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FTA戰略及其對中國的影響與對策
宋楊
摘 要
日本自20世紀50年代實施加工貿易立國戰略以來,就一直是世界自由貿易的最大受益國。因此,日本一直全力推進全球多邊貿易體製的發展,極力回避包括自由貿易區在內的雙邊及少數國家間的經濟合作。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全球性FTA特別是雙邊自由貿易迅速發展。麵對國際環境的新變化,出於推進國內經濟結構改革的需要,日本對雙邊自由貿易的態度越來越積極。2002年10月,日本外務省製定了《日本的FTA戰略》,詳細分析和闡述了簽訂FTA/EPA的意義以及談判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戰略措施,決定以韓國和東盟為中心,在東亞和全世界範圍內開展雙邊自由貿易,並以此推動東亞自由貿易區以及WTO多邊貿易體製的發展。由此,日本的通商政策由WTO一邊倒轉向了以WTO為中心、同時推進雙邊自由貿易、地區自由貿易和多邊自由貿易。
由於日本政府對雙邊自由貿易態度積極、手段靈活,日本對外談判和簽署的FTA/EPA迅速增加,其雙邊自由貿易也出現了迅速發展的新局麵。盡管如此,由於日本政府對農產品保護過度,在東亞經濟合作中時刻顧忌美國的態度,刻意回避中日FTA,日本FTA戰略的進展並非一帆風順。
日本的FTA戰略對東亞雙邊自由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無論從研究中日FTA的實際需要看,還是從應對日本FTA戰略對中國影響的必要性看,日本積極推動FTA/EPA的動向和經驗都是值得關注的。為此,本文以日本的FTA戰略為主要研究對象,通過介紹、分析其背景、動向、特點與局限性,研究其對中國造成的影響,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全文共分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結現有文獻對日本FTA戰略及相關問題的研究狀況,為展開論述奠定基礎。
第二部分,闡述FTA的含義、理論基礎、法律依據,介紹FTA在全球的發展狀況。
第三部分,介紹日本政府出台FTA戰略的背景與原因,根據日本政府相關部門官方網站的信息,分析其實施情況及動向。
第四部分,分析日本FTA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優勢,重點分析日本FTA戰略的局限性。
第五部分,論述日本FTA戰略對中國經濟發展、中國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及中國製定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影響,並據此提出對策建議。
通過研究,本文認為日本雙邊自由貿易談判之路充滿坎坷是由其FTA戰略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首先,日本政府尤其是農林水產省對待農業自由化的頑固態度一直是阻礙談判的絆腳石,使FTA戰略難以達到促進國內經濟結構改革的預期目的;其次,日本在“日美基軸”的框架下,以日美利益協調為先,在東亞經濟合作中瞻前顧後、搖擺不定,違背了FTA戰略以東亞為中心,充分吸收東亞活力、重振日本經濟的初衷;最後,日本為了爭奪東亞經濟合作的主導權、孤立中國,刻意將中日FTA排除於優先考慮的範圍之外,導致中日雙邊以及中日韓之間遲遲未能開展自由貿易談判,不僅不利於日本自身的經濟發展,也阻礙了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總之,日本政府在製定FTA戰略時缺乏高瞻遠矚的戰略目光,實施戰略時又缺乏銳意改革的進取精神,造成了日本雙邊、區域內自由貿易談判難以取得預期效果。這也是本文在研究現有文獻的基礎上提出的新觀點。
最後,本文針對日本FTA戰略對中國的影響提出了對策建議,供有關當局參考。麵對日本政府對中日FTA的消極態度,中國應以東亞經濟聯合的大局為重,努力改善中日關係,在區域經濟合作的框架內尋求突破中日FTA僵局的途徑。麵對日本FTA的戰略包圍以及東亞主要國家競相開展雙邊自由貿易的挑戰,中國應積極借鑒日本政府製定實施FTA戰略的經驗、構築有中國特色的貿易自由化戰略。在奮起直追的同時,中國還應協調自身利益與東亞整體利益,履行大國責任,與日本及其他東亞國家共同推進東亞經濟合作,並繼續以開放、包容的心態積極與東亞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開展雙邊或區域層次的交流與合作,實現互利共贏。
關鍵詞:日本,FTA戰略,中國,影響,對策
目 錄
1 緒論................................................ 1
1.1選題目的和意義............................................ 1
1.2文獻綜述.................................................. 2
1.2.1 FTA的經濟效應理論研究.............................. 2
1.2.2日本的FTA戰略研究.................................. 2
1.2.3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及相關問題的研究.................... 3
1.2.4中國開展貿易自由化戰略的研究........................ 3
1.3本文主旨與結構............................................ 4
1.4創新與不足................................................ 4
1.4.1 創新之處............................................ 4
1.4.2 不足之處............................................ 5
2 FTA的理論基礎與全球FTA發展現狀..................... 6
2.1 FTA的理論基礎............................................ 6
2.1.1 FTA的概念與內涵.................................... 6
2.1.2 FTA的經濟效應理論.................................. 7
2.1.3 FTA的法律依據...................................... 8
2.2全球FTA的發展狀況........................................ 9
3 日本FTA戰略的製定與實施........................... 12
3.1 日本製定FTA戰略的背景.................................. 12
3.1.1 FTA戰略的形成..................................... 12
3.1.2 FTA戰略出台的背景和原因........................... 13
3.2日本FTA戰略的實施現狀及動向............................. 18
3.2.1 已經生效或簽署協定的FTA/EPA....................... 18
3.2.2 正在談判的FTA/EPA................................. 22
3.2.3正在研究或意向中的FTA/EPA.......................... 25
4 日本FTA戰略的基本特征及局限性...................... 28
4.1日本FTA戰略的基本特征................................... 28
4.1.1 對待FTA戰略的態度:不遺餘力、積極推進............. 28
4.1.2 FTA戰略的內容:趨利避害、靈活務實................. 31
4.2日本FTA戰略的局限性..................................... 35
4.2.1對農林水產品的保護過度............................. 35
