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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來的有關‘全紅總’不代表本人觀點,隻是一麵之詞,了解一下

(2016-11-24 13:59:23) 下一個

這時,“全紅總”正在毛勝年、餘雲慶主持下開緊急會議。總部緊急會會議作了如下決議:

   一、以楊政、郝維奇為首成立王振海事件調查小組負責營救王振海的工作。

   二、通知北京分團,每隔八小時派一個縱隊來總部輪流值班,協助總部衛隊保衛總部。

   三、一旦有人來砸總部,力爭做到罵不回口,打不還手,做好說明解釋的工作。

   四、責成李晉暄立即去中央文革向江青報告,希望中央文革向公安部查清王振海的去向。

   五、由方圓擬定《告全國人民書》,以備出現緊急狀況時散發。

   六、通知金展雲和李敦白,隨時準備在全總會議廳召開外國記者招待會。

   十、“一二三事件”

   元月二十三日晚七點左右,一批打著首都三司、二司、一司等等旗號的紅衛兵包圍了全總大樓。他們手持棍棒,也有少數人拿著汽槍、獵槍、小口徑步槍等形形色色的武器。這時,聽到總部被圍,北京分團部分團員從各方趕來,把這近萬名紅衛兵反包圍。

   十點左右,幾十輛卡車運著更多的紅衛兵來到全總大樓下,把反包圍紅衛兵的北京分團再反包圍。

   到了近十二點鍾,“全紅總”各路增援群眾趕到,又把第三批紅衛兵圍個水泄不通。這時,外麵人聲沸騰,如一鍋燒開的開水。到了深夜一點多鍾,雙方開始扔石頭磚塊,大有一觸即發之勢。方圓等多次打電話給中央文革、國務院總理辦公室,希望他們出麵勸導學生撤走。

   到了三點左右,紅衛兵開始用汔槍、獵槍、小口徑步槍(也有可能有手槍)向全總大樓射擊,“全紅總”群眾受傷人數已近百人。方圓看局勢發展如此,向總理辦公室打電話,告訴他們如不在一小時內叫紅衛兵撤走,任何人都無法控製局麵。

   約半小時後,幾輛黑色小車從廣播局方向開來,居然把這些瘋狂的紅衛兵叫走了。一場大規模的流血得以製止。

   十一、方圓臨危受命

   元月二十四日下午,“全紅總”總部委員們,顧不得一夜的緊張和疲勞,召開了王振海被劫持後的第一次總部會議。會議首先討論了如何應變。大家都認為,劫持王振海後立即來砸“全紅總”,是希望在“蛇無頭不行”情況下一舉鏟除“全紅總”。現在目的沒有達到,對方決不會就此罷手。擺在我們麵前的道路隻有兩條:一是主動撤掉組織,逃回家鄉尋找安全,但難保當局不會秋後算賬。二是硬頂下去,大家都要作好坐牢殺頭的準備。但隻有這樣才能為臨時合同工爭到權益和尊嚴。就是失敗了,也可以喚起廣大工人的覺醒。

   因此,大家決定作一次無記名投票,在這兩條道路中選擇一條。投票結果,與會的五十六名總部委員中五十五名選擇堅持下去,一名選擇撤銷總部。

   緊接著,大家提出應立即推選一人接替王振海主持大局。經過選舉,五十二票推選方圓出任“五人小組”(此時隻有四人)負責人;四十八票推選楊政增補為五人小組成員,仍兼任保衛部長,其餘成員職務不動。會議作出以下決議:

   一、二月一日撤出全國總工會大樓。發表聲明,說明“全紅總”總部將遷往廣州。

   二、楊政、餘雲慶、廖日海、周泉四人在二月二日前飛到廣州做好總部搬遷 的準備工作。

   三、總部搬遷至廣州後,北京建立“全紅總”駐京聯絡站,地址設在冶金部第二招待所。

   四、通知“全紅總”西南區指揮部負責人李伯特在雲、貴、川三省物色一處條件具備的地點建立基地。

   五、北京分團二月一日撤出勞動部,遷往石景山鋼鐵廠。

   六、郝維奇立即和各全國性組織和外地駐京聯絡站聯係,召開一次全國性組 織座談會,建立全國性組織革命造反統一戰線。

   元月二十九日,方圓等將擬好的聲明送李晉暄家,請她打印和蓋上公章。

   元月三十日下午,李晉暄將打印好的聲明送到總部。一看此聲明,大家大吃一驚。

   李晉暄擬的這份聲明竟然是宣布“全紅總”在二月一日自動解散,臨時合同工製度留待運動後期改革。大家問她為何不經大家同意作出這種根本性的修改?

