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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有關鄧玉嬌事件的好文

(2009-05-26 02:42:56) 下一個

ZT:有關鄧玉嬌事件的好文



定理:為了鄧玉嬌案,海外中國人該出手了。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05月23日21:07:1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鄧玉嬌案凸現了中國大陸的官審製的無能和無公信力。

近有全球經濟衰退,遠有全球能源危機和將來的糧食短缺。在這個日趨惡劣的國際大環境中,中國連對內部的與政治無關的官民衝突都沒有一個具備公信力的裁決機製,弄得上訪、暴力、群體暴力成了家常便飯,能不是等著要崩潰嗎。

海外的中國人,與其為這事眾說紛紜爭吵不息,倒不如出手行動。

可以寫信,把對鄧玉嬌案的要求寫下來,大轟炸般地重複地傳真和電郵到中國大使館,甚至大轟炸般地轉貼到中國國內的網站。提醒那些官僚,別忘了在奧運會‘聖’火期間,很多海外的中國人上街遊行替中國解了圍,別忘了汶川震災時,更多的海外的中國人慷概解囊。告訴那些官僚,若再不用透明公信的機製來處理鄧玉嬌案,就別再指望從海外的中國人這裏再募到一分錢,更別再指望將來中西方衝突再起時,會得到海外的中國人的支援。

效果,不一定大,但絕對不等於零。而且,這可能是我們目前唯一有的行動。

如何用透明公信的機製來處理鄧玉嬌案?可參考我的《定理:鄧玉嬌楊佳,官審製的尷尬》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360520

(來源: http://news.creaders.net/comment/newsViewer.php?nid=390559&id=89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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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實質是突破了社會心理承受的底線
萬維讀者網 作者: 冼岩 2009-05-25 17:51:36

萬維網友冼岩來稿:隨著官方態度的明朗,鸚鵡學舌卻自稱尊重法律和理性的人也越來越多。這些人標榜冷靜、客觀、理性,好像理性就是他們家養的一條狗,隻會跟著他們跑。說什麽“不要幹涉獨立辦案”、“不要被激情掩蓋事實”、“回歸司法才能求得鄧玉嬌案的公正”——什麽叫做“回歸司

法”?鄧玉嬌難道不是一直被“司法”著嗎?難道不正是因為司法不公,才激起輿情激憤、積極介入嗎?

這些偽理性主義者不管自稱是什麽專家,懂多少法律,他們都回答不了一個最簡單的問題:除了拔刀反抗,鄧玉嬌還能怎樣?難道隻有順從強暴,才符合所謂法治對普通公民的期待嗎?

要麽順從,要麽因反抗而獲罪,如果一個社會留給弱者的隻有這兩種選擇,那麽這不僅是鄧玉嬌個人的悲劇,更是我們整個時代的悲哀,是法律製度本身在犯罪,在顛覆先於且高於一切法律的人類普遍正義法則。輿論所謂“非理性”的積極介入,正是要挽救這種悲哀,製止這種犯罪。

當然,巴東公安局並不認為鄧玉嬌還需要什麽其他選擇,所以他們毫不遲疑地將案件定性為“故意殺人”,甚至連“防衛過當”也不予考慮。或許在他們看來,玩了就玩了,奸了就奸了,官人們看得起你,你應該高興還來不及,怎麽還需要“防衛”,還需要“反抗”?

不由得想起了林衝、吳瓊花與白毛女,如果他們現在還在,看到這樣的事,不知道心裏會怎麽想?

或許,隻有到了此時此刻、此情此景,人們才能夠真正理解,為什麽會有一個詞叫做“逼上梁山”——那是一種完全沒有了指望的絕望,是無邊無際的徹底黑暗,因為它突破了“總要給老百姓留下最後一線活路”的最終底線。對此,巴東縣公安局及一些鸚鵡學舌文人卻輕描淡寫說“隻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許他們的意思是,因為他們經常幹這種指鹿為馬的勾當,所以才覺得“普通”。實際上,近年來這種“突破底線”的事情確實也並不罕見,但像這樣公然誣良為罪,在眾目睽睽之下還堅持要突破底線的,卻是聞所未聞——這才是民意激蕩的理由。