4.2.2自身定位模糊,對美外交被動......................... 37
4.2.3爭奪東亞經濟合作的主導權,缺少戰略遠見............. 39
5 日本FTA戰略對中國的影響與對策...................... 42
5.1日本FTA戰略對中國的影響................................. 42
5.1.1不利於中國經濟發展................................. 42
5.1.2使中國參與區域內貿易自由化趨於被動................. 45
5.1.3為中國製定與實施貿易自由化戰略提供了經驗、帶來了挑戰 46
5.2中國應采取的對策......................................... 47
5.2.1 努力改進中日關係................................... 47
5.2.2 在區域經濟合作的框架內尋求突破..................... 48
5.2.3 構築有中國特色的自由貿易區戰略..................... 48
5.2.4 明確自身的定位..................................... 50
5.2.5堅持“開放的地區主義”............................. 52
參考文獻............................................. 55
後 記............................................... 59
自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來,以締結FTA為標誌,世界經濟一體化、區域化進入了以雙邊自由貿易為主的新階段。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東亞雙邊自由貿易的迅速發展成為全球雙邊自由貿易新高潮的一大亮點,日本、韓國及東盟對雙邊自由貿易的態度都非常積極。其中,日本以日韓FTA和日新FTA的提出為契機,適時調整了通商政策,由WTO一邊倒轉向了以WTO為中心、同時推進雙邊自由貿易、地區自由貿易和多邊自由貿易。日本政府製定了FTA戰略,並積極推進戰略的實施,對東亞雙邊自由貿易的發展產生了很大影響。
作為日本重要的貿易夥伴和海外投資對象國,中國本應在日本的FTA戰略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日FTA早日締結無疑將對東亞自由貿易區和東亞經濟一體化的進程產生強大的推動作用。然而,盡管中國政府積極提倡締結中日FTA,日本政府製定FTA戰略時,並未將中國作為優先考慮的締結對象,而是放在中長期的視野進行考慮。探明中日FTA難以啟動的症結在哪裏,分析日本政府不惜承擔中日雙邊自由貿易發展滯後造成的巨大的機會成本而刻意回避與中國的FTA談判的真正原因,進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敦促日本政府正視中日FTA早日締結的意義,從而盡早將雙方談判提上日程,對中國和日本的經濟發展以及東亞經濟聯合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更重要的是,盡管中國政府率先提出了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在東亞經濟聯合中搶得了先機,但與日本相比,由於缺乏理論的指導,沒有提出明確的戰略和措施,近年來中國雙邊自由貿易的發展尚處於落後的狀態。在東亞國家積極研究、締結雙邊FTA的局麵下,尤其是麵臨著日本半月形的FTA包圍,中國政府對當前的貿易自由化趨勢有了更清醒的認識和把握,首次提出要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從戰略高度研究、推進雙邊及區域內自由貿易。麵臨當前確定戰略的立場、原則以及製定FTA談判的方針和規劃這些更緊迫的任務,在借鑒日本政府製定、實施FTA戰略的經驗的同時,冷靜地分析其對中國開展貿易自由化戰略、參與東亞經濟合作的挑戰就成為當前的重要課題。
基於以上背景,本論文以日本的FTA戰略為研究對象,通過介紹其提出的背景與原因、當前的進展、分析實施過程中的優勢和不利因素,來研究該戰略對中國造成的影響,並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期為中國的雙邊自由貿易研究的理論建設略盡綿薄之力。
自由貿易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形式,其理論基礎即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理論。國內外較有影響的一體化理論(學說)主要是:關稅同盟理論(Jacob Viner,1950)、大市場理論(T·Scitovsky,1958)、協議性分工理論(小島清,1987)、次優理論、最優貨幣區理論。其中美國經濟學家雅各布·瓦伊納(Jacob Viner)在《關稅同盟問題》中對關稅同盟的經濟效應分析一直被認為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核心理論,學術界基本上是以關稅同盟理論為藍本分析研究國際區域一體化的經濟效應問題。英國學者羅布森(Robson,2001)將關稅同盟理論應用於自由貿易區,提出了專門的自由貿易區理論。Wonnacott對歐洲、美洲的FTA網絡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輪軸和輻條”(Hub and Spoke,H&S)理論。
關於日本對外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相關問題,在不同的著作中,作者的研究重點依其視角不同而各異。《東亞雙邊自由貿易研究》(劉昌黎,2007)以世界經濟區域化、一體化的新階段為背景,分析日本以及韓國、東盟和東盟各國開展雙邊自由貿易的新動向,在總結其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為中國提供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掙脫蕭條:1990~2006年的日本經濟》(張季風,2006)立足日本對外貿易與海外投資的發展,分析了日本積極參與東亞經濟合作、推動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為日本經濟發展帶來的廣闊前景。《邁向製度性經濟合作——日本FTA戰略若幹評價及多方案比較選擇》(趙晉平,2003)對日本FTA戰略從不同角度進行了評價,並將不同經濟體之間的組合得到的12種FTA方案按照中國和日本是否參加分類,分析了每一種方案對兩國可能造成的影響;《東亞共同體的構築與日本的戰略》([日]西口清勝,2006,劉曉民譯)從中日兩國對“東亞共同體”的不同主張入手,從政治、外交的角度深入分析了日本國內對東亞合作的不同的見解,全麵闡述了東亞經濟聯合的狀況,對FTA戰略對於日本經濟的促進作用進行了理性的批判。
作為日本FTA戰略、中國自由貿易區戰略的背景,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及相關國家間的關係問題引發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進行研究。《地區化、地區性與地區主義——論東亞地區主義》(龐中英,2003)從國際政治學的角度,在闡述題中三個不同概念的基礎上,剖析了東亞地區結構的內涵,提出了東亞地區整合的任務是整合多樣的地區化、多樣的地區主義,從而實現東亞分享性的地區化與地區主義;《10+3≠3+10,不同理論視域中的東亞區域合作》(王子昌,2007)分別從國際關係理論中的構建主義和現實主義出發,描述並比較了東亞合作“其樂融融的規則建構”與“暗中較勁的權力爭奪”兩種情形,為理解東盟與中、日、韓的合作提供了獨特的視角;《關於東亞合作的發展前景》(張蘊嶺,2001)在回顧東亞合作進程的基礎上,預見了其發展的前景,提出了東亞合作的長遠目標及存在的障礙;《東亞地區一體化中的中-日-東盟三角關係之互動》(張錫鎮,2003)分析了東亞一體化難以取得進展的局麵及中國、日本、東盟各自發揮的作用,並論述了三者關係的互動與演進過程。
