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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她有罪,蒼天也會流淚!(ZT:2 篇) (圖)

(2009-06-01 06:38:33) 下一個



京城律師朱明勇:鄧玉嬌案件終局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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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請注意巴東用詞還有“貓膩”(2009-05-31 23:59:48)

朱明勇:鄧玉嬌案件終局已定

               朱明勇

    巴東5月31日對鄧玉嬌案的晚間通報裏,用了一個“防衛過當”,很多人,甚至學過法律的人也許都忽視了吧東一個重要的貓膩,那就是鄧玉嬌的罪名仍然是涉嫌 “故意殺人”,沒有任何變化。這絕對是巴東公安和政府或者顧問反複研究的結果,避開敏感字眼,沒有使用“故意殺人”,怕激起全國網民的激憤。因為,中南政法畢業的公安局長楊立勇或者恩施州的公安局長再無知也不可能忘記刑法當中,400多個罪名,根本不存在“防衛過當”一罪之說。防衛過當僅僅是犯罪成立後的一種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根據法律規定,偵查終結後,應製作《偵查終結報告》和《起訴意見書》,在這兩份文書中,都必須要將公安機關認定的罪名寫清楚,這是最起碼的要求。

    所以,今天恩施公安局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的鄧玉嬌一案,絕對是以故意殺人罪起訴的。但是他們用了“防衛過當”這個情節詞匯來代替涉嫌罪名。其實早在巴東公安立案的時候以故意殺人與現在沒什麽兩樣。

    隻是,有了全國民眾的監督他們才認定了防衛過當的情節,原來連這個情節都沒有。還有自首問題,這是不需要任何質疑的問題,鄧玉嬌當即打電話報警,並等警察過來。

    大家不要忘記,原本巴東公安是要以普通的故意殺人罪來定性本案的。請回憶,巴東公安局長在媒體上多次發言中說:至於是不是自首還要法院認定,還強調鄧玉嬌有襲警行為。對正當防衛(包括防衛過當)隻字不提。但是對於強奸(包括未遂),他一直異常肯定地說:強奸不存在,子虛烏有。可以想象,明顯的自首,他說還不能認定。眾說紛紜的強奸,他予以堅決否認。他其實就是要置鄧玉嬌於死地。

    今天在全國廣大網友的質疑、監督下,他們才認定自首、防衛過當。

    但是請大家不要忽視,防衛過當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也就是說鄧玉嬌肯定要負刑事責任,罪名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可能很小)。目前根據已經公開的資料。鄧玉嬌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裏麵還有巨大的空間。最高十年,最低是免除處罰。

    根據我的分析,最初,如果沒有全國網民的關注,緊盯,鄧玉嬌很可能是死刑,連死緩的可能都很小,為什麽呢。一是巴東公安不認定她是自首(因為認定自首不僅僅是報警,還要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法律處罰等條件),這從楊立勇的多次表態中可以看出。至於防衛隻字不提,所以我也正是看到鄧玉嬌性命難保的恐懼,才如此強烈的呼籲和關注。

    那麽,現在我們是不是就可以鬆了一口氣呢,即便是他們不願意無罪釋放,從十年到免除處罰有多大的空間,如果鄧玉嬌在監獄裏蹲上十年八年,在高牆電網中抑鬱十年的韶華,那麽出來的時候該是什麽樣的景象。

    我的分析,現在案件已經定型。因為本案一直是在由政府控製,偵查階段由政府發布消息,公安局長兼任政法委書記,協調公檢法司。事實上公檢法早已經介入。

    鄧玉嬌的結局就看外界的反映了,如果沒什麽反映,絕對是7年(考慮自首可以從輕、防衛過當應當減輕,綜合評價,所以在10年以下,一般在7年左右),如果全國民眾繼續關注、聲援,那麽有可能在4-7年量刑,再如果群情持續高漲,堅持緊盯。強烈要求認定鄧玉嬌無罪,並要嚴查、嚴懲黃德智、鄧中佳等人,甚至查出其他腐敗分子。那麽鄧玉嬌比較樂觀的結局將是釋放,但不是無罪釋放,而是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執行或者免除處罰。(青島很久以前有一個案例,父親忍受不了兒子長期非人的虐待,用斧子在其兒子熟睡之際將兒子活活砍死,後來父親單位上千名工人聯名寫信,控訴兒子的罪惡,終於贏得法官的同情,判三緩三)。有罪釋放,這樣對於鄧玉嬌一個農村女子來說跟無罪釋放在表麵形式上沒有大的區分,不涉及工作是否保得住的問題。

    但是,如果是這樣,在鄧玉嬌在人生的曆史上,將她變成一個有犯罪前科的人。結果現在看不到,若幹年以後,她結婚嫁人、生兒育女。當她的孩子們在升學、當兵、入黨(阿波羅網編者注:入黨!大家都退黨了! 入這種黨不是恥辱嗎?朱律師對中國的未來太悲觀了,中共國還有多少活頭?)、考公務員、找男朋友或者女朋友等時候,母親曾經的犯罪分子身份,在政審、還有嶽父嶽母、公公婆婆的審核中,將是一種難以洗清的傷害,因為那時我們都早已經忘了曾經的烈女!