錢買不去貞操和尊嚴!鄧玉嬌殺人拉響警報警醒國人

鄧玉嬌案在過去兩周引起了海內外華人的廣泛討論,有人從法律的角度,也有人從政治的角度去探討。我這裏先撇開法律和政治不談,隻從社會道德倫理的角度來分析一下此案對中國可能的影響。

案件過程

2009 年 5 月 10 日晚 7 時 30 分左右,野三關鎮招商協調辦主任鄧貴大,與黃德智及另一鄧姓同事一起吃晚飯並飲酒後,前往該鎮雄風賓館夢幻城休閑。休閑之前,鄧貴大三人欲前往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休息。黃德智在前,鄧貴大和鄧姓同事緊隨其後。

黃德智進門後,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詢問她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說,她是三樓 KTV 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黃德智聽後很氣憤,質問鄧玉嬌這是服務場所,你不是“服務”的,在這裏做什麽?雙方遂發生爭執。爭執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此時,跟在身後的鄧貴大說,“怕我們沒有錢麽?”便隨手從衣袋裏抽出一遝錢在鄧玉嬌麵前顯擺。鄧玉嬌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離開時,被鄧貴大按在休息室沙發上。

鄧玉嬌欲起身,卻被再次按倒在沙發上,她拿出一把修腳刀(水果刀)向鄧貴大連刺三刀,黃德智見狀欲上前阻攔,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

鄧貴大因傷及動脈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醫院途中身亡。黃德智已被轉至宜昌治療,現已脫離生命危險。


鄧玉嬌


案發地點



網民反應

據星島日報資料,廣大網民對鄧玉嬌持一邊倒的同情態度, 77% 的網民不認同對鄧玉嬌以故意殺人罪立案,認為鄧玉嬌無罪; 69% 的網民認為鄧玉嬌刺死鄧貴大係正當防衛;僅有 2% 的網民認同對鄧玉嬌以故意殺人案定罪; 20% 的網民不認同故意殺人罪,但認為鄧玉嬌應受到法律製裁。


雄風賓館夢幻城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近一、二十年來,中國的娛樂行業蒸蒸日上,洗浴中心、高級酒巴等娛樂場所如雨後春筍一樣在全國各地興起。有很多是正當營業,本無可厚非,但也有相當一部分私下提供色情服務,業者與消費者心照不宣。在這些色情場所,有些女孩是自願的,但也有一些是被逼良為娼。

一個社會,如果女性的尊嚴得不到尊重,那就算不上一個真正文明的社會。盡管人類走進了一個全新的時代,男女之間越來越平等,但被動防守與柔弱始終是女性的天性,而男性的主動性、攻擊性依然不改。在良好的社會秩序與規範的法律規則下,男性應尊重女性的意誌,以寬厚的胸懷溫暖女性,而不能以狹隘的胸懷甚至變異的心態隨意強奸女性的意誌,隨意侮辱女性的尊嚴。

隻可惜,近年來,由於市場經濟浪潮給社會帶來了巨大的進步,同時也因對物欲的過度追逐而道德淪喪,傳統價值觀被扭曲。一方麵,女性為貪圖享樂和富貴,不惜為金錢出賣靈魂和貞操,價位越高越風光,毫無廉恥之心。那一群群明碼標價的無恥明星,那一夥夥不知羞恥的大學生二奶,那一堆堆的扒權嗦球的官員情婦,不都是活生生的事實嗎?所謂“家裏紅旗不倒,外麵彩旗飄飄”,似乎成了成功男人的座右銘。

另一方麵,一群擁有了一定財富或權勢的男性,對道德和法律根本不放在眼裏, 仰仗自己的權勢與財富為所欲為。在他們眼裏,女人隻不過像一頓筵席,要麽有人免費送來供自己享用,要麽自已花錢來買,總之沒有得不到的。

正因為如此,當鄧貴大等人花錢索取“特殊服務”被拒之後,便老羞成怒強行施以暴力,將人的尊嚴、女人的尊嚴拋之腦後。在他們看來,所以娛樂場所的小姐都是供別人享用的,那有錢買不來的道理。鄧玉嬌在他們眼裏簡單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怪異女人。

