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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需要同反壟斷法類似的東西:反集權法。

(2010-10-14 10:29:30) 下一個

中國需要同反壟斷法類似的東西:反集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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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政黨在全國政府機構人員比例超過了80%,
基本上就壟斷了整個國家的行政,立法和
司法及其監督。所有的民主條文就會淪為空文。


過去,國民黨和北洋政府鬥爭,都出現過“一黨獨大”
完全左右的國會的情況。


在行政最高權利(總統或國家主席),和最高立法權利(人大常委會委元長)
出現統一的時候,如果是被一個政黨把握,這就是形成非常自然的
獨裁,雖然不是個人的獨裁,確實是一黨的獨裁。


相反,如果是行政最高權利同最高立法權利矛盾,就會出現黨派之爭,
要麽政府行者權失效,不能管理國家,要麽國會成為橡皮圖章,民主管理
的機製失效,最後讓國家在動亂和專製之間選擇。


這可能就是中國民主製度的難點!因為我們民族的文化,有非常強烈的
君權基礎,法製觀念不足,無法通過最高法院來仲裁,實現三權分離,
全民普選一時間又由於有地域技術條件,文化基礎等限製,
很難在短時間裏發揮“人民當家作主”的作用。


建立相互製約的權利機構,同時要最大程度避免權利真空,國家陷入
無政府的動亂或內亂,這就是我們政治體製改革的限定條件。


走適合中國國情的民主之路,和平民主,和諧發展,要求我們
社會各界解放思想,精誠團結合作。不要動不動就妖魔化對立
方的做法,不負責地謾罵,輕言“革命”和“顛覆國家”等
東西。


能否用憲法的形式,確立政黨在政府機構中的比例,
建立同反壟斷法類似的東西:反集權法?


美國社會運作是自由資本為主,也有個反壟斷法。
而我們中國的社會運作,基本上是政治團體直接管理國家,
所以分權,就是政治領域的反壟斷。


中國的民主製度還有非常長的路要走,我們還沒有建立
完善的遊戲規則,現在就輕言一步到位的政治改革時機還不成熟。


因為國家憲法是不能限製政黨的內部管理的(黨內的民主),
但可以限製國家公務員的構成?


這也許是除了普選,新聞自由之外的另外一條法製方法
建立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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