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示批文不一樣
(2010-03-12 15:36:23)
下一個
批示批文不一樣,老兄別弄混了。
批示是領導本人在文件上表態,更多地表明個人態度,嚴格地說沒有行政效力,還要看執行機構如何做。
批文是官方機構批準的公文,相當於license,具有行政效力的。
新華社的馬屁文章當然沒話說,主要就是突出領導如何關心某事。
而虎兄這裏說的是公司上市的批文,這才對會計機構有用。
別和批示搞混,錯了就是笑話了。
俺雖然不是官場中人,但對批文、批示這些東西還是有一點接觸。
批示隻能勉強說沒有行政權力,但一般來說行政效力要比批文大得多。
曾經見過有些事情,已經有批文了,卻怎麽也辦不成功。
但是,後來弄到一兩個什麽批示,馬上就可以雷厲風行地幹起來了。
說批示沒有行政效力,隻能說是不符合中國國情的。
對待批示的態度是有區別的,各係統不一樣,中央地方不一樣,事情和事情不一樣。
我知道有常委一級的批示到省級就軟頂拖黃,或者大大減少效力的。
當年江蘇鐵本事件,溫總的嚴厲批示到江蘇省就給消得差不多了,最後抓了個老板了事。
虎兄所說情況,應該是他們經貿係統內部提出的文,本來有他們自身利益在裏麵,然後領導批示,又基本在中央機構,辦起來就比較積極。
反之,如果領導批示某事“嚴肅處理”等,他們會怎麽樣?
如果是批文,嚴肅性上是不同的。
我覺得小爬爬虎帖子裏麵的“批文”,就是“批示”。
小爬爬虎在混用“批示”和“批文”,所以我覺得小爬爬虎一再提到的“吳總的批文”,就是吳儀同誌的批示,類似於新華社報道中胡錦濤的批示“要盡最大的力氣搶救傷員”。
批示和批文,指的東西確實不一樣。
我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兩個稱呼是指不同的東西。
我想虎兄指的還是批文。
批文:某機構申請批準某事,上級相關負責領導簽署,一般後麵有專門留給領導表態、意見和簽名的框子或留白。
如果領導簽名,就表示這個申請通過了。
批示:某件事情報告給上級領導(不一定是申請),沒有專門留給領導批準的框子、留白,領導會在角上表示意見或者簡單畫圈。
胡總指示“救治傷員”應是指這樣的情況,我甚至可以猜這是他在外交部情況反映或新華社內參清樣上寫的批示。
不是我摳字眼,因為兩種文件都看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