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莊重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的作者嗎?

(2009-08-18 22:10:38) 下一個
來源:東方網 作者:陳雲發

  2009年第7期《炎黃春秋》發表了一篇署名“莊重”的奇文,叫做《誰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的作者》,奇文“披露”了一件奇聞,稱過去收在“ 毛選”中的著名文章《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不是毛澤東的文章,是另有其人。誰呢?是他莊重先生起草的,因此,現在莊重先生要起來“維權”、收回他的“著作權”了。奇文的最後,莊重先生鄭重宣告:他將正式“出版一個文集,將我寫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一文收進去。我的自傳也要寫上這件事。這叫做順理成章,物歸其主。”
  
  自從毛澤東同誌逝世後,海內外知識界有關對他研究、評價始終未停過。不過近期有了一個新的動向,就是有些人為了否定、貶低毛澤東同誌對革命的貢獻,采取剝奪某些毛澤東著作的辦法,以達到貶低毛澤東的目的,例如前些時網上有奇文稱毛澤東詩詞中的《沁園春.雪》不是毛澤東所作而是胡喬木所寫,好在胡喬木同誌生前就聲明過,他在官位上退下來之前從沒寫過詩詞。謊言雖被揭穿,但某些人的造謠伎倆也並不會罷手,不知什麽時候也許又會有人“研究”出該詞“另有”作者了,總之,他們不喜歡毛澤東,便當然也“不許”毛澤東寫這麽好的詞。但是,那些“研究者”畢竟還算“謙虛”,總算不敢稱此詞是他們自己所寫。
  
  但是,這種“謙虛”之風終於“破冰”,這回《炎黃春秋》上的莊重,恐怕就是一位“吃螃蟹者”了,因為他已決定要把“毛著”中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挖出來,歸入自己名下了。
  
  且看他的提出的依據:
  
  莊重先生說,過去坊間傳說《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是原三野政治部的陳其五起草,或稱是康矛召、孫書明起草,這都不確,是他莊重所寫。據說在淮海戰役後期,要寫一個進行政治攻勢的廣播稿,粟裕將軍便將對杜聿明集團的口語廣播詞“起草任務”交給了他,於是,莊重便寫好一篇《勸杜聿明投降書》,後這篇稿子發給毛澤東,經毛澤東修改後由新華社廣播了。1966年3月《毛選》四卷出版,這篇文章卻收入了其中。依莊重之意,是毛澤東“掠去”了莊重的這篇著作,是《毛選》“侵犯”了莊重的“著作權”。莊重先生還稱,他當時“起草”的那個“手跡”,後來因戰爭環境“被封藏在大別山的山洞裏”,建國後“軍區幾次派人去取檔案資料,卻找不到那個山洞。1985年夏,“我(即莊重)與新華社高級記者閻吾曾專程赴南京尋找,也空手而返。我想,天長日久,洞中陰暗潮濕,那些檔案資料,大概早已腐爛成泥了!”盡管莊重先生至今拿不出任何證據,但他依舊“宣布”:“《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一文真正作者,既不是毛澤東,也不是陳其五,而是我本人----莊重。”
  
  老實說,看了莊重敘述的所謂“真相”,即使不令人覺著可鄙,也頗讓人噴飯發笑。一樁60多年前的公案,莊重先生早不說晚不說,待等到當時主要當事人粟裕等同誌都不在了,他才來紅口白牙地“揭秘”,其可信度何在?況且,在這一“著作糾紛”中,莊重先生提不出一點硬證,他的“手跡”又拿不出,稱是藏在山洞“腐爛成泥了”,這就有點強迫別人隻能相信莊重“孤證”的味道了。若如此,今後那些“李重”、“ 王重”、“趙重”們都可以稱《論持久戰》、《新民主主義論》都是他們起草的了。
  
  莊重先生有關當年“草稿”的下落一說也矛盾百出。他說當年因戰爭環境而把“草稿”封藏在大別山的山洞裏,這就是謊話。大家知道,淮海戰役後期我軍擒獲杜聿明後,兩淮大地已經解放,即使解放軍向南推進要留下文件,也可以交給城市或縣以上的地方黨委保管,根本不必再拿深入士別山埋藏進山洞,因為此時已不比紅軍時期的戰略轉移,解放區麵積廣大,到哪裏不能保存文件?還有,既然當年此一“草稿”藏埋在大別山的山洞,那麽莊重先生就應堅持在大別山地區的山洞找,或向大別山地區的各檔案館、史誌辦去找,他為何又在1985年拉著閻吾同誌去南京尋找呢?這真是在搞捉迷藏、聲東而擊西了,讓人如何信服?
  