在2007年之前的著述中,一些學者提出中國應製定並實施貿易自由化戰略,以適應全球雙邊自由貿易迅速發展的新形勢,並從開展自由貿易對國內產業衝擊等角度提出了貿易自由化戰略的一些設想。自中國政府於2007年提出“自由貿易區戰略”以來,學者們又多以自由貿易區戰略的重要性及我國開展雙邊自由貿易、參加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現況為研究對象,其中較為全麵、詳實的,如《中國特色的區域經濟合作與自由貿易區戰略》(李鋼,2008)一文不僅涉及上述內容,還對中國今後開展雙邊、區域內自由貿易談判的立場與原則、對象選擇標準、談判模式、組織機製等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
以上各個方麵的研究均不乏真知灼見之力作,然而,以日本FTA戰略為主要研究對象,詳細闡述其進展、對其發展的優勢及障礙進行客觀評價、並從中分析其對中國開展貿易自由化戰略及參與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造成的雙重影響的文章卻不多見。本文正是從這個角度入手進行論述,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全文共分五個部分。
第一部分,總結現有文獻對日本FTA戰略及相關問題的研究狀況,為展開論述奠定基礎。
第二部分,闡述FTA的含義、理論基礎、法律依據,介紹FTA在全球的發展狀況。
第三部分,介紹日本政府出台FTA戰略的背景與原因,根據日本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信息,全麵介紹日本FTA戰略,分析其實施情況及動向。
第四部分,論述日本FTA戰略的特點及局限性,重點分析中日FTA難以開展的原因。
第五部分,論述日本FTA戰略對中國經濟發展、中國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及中國製定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影響,並據此提出對策建議。
1)觀點新、角度新
如前所述,多數學者對日本FTA戰略的介紹集中在戰略的製定與談判的進展,對其分析與評價也集中在農產品過度保護對談判的影響等方麵,而鮮有著述對FTA戰略的特點尤其是局限性進行全麵的探討。本文作者正是立足於日本FTA戰略本身,以日本政府製定FTA戰略的動機為出發點,通過介紹戰略實施的現狀與動向,提出了日本雙邊自由貿易談判之路充滿坎坷是由其FTA戰略自身的局限性造成的。日本政府在製定FTA戰略時缺乏高瞻遠矚的戰略目光,實施戰略時又缺乏銳意改革的進取精神,造成了日本雙邊、區域內自由貿易談判難以取得預期效果。
2)資料新
作者在廣泛學習、深入研究相關理論的基礎上,參考了日本經濟產業省、農林水產省、外務省、貿易振興會等政府機構以及世界貿易組織、東盟秘書處官方網站發布的信息,並根據實際需要,選用了近至2008年10月的數據,使得文章資料翔實、論述充分,有力地支持了本文的觀點。
寫作過程需要查閱大量的日文資料,而作者受日語水平的限製,隻能參考相關英文文獻或者中文譯本,這無疑影響了原始資料的充分性,對寫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擾。
FTA 即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指兩個或更多國家(地區)之間就互相給與優惠的市場準入所做的契約安排。由締結協定的國家(地區)形成的區域被稱為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或Free Trade Zone[1]),它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組織形態。
以往的FTA一般是指締約國家(地區)之間相互取消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實現自由貿易,然而,隨著世界經濟區域化、一體化的發展,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雙邊自由貿易的迅速發展,FTA的含義變得更加豐富。首先,20世紀90年代以來的FTA不僅包括貨物貿易自由化,而且涉及服務貿易、投資、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人員流動等更多領域的相互承諾,如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就對金融、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做出了相應的規定。這種廣義上的自由貿易協定也可稱為“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EPA)”。其次,除了國家(地區)以外,許多經濟合作組織也積極地參與到FTA的談判中,例如歐盟與海灣合作組織(GCC)[2]談判的FTA等。換言之,FTA的主體已不僅局限於國家(地區),包括眾多國家(地區)的經濟合作組織也可以作為平等談判的一方,以統一的立場、整體的名義行事,與其它各方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再次,以往的FTA大多締結於地域相鄰的國家(地區)間,WTO的官方文件常用來概括表述自由貿易區和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CU)的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RTA)更凸顯了區域性特征。然而實際情況表明,FTA正不斷突破傳統的地域限製,如美國與以色列、約旦的FTA,新加坡與澳大利亞、日本的FTA等,都是地域不相鄰甚至相距遙遠的國家之間的協定。可見,FTA的內涵已經遠遠超越了上述傳統意義,尤其在當今區域經濟一體化協議名稱各異、形式更加多樣化的情況下,處於相同或不同區域的國家、地區或經濟合作組織[3]為創造更多的貿易機會、促進貨物、服務、資本、技術和人員的自由流動,進而實現經濟一體化所進行的契約安排,都可以算作廣義上的FTA。
作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核心理論,關稅同盟理論[4]為分析自由貿易區的成本和收益提供了框架,在此基礎上,自由貿易區不同於關稅同盟的基本特征也被納入FTA的經濟效應進行分析。與關稅同盟相似,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會產生靜態和動態的經濟效應,而兩者的主要區別,一是“對從世界其餘地區的進口,成員國各自有權決定關稅稅率”,二是“貿易區使用原產地原則,隻有原產於區域內或主要在區域內生產的產品才能進行自由貿易”[5]。
靜態效應主要指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貿易創造是指自由貿易區建立後,成員國取消了相互之間的各種貿易壁壘,原本由本國生產的某些商品可能被其他成員國生產成本更低的商品所替代,導致貿易規模擴大,消費者福利水平也因此而提高。具體而言,貿易創造包含生產效應和消費效應,前者指區內實現貿易自由化後,各成員國的生產專業化水平提高、資源配置合理化以及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後者指低成本的商品進口所導致的本國市場同類商品價格降低、消費者支出減少和消費者剩餘相應增大。貿易轉移是指當一國的進口從原來某個低成本的非自由貿易區成員國被現在的某個高成本的成員國所取代時,區內各成員國的福利水平均有所下降,同時,這種背離了比較優勢原則的生產也不利於世界資源的合理配置。
動態效應主要表現為規模經濟效應、競爭效應和投資效應。規模經濟效應是指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擴大了市場規模,生產者可以通過提高專業化分工程度,組織大規模生產,降低生產成本而獲取規模經濟效益。競爭效應包括市場結構效應和技術創新效應,是指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連接了兩個或多個單一市場,改變了某些成員國內壟斷性的市場結構,促進了競爭,推動生產者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從而使整個區內福利水平有所提高。投資效應是指自由貿易區的建立會促使投資的增加。一方麵,市場擴大將促使區內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而不斷增加投資;另一方麵,區外企業為了繞開貿易壁壘,紛紛到區內進行直接投資,在當地設廠直接生產和銷售。
