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11時,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製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鄧玉嬌在法律上由此徹底恢複自由身。這是一個相對公正的結果。鄧玉嬌自由了!欣喜之至!感謝全國網友對此案的關注、呼籲!同時,期待這種公正能夠由製度得到剛性保障,而不是基於利益考量的結果。另外,期待從過程到結果都透明和公正。不然,鄧玉嬌恐怕隻能作為個例而已,畢竟,並不是每個身處冤屈中的人都受到國民如此密切的關注。即便鄧玉嬌案,在眾目睽睽之下的種種反常之舉,也一再上演。而且,此案中並沒有“心智障礙”的黃德智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因為,一切皆因他而起。同時,讓我們一起關注鄧玉嬌今後的生活,願她一路走好。願上天垂憐這片多災多難的土地!——暖之
鄧玉嬌終於“具有心智障礙” 時寒冰 公眾關注的焦點,鄧玉嬌案,有了進展。多家媒體報道,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事件”已經由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鄧玉嬌起訴至巴東縣人民法院。鄧玉嬌的精神病鑒定也有了結果:鄧玉嬌具有心智障礙,但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鄧玉嬌案定於6月16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開庭。 鄧玉嬌終於被“精神病”了。利益分析法推導出的結論,竟然是驚人的吻合! 2009年5月20日淩晨,筆者在《弄假成真·鄧玉嬌·股市·樓市及其他》一文中指出:【其三……對鄧玉嬌進行鑒定,宣布鄧玉嬌有精神病,不用依法嚴懲。同時,宣布三位公務員並未要求特殊服務,乃是由於誤會,使得鄧玉嬌精神上受到了刺激,進而導致凶殺案發生。 優點:既不違民意,又保官員名聲,還不讓司法“為難”。第三個結果是某些人心目中的最佳結果,是利益分析法推導出來的結論。事實上,相關細節表明,此事正在朝這個方向進展……】 不幸言中。 一開始,警方就認定鄧玉嬌有精神病,卻不敢去鑒定,而是想逼瘋鄧玉嬌,然後再做鑒定。以至於弄出了“鄧玉嬌血細胞偏低,患抑鬱症的可能性較大”的笑話。在受到民意的強大壓力後,不得不采取了迂回之策,終於還是達到了目的。 而這一切,都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的。 鄧玉嬌“具有心智障礙”——意味著,“依法”要判處鄧玉嬌有期徒刑,但鑒於具有心智障礙,輕判、緩刑或免除處罰。既防止鄧玉嬌的做法被人效仿,又不再刺激民意。 “但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部分是多少?1%是部分,99%也是部分,在這裏所指的“部分”,是根據民意的強度丈量出來的。 其妙若此!其悲若此! 嗚呼,我說不出話來! 我在《弄假成真·鄧玉嬌·股市·樓市及其他》一文中指出:【……我看過許多網上傳播的鄧玉嬌的照片,非常陽光的女孩子,如果說她患有抑鬱症,除非是由北大孫東東這樣的天才教授親自做的鑒定,不然,我很難相信。問題在於,鄧玉嬌已經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她必須抑鬱。利益分析法推導出的結論,很多時候,是非常殘忍的。一個即便是正常的人,在那種“約束性保護”措施之下,再加上其他方麵的配套措施,也難免精神失常,更何況是一個年紀輕輕的女孩子……本人同意絕大部分網友和知名學者的觀點,鄧玉嬌在正當防衛中殺貪官,幫助反腐部門減負,為民除害,有利於維護公務員隊伍的純潔,應當受到尊重。本人更希望自己的推導是錯誤的,希望法律秉公而斷,維護法律之神聖尊嚴。倘若鄧玉嬌被冤殺或被折磨成精神病,憤怒之火將燒紅天空!現在,我們應盡力阻止這種非人的摧殘和折磨,鄧玉嬌精神正常!願正義之劍還原真相!我要強調的是,還原真相,保護一個純潔無暇的女孩,乃是捍衛這個社會最後的良知、正義、法律尊嚴和道德底線!別忘了,今天的看客就可能就是明天的受害者!】 由於民眾的呼籲,試圖把鄧玉嬌折磨成精神病的做法被阻止。 但是,這並不能阻止她繼續被一種溫和的方式精神病。因為,在法律正義被置之一邊後,這是唯一符合利益分析法原則的選擇。 鄧玉嬌,一個純潔無暇的女孩子,一個勇於捍衛自身權利的共和國公民,倘若被冤判,必然像南京彭宇案那樣,再次把人性引向惡。試想:當再有惡徒把手伸向純真的女孩子,她們該如何應對?!鄧玉嬌無罪! 泣血為鄧玉嬌祈禱!祈求上天降正義於人間,挽救最起碼的公理和道德底線! 2009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