是啊,我們應當正視這樣的現實。鄧玉嬌隻是千千萬萬個娛樂場所女性之一員。可以推斷,像鄧玉嬌所麵臨的鄙視和淩辱可能無時無刻不發生在我們的周圍。然而,無數的弱小而無助的女性,沒有勇氣去抗爭,她們被人欺壓、被人強奸,卻隻能將眼淚吞下,逆來順受。

警醒了國人

鄧玉嬌案發展到今天,很多東西已超出法律的範疇。據說公安部己介入此案,我想信會給鄧玉嬌和死者一個公正的判決。雖然我們不希望看到,但法律永遠不可能不受社會輿論的左右。就是在美國,當初 O.J. 辛普遜和金恩案不也受到輿論巨大影響嗎?從這一點上講,我認為案情會朝有利於鄧玉嬌的方向發展。何以見得?有網友的評論為證:

“鄧是個剛烈女,為自己尊嚴手刃色狼,真乃女中豪傑也。”

“應以正當防衛,這樣可抑製大陸官員在這方麵越來越嚴重的腐敗現象。”

“如果這個女服務員沒有這樣做,後果是顯而易見的:被這一幹畜牲輪奸!”

“一個正常的女人為了生存,在那種賣笑的地方,靠把水果刀維護自己做人的尊嚴,能不抑鬱嗎?這是個什麽樣的社會啊!”

“一個反抗強暴的女人在殺人後主動自首,被定為精神病,太說不過去了吧。”

“應該大力表彰這種不為富貴折腰,勇敢自衛,製服歹徒強暴的女性英豪!是中國女性的驕傲!”

“難道不用水果刀,讓禽獸發泄獸欲?對待禽獸就是要用水果刀進行正當防衛!修腳女無罪!從報道看,巴東縣公安局還是比較公正客觀的,能實話實說。”


鄧玉嬌在醫院



我認為鄧玉嬌案發後,公眾得到的資訊算是詳細的,首先要感謝警方這麽高透明度地辦案,接下來希望那個女孩子得到公平的對待。如果沒有廣大網民的支持,就驚動不了高層,隻要高層介入了,縣官的保護傘就不存在了,弱女子鄧玉嬌應當為此而慶幸。

從社會上下對鄧玉嬌一案的反響,我看到人們良心未泯,道德仍存。鄧玉嬌絕望中的勇氣與爆發力深深震撼著我們,還有更深層次的摸不著看不見的東西困惑著我們,甚至另一個鄧玉嬌還會不會出現的可能也讓我們無法釋懷。

我希望,鄧玉嬌以她柔弱手拉響了一個警報:男人,別以為金錢權勢可以讓你們為所欲為。女人,尤其是無權無勢的女人,你不是生來就注定要被人鄙視、被人淩辱。全社會在重塑道德大廈的同時,應當首先為女性提供一處安全的庇護所。

[打印]
由浪寬張貼 @ 2009-05-25 18:33:13 (695)

(來源: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5&postID=3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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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為中國領導人提供最好的“作秀”機會
萬維讀者網 作者: 冼岩 2009-05-25 18:00:27

萬維網友冼岩來稿:時至今日,鄧玉嬌案的意義,早已經超越本身,成了一場政治博弈。一邊是網絡與媒體匯聚的億萬民意,另一邊是既得利益與既成格局。必須承認,網絡這一技術的進步,已經深刻改變了中國社會的力量對比。占人口大多數、無權無勢的弱勢群體,已經不再是全無還手之力;借助網絡,他們也開始形成自己獨特的“勢”,“社會正義”因而有了自己最純粹的守候者。強勢集團要“擺平麻煩”,再也不會那麽輕而易舉,波瀾不驚,除非他們能夠封殺網絡言論。有人說,金錢可以

收買和主導輿論——確實,在網絡空間出現以前,金錢有可能通過操控媒體來主導輿論。但在網絡已無出不在的今天,在中國已有3億多網民的情況下,輿論再也不是金錢可以操控的了。金錢可以收買部分槍手,但在網絡的開放性表達及信息的快速傳播麵前,謊言和狡辯最終都將無所用其伎。惟一可以癱瘓網絡的,隻有權力。但權力進行這種壓製,也是要付出代價的,而且是越來越大的代價。