   李說:“告訴你們實話吧,你們不同意這種修改,我立即退出‘全紅總’。公章和檔案我早就交給中央文革了。不信你們自己去問。”

   十二天後,也就是二月十二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取締全國性組織的通告》,勒令所有全國性組織一律撤銷。針對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這一通告,“全紅總”發出《二告全國人民書》質問:為什麽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全國學聯、全國青聯、全國工商聯這些“全國性組織”有權存在,我們的全國性組織卻要勒令撤銷?公理何在?憲法何在?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文革期間對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外包工處理問題的通告》。全文如下:

    (一)全國紅色勞動者造反總團、勞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一九六七年一月二日的聯合通告是非法的,應予以取消。各省市勞動局根據“三團體”的聯合通告所決定的一切文件,一律作廢。

    (二)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外包工等製度,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很不合理的,錯誤的,中央正在研究,準備分別情況予以改革。在中央未作出新決定以前,仍按原來辦法進行。

    (三)各企業、各單位的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外包工,應和正式的職工、工作人員享有同等的政治權利,有權參加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四)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初期,因為對領導上提意見而被打成“反革命”的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外包工,應當平反。因此而被解雇的,應當回到原生產單位,按原合同辦事,克扣的工資應當補發。

    (五)要把混入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處包工中堅持反動立場的地、富、反、壞、右分子(不是指家庭出身)清除出去。假冒組織名義招搖撞騙者,必須 堅決揭露。

    (六)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外包工沒有必要成立單獨的組織。全國紅色勞動者造反總團以及各地的分團應當取消。參加這個組織的革命群眾,可參加本企業、本單位、本地方的革命群眾組織。

   中共中央 國務院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七日

   十二、最後的掙紮

   中共的這個文件發出後,尚未離京的“全紅總”總部委員約三十多人開了“全紅總”最後一次總部會議。“五人小組”成員方圓、金展雲、郝維奇一起主持了這最後一次會議。

   會議決定,搬遷到廣州的全國總部鑒於中共公開取締“全紅總”,立即改名為“改革臨時工合同工製度聯絡總站”。分團各自更改組織的名稱,進一步整頓基層,等待有利時機。各分團改名後,可參加本地區、本單位的奪權,保障組織不散。會議最後決定印發《三告全國人民書》,大家盡快離京,六七年“五一”勞動節在廣州匯合。

   會議結束後,外地赴京的“全紅總”成員先後離去。方圓和毛勝年等待所有總部成員安全轉移後,在二月二十二日取道上海南下,二十六日回到貴陽。

   三月二日,方圓和毛勝年在貴陽看見了以牟立善為主任的北京市公安機關軍事管製委員會六七年二月二十四日的“布告”。在這份布告上,數十個群眾組織被打成“反動組織”,其中赫赫頭一名的就是“全紅總”。

   三月三日晚,我和楊爽秋一行回到貴陽。聽方圓和毛勝年已回來,立即深夜趕到方圓家。我告訴方圓,我們已在雲南紅河地區建立了安全基地,早已買好次日淩晨到昆明的火車票,要方圓和我們馬上去毛勝年家叫毛勝年立即動身。

   大家正準備出發時,一群全副武裝的軍人包圍了方圓住宅。當晚,方圓、李伯特、毛勝年、楊爽秋(女)等被拘留。次日,“全紅總”貴州分部的主要負責人潘漢發、鄔光順、廖蓉花(女)、王秉忠等數十人和總部成員張德明、餘洪珠(女)等均被關押。

   此時,全國各地的“全紅總”各級負責人大都被捕。在所有被判刑的“全紅總”領袖中,方圓被判得最重——被判刑二十年。毛勝年被判刑十五年,石應寬被判刑十五年,李伯特被判刑十年,楊政被判刑七年,歐陽林被判刑七年,王振海被判刑五年。

    “全紅總”的最後掙紮終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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