與關稅同盟不同的是,自由貿易區的成員國有權自行決定關稅稅率,區外生產者也可以利用各成員國之間關稅水平的高低差異,先向關稅稅率最低的成員國出口,再通過該國向其他成員國出售,這種現象被稱為“貿易偏轉”(Trade Deflection)。為了限製貿易偏轉現象的產生,FTA必須製定和實施原產地規則,保證隻有原產於區內或主要產於區內的產品才能享受免征關稅的優惠待遇。從實際情況看,在原產地規則的限製下,貿易偏轉往往以“間接貿易偏轉”(Indirect Trade Deflection)的形式出現,低關稅國將自己生產的產品出口到高關稅國,轉而從區外進口等量產品以彌補自己的市場缺口,這就是所謂的區外產品替代區內產品。這種貿易偏轉不僅難以因原產地規則而被消除,反而有可能加大從區外國家的進口量。反之,關稅同盟通過設定統一關稅雖然消除了貿易偏轉發生的可能性,卻在客觀上給區外國家造成了新的貿易壁壘。由此可見,自由貿易區比關稅同盟更具開放性,更有利於增加全球福利[6]。
作為國際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一種形式,FTA是多邊貿易體製最惠國待遇的重要例外。早在 GATT創建時各方就已認識到,這類協議在對區外國家經濟貿易利益並不構成必然威脅的情況下,有可能進一步促進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並成為多邊貿易體製職能作用的有益補充。因此,GATT締約方(後來稱WTO成員)締結FTA時,在滿足GATT/WTO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可免除最惠國待遇義務。
FTA的法律依據主要是被納入WTO框架之內的GATT1947/1994第24條、烏拉圭回合簽署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5條以及所謂的“授權條款”[7]。根據GATT第24條,在不能從總體上(on the whole)提高對非成員的限製、消除區內實質上所有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的關稅和其它限製性商業管理措施、及時通知締約方全體的條件下,FTA 可以作為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成立。GATS第5條對服務貿易領域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進行了規範,主要涉及服務行業範圍、實質上取消所有歧視、不提高服務貿易壁壘的總體水平、通知義務和定期報告以及無意中獲得好處的第三國無義務提供補償等方麵[8]。“授權條款”針對發達國家在免除最惠國待遇義務的情況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優惠的差別待遇和普惠製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並賦予了發展中國家同樣的權利,允許發展中國家建立區域或者全球性的消除關稅、非關稅壁壘的優惠安排,可免除最惠國待遇義務。據此,在由發展中國家組成的FTA中,成員國之間的關稅水平低於對非成員國進口所征收的關稅,就是多邊貿易體製框架下的合法行為。
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隨著歐洲統一市場的形成、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的建立和亞太經合組織(APEC)的誕生,國際區域經濟一體化掀起了新的高潮並一直延續至今,其主要標誌就是RTA(尤其是FTA)的大量湧現。根據WTO的統計,截止2008年5月,已向WTO通報的RTA共394個,其中根據GATT1947/1994第24條成立的為307個,根據GATS第5條成立的為62個,根據“授權條款”成立的為25個;同時,運行中的RTA共205個。WTO的絕大多數成員都至少締結了一個以上的FTA或其他形式的RTA。[9] 現有RTA大都是20世紀90年代後期特別是21世紀以來締結的。根據表2-1的統計,1989年以前,全球新生效的RTA共86個,1990年至2008年5月共308個。在1990年後新生效的RTA中,90年代前期生效的為56個,占18.2%;90年代後期生效的為93個,占30.2%;2000年以後生效的為159個,占51.6%。
表2-1 全球RTA數量的變化情況
年度 | 新生效 | 失效 | 淨增數 | 運作數 | 年度 | 新生效 | 失效 | 淨增數 | 運作數 |
1990 | 0 | 0 | 0 | 46 | 2000 | 16 | 2 | 14 | 169 |
1991 | 3 | 2 | 1 | 47 | 2001 | 20 | 0 | 20 | 189 |
1992 | 17 | 1 | 16 | 63 | 2002 | 19 | 1 | 18 | 207 |
1993 | 23 | 4 | 19 | 82 | 2003 | 18 | 3 | 15 | 222 |
1994 | 13 | 4 | 9 | 91 | 2004 | 30 | 67 | -37 | 185 |
1995 | 23 | 14 | 9 | 100 | 2005 | 18 | 1 | 17 | 202 |
1996 | 15 | 7 | 8 | 108 | 2006 | 20 | 0 | 20 | 222 |
1997 | 21 | 4 | 17 | 125 | 2007 | 12 | 35 | -23 | 199 |
1998 | 23 | 1 | 22 | 147 | 2008 | 6 | 0 | 6 | 205 |
1999 | 11 | 3 | 8 | 155 | 合計 | 308 | 149 | 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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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計為1985年至2008年5月的統計。
資料來源: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Notified to the GATT/WTO and in Force as of 20 May, 2008.http://www.wto.org
在已向WTO通報的運行中的RTA中,FTA占84%,關稅同盟占9%,局部的自由貿易協定(Partial Scope Agreements,PS)占7%。除此以外,若考慮到已經運行而尚未通報的、已簽署協定而尚未生效的以及處於談判或提案階段的各種協定,到2010年,全球就將有近400個RTA,其中FTA和局部的自由貿易協定仍將占90%以上[10]。
上述事實表明,在可選擇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形式中,FTA更受青睞。與關稅同盟相比,無論從協議涉及的領域還是談判對象的選擇來看,FTA都顯示了更多的靈活性。更為重要的是,FTA允許成員國在實施優惠安排的同時保留製定關稅政策的自主權。相形之下,由於需要製定共同的關稅政策,關稅同盟的建立就意味著各成員還須進行更為徹底的政策協調。至於局部的自由貿易協定,由於其貿易自由化涵蓋的商品範圍有限,運行情況不甚理想,談判對象的選擇也大大受製於WTO規則,因而對致力於推進廣泛貿易自由化的國家就缺少吸引力。當前,締結局部的自由貿易協定往往成為一些發展中國家實行貿易自由化的起步階段,而其發展方向則是進一步締結更高層次的FTA。