鄧玉嬌案除了反映上述政治博弈及力量變遷外,還有著明顯的社會指標意義。它已經成為當下中國的一座航標:如果鄧玉嬌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意味著強勢者的勝利,同時也是警示世人:當弱者麵對強者的強暴欺淩時,不得反抗,反抗的結果必然是再遭到另一種更強大力量的強暴,即受到法律的製裁;如果鄧玉嬌能夠被免於起訴,乃至法律反過來追究強暴者的責任,那麽,當以後的強勢者再施行強製時,就必須顧忌一二了——法律已不再是他們對付反抗者、保護自己的專屬工具。整個社會的格局與空氣,或許也將為之一變,為之一清。

普遍而言,民眾是現實的。對於那些幾十年前的往事,關心的人有限,人們更關注現在和眼前;對於那些理想化的政治理念或政治運動,大多數人是無暇顧及的,他們看重的,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與現實處境。所謂“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這杆秤就在這個地方,也隻在這個地方。鄧玉嬌一案,濃縮了當下大多數中國人的切身利益與現實處境:一個小女子,當麵對強暴時,她可以作何選擇?她的出路在哪裏?有什麽力量能夠幫助她走出困境?——迄今為止,法律和製度都沒有站在她這邊,站在她身後的,惟有網絡與民意。她的命運莫測。

鄧玉嬌個人的這種莫測之險,卻是中國社會的一個機會。不管在什麽製度下,不管在什麽國家,政治家都免不了要“作秀”,這是政治家與民眾進行互動的一種方式。小布什手捧聖經是“作秀”,毛澤東登上天安門城樓也是“作秀”。當代中國的領導人,也越來越重視這種互動形式。“作秀”並非貶義,但“作秀”也要講時機;強而為之,可能適得其反。此時此刻,已經聚集了億萬民心的鄧玉嬌案,就是一個最好的機會。它可以讓中國領導人扮演“青天”的角色,而且可以輕易獲得極廣大民眾的認同,重新凝集中國老百姓對政府、對法律、對社會正義的信心。

鑒於此,強烈期待國家領導人的挺身而出,力挽狂瀾,拯鄧玉嬌於水深火熱之中,昭正義於光天化日之下。

(來源: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362423)


時寒冰:鄧玉嬌案背後藏著多少秘密?(最終完整版)

標簽: 鄧玉嬌事件  
時寒冰   

   
筆者首先強調和呼籲:鑒於鄧玉嬌案已經成為一個舉國關注的案件,中國最高司法機關應當組織精幹力量介入其中,確保此案的偵查、審理,更公正、更詳細、更客觀,維護公民的權益和中國司法的尊嚴,防止因某些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褻瀆法律、挑釁民意,危害社會穩定。 因為,鄧玉嬌案背後藏著太多的秘密。
     
    一、誰是畜生?為何是畜生? 
     
    “
那些人是畜生!這是鄧玉嬌在被警方帶走時留給媽媽的最後一句話。
   
《恩施晚報》518日的報道是這樣寫的:案發10多分鍾後,鄧玉嬌給母親打電話,要她到雄風賓館去一下。我當時不知道出了什麽事,隻聽到她打電話時帶著哭聲。我趕麻木車到雄風賓館時,警察已經來了。我問玉嬌出了什麽事,她說那些人是畜牲。當我再問她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 http://www. )
   
鄧玉嬌在知道自己殺了人後,仍然發出那些人是畜牲的憤怒之語,可見,那些人(注意:是複數)對她的傷害何等之深,雖死而不足以平其憤。 ( http://www. )
   
我當時即有不祥預感。
   
現在,會見鄧玉嬌的律師已經發出聲音,以下引自522日《南方都市報》的報道:
    “
她(鄧玉嬌)明確地告訴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內衣就是載體。”521日下午,在會見完鄧玉嬌後,其偵查階段的代理律師夏霖情緒突變,當眾抹淚。他表示,這個證據足可以將強奸罪行固定下來。……下午2點半,律師再次進入看守所與鄧玉嬌會談。一直到5點多,兩名律師出來後,大叫喪盡天良,然後掩麵哭泣。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 http://www. )
   