    作為一名辯護律師,以專業和經驗的角度,我看到了結果。但是在我的心中,我依然認為她無罪,就像那首歌裏唱的:如果說他有罪,蒼天也會流淚!


(來源:http://www.aboluowang.com/comment/data/2009/0601/article_13343.html


大陸法學家蕭瀚公開信:鄧玉嬌案 玩火自焚
——原標題:致巴東縣政府的公開信
<><><><> 作者:蕭瀚   

巴東,我相信這是一個美麗的地方

圖片來源:http://hi.baidu.com/snzhou18/album/item/9a0a095ce929a75efbf2c035.html

 

鄧玉嬌事件評論之十二:

 

致巴東縣政府的公開信

 

蕭瀚

 

各方消息都說,巴東縣城差不多已經處於戒嚴狀態,不許外地人入住賓館,不許本地人給外地新來人提供食宿,不許本地人接受記者采訪,不許…反正還有很多不許,隻允許跟蹤他們,毆打他們等等,理由是外地人都是恐怖分子。

 

上述消息也經我的朋友們證實,不過沒有你們巴東官方的權威聲明,所以就算未經證實好了。但是,根據這段時間你們發布鄧玉嬌案的係列通報來看,你們那兒的情況,隻要你們說的基本上都不可信,確實,你們的公信力已經徹底破產。

 

有鑒於此,我還是相信上述消息。下麵對你們說的話都是基於上麵的消息,如果說錯了,就算我沒說。反正我說錯了也不會導致哪個可憐的公民被冤枉,被精神病,被自殺,我想廣大網民會原諒我的。

 

鄧玉嬌事件本來挺簡單的,你們政府隻要把你們調查到的真實案情如實完整地公之於眾,同時尊重律師發布的信息,立案的時候根據初步了解到的情況立一個“正當防衛”的案由,大大方方地請夏霖律師、夏楠律師參與刑偵工作,有信息盡可能迅速完整真實地公布,不就行了?結果呢,你們非要搞一堆事出來,一會兒把鄧玉嬌綁在床上,不給吃藥,一會兒逼迫換律師,幾次通報都躲躲閃閃,把黃德智這個涉嫌嚴重犯罪的人給刻意遺漏掉,你們自己說說看,都搞什麽名堂嘛!

 

正是因為你們過於自信能瞞天過海,才導致了全國輿論一邊倒地要求真相,你們政府經常說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確實,這話大體不錯。

 

而現在,在各方社會力量綜合努力下,真相即將大白天下之際,你們卻在巴東縣搞起恐怖主義活動來了,逼迫本縣人民做奸細、告密者,把外地人當敵人,把鄧玉嬌當作惹事的主,整個一鬼子進村的做派,你們這不是胡來嗎?

 

我不得不說,你們這樣做是在故意激怒人民,很不可取。但是,我確實能理解你們現在的緊張甚至恐懼,因為畢竟撒謊太多,圓不了謊,這是一件很麻煩的事。

 

為此,我作為一個關注鄧玉嬌事件真相的普通公民,謹建議如下:

 

一.立刻停止目前的愚蠢做法,撤銷一切違法限製人民基本權利的禁令,恢複巴東縣的正常秩序。

 

二.盡快、盡可能地公布鄧玉嬌事件真相,歡迎社會各界合法地自由監督——自由采訪、自由報道,尊重社會和公民擁有的基本社會權利和公民的知情權、言論自由等憲法權利。

 

三.對於此事件中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政府工作人員,盡可能迅速地作出公開處理,同時誠懇地接受社會監督。

 

鄧玉嬌事件本是一起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全國各地有人出於正義感去巴東聲援鄧玉嬌也是正常現象,有什麽好緊張的。如果你們一定要千方百計地刺激人民的情緒,把這事搞成政治事件,那就是玩火自焚,害人害己。希望你們好自為之,別惡無返顧地往火坑裏跳,否則,前途真是堪憂。

 

2009年5月28日於追遠堂

(來源:http://www.aboluowang.com/comment/data/2009/0601/article_13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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