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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兩夏律師的及時會見

(2009-06-12 07:35:44) 下一個


如果沒有兩夏律師的及時會見

俗話說旁觀者清,作為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談鄧玉嬌案。我第一次聽說發生的鄧玉嬌案還是從文學城裏的兩博客發表的一篇文章和一首詩歌最初讀到的,我在此二博客上立刻發表了我的評論。 從那天起 , 我就成了 " 憤老 " ( 因為不年輕了), 逢人便談此事 , 每天收集資料 , 盼望有好消息 . 可是一次次的失望。 我的這些資料都可以做一篇博士論文了。 前兩天忍不住和辦公室裏的同事和老板也講起此事 , 大家都直搖頭 , 其中一個同行 ( 以前是東歐來的移民 ) 說 , 這種情況就象是火山一樣 , 總有一天要爆發的。

昨天成都電視一台“還原鄧玉嬌案”是突破的十幾天來的新聞封鎖,還有 一 封公開信( A )。也許是有希望的開始 …

整個案子明明是刑事犯罪,從頭到尾,當地的警察和上級領導沒做過一件表麵上說得過去的事。做了什麽呢?

1, 沒有聽一句鄧玉嬌的說明,就將其帶走 , 還說她是自首 。(注意:鄧玉嬌留給母親的一句最關鍵的話“那些人是畜牲”)。

2, 沒有保持作案現場,屍檢等正常的法醫的那套,並且 消除第一手證據 (聲稱鄧母洗掉 玉嬌的內衣等證據)。

3, 沒有記錄目擊者等證人,讓他們寫報告,第一次的報道比較真實,以後的都是假的,再也不提知情及目擊者。

4, 把鄧玉嬌非法禁閉在精神病院,施最惡劣的酷刑:四肢固定在床上(有照片和視頻為證) 鄧玉嬌說,在恩施優撫醫院,她被控製在床上,整整五天粒米未進,全靠打針。優撫醫院的精神病人打她,尤其是一個胖的女精神病人。打她很厲害。而醫院穿白大褂的護士也打過她。
  在醫院,鄧玉嬌服用的治療失眠的藥氯硝西泮也被停了。直到會見時,鄧玉嬌已經有整整 11 天沒有吃過藥。”

5, 無緣無故解雇好律師(夏霖和夏楠),指定不懂刑法的律師(汪);

6, 不提不理夏律師代表 鄧玉嬌遞上去的控 告黃德智企圖強奸的狀 子。

7, 不報道黃德智的確切傷情 , 如果僅是手臂受傷不可能有生命危險 , 也無必要見不得人 !

8, 封鎖巴東,毆打記者及網民,不許他們接觸鄧玉嬌的家人和知情者。一般的人都不敢說實話(據說是有砍頭之險)。

9, 全麵封網,連 QQ 網群都不放過 ( 5 31 日起就沒有什麽鄧玉嬌的報道了 )

10, 不開庭就作出定案決定。   “ 鄧玉嬌案 ” 偵查終結。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機關認為,鄧玉嬌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屬於防衛過當,將依法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11, 輕描淡寫強奸犯的罪行為 “ 鄧玉嬌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將鄧貴大刺死。 ”

12, 從頭到尾作做假欺騙公眾 , 多次修改措詞 ( 按倒 變為 推坐 ”) 。一邊說已讓鄧玉嬌和家人在一起了(有鄧家提供的照片),另一邊不讓外界接觸鄧家人,讓全國網友操心擔憂。

13, 起訴鄧玉嬌 , (見我 6 月 8 日的 ZT 的帖子“ 曆史,將記住這一天 ( 關注鄧玉嬌案” ) (重慶晚報 6 月 7 日報道 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事件”又有新進展。巴東縣檢察院目前已經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鄧玉嬌起訴至巴東縣法院。
   6 月 5 日下午,鄧玉嬌兩位來自湖北的辯護律師收到巴東縣法院依法送達的起訴書。檢察機關認為鄧玉嬌具有防衛過當、自首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

是陰謀還是“陽”謀不是一目了然了嗎?

