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奚若[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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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奚若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第2任)
任期
1952年11月 - 1954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第1任)
任期
1954年9月 - 1958年2月
個人資料
其他名字 字熙若
出生 1889年
大清陝西省大荔縣朝邑鎮
逝世 1973年7月18日
籍貫 陝西大荔縣朝邑鎮
政黨 同盟會(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前身)
無 無黨籍
學曆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碩士
經曆
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出版物交換局局長
中華民國教育部高等教育處處長
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更名為南京大學)教授
清華大學教授
西南聯大教授
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新政協籌備委員會常委會會員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張奚若(1889年-1973年7月18日),字熙若,陝西大荔縣朝邑鎮人。中國政治學家,愛國民主人士,無黨派人士,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任教育部部長。
生平[編輯]
早年同盟會,參加過辛亥革命。赴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學習,獲政治學碩士學位。
回國曆任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出版物交換局局長、高等教育處處長,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更名為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西南聯大等教授職位。
抗日期間,參加民主活動,抨擊國民黨獨裁。
1949年6月,任新成立的華北高等教育委員會副主任,開展大學改革。
1949年,參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預備會,當選為新政協籌備委員會常委會會員。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提議者之一,他認為“人民共和國”已經說明國體,表達了人民民主;他也堅持以法國國歌《馬賽曲》為例,認為《義勇軍進行曲》歌詞具有特定時代意義,應當保留原歌詞以警示人們“居安思危”[1]。
1952年11月至1958年2月,出任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
1957年5月1日,他對毛澤東提出了評價:“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否定過去,迷信將來”。1958年1月28日第十四次最高國務會議上毛曾引用他的說法,雖然不滿意,又認為“張奚若是個好人”。
1966年8月,周恩來根據毛澤東關於對章士釗“應當予以保護”的批示借題發揮,製定了大範圍的保護名單,張奚若名列其中,被點名保護。[2]
張奚若發表過《社約論考》、《主權論》、《法國人權宣言的來源問題》、《盧梭與人權》、《自然法則之演進》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