呢?

關鍵還是damage的問題。如果是誤診,而且誤診給你帶來damage了,那麽可以告。可是,如果沒有damage的話,怎麽告?從哪個角度去告呢?
 按那個華人醫生話 恐怕有問題 李永告 應該有她的道理 /無內容 - 萬係 12/26/09 (2)
告的目的是贏 - rainbow 12/26/09 (3)
把對手可能出的招術猜明白了,才能做到有備無患。否則,被對手打個措手不及就不好了。

起訴別人,當然要找個很好的起訴點,勝算一定要大。冷靜下來才能捕捉對手的漏洞。據說李永的律師拿著“一個人衝李永瞪了八個月的眼睛”做文章,還在尋找突破口。不妨把以前上廳的錄影/音資料翻看幾遍,或許可以找到對方的漏洞呢

不和你說了,除了教訓我,。。。。。。
hlzds 回複 悄悄話 關於李永告雷神案件
送交者: rainbow 2009年12月26日14:02:16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討論,關注的人多了,或許可以產生一些好的主意。

個人感覺不算歧視。很理解李永遇到胡亂指揮的上司那種心情,遇事不夠冷靜,軟件人員所特有的堅持與固執。整個事件或許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1。上司讓她寫冗餘程序的時候,或者聽話(沒幾個寫軟件的受得了,畢竟不是一句兩句,而是所有的程序。日後維護起來非常麻煩),顯然她沒有這樣做。不聽話,就要有不聽話的技巧。比如說,李永可以說上司的建議非常非常合理,建議全公司的程序員都那樣寫。自然會有人反對的。如果別人都不用那樣寫,隻有她一個人需要那樣寫,或許可以算歧視。

2。英語問題是個關鍵。聽不懂別人的話,很吃虧。海外華人很多都受這個問題的困擾。

3。在發生衝突後,如果不是自己徹底錯了,不要把問題攬在自己身上,不要主動示弱,不要主動給對方台階。你示弱,別人會認為你理虧。(第二天,李心有餘悸試圖改善關係,她碰到Jen就說真沒想到Belinda這樣脆弱,真對不起Belinda,Jen反而又硬了,她說李把電郵發出去對Belinda不公平,她可從來也不想是否對李公平。)

4。在被指為有殺人或者自殺傾向的時候,表現有點太外向了。若是可以控製自己的情緒就好了。是個人都會憤怒,可是,那個時候無論如何都不能憤怒。隻有讓自己處於最冷靜的狀態,才有可能應對。

麵對這個問題,或許可以說,“實際上,我很愛身邊的每一個同事。所以,我不想讓大家都寫冗餘代碼,給日後的維護帶來麻煩。我想讓大家用聰明的辦法寫最聰明的軟件。多重條件判斷執行速度會慢,如果所有的軟件都那樣寫,速度就會慢很多。導航係統執行速度慢,會影響公司產品的競爭能力。我愛所有的人,關心所有的人,所以,我認為我應該盡自己的義務,把更有效率的方法堅持到底。”或許還有更好的說法,最好別把自己作為矛盾的中心,把你堅持的東西提升到一個理論高度,讓大家覺得那些挑戰你所堅持的東西的人有多麽地滑稽可笑,多麽愚不可及,就好了。對事不對人。

感覺官司的勝負與起訴什麽關係重大。若要告醫生,而且不請律師。多看一些案例。爭取讓自己勝算大一些。

你的第一句話 就很不恰當 - 萬係 12/26/09 (0)
你犯了一個中國人容易犯的錯誤 不要說大道理 /無內容 - 萬係 12/26/09 (3)
除了答政治試題,我從來不講任何大道理。 - rainbow 12/26/09 (4)
我完全理解李永。寫這麽多,隻是怕她吃虧。從以前的經曆中吸取一些教訓,以後才能有進步。她既然要自己打官司,就必須克服自己性格中的弱項,因為她要麵對的是久經沙場的律師。她現在需要的是把官司打贏,不是別的。

她處事不夠靈活,有點硬碰硬。當然,這是性格問題,不算什麽。但是,我指出的最後一點,對事不對人,肯定派得上用場。別把矛盾點放在人的身上,應該放在事情身上,道理身上。
她的犧牲 隻會對你有好處 別太聰明了 /無內容 - 萬係 12/26/09 (2)
連粉刺帶挖苦,何必呢? - rainbow 12/26/09 (0)
她犧牲對我有什麽好處?我怎麽聰明了?

不看明白自己以前犯的小錯誤,以後還會再類似的事情上吃大虧的。

你除了說兩句無關痛癢的話,幫什麽實質性的忙了?這個案子以前已經討論過N次了,別告訴我你才聽說!