從第一步起,他們就想把鄧玉嬌逼瘋,就可定她故意殺人罪, 如果 沒有 勇敢的記者們,特別是 兩夏律師的及時會見玉嬌 和無數的網民的支持,鄧玉嬌早就給判死刑或秘密折磨死掉了,不是嗎? 真可怕呀!


21 日下午 5 點多鍾,鄧玉嬌的兩名律師從看守所出來,當眾哭泣,說發現了可以認定強奸的直接證據。
大叫 喪盡天良 ” ,然後掩麵哭泣。




附上公開信( A )和幾篇文章 :

A 大陸學者記者楊佳母等 30 多人致高法公開信

——“鄧玉嬌案”必須得到公正、公開的審理——致最高法院的公開信

 

最高法院:

根據湖北省巴東縣政府 5 月 31 日的通報,國人關注的“鄧玉嬌案” 已偵查終結移交檢察院,這意味著此案開始轉入司法程序。但我們注意到,在上述通報中,湖北方麵對鄧玉嬌為保護自己的性權利不受侵害的自衛行為認定為防衛過當。

我們認為這個認定是不恰當的。從法律來說,“防衛過當”不是起訴的刑名,而是判決的結果,它僅僅是犯罪成立後的一種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所以,我們將關注檢察機關以什麽刑名向法院提起公訴。

在“鄧玉嬌案”發生後的第 6 天,鑒於巴東警方在此案偵辦過程中出現了太多的不合邏輯和違背常理和常識的表現和做法,為尋求真相和使案件得到公開、公正的處理,我們曾向公安部呼籲責成湖北地方公安部門,以正當防衛為由,開釋鄧玉嬌。然而,遺憾的是,改由恩施州公安機關組織偵辦的“鄧玉嬌案”,雖然推翻了此前巴東警方的“故意殺人罪”的定性,但還是作出了“防衛過當”的結論。

我們認為,根據鄧玉嬌本人的敘述和鄧案初期聘請的律師披露的情況以及其他渠道得來的信息,鄧玉嬌是在鄧貴大、黃德智等人實施強奸行為時為維護自己的性權利和尊嚴而在自衛過程中將一人殺死、一人刺傷的,它完全是一種正當防衛!

退一步而言,即使如巴東縣政府通報,鄧玉嬌是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致人死傷的,我們認為,其行為依然屬於正當防衛,而不是巴東公安部門認定的防衛過當。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按照巴東官方上述通報的說法,鄧貴大、黃德智等人對鄧玉嬌是“強迫要求陪其洗浴”,僅以此就可認定他們對鄧玉嬌違背意願的性要求是存在的。因為根據常識,在夢幻城那樣一個提供“特殊服務”的場所,鄧貴大、黃德智等人對鄧玉嬌的“拉扯推搡”,不能與一般公眾場合幾個男人對一個女人的“拉扯推搡”現象等同,它實際上就是一種強迫性要求的行為表現,也即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強奸行為。而法律關於對強奸無限防衛的規定,並沒有要求受到侵害的婦女在守衛最後一道防線時才可使用,雖然強奸犯罪既遂標準是以是否進入確定,但對於強奸行為並沒有確定為隻是進入才是強奸,強奸行為包括了既遂前行為與既遂後行為。換言之,隻要是實施強奸行為,不管是既遂前行為還是既遂後行後,受到侵害婦女實施正當防衛時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鄧玉嬌案”從 5 月 10 日發生以來,之所以在短時間裏引起國人的高度關注,迅速升溫為中國社會最受關注的社會事件,除了有公眾對弱者的同情,對貪官汙吏的特權、霸道以及欺壓底層民眾的憤慨這層因素外,最主要的是在這樣一起簡單的案件中,巴東官方不顧事實和常識,試圖遮掩真相,蔑視社會正義,從而激起民憤。在作出上述結論前,巴東官方曾三次向社會通報案情,然而,每次通報都改變案件情節,前後說法不一,尤其是案發後強製將鄧玉嬌送精神病院卻又莫名帶出,涉案人員黃德智移送外地治療,關鍵證人離奇消失,不及時提起內衣褲等關鍵證物致使其失效,提前代鄧母申明解聘律師,等等一係列將案件複雜化的行為,使得公眾喪失對巴東官方的基本信任。鑒此,我們希望,法院在審判此案時,必須注意巴東官方這一係列的反常表現。我們並呼籲,最高法院能夠直接審理此案,或者將此案移交與巴東甚至整個湖北都無關的異地進行審判。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注意到,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 6 月 2 日在回答記者關於鄧案的提問時所闡述的立場,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稱,越是媒體關注,辦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堅決公正處理,絕對不能以個人的意誌和感情來代替法律,最後的判決將是“充分考慮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我們無意以公開信的方式給法院的獨立審案施壓,但是,法治是整個社會的實踐,而不僅僅是法院或法學家的事情,每個公民都有責任為中國的法治建設做出自己的努力。

