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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個模糊的概念

(2010-03-11 00:56:34) 下一個

天下者,我們的天下;國家者,我們的國家;社會者,我們的社會。我們不說,誰說?!我們不幹,誰幹?!九十年多前的豪言壯語,上世紀60年代被進一步放大流行,至今還是刻骨銘心的。實際上,這種以天下為己任的傳統士大夫心態,一天也沒有從中國人的靈魂深處銷蝕掉,哪怕那些自認為或被認為洋化了的精英們也不能完全脫離幹係。

讀者君也許並沒有太在意,在公開場合,中國人表達第一人稱時常常是以複數“我們”來替代單數“我”的,尤其是發表論點時,似乎由於理應謙謙君子的原故,不好意思太顯擺自己個人,於是將“我們”拿出來模糊一下,好像這樣一來論點的棱角就會被磨圓一些更容易為他人接受。

這正是中國人過人的聰明之處。這種聰明曆史悠久得如遺傳基因,並不用特別地去學習,我們從出生那天開始就在這種文化的熏陶中耳濡目染成了一種當然的習性。這種聰明就在於可以讓自我躲在群體之中,事情辦對了,可以邀功請賞,事情弄糟了,可以避難卸責。真是一種進可以攻退可守、人人都熟諳的孫子兵法。例如文革的殘酷,都是落實在一個個具體人身上的具體事,但事後大家都可以不負責任,因為都是好心辦壞事、都是一片忠心受了蒙蔽。不僅僅如此,“我們”的妙處還用在既能把錯誤推給別人,洗請自己,受蒙蔽無罪;又能大包大攬,法不責眾,一句“錯誤大家都有份”,這樣便誰也不用追究了。

研究者注意到,幼小的孩童通常是使用別人對自己的稱謂來表達“我”這個意思的,這種表達證明幼兒此時缺乏自我意識,把自己看作是與集體不能分開的一個部分。這個時期的幼兒絕沒有死亡的恐懼。一個兒童,一旦開始向父母提出諸如他是如何到這個世界上來、死了會到哪裏去之類的問題時,自我意識便開始了萌芽,孤獨和恐懼也會伴隨而來。但中國的文化傳統一向沿襲扼殺人的自我意識,從小就被訓導做孝子做順民,有聖人替我思想,有領導為我指路,有父母教我做人,有眾人和我一樣活著。所有的選擇都已經被正確引導安排妥當,久而久之,“我”的意識的幼苗終於被“我們”這塊巨石壓了個結結實實動彈不得。經不起風吹草動,成天埋怨人心不古,幻想回到童貞時代,最好是返回母體,那裏才有理想中的一點也不被塵世汙染的赤子之心。從孔老夫子的克己複禮開始,這種泯滅自我意識的東西橫行了幾千年,使得中國人到現在還長不大,處於常常以“我們”替代“我”的兒童時期。

近來讀到重慶的官員談那裏的判案,口口聲聲“我們”如何如何,讓人感到好像辦案的不是法院而是黨政官員在左右局麵。至少說這種表達是不成熟的。法院判案責任落實在法官身上,他們自然會按法律條文來論證自己的判定。外人介紹時隻能用第三人稱敘述,怎能把“我們”扯了進來,胡子眉毛一把抓?

20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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