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協副會長稱開征物業稅缺少法律依據
(2010-01-31 23: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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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稅真的要來了嗎?據媒體報道,1月26日,在北京市兩會上,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在政協小組討論會上表示,北京最早將在明年年底開征物業稅。在這個征收時間表透露的同時,北京市的多位政協委員已經開始討論物業稅征收稅率。對於物業稅征收方式、次序、稅率已經有了多個版本。在全國多個省市空轉了6年多的物業稅似乎已經躍躍欲試要轉入實際運作。然而,與北京市地稅局的表態不同,1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副司長楊遂周在國稅總局網站的在線訪談中表示,物業稅的改革目前還處在研究和準備階段。北京市地稅局和國家稅務總局的不同表態讓人困惑。究竟什麽是物業稅?整體設計是什麽?該如何征收?至今,並沒有一個官方的正式文件公布。物業稅的整體設計為何不公開在我國,物業稅的概念最早進入公眾視野是2003年。從這年5月開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在全國多個省市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工作。這個試點工作分3批,分別在北京、遼寧、江蘇、深圳、重慶、寧夏、福建、安徽、河南、大連等10個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的32個縣、市、區開展。在當年召開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第一次出現了物業稅的字眼,當時的決定指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也就是從這個時候起,物業稅開始了模擬空轉的演練。2009年5月28日,國務院批複了國家發改委《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提到要“深化房地產稅製改革,研究開征物業稅,以上工作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改委、建設部負責。”從時間上看,物業稅模擬空轉至今已經走過6年多的曆程,然而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依然是個陌生的概念。“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正式發布的官方文件告訴大家,所謂的物業稅是什麽,究竟是怎麽設計的征收體係。”中國社科院公共管理與政府政策研究所研究員馬光遠說。馬光遠很關注物業稅的新聞,但讓他困惑的是,國家主管部門至今也沒有解釋過這樣一個稅種,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地方說很快要征收這個稅,他感覺很奇怪。在馬光遠看來,既然物業稅已經空轉了6年,為什麽不能把這一套體係拿出來給老百姓看,告訴大家這是一個怎樣的稅,由社會各個群體進行討論?為什麽這樣一個涉及到所有人財產的稅種要這麽藏著掖著,有什麽見不得人的?“正是因為這樣不公開的做法,導致現在所有關於物業稅的爭論都有一個假設的前提,大家都認為征收物業稅是把土地出讓金由一次性繳納改為分70年繳納。”馬光遠說,這個前提沒有得到任何一個國家部門的印證。在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政策中,購房人是一次性繳納70年的土地出讓金,如果征收物業稅,是不是意味著可以分70年來繳納土地出讓金?對於已經購買的房屋,如果征收物業稅,是不是要退回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在我國,房屋的性質有商品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央產房、軍產房等等類型,不同性質的房屋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都不盡相同,如果征收物業稅,該怎樣區別對待?在征收物業稅呼聲不斷高漲的同時,這些問題都還沒有明確的答案。“如果土地出讓金包含在物業稅中,那麽土地該怎麽流轉,怎麽從政府手裏出讓給開發商?”馬光遠說,如果把土地出讓金包含在物業稅中,地方政府、既得利益集團絕對不可能答應,這個稅永遠不可能開征。而如果土地出讓金不包含在物業稅中,那麽這個物業稅就是在現有的購房成本之外增加的負擔。從我國房地產業涉及的稅種來看,目前已經包含了房地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多種,此外還有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那麽,空轉了6年的物業稅究竟空轉了什麽?“很多人都想當然地認為物業稅是天使,我卻很擔心出來的是魔鬼。”馬光遠說。物業稅能遏製高房價嗎從世界範圍看,大多數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對房地產征收物業稅,有的國家稱之為不動產稅,有的稱之為財產稅,香港地區稱之為物業稅,我國物業稅的提法就是來自香港。這項稅收是對公民財產征收的一種稅收,也就是在房地產的持有階段向政府繳稅。從多個國家的實施情況看,這個稅種更多的是保障地方財政收入。各國在這個稅種的稅率、征收方式上都不盡相同。美國是按照房價的0.8%~3%每年繳納;新加坡是按照階梯式的稅率,第一套按每年房屋總價的4%征收,第二套及以上每年征收11%,但政府租屋也要繳納;我國香港則是按照租金繳納。在我國,物業稅的提出向公眾描繪了一個值得期待的前景,那就是平抑高昂的房價。理論上看,擁有的房地產越多,需要繳納的物業稅總額也就越多,持有成本的增加會迫使擁有多套房產的人出售手中多餘的房產,增加市場供給,從而帶來房價的下跌。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就多次表達過這樣的觀點。在今年北京的兩會上,作為北京市人大代表的潘石屹再次表示,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隻有實行物業稅才能降房價。