出於對司法的尊重和法治信仰,我們呼籲,審判此案的法院和法官能夠秉持司法獨立的精神以及內心的良知,尊重常識和真相,為弱勢者的維權行為提供司法判例的支持。我們不希望,對“鄧玉嬌案”的審判成為加速官民對立的催化劑,也不希望民眾心裏的最後一點對司法的信任因此而喪失。如果是這樣,那將是整個中國的災難。

因此,我們呼籲,對“鄧玉嬌案”的審判過程能夠公開、公正和透明,把“鄧玉嬌案”辦成一個能夠經受得住曆史檢驗的案件。

此致

敬禮

發起人

鄧聿文(北京 後改革學者)

吳淦(河北 網名屠夫鄧案誌願者第一人 )

王靜梅 (北京 楊佳之母)

王克勤 (北京 《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

曠新年 (北京 清華大學教授)

陸軍 (北京 益任平中心負責人)

張大軍 (北京 著名社會活動家)

沈陽 (蘇州 著名憲政學者)

於浩成 (北京 著名法學家)

童英貴 (浙江 維權律師)

丘建東 (福建 著名打假人士)

陶勇 (北京 記者)

唐小昭(上海,自由職業者)

古清生 (湖北 著名作家)

王荔蕻 (北京 女權活動家)

胡星鬥 (北京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

汪海洋 (河南 維權活動家)

劉正山 (北京 青年經濟學家)

施曉渝 (浙江 民間經濟學者)

古川 (北京 後改革學者)

張易 (北京 演藝經紀人)

阿順 (北京 話劇作家)

長風 (北京 網站站長)

王飛 (北京 獨立學者)

桑楫 (天津 教師)

田路 (北京 著名財經作家)

曹飛雲 (湖南 獨立學者)

周鴻陵 (北京 著名社會活動家)

鄭現莉 (北京 民工)

王俊秀 (北京 後改革學者)

陳永苗 (北京 後改革學者)

( 來源: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9/0611/article_78537.html)

1. 對鄧玉嬌案件的十大質疑

2009 5 25 09:38

來源 : 大河網 作者 : 李新月 選稿 : 張侃理

  東方網 5 月 25 日消息:近日,在 “5·10” 案件情況通報中巴東縣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說鄧玉嬌 “ 情緒不正常 ” , “ 我們從包裏發現有治療精神類疾病的藥物 ” , “ 她為什麽喊 ‘ 爸爸 ’ ,隻有她自己知道 ” ,並說 “ 我向你們保證,公安機關沒有打她 ” 。

  弱女子被脅迫賣春不從 , 憤而操刀 , 引起了公眾的同情。到底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這需要非常全麵的、具體的了解情況才能發表意見。站在一個同情者的立場上,筆者對楊立勇同誌及當地公安部門的作法提出質疑。

  質疑一: “ 我們從包裏發現有治療精神類疾病的藥物 ” 。萬幸鄧玉嬌沒有男朋友,更沒有與男朋友同居所需的避孕套或避孕藥,倘若在她身上發現此類藥品或用具,鄧玉嬌會不會成為就成為 “ 名正言順 ” 的賣淫女了?會不會被推理成 “ 嫖資糾紛,惱羞殺人 ” ?