許多人對律師的哭泣難以理解,覺得不夠冷靜。我們不妨看一下夏霖律師的經曆:他曾經為北京紮死城管隊長李誌強的小販崔英傑辯護,當時,李誌強已經被北京有關部門評為烈士凶犯崔英傑卻未被判死刑。可見,這位律師並非沒有見過世麵的人,但他卻在見過鄧玉嬌後,失聲痛哭,可見,此案中,鄧玉嬌所受的傷害絕非常人所能想象。有一些可恥,是有些人能夠做到,而另外一些人根本想也想不到的。 ( http://www. )
     
    二、恐懼感從何而來? 
     
   
1)、什麽讓鄧玉嬌如此恐懼?
   
在恩施電視台的采訪中,人們聽到鄧玉嬌充滿恐懼和無助的叫喊爸爸,爸爸,他們打我,爸爸,爸爸……”。一個女孩子,在人身受到威脅勇敢自衛時都沒有畏懼,而是舉刀自衛,但在醫院卻變得如此恐懼?是什麽讓她如此恐懼,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種恐懼一定是超過和此前案發現場所帶來的恐懼的。那麽,它是什麽? ( http://www. )
   
2)、是什麽讓律師如此恐懼?
   
注意前麵提到的報道中的細節:兩名律師出來後,大叫喪盡天良,然後掩麵哭泣。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分析: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後,以近乎哀求的語調,請求援助,語氣中充滿恐懼、悲憤和緊迫感。律師在恐懼什麽? ( http://www. )
   
其一,違規將鄧玉嬌遭受性侵犯的信息通過互聯網向外發布,此舉顯示,律師對相關信息可能被遮掩充滿擔憂,並且是強烈的擔憂。律師此舉遭到巴東縣政府的不滿。521日,巴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歐陽開平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我們認為,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後擅自對外披露案情,嚴重違反了有關規定。至於鄧玉嬌是否被強奸了,在律師會見之前,鄧玉嬌從未向公安機關講過,偵查人員在現場勘查時,也未發現可疑痕跡物證。” ( http://www. )
   
這裏麵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律師會見以前,鄧玉嬌為何不向公安機關講她遭強奸之事?是不敢講還是別的原因?甚至,即使當她麵對律師,也才在下午會麵時才告知這一重要情況(上午律師已經與鄧玉嬌會麵)!鄧玉嬌的真正顧慮和恐懼在哪裏? ( http://www. )
   
其二,請求母校的援助,是對當地司法鑒定的極度不信任,說明此案背後具有相當的隱情
    5
22日的《南方都市報》是這樣報道的:在看守所門口,夏霖律師請求在場媒體現在隻有呼籲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的老師,哪位老師都可以,或者是貴陽市公安局物證技術鑒定中心的技術鑒定專家,有個技術問題需要幫忙:案發11天或12天以後,遺留在乳罩內褲上的指紋或者其他物證還能否檢測出來能否提取出來?要考慮到案發地點屬於比較潮濕的山區這個因素,還有內褲和乳罩比較光滑。”“今天我在會見鄧玉嬌的過程中,鄧給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況,這些證據足可以認定強奸罪行。” ( http://www. )
   
既然這些證據足可以認定強奸罪行,律師為何還如此恐懼?說明,他可能擔心取證遭遇技術關,或者擔心物證被掉包,或者擔心鑒定被造假——倘若此推理屬實,那麽,誰有此能量? ( http://www. )
   
其三,警方為何不提取證據?
   
先看媒體的報道:晚上840多分,夏霖從巴東縣刑警隊報案出來後,召開了現場發布會。在回答媒體問題:受到誰的性侵害?在什麽場合?性侵犯的細節?時,夏霖律師說,現在還不方便說。他表示,會見鄧玉嬌時,鄧的精神麵貌很好,看不出來有精神病,邏輯也非常清楚。夏霖說:刺死鄧貴大的水果刀是鄧玉嬌自己買的,一直放在包裏麵。這麽重要的證據,他們為什麽不去提取,這就是案子的疑問之處。夏霖說。 ( http://www. )
   
