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說的不是在前妻的公司工作而是離婚後要付贍養費的男人。
據說加拿大離婚以後如果老婆沒有工作,老公要保證老婆的生活水準和離婚前相比沒有下降,結婚到了一定年頭之後離婚大多數男人都要供養前妻一輩子,所以有朋友開玩笑的說離過婚兩次的男人不能要了,錢已經被過去的老婆分光了。
和國內相比這裏的女人算是很幸運,聽了太多的故事,在國內離婚以後老公不付錢給前妻也不管孩子的費用,要麽耍賴要麽玩失蹤,女人拿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國內的法律對女性也沒有相應的保障。
除去離婚對兩個人的傷害來說,起碼在經濟上國外的女人相對不用太害怕,政府對婦女兒童的保護還是很不錯的。離婚以後贍養費也必須執行。
曾經有個年紀大的同事告訴我們,如果他沒有離婚的話存下的錢現在已經夠退休了,他後來又結婚了,現在還要繼續多工作幾年才能退休。
當然也有些男人寧願負擔前妻每月的生活費也不想再繼續生活在一起,寧為玉碎不會瓦全,這樣的人我們也見過一位,離婚後前妻想和他複婚他不同意,各國的女朋友換了一個又一個也不想再結婚。每天工作特別努力總在加班,對這樣的人,我們隻能祝福這個為前妻打工的男人早日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