  質疑二: “ 從與她接觸比較密切的人那裏了解到,她平常有些不太正常的反應 ” 。野三關鎮的 “ 俏佳人 ” 服裝店的楊紅麗是鄧玉嬌比較要好的朋友。但楊紅麗聲稱 “ 鄧玉嬌是一個脾氣很好的人。隻是說話做事比較爽快,性格比較耿直,有話就說 ” , “ 她隻是有一點失眠,這怎麽能說是精神病呢? ” 網民也質疑 “ 任何一個人在經受這麽劇烈的刺激後情緒都不會正常,如果在受到性侵犯後親手刺死一人,刺傷一人後仍然情緒穩定,那倒很不正常了 ” 。楊立勇同誌麵對鄧玉嬌的好友及社會公眾的質疑又該如何解釋?

  質疑三: “ 是推坐,這個有事實依據 ” 。拚命強調 “ 推坐 ” ,是什麽意思?被 “ 推 ” 而 “ 坐 ” , “ 好安逸哦!倒像是戀人在撒嬌 ” 。莫非局長不知道 “ 推坐 ” 也是人身侵犯麽?何況是一個弱女子被一個陌生男人 “ 推坐 ” 呢?法律規定違背婦女意誌,就構成強奸,而且實施強奸並不一定需要什麽 “ 長沙發 ” 或者 “ 打人 ” ! “ 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 ” 手段也可以強奸,在鄧貴大人多勢眾的情況下,僅僅語言威脅都夠了,難道富有辦案經驗的楊立勇同誌沒有這些基本的法律常識嗎?

  質疑四: “ 就是一張單人沙發,是躺不下去的 ” 。單人沙發就躺不下去?那倒未必!我們在電視上看到,一個皮箱子尚能躺進去一個小偷伺機作案,何況是一個追求享樂、舒適感的娛樂場所的一個單人沙發呢?按照楊立勇同誌的慣性思維,我們當然可以認為 “ 躺的下去 ” ,甚至可以躺下幾個人。在沒有錄像回放,當事人麵對鏡頭的口述之前,公眾難道沒有權利質疑嗎?

  質疑五: “ 優撫醫院跟鄧玉嬌有仇嗎?跟鄧貴大有親嗎?醫院有必要這麽做嗎? ” 表麵上看優撫醫院和鄧玉嬌、鄧貴大都沒有關係,但是優撫醫院和政府部門是隸屬關係,政府部門和警方隸屬關係,被刺死的鄧貴大和政府部門也是隸屬關係,這就變成了警方與鄧貴大有關係,所有正常人都知道,楊立勇同誌難道不知到嗎?這種關係下 “ 醫院有必要這麽做嗎 ” 的反問,會不會增加公眾的好奇心?

  質疑六 :“ 她為什麽喊 ‘ 爸爸 ’ ,隻有她自己知道 ” 。無助時人們喊天,也可能是喊爸,爸就是她的天,對於經常有助的人,是可以目中無爸的,但經常無助的人,她喊誰都無關要緊,沒有人能剝奪她祈求上蒼的權利!但關鍵是她為什麽要喊, “ 隻有她自己知道 ” 不行,公眾也想知道!因為這是公眾的權力,更是辦案機關的職責!作為公安局長 “ 你憑什麽不知道呢? ”

  質疑七: “ 我向你們保證,公安機關沒有打她 ” 。周老虎案件中,某些領導敢用人頭擔保,老虎絕對是真的,但是後來呢?前車之鑒,幹部拍胸脯的保證又有何用?公眾需要的是真相,需要的是證據!楊立勇同誌,你個人的誠信度公眾該如何相信?