既然認定鄧玉嬌涉嫌故意殺人,為何會出現刺死鄧貴大的水果刀是鄧玉嬌自己買的,一直放在包裏麵這樣匪夷所思的現象?重要的證據,警方為什麽不去提取? ( http://www. )
   
更重要的是,兩位律師當然明白精神病對於鄧玉嬌免刑的重要意義,但他們斷然否認鄧玉嬌有精神問題,這本身說明什麽?至少說明:鄧玉嬌精神正常比有精神問題,更能保護她!更能揭開問題!強迫鄧玉嬌精神有問題,至少可以產生這樣一個效果:證明她的話是失真的,是不可信的,而這樣做,恰可以掩蓋一些真相,甚至保護一些人。那麽,如果真是這樣,要掩蓋的真相是什麽?要保護的又是誰?更明顯也是眾所周知的一個問題是:警方518日的通報,為何要對那些細節做修改?那些明顯有利於鄧貴大等人而不利於鄧玉嬌的更改,是否出於外力的幹預?如果有,那麽這個層級源於哪裏? ( http://www. )
   
還有,媒體報道稱警察以遺物方式歸還了(鄧貴大老婆)4000多塊錢,那正是擊打鄧玉嬌頭部的一疊人民幣。4千多元錢不是一般的鈔票,在本案中,這4000多元錢是鄧貴大對鄧玉嬌進行侵害的工具(警方通報原話是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是鄧玉嬌確認鄧貴大等人犯意的重要依據,警方在偵查階段匆匆向鄧貴大老婆歸還重要證據,是匪夷所思的! ( http://www. )
   
其四,公安局長為何一言不發?
    5
22日的《南方都市報》有關鄧玉嬌案的報道,是這樣結尾的到截稿時,記者致電巴東縣公安局局長楊立勇。他表示,要說的昨天專訪中已經全部說清楚了。對律師下午發布的言論,胸罩和內褲的事,他不作回應。對於如此重要的信息,不作任何回應,僅僅是出於原則或謹慎嗎?公安局長為何連官腔都不願意打一下? ( http://www. )
   
其五,兩位律師在會見鄧玉嬌後,緊急通過互聯網求救,同時,緊急去見檢察機關和縣委領導,這說明,他們對公安機關缺乏信任度。為什麽? ( http://www. )
   
而且,還有一個重要細節,以下是報道原文:
    “
鄧玉嬌換下來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內衣,還在鄧玉嬌母親家裏麵,但我今天明顯感覺到,鄧母本來說陪同我會見,出來後發現,她被巴東警方帶到了野三關,而路程要3個多小時。記者看到,上午,鄧玉嬌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門口,中午吃飯時,他們接到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譚靜的電話,趕往野三關鎮。在電話裏,鄧玉嬌母親張樹梅說,回到野三關後,派出所民警向她詢問了女兒相關病情,並且到家中拿走了藥物。但她又說,警方沒有拿走鄧玉嬌的衣物,並且,拿藥的整個過程也都拍了照。 ( http://www. )
   
顯然,警方對能證明鄧玉嬌有抑鬱症的藥物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鄧玉嬌的衣物等重要證據!警方關注的是鄧玉嬌的病情和藥物。這本身不蹊蹺嗎? ( http://www. )
     
    三、消失的那個人是誰?——極其重要的秘密 
     
   
鄧玉嬌案,舉國關注,諸如改成這樣的細節,被許多人提出來了。但是,還有一個或許更重要的細節:有一個人消失了。 ( http://www. )
   
以下是巴東縣警方512日的通報:
   
據警方初步調查,10日晚730分許,野三關鎮政府招商協調辦主任鄧貴大與同辦公室的黃德智、鄧某在外一起吃晚飯並飲酒後,前往鎮上雄風賓館夢幻城休閑。鄧貴大等3人來到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黃德智一個人走在前麵,其進門後,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黃德智便詢問鄧玉嬌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回應,她是三樓KTV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 ( http://www. )
   
