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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震驚中國的鄧玉嬌刺死中共官員案開庭

(2009-06-15 21:22:15) 下一個
(圖文)震驚中國的鄧玉嬌刺死中共官員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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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時報 2009-06-15 19:00:04








備受各界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定於今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開庭。記者獲悉,巴東檢方將以故意傷害罪對鄧玉嬌提起公訴。檢方認為,麵對不法官員的侵害,鄧玉嬌在阻止中致人死亡,但其行為超出了必要防衛的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不過檢方同時認為,鄧玉嬌具有自首情節。


  鄧玉嬌的兩位辯護律師汪少鵬、劉鋼則認為,鄧玉嬌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他們將為鄧玉嬌做無罪辯護。

  精神病鑒定報告已出

  湖北省內兩家權威的鑒定部門對鄧玉嬌精神病鑒定的報告也已作出,結論為:“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所謂“心境障礙(雙相)”,是針對一般單相抑鬱,即心境往返於正常和抑鬱之間的表現而言,雙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漲(狂躁)和低落(抑鬱)之間往返擺動,臨床表現為抑鬱和狂躁兩種截然相反的極端心境。患者時而情緒低落,樂趣喪失,睡眠紊亂,易焦慮;時而情感高漲,思維奔逸,語言增多,高談闊論,易激惹。

  根據中國《刑法》相關規定,防衛過當屬於“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均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一審法院為基層法院

  另據《刑事訴訟法》第19條規定,通常“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級法院直接一審;所以司法實踐中,涉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則上一審都公訴到中級法院。但此次鄧玉嬌案一審法院,則為基層法院。

  鄧玉嬌案源起於今年5月10日,根據此前的警方通報,在巴東縣野三關鎮雄風賓館“夢幻城”,鄧玉嬌因拒絕野三關鎮招商辦主任鄧貴大、副主任黃德智等三人提出的“異性洗浴服務”要求,被鄧貴大兩次“推坐”在沙發上。此後鄧玉嬌用水果刀刺擊鄧貴大,鄧不治身亡,黃德智手臂受傷。

  5月31日,當地警方做出“防衛過當”的認定,並於同日將鄧玉嬌案移送巴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周後的6月5日,巴東縣檢察院向巴東縣法院提起公訴。巴東縣法院則在11天後即開庭審理。

  目前,鄧玉嬌被采取監視居住的強製措施,由家人陪伴生活。今日的公開開庭,將是她近一個月來首次出現在公眾麵前。據《財經》

  鄧玉嬌精神病鑒定報告:

  有精神障礙 具部分刑責能力

  結論

  “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分析

  心境障礙是一種以心境紊亂作為原發性決定因素或者成為其核心表現的病理心理狀態,原稱“情感性精神障礙”。“心境障礙(雙相)”,往往是心境在正常、高漲(狂躁)和低落(抑鬱)之間往返擺動,臨床表現為抑鬱和狂躁兩種截然相反的極端心境。患者時而情緒低落,樂趣喪失,睡眠紊亂,易焦慮;時而情感高漲,思維奔逸,語言增多,高談闊論,易激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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