  質疑八:在鄧玉嬌案中,鄧貴大罪被刺後,鄧玉嬌及時報警;那麽與鄧貴大同行的的其他人有沒有報警?警方是根據鄧玉嬌的報警來到現場,還是根據鄧貴大同夥等人的報警前來?案發現場鄧玉嬌一方僅一人,而鄧貴大一方尚有另外幾人,如此重大涉命案件,警方理應將雙方均控製起來,時至今日,除了鄧玉嬌以外,鄧貴大一方的另外涉案人員身在何處,是否被控製或羈押?

  質疑九:在鄧玉嬌案中,為什麽一開始就從鄧玉嬌身上展開調查,直接排除了鄧貴大一夥意圖輪奸鄧玉嬌的犯罪嫌疑?鄧貴大一夥采用暴力 “ 推坐 ” 威脅鄧玉嬌賣春,在鄧玉嬌不從的情況下,為什麽不從輪奸未遂辦案為出發點,而直接認定鄧玉嬌 “ 涉嫌故意殺人 ” ?

  質疑十:公安機關為什麽沒有在第一時間提取鄧玉嬌內衣內褲上的證據,以判定她是否遭受性侵害?而是過了整整 11 天,在律師提醒下才姍姍登門尋找?此案通報一直使用 “ 爭執 ” 一詞, “ 爭執 ” 貌似公允的 “ 各打五十大板 ” ,實質是偷換罪與非罪的界限,是否是為剝奪鄧玉嬌的正當防衛權利製造輿論鋪墊?請問楊立勇同誌,當你碰見持刀攔路搶劫或強奸的強盜,是否會心平氣和地用 “ 爭執 ” 一詞來進行描述呢?

  根據巴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的最新通報, “ 鄧玉嬌案 ” 已經轉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組織偵辦,湖北省公安廳派員指導辦案。但是無論是誰辦案,辦案人的級別多高,經驗多麽豐富,公眾都有權知道真相。雖然說有關部門強調 “ 不是僅僅因為大家的聲音很高,或者視線很多 ” 就失去 “ 冷靜公正 ” ,但是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一定看得到鄧玉嬌案是否得到了得到公正、公平的處理。

(來源: http://news.eastday.com/c/20090525/u1a4394395.html


逼瘋她!夏霖透露鄧玉嬌在精神病院的 5 天遭遇

14,

—— 北京律師眼中的鄧玉嬌

15,

作者 :王和岩 財經記者


內容摘要   下午會見,鄧玉嬌向兩位律師訴說了她在恩施優撫醫院的遭遇。

  鄧玉嬌說,在恩施優撫醫院,她被控製在床上,整整五天粒米未進,全靠打針。優撫醫院的精神病人打她,尤其是一個胖的女精神病人。打她很厲害。而醫院穿白大褂的護士也打過她。

  在醫院,鄧玉嬌服用的治療失眠的藥氯硝西泮也被停了。直到會見時,鄧玉嬌已經有整整 11 天沒有吃過藥。

  兩位律師說,交談中,鄧玉嬌很開朗,談吐流利,看不出有任何精神病的跡象。

   5 月 25 日晚,在多家媒體的見證下,他們向巴東警方提交了控告書,並在網絡上予以公布。

   “ 我們為什麽要這麽做?主要是因為到 5 月 25 日,鄧玉嬌 14 天的拘留期滿,次日當地檢方可能就要批準逮捕鄧玉嬌。我們以代理律師身份進行控告,就是為了阻止這件事情。 ”

  提及他們向外界強調鄧玉嬌沒有精神病的初衷,夏霖說: “ 我不能再讓他們以精神病為借口把鄧玉嬌再次送進恩施優撫醫院。 ”

 

“ 女神和這個有愛心的主治醫生!

