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能挖成盆地!請仔細讀!比較複雜!
(2009-03-19 09:41:55)
下一個
女主角叫李小琴,36歲,離異帶有一子,兒子13歲.(孩子10歲之前有姥姥,姥爺帶大,以姥姥為主)小琴有3套房產全部用於出租.(租金分別是1000,1200,2500,2500房子裏孩子學校最近,過馬路就是),現在價值200萬,算是有點錢的人。
2004年李小琴和她姐姐李小麗每人出資7萬人民幣給父母買了一套房子,
房子17萬,不足部分由父母出資.
2005年李小琴到瑞士結婚了,孩子跟姥姥姥爺生活。小琴在孩子學校附近租了套一居室,房租400/月,安排孩子跟姥姥住在裏麵。
姥爺周末來一次,平時住在單位原來分的房子裏,是團結戶,不成套的,離孩子學校有4站車的路程。另外小琴每月給姥姥850元作為孩子的生活費。小琴嫁給了一個瑞士人,是工薪階層,收入相當於2800歐,離異有一女,判給前妻了,每月要付撫養費。還要換房子貸款,不是做生意的那種有錢人。小琴到瑞士後,要經常打點零工。目前教外國人學漢語,月收入700歐左右。不是天天有課。國內父母把房子賣了26萬,投進股市.沒有告訴小琴,中間原因就省了。後來讓小琴知道了父母把房子賣了。後來股市風險大家都知道,父母就拿了16萬,在南方買了套房子,80平,原本想小琴孩子到國外了他們自己去住的,但孩子在國內他們去不了,房子空著,就出租了,每月收800元。交代一下小琴父母都退休了,父工資1800,母親退休工資1100。2006年,小琴的那套2500的房子租客跑了,就收回來了, 400元租來的房子也到期了,小琴讓給父母和孩子住在裏麵,離孩子學校近啊。就把小琴的很多私人東西,家具衣服等等都搬到2500的房子裏了。不然的話也沒有地方放。
2007年小琴把兒子辦到瑞士了,為了感激父母,把2500的房子讓父母居住著,。還立了字據讓父母一直住到老,立的字據是免費住。於是父親單位原來有套房子租了出去800/月。兩邊租金都用於補貼生活。
2008年奧運會來了,小琴回國探親來了。想到自己在國外的辛苦,因為生活瑣事,跟父母發生矛盾,根源是主要目的是要父母交房租,如果不給就盡快搬走。父母就給了小琴2萬元現金,作為房租,住到2009年年底。
我聽了這個故事感慨很多!
請大家就此事發表一下對小琴和她父母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