  退一萬步說,就算這篇文章真是莊重沾過手的,莊重對此能否擁有著作權?也絕對不是這麽回事。首先,按莊重自己敘述,當時要求對杜聿明集團發動促其投降的政治政勢,是1948年12月16日 24時毛澤東給淮海前線首長劉、陳、鄧的電報中提出的,然後,粟裕再召莊重下達任務,並“用陳毅、粟裕、譚震林的名義,寫信給杜聿明,要他率部投降。要寫得通俗、口語化,便於我前線部隊向敵人廣播。”也就是說,即使莊重“起草”了這篇廣播稿,但亦是一種工作職務行為,而不是個人著作行為,因為無論是選題的提出,到思想內容、口吻等,都不是莊重的。莊重先生現在若一定把命他起草的廣播稿作為自己的“著作”,而當年他“起草”時以陳、粟、譚(後來正式新華社廣播時用的署名為“中原人民解放軍司令部、華東人民解放軍司令部”)名義書寫,這不意味著莊重先生是在冒名頂替嗎?事實是,把職務行為奉命起草的公事文件當作自己的著述,是極其荒唐的,例如曆屆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上的政治報告都是由中央組成專門班子起草的,而發表政治報告時,作者署名都是報告人。若照莊重邏輯,是不是報告人就沒資格署名而要以眾多起草人署名?其“著作權”也應歸眾多起草人?每年全國人大例會上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也是由集體班子起草的,難道發表政府工作報告時也不能署總理的名字?還有,如一家企業老板命員工代企業起草一份文件,這文件的“著作權”若歸了員工個人,老板若使用此文件,是不是就構成“侵權”了?所以,莊重搶奪毛澤東著作的行徑,實在有點恬不知恥。
  
  值得注意的是,莊重先生在這篇文章中的敘述也是前後矛盾的,他先說是粟裕同誌命他“起草”一篇用陳粟譚名義的廣播勸降信,而一轉眼,卻又稱自己是該文的“作者”。這受命“起草”與擁有著作權的“作者”,是有本質區別的,莊重豈可混淆視聽?而更重要的是,據莊重自己所述,他的草稿發至中央軍委後,毛澤東作了大量修改,如:把“勸”改為“敦促”,又加上了邱清泉、李彌等名字,署名也變了,還有幾處“技術性修改”,雲雲,既然如此,哪這篇稿子還能算是莊重的原著嗎?哎呀,謝天謝地,總算莊重先生當時不在中央軍委工作,若他受命起草了三大戰役的作戰文件,那麽,將來出“莊重文集”時肯定要全部收入,幾百年後人們研究三大戰役,恐怕要得出這是莊重的“傑作”的“曆史真相”了。
  
  莊重先生在淮海戰役中不過是個小角色,他哪堪與毛澤東及劉陳鄧粟譚等創造曆史的人相比,他不是軍長師長團長,更不是兵團司令或方麵軍首長,他隻是一個筆杆子,若這篇文章的著作權屬於他的,便將變成在淮海戰役中,是莊重先生個人“發表”了“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他配嗎?他的話能震懾杜聿明等國民黨高級將領嗎?這就變成滑稽得可以而又荒唐透頂的鬧劇了,搶功勞亦不是這麽搶法的,莊重先生能把這件功勞背得起來嗎?莊重先生今年90多歲,參加過淮海戰役,1957年當過右派後,照理應對曆史、社會有更多感悟,但隨著年齡增歲,他好像並未變得聰明起來。唉,一般人老了會讓自己更變得莊重起來,但莊重先生老了,卻異想天開起來,想去奪毛澤東著作中某篇文章的“著作權”,變得“不莊重”起來,他怎麽對得起這麽個好名字唷?
  
  不知將來“莊重文集”中的這篇“大著”將如何收?他若真要收回“著作權”,就應該是他最初“起草”的原稿,而不是“毛選”中的現文,因為莊重自己也承認,那是毛澤東同誌修改過的,若收“別人的”修改稿,那莊重自己不就又侵犯別人著作權、掠他人之美啦?而問題是,他當初“起草”的稿子又拿不出來,若按原先的廣播稿樣子收,則不知究竟有多少篇幅是莊重的?因為他現在根本拿不出“原稿”,則我們又如何相信這不是他信口杜撰的呢?
  
  莊重先生,請“莊重”點吧,別再製造“曆史”了!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