(阿波羅網編者注:圖片有被指中共線人的 " 網友 " 屠夫獨家發布。 女神和這個有愛心的主治醫生! 屠夫原圖片說明。攝於玉嬌被綁在床上,打了 5 天後。做完秀後,玉嬌旋即被押到看守所。)

  從通州到慈雲寺的路不短,但昨晚,我到的很準時。

  差幾分就晚 7 點,我來到了夏霖、夏楠兩位律師所在的單位附近。給夏霖發短信,沒有回複。致電,接電話的是夏楠,說他們還在討論鄧玉嬌案。


  無論是在巴東的 10 天,還是回京後的兩天,他們一直在忙。因而約見的時間、地點隻能就他們的方便。

  在附近樓下的 “ 真鍋咖啡 ” 裏叫了一客冰激淩,慢慢吃,半個小時後,他們來了,還好,我沒等太久。

  就近撿了一間餐廳,剛落座,夏霖就問: “ 你覺得我們對鄧玉嬌有沒有盡到法律和道義上的職責? ”

  隻此一語,這些天他們所承受的各種壓力顯露無遺。

  之後,他倆斷斷續續地聊了令他們動容難忘的會見鄧玉嬌一些片段。

   5 月 21 日,整整一天他們都在會見鄧玉嬌,做了長達 8 頁的筆錄。

  在兩位律師看來,長相清瘦的鄧玉嬌,盡管身穿看守所的馬甲,但比網上的照片還要漂亮。

  為了舒緩鄧玉嬌的情緒,會見中,夏霖還時不時講一些笑話給她聽。

   “ 網上把你稱作 ‘ 玉嬌龍 ’ ,知道 ‘ 玉嬌龍 ’ 嗎? ” 夏霖問。

  鄧玉嬌搖搖頭說不知道。

  夏霖說: “ 就是《臥虎藏龍》裏章子怡扮演的角色。 ”

  鄧玉嬌不好意思地笑了: “ 我沒有章子怡漂亮。 ”

  在夏霖眼裏, “ 鄧玉嬌還很仗義 ” 。臨近會見結束,鄧玉嬌突然向他們谘詢起有關債務糾紛的事情。原來同號的獄友家裏發生了債務糾紛,知道鄧玉嬌去見北京來的大律師,托她向律師谘詢。

  上午,他們主要向鄧玉嬌詢問案發時的情況。而這些情況,鄧玉嬌說之前在公安那裏都已經說過。

  下午會見,鄧玉嬌向兩位律師訴說了她在恩施優撫醫院的遭遇。

  鄧玉嬌說,在恩施優撫醫院,她被控製在床上,整整五天粒米未進,全靠打針。優撫醫院的精神病人打她,尤其是一個胖的女精神病人。打她很厲害。而醫院穿白大褂的護士也打過她。

  在醫院,鄧玉嬌服用的治療失眠的藥氯硝西泮也被停了。直到會見時,鄧玉嬌已經有整整 11 天沒有吃過藥。

  兩位律師說,交談中,鄧玉嬌很開朗,談吐流利,看不出有任何精神病的跡象。

   5 月 25 日晚,在多家媒體的見證下,他們向巴東警方提交了控告書,並在網絡上予以公布。

   “ 我們為什麽要這麽做?主要是因為到 5 月 25 日,鄧玉嬌 14 天的拘留期滿,次日當地檢方可能就要批準逮捕鄧玉嬌。我們以代理律師身份進行控告,就是為了阻止這件事情。 ”

提及他們向外界強調鄧玉嬌沒有精神病的初衷,夏霖說: “ 我不能再讓他們以精神病為借口把鄧玉嬌再次送進恩施優撫醫院。 ”

( 來源: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09/0603/article_778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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