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林肯總統為了釋放黑奴,引起南北戰爭,最終獲勝,奴隸製度廢止,黑奴獲得釋放。英國威伯福士畢生從事反對奴隸販賣,英國終於一八○七年通過了解放法案。又於一八三三年通過了解放英屬西印度八十萬奴隸法案,印度的奴隸製度也於一八三八年宣告廢除。自由乃是整個人類所寶貴,所要得著的。但是人爭到了環境的自由,卻爭不到內心的自由。人雖能不作別人的奴仆,卻不能不作罪的奴仆。經上說,“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約八34)人人都犯了罪,人人都作了罪的奴仆。
倫敦有位青年,好酒成癖,雖至身敗名裂,傾家蕩產,仍是無法自拔。某日,走近酒吧櫃台,要一杯酒。飲畢,用拳擊碎櫃台玻璃,自動赴警,請求囚禁,借此助其戒酒。警長同情他的苦衷,判他徒刑一個月。期滿出獄,經過酒肆,發覺酒癮照樣有力,深感痛苦失望。一次,聽見福音,受感痛哭流淚,投入主懷。酒的能力從此脫落,心裏充滿喜樂。
罪不僅是人的外麵行為,罪也是住在人裏頭的一個權勢,它有能力轄製人,叫人不能不去犯罪。但是主耶穌說,“所以神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天父的兒子就是主耶穌。祂從死裏複活,給人自由的生命勝過罪惡的生命,把人從罪底下釋放出來,不再受罪的轄製,不再作罪的奴仆,這才是真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