戰後,日本一直將多邊主義作為其對外經濟政策的基礎,力求最大限度地獲得貿易自由化所帶來的巨大利益,以促進經濟迅速發展。因此,日本一直極力回避包括自由貿易區在內的雙邊及少數國家間的經濟合作,對區域集團化采取了反對和批判的態度。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世界經濟出現區域化、一體化趨勢的情況下,盡管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歐洲統一大市場相繼形成,日本卻一直沒有采取經濟集團化的戰略。到2001年年末為止,日本仍未參加任何經合組織和自由貿易區。進入新世紀以後,隨著世界區域經濟合作迅速發展,在國際環境的變化和影響下,日本貿易政策發生了重大調整,其重要標誌,是日本自1998年和1999年先後接受韓國和新加坡關於自由貿易區的建議後,在新世紀之初又主動提出了建立日本-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議,還正式提出了“共同行動、共同前進”的東亞共同體構想即“小泉構想”。1999年7月,日本經濟產業省發布《通商白皮書》,首次提出了要在堅持多邊主義立場的同時,通過與鄰近國家之間的地區或雙邊FTA,加強亞洲區域內的經濟合作與一體化。此後,經濟產業省在每年發布的《通商白皮書》中,都對建立自由貿易區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現狀進行總結分析,反複強調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重要性。2002年5月,以小泉首相為議長的日本“經濟財政谘詢會議”審議通過了《日本經濟活性化六大戰略》,明確指出要以締結FTA來適應全球化迅速發展的新形勢;同年6月的《通商白皮書》也提出了加強東亞經濟聯合的自由貿易方案。在此基礎上,2002年10月,日本外務省製定了《日本的FTA戰略》,詳細分析和闡述了簽訂FTA/EPA的意義以及談判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標準和戰略措施,決定以韓國和東盟為中心,在東亞和全世界範圍內開展雙邊自由貿易,並以此推動東亞自由貿易區以及WTO多邊貿易體製的發展。[11]
1)FTA戰略的背景
(1)WTO多邊談判困難重重
作為多邊貿易體製的最大受益國,日本自1995年WTO成立以來就一直期盼新回合談判早日開始,繼續沿著烏拉圭回合的方向,推動全球多邊貿易體製的發展。然而隨著WTO成員的不斷增加,世界多邊自由貿易談判的過程越來越體現出“混合艦隊”的特點,自由化的步伐必須按時速最慢的船來確定。關貿總協定八個回合的談判一次比一次困難,已充分說明了這一點。GATT創立之初僅有23個成員國,前幾輪談判大都很順利。而隨著成員國數量的增加,談判涉及的議題日漸寬泛,難以達成廣泛共識,多邊談判的周期便不斷延長,第八輪烏拉圭回合耗時近8年。多哈回合早在進入實質性談判之前就誕生了45個提案,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農產品進口國與出口國之間的利益協調顯然不是輕而易舉的,這意味著WTO多邊談判更為困難,進程更加曲折。然而,在當前新技術革命和科技進步迅速發展的形勢下,新技術的生命周期己大為縮短,其中製造業新技術的有效保護期間一般也隻有18~24個月。這樣一來,在全球性談判尚未達成協議之前,許多技術就往往被更新的技術所取代了。由此,日本開始認識到在進一步推進貿易自由化方麵,WTO已未必是最好的舞台。
(2)全球性雙邊自由貿易的迅速發展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多邊貿易體製進展緩慢,而雙邊FTA不但可以促進自由貿易和全麵的經濟合作,還能促進政治上的友好關係和相互聯合,實現政治外交的目的,確保外交政策的戰略靈活性。因此,眾多國家另辟蹊徑,大力推動雙邊自由貿易。自1989年年底至2002年6月末,全球FTA從26個增至143個[12],其中94個是1995年以後締結的,占新增數量的80%。除少數區域內FTA 外(如引人注目的北美自由貿易區、東盟自由貿易區等),大多數FTA是由兩個國家或一個國家與一個經濟合作組織締結的。
在雙邊自由貿易最為活躍的歐洲,以歐盟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為軸心,形成了波及亞洲、非洲、拉美、中東歐等地區眾多國家的雙邊FTA網絡。隨著歐盟東擴的推進,該地區的雙邊FTA也在向外伸展。在美洲,隨著WTO西雅圖會議的破裂,美國開始格外關注雙邊自由貿易,繼2000年10月與約旦簽署FTA後,又啟動了與新加坡、智利、中美五國共同體、摩洛哥等國的FTA談判。從後來的進展情況看,美國對待雙邊FTA的姿態可謂絲毫不甘示弱。東亞地區則一改90年代中期之前的落後麵貌,以新加坡、韓國、泰國等國家的積極行動為先聲,新加坡-新西蘭、新加坡-墨西哥等FTA的締結及隨後更多雙邊FTA的湧現,標誌著東亞迎來了雙邊自由貿易迅速發展的新局麵。
(3)中國積極姿態的衝擊和挑戰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舉行的第四次“10+1”領導會議上,中國提出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議,受到了東盟各國的歡迎。2001年11月,在文萊舉行的第五次“10+1”領導人會議上,雙方批準了專家組的研究報告,同意10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並授權中國與東盟經濟部長及官員就此製定談判細節,盡快建立自由貿易區,獲得自由貿易的好處。
中國的積極行動大大出乎日本的意料。盡管小泉首相故作鎮靜,對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表示了歡迎的態度,但事實上,日本高官對中國與東盟經濟關係的迅速發展十分介意,特別對中國取得與東南亞開展自由貿易的先機感到在外交上很難堪,認為這是“中國向自己有大量投資的後院伸手”[13],謀求擴大影響力,同日本“爭奪對東亞經濟的主權”[14]。可見,以亞洲領導者自居的日本對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出乎意料的進展確實感到了威脅。日本擔心一旦中國主導下的亞洲經濟聯合取得實質性進展,日本會更加被動。因此,在中國與東盟於2002年11月簽署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第二天,日本即同東盟簽署10年內締結FTA的“聯合宣言”,顯示了不甘落後、奮起直追的姿態。
(4)美國態度的轉變
日美關係是日本外交的基軸,美國對雙邊自由貿易和東亞自由貿易區的態度對日本有很大的影響。1990年前後,正是因為美國強烈反對馬哈蒂爾“東亞經濟圈”的建議並警告日本不要單獨行動,日本才沒有采取以東亞經濟聯合來對抗北美自由貿易區的經濟集團化戰略。然而,自2000年11月“10+3”領導人會議就東亞自由貿易區達成共識以來,美國卻並未表示過異議。美國態度的明顯轉變雖然與“9·11”事件後美國需要東亞各國在反恐方麵的配合有關,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美國對雙邊自由貿易也采取了積極姿態。進入90年代後,美國一方麵積極推動南北美統一的美洲自由貿易區,同時也十分關注亞太經合組織(APEC)框架下的亞太自由貿易。不過,在美國看來,APEC非正式首腦會議的宣言隻是一種承諾,沒有約束力,各成員自發的努力能否按期實現預定目標就是一個很大的未知數。與之相比,東亞自由貿易區能提出確切的更早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時間表,有助於美國既定目標的實現。美國態度的這一改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日本的決策和態度。
(5)東亞經濟合作的時機開始成熟
經過亞洲金融危機以後,東亞各國越來越認識到了區域內經濟合作的重要意義。危機期間,美國和IMF的援助很不充分,條件也很苛刻。相比之下,由於中國堅持人民幣不貶值,使泰國、印尼和馬來西亞避免了沉重打擊,日本也通過“新宮澤構想”提供了300億美元的資金援助,這些舉措加強了各國間的相互信任關係。同時,10+3和中日韓領導人的定期會晤不僅為各國首腦提供了相互見麵和討論共同關心的問題的機會,而且還為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創造了有利條件,開辟了新的道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日本-東盟自由貿易區和東亞自由貿易區都在10+3領導人會議期間討論或達成共識,說明東亞經濟合作的時機確實已開始成熟了。
2)FTA戰略的內在動因