經濟學家樊綱認為,物業稅是房價的穩定器,能夠起到打擊投機的作用。財經評論員葉檀曾撰文認為,在政府職能轉變、土地市場變革的前提下,開征物業稅能夠打擊投資型購房,遏製高房價。葉檀提出征收物業稅有三個前提,即有明確的稅收立法,廢止土地增值稅;地方財政必須向地方納稅人全部公開;堅決、徹底地廢除土地財政。在這三個前提下,物業稅才能成為良稅,成為打擊投機、高房價的重要武器。也有不同看法,馬光遠就認為物業稅跟房價沒有太多關係。“這個稅種不應該被理解為短期政策調整的工具,而應該理解為國家稅收製度的一項改革。”馬光遠說,在國外,物業稅是對持有不動產的人征收,通過稅收的方式讓沒有能力擁有房產的人將房產轉移給有能力擁有房產的人,讓房地產流動起來,其重要的原則是不能引起房價的劇烈波動,否則會被認為是政府過度幹預市場。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馬光遠認為,不要把開征物業稅跟降房價掛上鉤。開征物業稅並不一定能降房價。“即使開發商零成本拿地,房價也降不下來,開發商一樣會有很多理由堅持高房價。房價根本就不是成本決定的。”馬光遠說。麵對物業稅降房價的觀點,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認為這是開錯了藥方。“如果說物業稅是為了降房價,這肯定錯了。”劉俊海說,開發商並不會因為開征物業稅壓低房價。地方政府已經從土地財政中嚐到了巨大的甜頭,再征收物業稅豈不是要再收一次錢?而且,地方政府征收物業稅破壞了老百姓的買房預期。在劉俊海看來,如果開征物業稅,利益受損的肯定是普通購房人。他認為,現在買房子的並不都是有錢人,很多人都是靠父母出首付、自己貸款還月供的方式買房,高房價本身就是對其利益的剝奪。如果再對其征收物業稅,那就是對大量普通購房人利益的再一次掠奪。物業稅征收麵臨眾多技術難題在技術層麵上,物業稅怎麽征收也是個問題。從物業稅的概念來看,是對房地產擁有者征稅,那麽房屋、土地的產權是一道繞不過去的坎兒。“外國土地是私有的,買房子就獲得了土地的所有權。我國購房人拿到的隻是土地70年的使用權,70年後是否還要再交錢,至今都沒有明確規定。”劉俊海說,外國土地自由流動,我國是政府壟斷土地,已經享受了巨大的利益,不能因為物業稅空轉了幾年就說現在要出來練兵。在北京市兩會上,多位政協委員表示,物業稅將從商業地產開始征收,然後是超大戶型豪宅,最後是普通住宅。也有消息稱,物業稅將從第二套住房開始征收。中國農業銀行高級經濟學家何誌成昨日接受采訪時就表示,目前稅務總局研究的初步意見是第一套房子不征物業稅。劉俊海說,如果按照這種思路來征收物業稅,假離婚一定會出現,整個社會的誠信將被破壞。“從另一個層麵看,中國人的家庭關係與外國並不相同。在發達國家,老年人的贍養是國家的義務,不是子女的義務。中國的子女在法律上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那麽父母的房子理所當然要留給子女,而中國一對年輕夫婦很可能要贍養4位老人,還要對他們的房子征收物業稅,讓年輕人怎麽活?”劉俊海說。除此之外,征收物業稅需要大量專業、公正的房產評估機構。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公司曾有過一個估算,如果要征收物業稅,單是北京市就需要至少10萬房地產評估師。開征物業稅還需要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的互通,而目前兩個主管部門並沒有這樣的信息共享。比如說房地產主管部門了解個人擁有住房的情況,但稅務部門卻不掌握這些信息。這些都是征收物業稅需要解決的難題。但北京市多位政協委員表示,目前已經具備征收物業稅的條件。專家建議警惕選擇性移植國際慣例“要開征一項稅收,目的是什麽?不能是拍腦袋的隨意行為,既要有合法性,同時也要有合理性。”劉俊海說。他認為,誰在高房價中有不當利益,就應該對誰進行調整,誰在高房價中利益受損,則應該對其作出補償。在高房價中獲益的明顯是開發商和地方政府,利益受損的則是普通購房人。“如果說把70年的土地出讓金轉化為物業稅,那還不如按照費的方式征收,而且應該給購房人以選擇的權利,可以一次性繳納,也可以分70年繳納。”劉俊海說,不僅如此,還需要規定,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永遠免繳物業稅。劉俊海表示,不論是什麽樣的政策出台,都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物業稅更不能例外。在1月26日北京市的兩會上,“北京最早將明年年底征收物業稅”的說法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劉俊海表示,根據我國《立法法》,北京市政府、國家稅務總局都無權製定物業稅的相關法律,從而開征這項稅收。我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基本經濟製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製度”,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來製定法律。這也就是說,如果要征收物業稅,必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通過才行。2007年10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新聞負責人馬方明曾公開表示,物業稅屬於地方稅種,其開征等事宜都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來決定,國家稅務總局隻是執行機構,不可能自己製定征收的時間表。“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看到物業稅進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怎麽可能說出征收時間表?”劉俊海說。“自古以來,和諧社會就是輕徭薄賦的社會。如今整個國家更應該做的是減稅,目前隻是減免了農業稅,能不能在農民以外的群體中停征一部分稅、減征一部分稅?”劉俊海說,在後金融危機時代,征收物業稅無疑會讓百姓更加不敢消費。劉俊海告訴記者,現在要警惕地方政府選擇性移植國際慣例的危險做法,這與建設法治型政府是背道而馳。如果認為國外是什麽中國就該是什麽,那是缺少法製觀念、缺少政治觀念。他認為,在我國,現階段開征物業稅缺少法理依據、法律依據和民意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