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間
(2009-06-17 08:40:28)
下一個
笨笨和棒棒相差兩歲,在家每天吵架,或者一天吵幾次,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吵架的原因當然也是五花八門。
昨天是笨笨第二天去訓練乒乓球(專門給放假了沒事幹的孩子準備的兩天的強化訓練)。第一天訓練完回家笨笨就告訴弟弟他可以在訓練的地方買汽水喝, 隻要5 克朗一瓶。想著笨笨在那裏訓練,別的小朋友都可以自己買了喝,我也就不限製他在那兒也買。 因為我們家平時是不買那些碳酸飲料的,所以對我的那兩個小子來說,就特別有誘惑。棒棒因為沒參加,(主要是對打乒乓球沒興趣),所以早上就給了哥哥10克朗,讓哥哥給他買一瓶可樂。下午哥哥回家的時候帶了一瓶芬達,一瓶可樂。 可樂給弟弟,芬達自己喝。弟弟從鄰居家看到哥哥回家,就急忙趕回家了。 我在廚房忙著,才一會兒的功夫,就聽見外麵激烈的爭吵聲。 倆小子又開戰了!兄弟之間開戰,我一貫的做法是順其自然,隨他們吵,結果往往是或者兩個人自己解決了,或者在他們自己實在吵不開交的時候,有人先到我這裏來告狀。果不其然,可能是問題太嚴重,一會兒棒棒就來了:“他自己沒用我的那10克朗,那就隻能怪他自己了。。。”笨笨:“那那瓶可樂你就不要喝,那是我的錢買的。。。”看著兩個人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訴說著對方的不是,我 隻好出麵。了解了一下情況,原來是這樣的:笨笨早上拿了棒棒的10克朗, 但他買汽水的時候用的是自己的10克朗。所以棒棒看到他的10克朗還在,就搶了過去, 說是哥哥給他買了汽水,所以汽水是他的,但他的錢哥哥沒用,所以他把錢也拿了回去,這樣一來錢是他的,錢是他的汽水也是他的,怪隻能怪哥哥沒用他的錢去買。
什麽強盜邏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麽說。當然,最後以弟弟給哥哥10克朗,哥哥給弟弟5克朗 加一瓶汽水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