(1)應對東亞經濟發展格局的變化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國際局勢的緩和與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使日本再次萌發了以日本為中心的東亞經濟合作構想,即在東亞推行所謂的“雁行模式”。“雁行模式”理論原本闡述的是日本自身的經濟發展進程,後來逐漸被用於描述20世紀下半葉東亞經濟依次騰飛的景象:率先實現工業化的日本依次把成熟了的產業轉移到“四小龍”,後者又將其成熟產業依次轉移到“四小虎”(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80年代初期中國東部沿海地區也開始參與東亞國際分工和序列發展體係。在這一宏大的區域經濟發展進程中,紡織、鋼鐵、化工、機械、造船、電子、信息等產業在東亞各國依次傳遞,勾勒出一幅以日本為“領頭雁”的東亞“雁行”圖景。[15]20世紀80年代以來,日本不僅把“雁行模式”視為東亞經濟發展的一種現實,而且日益把這一模式作為一種刻意追求和精心維護的地區秩序,欲以經濟優勢為依托在東亞確立自己的主導地位。1988年5月,日本總理大臣谘詢機構提出了“東亞經濟圈”的構想,代表日本官方立場提議建立一個包括日本、亞洲“四小龍”和東盟在內的“開放性經濟圈”,目的就是使日本的經濟體製擴展到整個東亞地區,特別是以此把東亞各國、各地區納入到幾個經濟發展的不同層次上,形成以日本為“雁首”的所謂“雁行發展模式”。
進入90年代中後期,東亞經濟結構發生了變化。作為東亞經濟的領頭雁,日本在基本實現“追趕”歐美的目標之後便染上了一場嚴重的“日本病”,在其“追趕”期曾發揮巨大效能的宏觀體製和微觀結構深陷於“製度疲勞”之中。這一時期,東亞各國憑借勞動力資源和低工資的優勢,大力引進日本和其他發達國家的資金特別是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國際競爭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繼亞洲“四小龍”之後,東盟各國和中國都迅速擴大了對日本的出口,先後在紡織、造船、鋼鐵、家用電器等方麵挑戰了日本的國際競爭力。日本和其它東亞國家經濟發展態勢的逆轉,使東亞“雁行模式”處於難以為繼的狀態。日本經濟產業省在2001年發的表《通商白皮書》中第一次明確指出:以日本為領頭雁的東亞經濟“雁行形態發展”時代業已結束,代之而起的是“以東亞為舞台的大競爭時代”[16]。東亞國家迫切希望日本能夠開放市場,建立彼此間更平等的經濟關係。因此,日本需要找到一個與東亞國家發展密切關係的新切入點,重構區域內經濟關係。於是,通過締結FTA的方式加強日本與締約國的經濟聯合,從戰略高度構築互利互惠的關係,就成為新時代日本國家安全保障政策的重要一環。
(2)克服非締約國的不利地位
積極開展雙邊自由貿易的國家,實際上是對其貿易對象國實行差別化的優惠政策。因此,與多邊貿易體係不同,非締約國不能自動享受自由貿易的好處。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歐盟成立後,區域內貿易都有了很大的展。以前者為例,從1990至1999年,北美區域內貿易的比例由41.4%提高到53.9%,而區域外貿易的比例則由58.6%下降到了46.1%。[17]在區域內貿易所占比例提高的情況下,日本不僅在擴大對北美出口方麵受到了限製,而且在關稅方麵也受到了差別待遇。特別是在2000年11月歐盟-墨西哥FTA正式生效後,美國和歐盟向墨西哥出口的汽車配件和電子元器件等都沒有進口關稅,而日本的出口仍然有15%的關稅。這樣一來,日本就越來越感受到了在經濟聯合方麵落後所帶來的威脅。為了克服非FTA締約國的不利地位,許多企業強烈呼籲日本政府盡快與墨西哥等國締結FTA。
(3)推進國內經濟結構改革的需要
20世紀90年代初泡沫經濟崩潰以後,日本經濟發展失去了寶貴的10年,然而,麵對經濟社會各種深層次的矛盾,日本政府的經濟幹預卻無濟於事。長期的經濟停滯和製度疲勞的事實說明,日本式經濟體製“雖然適應內部性、封閉性的市場經濟,但卻不適應開放的、競爭性的市場經濟;雖然適應國民經濟的時代,但卻不適應經濟國際化、全球化的時代”[18]。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建立新的經濟體製,日本不得不大力推進經濟結構的改革。農業、流通業和中小服務業企業,一直是日本經濟效率最低的部門。在這些低效率的經濟部門,由於各種規製以及價格補貼、稅收優惠和進口限製的保護,多年來一直也沒有擺脫低效率的惡性循環。通過締結FTA,推動雙邊或區域內自由貿易,使國內的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並最大限度地引進現代市場製度和市場競爭機製,以此來激活疲憊不堪的經濟,就成為重要的政策課題。
自日本政府確定以雙邊自由貿易為中心、以韓國和東盟各國為重點、優先與東亞各國締結FTA/EPA的FTA戰略以來,日本對外談判和簽署的FTA/EPA迅速增加,其雙邊自由貿易也出現了迅速發展的新局麵(見表3-1、表3-2)。
1)與東亞各國的FTA/EPA
(1)日本-新加坡EPA正式生效。日新EPA是日本對外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其全稱為“日本-新加坡新時代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該協定2002年1月正式簽署,同年11月30日正式生效。日新EPA不僅包括FTA的內容,還包括投資、金融、信息化、中小企業管理、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等方麵更為廣泛的經濟合作。協定生效後,新加坡對日本所有商品實施了零關稅,日本對新加坡94%的商品廢除了進口關稅。2007年3月16日,日本政府內閣會議決定與新加坡簽署日新EPA的“修訂協議”,以促進兩國間的貨物貿易、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從而實現更緊密的經濟夥伴聯係。2007年9月2日,日新EPA修訂協議正式生效。
(2)日本-馬來西亞EPA正式生效。日馬EPA從2004年1月開始談判,2005年5月達成協議,同年12月13日簽署協定,200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由此,日本從馬來西亞進口總額的94%、馬來西亞從日本進口總額的99%將在10年內廢除關稅;在品目數方麵,占兩國貿易總額97%的品目將在10年內廢除關稅。其中,馬來西亞在紡織品方麵立即廢除關稅(個別品目除外),汽車、鋼鐵關稅將在2010-2015年廢除;日本在芒果、香蕉等熱帶農林水產品方麵立即廢除關稅,其他農林水產品除大米、小麥等例外品目都將在10年內廢除關稅。[20]
(3)日本-泰國EPA正式生效。日泰EPA從2004年2月開始談判,2005年9月達成協議,原計劃在2006年4月正式簽署協定。然而,2006年2月以來,因泰國政局動蕩,被迫解散眾議院進行大選,同年9月又發生軍事政變,協議簽署被迫拖延下來,直到2007年4月3日,才正式簽署了協定。2007年11月1日,日泰EPA正式生效。該協議涉及農林漁業、教育與人力資源、商務環境、金融服務、信息與傳播、科學技術、能源與環境、中小企業管理、旅遊、貿易與投資促進等領域。生效當日,日泰EPA聯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召開,就協議中的原產地規則、服務貿易緊急保護措施、人員流動、無紙交易等議題設立專門的次級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將於2008年年內舉行。
(4)日本-印度尼西亞EPA正式生效。2003年6月,日印首腦會談就締結EPA的可行性進行政府間共同研究達成了一致,經過近一年的共同研究,從2005年7月開始談判,到2007年6月第七次談判,雙方就締結EPA達成最終協議,同年8月20日在雅加達正式簽署了協定。2008年7月1日,日本外相與印尼貿易部部長出席了在東京舉行的EPA聯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兩國間的EPA當日正式生效。
(5)日本-文萊EPA正式簽署協定。早在1984年日本與文萊正式建交前,兩國就在能源方麵建立了密切的聯係。如今日本是文萊重要的出口市場和投資來源國,而文萊是日本重要的石油、天然氣供應國。2005年12月12日,小泉首相在吉隆坡出席東亞峰會期間與文萊國家元首博爾基亞會談,雙方就開始EPA談判達成了一致。2006年6月雙方開始了正式談判,12月21日達成了初步協議,前後曆時僅6個月,成為日本對外談判時間最短的EPA談判。2007年3月,雙方結束了實質性談判,6月18日正式簽署了協定。根據日本內閣2008年7月1日的決議,日本外相同文萊駐日大使就協定生效事宜在東京交換了意見,日文EPA已於同年7月31日正式生效。根據協定,雙方將在10年內廢除相當於貿易總額99.9%的產品的關稅。