你仔細看過她的博克文章嗎?你能看出她有些衝動嗎?目前看來,任何衝動都是要不得的。勸她冷靜下來,尋找突破口,有什麽不對?
hlzds 回複 悄悄話 來源: 老魚 於 09-12-25 17:38:48 [檔案] [博客] [舊帖] [轉至博客] [給我悄悄話]

精神病的帽子不能隨便戴

回答: 老魚是精神科專家,請發表高見 由 疑馬甲 於 2009-12-25 15:07:54
鑒定一定要親自和被鑒定人見麵。診斷要有確切的;能係統歸類的;持續一定時間的症狀群(有時單一的症狀都不夠達到診斷標準)。主要圍繞思維,情感和行為三大部分檢查,特別要注意文化差異及宗教色彩。比如思維方法都不一樣的人來看對方的思維正確與否,會出現什麽呢?有的中國人信玉皇大帝;有的美國人信耶酥,彼此雙方可能會相互指責對方有問題。所以,是不是有問題最好要同文同種的精神科醫師鑒定。另外,一過性的症狀也不能診斷為疾病。如血壓升高原因有很多,量一次血壓發現升高不能確定是否有高血壓。行為就更不好說,我們看到怪異的事情,別人認為很正常;同樣,我們認為很正常的事別人認為有問題。(例子我想大家會比我舉得出還多一些)。
有關本案件的情況,我得到的信息太少,並且,我是第一次聽說,所以也隻能說個原則。
hlzds 回複 悄悄話
來源: justfohelp 於 09-12-24 15:54:57

精神疾病的診斷非常tricky。不同的醫生可以得出不同的結論,如果語言交流障礙,結果更加不可靠。

一旦被診斷,醫生必須給病人藥物,否則是耽誤治療,屬於malpractice。

即使是正宗美國人,也有大量正常人被誤診誤治,看看周圍有多少人患有焦慮,抑鬱而終生用藥就知道了。要知道,許多藥物本身就可以引起這些症狀,一旦停藥則出現更多複雜症狀,總之這些正常人已經被“治療”為患者了。

願天下人都健康。
hlzds 回複 悄悄話 這個案例非常可信。美國精神病醫生的權力太大了。



回答: 精神科醫生真騙人,沒吃藥,病也好。看李永告醫生 由 hlzds 於 2009-12-23 21:09:45
一旦被診斷成有精神病,精神病醫生決定一切。家屬沒有任何權力。精神病醫生可以拒絕向家屬提供任何治療方案等信息。除非走法律程序。
hlzds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其實何止是醫生?
來源: 請問單身老貓 於 09-12-24 10:46:06

回答: 精神科醫生真騙人,沒吃藥,病也好。看李永告醫生 由 hlzds 於 2009-12-23 21:09:45

若幹年以前,我曾經對美國的一切都佩服的五體投地(現在看是盲目的),在美國生活了十年,遇到的事情打破了我的夢,舉幾個例子:一、我曾經工作過的一家私人公司,老板娘和當地警察局一位小頭目關係很熟。一日,老板娘的弟弟在學生放學的時間內,在校門口超速駕駛,被警察給了一張罰單,必須要上法庭,老板娘給當警察小頭目的朋友打了一個電話,小頭目說:“沒關係了,法庭開庭的時間,讓你弟弟準時去,我讓那個警察當天不去法庭就行了。”結果老板娘弟弟的案子被撤銷了。二、某日,老板娘發現公司裏有一技術員偷電腦零件,於是找到這個警察小頭目,小頭目二話不說,打電話叫來一名製服警察,於當天半夜三更,直搗某技術員家中,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把所有電腦及配件直接搬回老板娘的公司,臨走時警告這位技術員,你要敢說出去,就讓你滾回中國去,吊銷你的綠卡。三、近期有人遇到一起車禍,該人當場昏迷不醒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車禍的原因是一拖車司機追尾所致,但因為拖車司機當時拖著一警察的車,警察就坐在拖車裏,事故發生後,那警察衝到被撞車輛前,威脅恐嚇被撞毀車輛的司機和乘客,因司機當時不省人事,前車的乘客被嚇得要命。按照美國法律,拖車司機造成這麽大的損失,要受到刑事起訴,但在刑事案件開庭的當天,受害司機在刑事法庭發現,警察隻給當時昏迷不醒他一個人發了傳票,而那位警察和受害人車上的證人都沒有收到傳票。當時在法庭的對話是這樣的:
檢方問受害司機,你把當時的情景描述一下?司機說,當時我死了,什麽都不知道了!檢方:對不起!這樣的話這個案件就要被撤銷了!司機說:當時我車上有一名證人,拖車上有一名警察證人,他們都能說清楚當時發生的事情,為什麽不叫他們來呢?檢方:對不起,我沒有他們的名字。大家可依自己判斷這中間的貓膩了吧?
雖然美國有許多地方的確比中國要好,但是絕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比中國強。司法腐敗一樣存在,並且是以法律的名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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