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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真相幣”的法律審視

(2009-07-30 00:07:16) 下一個
 利用人民幣講真相可謂xxx的發明專利,人民幣流通範圍已超出國界,將人民幣作為講真相的載體,製作所謂真相幣,盡管能夠產生一定影響,但從法律角度審視,卻並不合法。

  第一,真相幣的內容不合法。從目前發現的真相幣,內容不外煽動三退(即退隊、退團、退黨)、除惡(惡即指中共)之類,這些內容矛頭直指中國共產黨及其政權,根本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及其政權,推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明顯不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中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條指出該法的立法宗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從上述法律規定看,真相幣所宣傳的內容與之根本相悖,顯然不合法。

  第二,真相幣的形式不合法。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和私人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全國性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十億元人民幣。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一億元人民幣。設立農村商業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五千萬元人民幣。第七十四條規定:未經批準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可見,人民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廣泛流通的法定貨幣。真相幣不僅內容反動,而且這種方式顯而易見是對人民幣的侮辱、汙損、破壞,影響了人民幣的法定嚴肅性。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盡管可能有的有專門立法,有的尚未有專門立法,但對於法定貨幣都不允許以任何方式侮辱、汙損、破壞。作為國家法定貨幣的人民幣也需要依法加以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了偽造貨幣罪,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了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了持有、使用假幣罪,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了變造貨幣罪。《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一萬元以下罰款。這是目前從形式上對真相幣進行處罰的主要法律依據。此外,還有一些法律的相關條款也為如何處理真相幣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範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了侮辱國旗、國徽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了對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處罰;第二十七條規定了對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的處罰;第四十七條規定了對在出版物、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的處罰。因真相幣也存在侮辱性、歧視性內容,所以上述法律規定也可資參考。

  第三,真相幣的性質不合法。真相幣其實就是借助人民幣作為載體,傳播具有反動政治內容的法輪功宣傳品,這使得真相幣與法輪功傳單、橫幅、光碟、標語、書刊等其他宣傳品具有同樣的性質,因此,也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了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凡觸犯第一條關於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法律、法規實施,觸犯第二條關於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觸犯第三條關於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觸犯第四條關於製作、傳播的邪教宣傳品具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或者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等內容,其行為同時觸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三百條第一款等規定的,將依法作出相應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也對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活動的行為,規定了相應處罰。

  總之,真相幣已成為法輪功新的宣傳手段,法輪功境外媒體明慧網等也對如何製作真相幣不遺餘力地傳授方法,千方百計地教唆境內法輪功人員利用真相幣加強邪教宣傳,擴大社會影響。殊不知真相幣無論其內容、形式和性質,都不合法。如果有人一定要鋌而走險,執意利用真相幣進行非法宣傳,其結果不外是違法犯罪,難免受到法律的嚴厲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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