(6)日本-菲律賓EPA簽署協定。日菲EPA從2004年2月開始談判,同年11月達成協議,2006年9月9日簽署協定。2006年12月9日,安倍首相訪問菲律賓與阿羅約總統會談,雙方發表題為《親密鄰國全麵合作的夥伴關係》的共同聲名,宣布兩國政府將共同努力,使日菲EPA早日生效。2007年5月23日,菲律賓總統阿羅約訪日與安倍首相會談,在感謝日本國會批準菲日EPA的同時,表示將說服菲參議院盡快批準條約,爭取早日正式生效。2008年4月,菲律賓參議院以修改部分條款為條件,批準了菲日EPA。日菲EPA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人員流動、知識產權、競爭政策、電子產品相互認證、商務環境等領域,以及人力資源開發、金融服務、環境能源、中小企業管理、交通旅遊等方麵的雙邊合作,正式生效後,日本將立即廢除絕大多數產品的關稅,其中農林水產品除大米、小麥等少數例外品目外,10年內全部廢除關稅;菲律賓10年內廢除絕大多數產品的關稅。
(7)日本-東盟EPA簽署協定。以2002年1月小泉首相提出的“日本-東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構想”為基礎,2003年10月召開的雙方首腦會議發表了《日本-東盟經濟夥伴關係的基本框架》,其後經過四次共同協議,2004年11月雙方首腦會議就開始正式談判達成了一致。2005年4月,日東EPA開始談判。經過八次談判後,雙方於2007年11月達成協議。2008年4月14日,東盟十國首腦與日本政府簽署了“日本-東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議(AJCEPA)”,7月23日,雙方外長會議又就盡快生效協議達成了一致。AJCRPA涉及貨物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自由化、投資自由化以及促進經濟合作等諸多領域。日前,東盟各國和日本正準備實施自由化措施,為協議生效做準備,並向其它國家通報各自的進展。一經日本與至少一個東盟成員國做出此種通報,協議將於通報日的下個月首日生效。根據雙方同意的貨物貿易自由化模式,日本對從東盟各國進口商品的90%以上,東盟先六國(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度尼西亞、文萊)對從日本進口商品的90%以上在10年內廢除關稅,後四國(越南、老撾、緬甸、柬埔寨)根據其經濟發展階段,可以設置不同的自由化時間表。
2)與其他國家的FTA/EPA
(1)日本-墨西哥EPA正式生效。日墨兩國從2002年11月開始談判,經過七次首席代表談判、十四次具體協議談判,雙方終於在2003年3月達成了協議,2004年9月正式簽署協定,2005年4月1日正式生效。日墨EPA是繼日新EPA之後日本簽署的第二個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也是日本在東亞以外簽署的第一個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由此,除大米等少數敏感品目外,日本從墨西哥進口農產品的97%都廢除了關稅;墨西哥從日本進口鋼鐵等工礦業產品在10年內全部廢除關稅。[21]
(2)日本-智利EPA正式生效。智利是中南美最為穩定的國家,對雙邊自由貿易的態度非常積極。因此,與智利締結FTA對日本的中南美外交具有重要的意義。2004年11月22日,日智首腦會談就建立官產學共同研究會達成了協議。2006年2月,日智EPA談判正式開始,當年9月22日達成了協議;並於2007年3月27日正式簽署了協定,當年9月3日正式生效。由此,智利對日本進口商品的99.8%,日本對智利進口商品的90.5%,將在10年內廢除關稅。[22]
表3-1 日本已經生效或簽署協定的EPA(按生效時間排序)(略)
1)與東亞各國的FTA/EPA
(1)日本-韓國FTA。日韓FTA早在1998年就提出來了,對於日韓兩國來說,都是最先考慮的FTA。但是,日韓FTA的進展很遲緩,對雙方來說都不理想。雙方政府間共同研究從2002年7月才開始,2003年12月才開始正式談判。按多次日韓首腦會議所達成的共識,雙方都曾表示要在2005年內達成協議。然而,2004年11月第六次談判結束後,原定於2005年1月進行的第七次談判卻無限期地拖延下來。為此,以恢複一年兩次的“穿梭首腦會議”機製為中心,日本政府雖然處心積慮地設法恢複雙邊首腦會談,重開日韓FTA談判,但在小泉任職期間,一直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安倍上台重新修好日韓關係以後,2006年12月18日,日韓兩國政府時隔4年零8個月終於召開了第五次高層經濟協議會。2007年3月31日兩國進行了外長會談,就重開日韓FTA談判達成了一致;同年7月,在高層經濟協議會上,日本外務省副省長與韓國貿易部副部長就重啟談判互相交換了意見。根據日本首相福田康夫2008年2月召開重啟談判預備會議的建議,雙方於6月25日舉行旨在為重啟日韓EPA談判創造良好氛圍的務虛會議,就盡快交換雙邊貿易與關稅的相關信息和重開談判達成了一致。然而,由於日韓關係因獨島(竹島)主權而突然惡化,重開談判的日期又被無限期地推遲了。
(2)日本-越南EPA。在東盟後四國中,越南積極推行改革開放的政策,是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也是最重視與日本的經濟關係、希望通過締結EPA進一步引進日本的資金和技術的國家。根據小泉首相與潘文凱總理2005年12月在東亞峰會期間達成的協議,日越EPA共同研討會第一次會議於2006年2月正式舉行,4月舉行第二次會議後雙方決定盡快結束研討,轉入正式談判。2007年1月,日越EPA第一次談判正式開始,到2008年9月已進行了九次談判,就貨物貿易自由化(市場準入和原產地規則)、服務貿易自由化、人員流動等主要議題達成了一致。2008年9月30日,越南政府宣布越日EPA談判已經結束,不日將正式簽署協議。
(3)日本-印度EPA。由於日印兩國在民主製度和市場經濟方麵有共同的價值觀,在亞洲經濟發展和東亞共同體方麵有廣泛的共同利益,所以,日本為了牽製中國,近年來特別重視日印關係,積極與印度商談EPA。2005年4月20-30日,小泉首相訪印與辛格總理會談,雙方發表了題為《亞洲新時代的日印夥伴關係的共同聲明》。同年11月,雙方建立官產學共同研究會,開始了日印EPA的政府間共同研究。2006年7月17日,小泉首相和辛格總理就盡快開始EPA談判達成了一致。安倍上台後,繼續承襲小泉的所謂“價值觀” 外交,把印度視為重要的談判對象。2007年1月31日-2月2日,日印EPA進行了第一次談判。同年安倍首相訪問印度時,雙方再次強調了EPA/CEPA對兩國經濟的重要性,並敦促相關人員積極展開談判,力爭早日締結協定。2008年7月9日,印度總理辛格在北海道洞爺湖參加八國首腦與發展中國家領導人會議期間與福田首相會談,雙方又就加快日印EPA談判達成了一致。2008年10月6-9日將舉行了第十次談判,雙方就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細則、服務貿易、投資自由化、知識產權保護等議題進行了磋商。
(4)與老撾、柬埔寨、緬甸進行雙邊協商。作為日本-東盟全麵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的一環,日本分別與老撾、柬埔寨、緬甸進行了雙邊協商,第一次雙邊協商分別在2005年7月8日、7月22日和7月28-29日進行。為幫助東盟後四國縮小與先六國的經濟差距,2005年12月13日,小泉首相在吉隆坡參加東亞峰會期間與越南、緬甸、老撾、柬埔寨領導人一起會談,表示為促進湄公河流域開發,日本今後三年將提供15億美元的援助。2007年1月和3月,日本分別與柬埔寨和老撾開始了投資協定的談判,日柬協定於同年6月14日正式簽署,日老協定於2008年1月16日簽署。2008年7月1日,日柬兩國就日柬投資協定的早日生效交換了照會,該協定於同月31日正式生效。
2)與其他國家的FTA/EPA
