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思想與言論 中國法律的一點缺憾 ( 朱小豐 2009-03-12 01:54:31 )
思想與言論自由是現代社會能夠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對思想與言論自由的迫害是一種反人類罪。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從其最初製定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有思想和言論的自由。但是,對這一無比重要的法律約定,如何保障它的充分和有效實現,在中國法律體製中卻缺乏完善、詳盡的闡述與規定,以致文化大革命時,不少人僅僅因為與“中央”有不同的看法和言論,就被判為“反革命罪”,甚至“思想反動罪”,綁縛殺場執行槍斃。
中國人為言論所付出的成本有多高?恐怕今天也難以充分估量。一個簡單例子就是1957年北京大學的馬寅初先生提出中國應改控製人口,被禁口,遭到殘酷打壓和批鬥。結果,僅十多年的時間,中國人口就高速膨脹到了資源、土地、就業都無法承受的狀態。城裏的中學生一畢業,就得攆到農村去當農民,美其名曰“接受貧下中農在教育”。但農村人口業超飽和了,又不得不想辦法把這些人弄回城。北京大學對馬寅初先生的迫害,對中華民族可謂嚴重犯罪,但直到今天,這所學校也沒因此對中國人民和馬先生的家人道過歉。這能讓人相信這是一所值得尊敬的教育機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