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將至,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估計很多小夥伴都注意到了。
對。過去的10天時間裏,“大老虎”宣判接二連三:12月20日,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和山西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均被宣判,杜善學被判無期徒刑,陳川平被判處6年6個月有期徒刑;12月16日,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獲刑;15日,雲南省委原常委、副書記仇和獲刑;14日,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獲刑;13日,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斯鑫良獲刑。
(圖:令政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僅僅一周內,對副部級以上貪官宣判的節奏,用“一天一虎”來形容都不過為。而“打虎提速”更彰顯了一句話:反腐沒有終點,依法反腐一直在路上。
且看截至19日,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省部級以上貪官的那一長串名單——
這些動靜,在兩三年前,單獨拿出來一件都會引起轟動。但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以前所未有的決心和力度開展反腐敗鬥爭,一大批附在人民群眾身上吸血啖肉的“蒼蠅”、“老虎”被繩之以法,常態化、長期抓的反腐工作,讓大家對“老虎”的落馬與獲刑逐漸習以為常,對反腐消息已不像最初那般震驚,落馬官員也很難再掀起波瀾,反腐漸漸成為一種習慣。
而透過這些漸趨“平淡”和“日常”的事情,長安君(微信ID:changan-j)看到一個脈絡,正在逐步顯露身影:
依法反腐,杜絕腐敗蔓延的製度性格局已經形成——我們對於進入司法程序的腐敗分子適用法律更加熟稔,程序更加透明,信息更加公開,權利得到保證,公正得以彰顯。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國家反腐敗立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製,堅決遏製和預防腐敗現象。”這為推進新形勢下反腐敗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須按照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要求,依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工作。
長安君對公開報道統計發現,今年的“反腐之戰”不同於往年,主要體現在對落馬貪官的審理和宣判上。黨的十八大以來,已經有50名落馬的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獲刑,其中2014年宣判4人,2015年宣判16人,2016年宣判30人。
2016年,可謂宣判“密集年”。
長安君初步統計了一下,2016年,共有三次密集宣判期:第一次為10月9日至19日,宣判6人;第二次為11月9日至18日,宣判7人;第三次為12月13日至20日,宣判6人。這三次密集宣判“大老虎”,可以說是我們黨和國家依法開展反腐敗工作凸顯的一個縮影。
為什麽這麽說?
首先,從懲處的範圍來看,因違法行為落馬的“老虎”必將進入司法程序,接受法律的裁量。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不斷加大對反腐敗的懲治力度。曾幾何時,有些論點一度占有很大市場:比如,說反腐敗是權力鬥爭的工具,說反腐敗是選擇性執法……但是黨和國家這幾年的反腐敗實踐中,堅持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製度麵前人人平等”。盤點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原省部級及以上官員可見,其中不乏政治局委員、常委,這充分證明,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沒有免罪的“丹書鐵券”,也沒有“鐵帽子王”,不論什麽人,不論其職務多高,隻要實施了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和懲處。
其次,從懲處的方式來看,反腐敗法律製度和體係建設不斷完善,在規範和製約權力方麵,不論是黨內法規建設,還是國家法律建設,都邁出重大步伐。
“腐敗”是種慢性病,具有頑固性和反複性,抓一抓就好轉,鬆一鬆就反彈。我們黨和國家從曆史中汲取經驗,科學有效地推進反腐敗鬥爭,尤其是在方式方法上,更加重視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製度體係建設,更加注重運用法律的思維和方式治理腐敗,把那些經過實踐檢驗、適應形勢發展的黨紀政紀規定和行政規章,上升為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各項專門法律法規。
尤其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修改,特別注重了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區別,避免以紀律處分替代法律懲罰的現象,並充分考慮了二者的有效銜接,違法的黨員必須給予黨紀處分,黨紀先行處分的,對違法的行為移送司法機關。黨紀和國法雙軌反腐,確保不給腐敗分子逃避懲罰的空間。
再次,從懲處的程度來看,嚴肅懲治,反腐敗法律製度的執行力得到剛性運行,保持製度“籠子”的威懾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提高反腐執行力,讓法律製度剛性運行。提高反腐敗製度執行力,是反腐敗工作取得成效的有力保障。
十八大以來被判刑的50名落馬“大老虎”中,10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016年以來,包括令計劃、郭伯雄在內共有7名“大老虎”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更是成為黨的十八大後首個直接宣判判無緩期死刑的落馬“老虎”。
此外,對於受賄達2.46億元,創十八大後落馬“老虎”受賄金額最高紀錄的白恩培,法院判其在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長安君覺得,強調讓反腐法律製度剛性運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強調在懲治腐敗的問題上,要嚴格依紀依法反腐。司法機關對犯有嚴重罪行的原高級領導幹部依法嚴懲重判,表明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也體現了我國的法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確定性。
(圖:趙黎平成為十八大後首個被判處死刑不緩刑的“大老虎”。) 最後,從懲處的效果來看,依法反腐提高了人民群眾對於法律的信賴、對於司法的信任和對於今後成效的信心。
近日,大型電視專題片《永遠在路上》播出,郭伯雄、徐才厚等落馬“老虎”首次在公眾麵前現身,許多落馬高官講述了自己從違紀到違法的過程和細節,讓人十分觸動,發人深省。
今年以來,多起在全國較有影響的案件,陸續開庭審理或宣判均采取公開審理的方式進行,對這些案件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也達到前所未有的深度。司法機關正是通過依法公開審理“落馬”高官,讓司法公開不斷深入,讓小夥伴們對於法治的信任不斷提升,對依法反腐的信心不斷提振。
2016年1月,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我們黨反腐敗不是看人下菜的‘勢利店’,不是爭權奪利的‘紙牌屋’,也不是有頭無尾的‘爛尾樓’”。
在之後的一年裏,中國用實際行動,證明了一些人拋出的對反腐的無端猜測,是多麽荒誕。而依法將一個個腐敗分子移送司法程序提起公訴、審判,樹立起依靠製度和法治反腐的理念和方式,更是提高了小夥伴對反腐敗工作“永遠在路上”的信心,同時,也是避免反腐敗這幢雄偉高樓,成為“爛尾樓”的有效保障。
依法反腐帶給小夥伴的獲得感,永遠在路上!
你好,2016!明年,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