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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擊落12海裏外的外國偵察機的法律問題

(2013-07-24 09:33:19) 下一個
主動擊落12海裏外的外國偵察機的前提是外國偵察機開啟主動探測雷達,對中國陸地領海領空內的目標偵察。從目前的國際法律看,12海裏外是國際水域,任何人可以做任何事,擊落在國際水域上的外國飛機被看作是挑釁,理所當然會受到國際社會譴責。



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看主動擊落12海裏外的外國偵察機的問題。首先偵察機不是載有和平目的飛機,其次偵察機開動主動雷達,將雷達波攝入別國境內,已經構成主動挑釁的行為。我們強調說雷達波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偵察機的物理延伸,就像飛機的翅膀一樣,這樣飛機的任何一部分侵入的別國領空,別國都可以將其擊落。隻要別國在陸地上探測到外國偵察機的雷達波,就可以認為本國領空領土受到侵犯,用導彈將其擊落。



如果中國能說服第三世界的國家,把雷達波看成是偵察機的物理延伸,雷達波的入侵和飛機本身入侵是一樣的,據此製定國際法則。這個法則的明顯對弱小國家有利,好處是可以把外國飛機拒之百裏之外。第三世界國家沒有先進偵察機,也不喜歡別國拿雷達在自己的領土上照來照去的。沒人喜歡有人趴在你窗戶上看你在屋裏做什麽。



當然中國本身也會受限製,比如在有領土爭議地方,如果中國偵察機去了,就有可能受到攻擊。但是美國受到的限製會多的多。可以預料美國和西方先進國家會反對這種法律,因為隻有它們擁有先進的偵察飛機,它們肯定不願意被綁住手腳。



許多法律問題不一定要西方國家首先製定,中國可以帶頭,帶動第三世界國家一起製定領海領空反偵察法。中國國內首先製定這種法律,並通知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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