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鄧玉嬌案一審審結,“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製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鄧玉嬌重獲自由,從當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對於鄧玉嬌尚背負“故意傷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礙”的不利結論,以及此案程序上的諸多嚴重問題,我們深表遺憾。
此時此日,結果或許無法盡如人意;然而我們深信,凡訴訟,行水滴石穿之功,終有水落石出之日。
祝福初獲自由的鄧玉嬌,願她早日走出這段陰影。
謹向聲援本案的熱心網友及學訟兩界同仁致謝,並向為此案至今的結果作出貢獻的所有朋友致敬。
北京華一律師事務所
夏霖 夏楠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