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初我和LG 乘坐號稱超五星的世紀天子號遊三峽。航程為五天四夜,每天停靠一個城鎮。第三天安排是參觀奉潔城的白帝廟,每位遊客收費220元。我和LG沒有預訂,原因是這個城鎮為三峽工程後新建,非“朝辭白帝彩雲間,千裏江陵一日還”中的那個白帝城了。二是覺得220元登上那個仿製的白帝廟看新造的劉備托孤雕像實在不值得。但是對於奉潔新城,我們還是想自行上岸走走看看的。
船泊在碼頭上,我們和前幾天一樣,到前台領取上岸牌。不料前台女孩子和藹而又堅決地告知:不準上岸!
我們以為聽錯了,那位小姐再次重申,不繳費參加遊輪組織的旅遊活動,就不準擅自上岸。我們大為不解,遊輪怎麽有權禁止遊客在遊船停靠的碼頭上岸?前台服務員說這是他們遊輪的規定。
就這樣,我們被關了禁閉,作為遊客,不準在行程中所經過的城鎮旅遊。
晚餐時,正巧遊輪經理坐在我們的餐桌,我就這件事提出了異議:我們與旅遊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沒有這條“不準上岸”的條款。我認為遊輪單方麵的規定限製了遊客的旅遊權和自由,不合法也不合情理。
經理的解釋說是這是為了保護遊客的安全,怕遊客單獨上岸可能會遭遇不測,比如被搶劫被偷竊或自行遊玩耽誤了開船時間,所以才定出這條規矩。我驚訝竟然有這麽中國特色的越超法律和人權的規定。這位年輕的經理非常老道地補充道,這是國際上慣例,大多數國家的遊輪都是這麽做的。
我更驚訝了,鬥膽請教遊船經理曾經坐過哪個國家的遊輪,有禁止遊客上岸自行活動的舉措。經理頓了一下:沒有,但是聽說過。我細細回憶了下曾經坐過美國的公主號和自豪號、挪威的太陽號,上岸活動都是自願的。即使你不參加,也可以上岸找當地旅遊團或者自行遊。
比如八月份去阿拉斯加,船上組織看冰川是80美元,而碼頭上當地旅遊團組織的隻要27美元。不少高齡人士還是願意參加遊輪組織的活動。而我們這些懷著年輕的心、和節省習慣的人就參加了當地旅遊社的自助遊行程。
遊船經理不相信我的話:“這怎麽可能?”他反詰。我答:確實。於是,在to be or not to be之間開始了拉鋸戰。
那位精通英語、德語、粵語、國語,多才多藝的遊船經理露出了尷尬和憤慨的神色,把碗筷一推,起身就走了,沒有一句告辭。
航程結束前一夜,每個房間收到了一張“小費提示單”並歡迎遊客寫下任何意見和建議。提示單列出了全體員工的小費數額,還特意說明如果遊客對遊船經理的工作滿意的話,小費另裝信封直接交給他。我們按照提示給了全體員工的小費。對打掃房間的服務員和餐桌服務員另附送了小費。
至於那位才華橫溢的經理,我們給了一句建議:為了讓遊輪的服務更上一層樓,建議派送經理到西方國家遊輪考察。當然,我們也沒有漏掉對“不準遊客自行上岸”這條規定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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