黃德智聽後很是氣憤,質問鄧玉嬌說這是服務場所,你不是服務的,在這裏做什麽?雙方遂為此發生爭執。爭執中,鄧玉嬌欲起身離開休息室,此時鄧貴大推門進入休息室。鄧貴大插言道:怕我們沒有錢麽?隨後,鄧貴大將鄧玉嬌按在休息室的沙發上。鄧玉嬌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鄧玉嬌第二次被按倒在沙發上時,她隨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鄧貴大當即倒地,後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黃德智見狀大驚,欲上前去阻攔,不料也被刺傷。另外一位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 ( http://www. )
   
注意:此中開始提到的鄧某,在進到夢幻城後幾乎就消失了,在整個案發過程中,隻有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一句。 ( http://www. )
   
以下是湖北警方518日的通報:200951020時許,鄧貴大、黃德智酒後陪他人到野三關鎮雄風賓館休閑中心夢幻城消費。 ( http://www. )
   
注意:此處的鄧某變成了被鄧貴大、黃德智他人鄧某被隱去了。
   
一般而言,這會有兩種情況:其一,鄧某在案中未起作用,不足輕重,但為何不沿用首次通報中的表述?其二,鄧某並非鄧貴大的下屬,而是鄧貴大陪伴的客人,鄧貴大是招商辦主任,他所陪的人會是比他級別低的人嗎?而且,鄧貴大去這樣一個娛樂城,竟然隨身帶著4000多元現金,可見,招待標準是比較高的。甚至,在鄧玉嬌拒絕提供特殊服務後,黃德智、鄧貴大從水療室追到休息室還不罷休。以下是警方518日通報的內容: ( http://www. )
   
黃德智進入水療區一包房,見鄧玉嬌正在洗衣,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並繼續與之爭吵。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同時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鄧玉嬌稱有錢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務。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鄧玉嬌即欲離開休息室,鄧貴大將其攔住並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又欲起身離開,鄧貴大再次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鄧玉嬌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黃德智見狀上前阻攔,鄧玉嬌又刺傷黃右大臂。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 http://www. )
   
注意:裏麵提到爭吵中,休息室內另兩名服務員上前勸解,黃德智和鄧貴大的人卻沒有露麵,而在512日的通報中,這個人就在現場。我們再看看警方512日通報中的內容:鄧姓同事嚇得不敢靠近。這個鄧姓同事顯然在現場。從鄧某鄧姓同事再到徹底消失,這個人的名字為何如此隱諱? ( http://www. )
   
而且,正常情況下,鄧玉嬌已經表明了不提供特殊服務(異性洗浴服務),黃德智根本沒有必要從水療室追到休息室還不罷休,鄧貴大也沒有必要配合黃德智拿出一疊錢炫耀並朝鄧玉嬌頭、肩部搧擊,更重要的是,當時的實際情況是,鄧貴大根本不讓鄧玉嬌走。不管是512日通報中的按在休息室的沙發上,還是518日通報中的將鄧玉嬌推坐在沙發上,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和結果:不讓鄧玉嬌走,必須讓她服務,必須把鄧玉嬌弄倒在沙發上!這是極其重要的一個細節。如果僅僅是黃德智、鄧貴大自己要滿足獸欲,他有必要如此迫切和霸道嗎? ( http://www. )
   
更重要的是,鄧貴大級別高於黃德智,在黃德智看上鄧玉嬌而被拒絕後,鄧貴大卻火冒三丈,比黃德智更凶狠地逼迫鄧玉嬌,這正常嗎?符合官場潛規則嗎?這個消失的鄧姓同事,果真是鄧貴大的下屬嗎?如果是鄧貴大的下屬,他在鄧貴大與鄧玉嬌發生爭執時,為何不幫助說話,甚至在鄧貴大被刺傷時也不相助?黃德智還上前阻止了——這正是他作為下屬的正常反應。 ( http://www. )
   
還有:在512日的警方通報中,鄧貴大插言道:怕我們沒有錢麽?注意這裏的我們的表述,是複數概念,還要注意是插言。而在518日的通報中,這句話去掉了,變成了鄧貴大稱自己有錢,來消費就應得到服務,那麽,主語缺失,如果按照字麵理解為鄧貴大本人,則是單數無疑。 ( http://www. )
   
所有的這些疑點,把消失的那個人填充上以後,看看會發生什麽?
     
    四、另一個被忽略的細節 
     
   
巴東縣警方512日的通報中,是這樣寫的:鄧貴大等3人來到夢幻城二樓一休息室,黃德智一個人走在前麵,其進門後,發現夢幻城員工鄧玉嬌正在休息室洗衣。黃德智便詢問鄧玉嬌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鄧玉嬌回應,她是三樓KTV員工,不提供特殊服務。 ( http://www. )
   
湖北警方518日的通報中,是這樣寫的:黃德智進入水療區一包房,見鄧玉嬌正在洗衣,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鄧以自己不是水療區服務員為由拒絕,雙方為此發生口角,鄧走出包房進入隔壁服務員休息室。黃認為鄧態度不好,尾隨其進入休息室並繼續與之爭吵。此時鄧貴大聞聲進入該房,亦與鄧玉嬌爭吵。 ( http://www. )
   
注意,這裏麵有一個被忽略了的細節:黃德智便詢問鄧玉嬌是否可為其提供特殊服務”——512日的警方通報。黃誤認為鄧是水療區服務員,遂要求鄧提供異性洗浴服務”——518日的警方通報。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有為其的表述,意思是為黃德智本人提供特殊服務,而在警方518日的通報中,沒有指明為誰提供異性洗浴服務。加上前麵消失的鄧某,被代之以他人(原文的表述鄧貴大、黃德智酒後陪他人……”),那麽,黃德智和鄧貴大逼迫鄧玉嬌,是有輪奸企圖,還是在強迫她為某人服務?如果是後者,那麽,這個人的級別應該是在黃德智和鄧貴大之上的,不然,當地在此事中的反常表現實在難以解釋。至少,按常規理解,對於黃德智和鄧貴大這種小官是沒有必要如此興師動眾地偏袒的。 ( http://www. )
   
為何說偏袒?其一,為何忽略最重要的取證,而匆匆以故意殺人罪名限製鄧玉嬌的自由?畢竟,黃德智、鄧貴大和另一神秘消失的人,也有輪奸或強奸嫌疑,也應該追究責任。如果說黃德智受傷暫且不予追究,那麽,對於另外那個神秘消失的人,為何連提也不提了?其二,警方為何匆匆地急迫地在鄧玉嬌的精神方麵做文章?至少,精神病不是警方偵查的重點。而我們看到,鄧玉嬌在沒有被鑒定為精神病的情況下,就被捆綁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媒體報道的原文是:她(鄧玉嬌)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條約束後固定在病床上,活動能力和活動範圍均受到限製。如此迫不及待的反常的行動背後,藏著什麽?是不是通過鄧玉嬌的精神失常來否定以後她可能揭出的那個強奸者,進而,使這個惡棍得到保護? ( http://www. )
   
而且,媒體已經披露:在回答媒體問題:受到誰的性侵害?在什麽場合?性侵犯的細節?時,夏霖律師說,現在還不方便說。 ( http://www. )
   
我們都知道,在鄧玉嬌案中,黃德智和鄧貴大都是案發主角,如果鄧玉嬌是遭到了他們的性侵害,律師為何還做現在還不方便說這樣的表態? ( http://www. )
   
更蹊蹺的是,精神完全正常的鄧玉嬌,既然打電話報警,說明她想讓警察到場,卻有如下細節。媒體報道稱:譚靜(野三關派出所所長)說,案發當晚,鄧玉嬌打電話到派出所報警,但警方準備將她帶離現場時,她又用玻璃杯攻擊辦案人員。是什麽原因,讓鄧玉嬌在殺人的驚恐未散的情況下,還用玻璃杯攻擊辦案人員,注意,攻擊對象是辦案人員,對象表述非常明確。 ( http://www. )
   
筆者無法得到更多的信息,僅從警方公布的信息來看,這個消失的鄧某,絕不應該就此消失,因為,至少他也是重要的參與者或在場的知情者。由於信息實在有限,筆者隻能根據這些有限信息提出上述疑點,供司法機關參考,希望此案得到公正處理。 ( http://www. )

 

(來源: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68056&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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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yimei1926 回複 悄悄話 謝謝提醒,也許我因把此篇評論單獨ZT.
尤利西斯 回複 悄悄話 我說最後一篇評論怎麽如此犀利 原來是時先生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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