(1)日本-澳大利亞EPA。日本是澳大利亞最大的貿易夥伴和第三大海外投資來源國(累計額);澳大利亞是日本鐵礦石、煤炭等資源的主要供給國,在政治方麵也是日本的重要夥伴。因此,小泉首相2002年1月訪問東盟五國時所提出的“小泉構想”,就包括吸收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參加,建立“共同行動、共同前進”的東亞共同體。2005年4月,霍華德總理訪日與小泉首相會談,雙方就進行FTA政府間共同研究達成了一致。經過四次共同研究,2006年12月發表共同研究報告後,兩國首腦的電話會談終於就2007年開始談判達成了一致。2007年4月23-24日,日澳FTA進行了第一次談判,到2008年8月11日雙方已進行六次談判,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知識產權、政府采購、能源等領域取得了積極地進展。不過,因日本在農產品自由化方麵的嚴重障礙,雙方談判並不順利,要達成協議尚需時日。為此,2008年6月12日,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與澳大利亞首相凱文·魯迪發表了“全麵的安全、經濟戰略夥伴聯係”聯合宣言,再次強調了兩國經濟的高度互補性。鑒於農業是雙邊EPA的敏感領域,福田首相強調日本很重視從澳大利亞的能源及礦物資源的穩定進口,願在各個領域逐一探討,致力於締結互惠互利的EPA。
(2)日本-海灣合作組織(GCC)FTA。日本石油進口絕大部分來自於中東,其中來自海灣合作組織六國的進口約占75%。因此,為確保石油的穩定進口,日本多年來一直重視與GCC各國的關係。鑒於GCC在2005年已經分別與中國和歐盟開始談判FTA,所以為爭取主動,日本政府於2006年4月28日決定與海灣合作組織進行FTA談判。同年5月,雙方開始正式協商,9月21-22日進行了第一次談判,2007年1月21-22日和2月26-27日分別進行了第二、第三次談判。
表3-2 日本正在談判的FTA/EPA(按開始談判時間排序)(略)
(3)日本-瑞士EPA。瑞士在農業方麵與日本有共同的立場,在WTO農業談判中參加了以日本為首的十國集團,兩國的關係非常密切。2005年4月,瑞士總統施密德訪日與小泉首相會談,雙方就開始FTA共同研究達成了一致。同年10月,雙方正式開始了政府間共同研究,到 2006年11月,共同研究會共召開五次會議,提出了共同研究報告,建議早日開始談判和締結EPA。2007年5月,雙方正式進行了第一次談判,經過八次談判,已於2008年9月29日達成框架協議,就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規則及貿易便利化、服務貿易及人員流動、投資、知識產權、政府采購、競爭、電子商務以及促進更緊密的經濟關係等議題達成了一致。
1)與美國和歐盟的FTA/EPA
(1)日本-美國FTA。日本政府在2002年製定FTA戰略時,並沒有把美國作為首要的締結對象來考慮,一是因為“從平均關稅稅率水平來看,美國為3.6%,歐盟為4.1%,中國為10%,馬來西亞為14.5%,韓國為16.1%,菲律賓為25.6%, 印度尼西亞為37.5%。顯然,與北美和歐洲的工業化國家相比,和東亞國家締結FTA能夠更好地促進貿易自由化,產生更大的經濟利益。”[23]二是日本認為農業問題的處理在日美FTA中會相當棘手,因此當前應著眼於“加強特定領域(如互相認證)的雙邊合作,並推動經濟治理改革方麵的交流”[24]。另一方麵,日本對農產品的頑固保護和其競爭力極強的工業產品都是雙方貿易自由化的焦點,美國也一直希望在WTO的框架下解決與日本的自由貿易問題,並不急於簽署美日FTA。然而,隨著韓美FTA的實質性進展,日本政府對日美FTA的態度很快地變得積極起來。2007年4月3日,在韓美FTA達成協議以後,日本內閣官房長官鹽崎說日本要積極地與美國、加拿大、新西蘭等國進行接觸。4月16日,日本經濟產業省產業結構審議會貿易政策部會討論了今後推進EPA的方略,提出以向前看的積極姿態,通盤考慮與美國和歐盟的EPA。4月27日,安倍首相訪美與布什總統會談,雙方就加強FTA方麵的信息交流達成了共識。6月8日,日本政府起草《經濟財政運營的基本指針》,明確地把日美FTA、日歐FTA談判列為了“將來的課題”[25]。
(2)日本-歐盟FTA。同對待日美FTA的態度一樣,日本起初將與歐盟的FTA放在了長期的視角考察。然而,隨著歐盟與世界各國締結FTA的增加,特別是歐盟在美韓FTA取得實質性進展的情況下也準備與韓國締結FTA,日本的態度也不得不積極起來了。如前所述,日本政府在2007年6月8日起草《經濟財政運營的基本指針》中,也明確地把日歐FTA談判列為了“將來的課題”。 2008年4月23日,在日本-歐盟第十七屆峰會上,雙方表示要在高層協商會議等機製的全麵協調下開展各種雙邊對話,加強消費者安全、公眾健康、知識產權保護、海關治理、金融服務、航天服務、科學技術、高等教育等領域的合作。
2)與其它國家的FTA/EPA
當前日本不僅對與美國、歐盟的FTA/EPA持越來越積極的態度,也將目光投向了加拿大、巴西、秘魯、南非、冰島等國,研究與這些國家締結雙邊FTA的可行性。2005年11月19日,小泉首相與加拿大總理馬丁在釜山APEC非正式首腦會議期間會談,雙方簽署了旨在擴大貿易和投資的《日本-加拿大經濟框架協議》。以此為基礎,雙方同意在12月建立FTA共同研究會,在一年內拿出研究報告;2008年6月,加拿大外長埃莫森訪日期間表示,在兩國建交80周年之際,雙方的經濟聯係應得到進一步提升,高村正彥外相表示願為加強兩國在能源部門以及貿易、投資等領域的合作而努力。2005年5月26日,巴西總統盧拉訪日與小泉首相會談,雙方就進一步加強經貿關係達成了共識;2006年7月,日巴21世紀協議會召開第二次會議,小泉首相就7個領域56個項目的合作提出了具體建議;2007年3月5日,日巴 21世紀協議會召開第三次會議,雙方就加強戰略性經濟夥伴關係達成了一致,決定加強FTA的共同研究和共同協商。2006年11月20日,秘魯外長加西亞·貝朗德與日本外相麻生會談,提出了以締結FTA為目標加強雙邊經貿關係的建議,受到了麻生外相的歡迎;2008年3月秘魯總統加西亞訪日,與日本天皇探討了加強兩國之間的合作等問題。2005年7月7日,日本經濟產業大臣中川昭一與南非貿易部長姆帕赫盧瓦會談,雙方就建立研究會共同研究FTA達成了一致。2005年7月11日,小泉首相訪問冰島與阿斯格林姆蓀總理會談時,雙方就締結FTA和航空協定等達成了共識。
1)戰略的出台:順勢而變、後起直追
日本自20世紀50年代實施加工貿易立國戰略以來,就一直是世界自由貿易的最大受益國。所以,日本既是GATT的積極擁護者,也是WTO多邊貿易體製的積極推進者。由此,日本的貿易政策就一直是GATT/WTO一邊倒,全力以赴地推進全球多邊貿易體製的發展。其重要標誌,就是在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經濟出現區域化、一體化趨勢的情況下,盡管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歐洲統一大市場相繼形成,日本也一直沒有采取經濟集團化的戰略。到2001年末為止,在世界主要國家中,日本與中國、韓國一樣,都是沒有參加任何經合組織和自由貿易區的國家。
然而,世紀之交,在世界範圍內區域經濟一體化迅猛發展的背景下,麵對東亞經濟聯合的落後狀態,日本產生了嚴重的危機感,媒體、企業界和政府對日本建立自由貿易區的關注程度明顯提高。經濟產業省大臣中川昭一曾警告說,“日本是FTA最落後的發達國家,作為貿易立國的日本,這種局麵不能再繼續下去了”[26]。另外,自20世紀90年代初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提出“東亞經濟集團構想”以來,東盟各國就一直對日本在東亞經濟聯合中的消極態度極為不滿。1999年7月18日,日本經團聯向政府提交“積極推進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建議書,表明了企業界的態度。[27]為此,經濟產業省在2000年的《通商白皮書》中改變了以往對區域內自由貿易的看法,充分肯定了在東亞地區建立自由貿易區對日本的重大意義。同年10月新加坡總理吳作棟訪日與森喜朗首相舉行會談,雙方決定了就締結FTA開始可行性研究。2001年6月,墨西哥總統福克斯訪日,與小泉首相達成了設立日墨FTA研究機構的協議。[28]2002年1月,日本與新加坡正式簽署《新時代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結束了沒有參加任何經合組織或自由貿易區的曆史。小泉首相在提出建設日本-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議同時,還正式提出了“共同行動、共同前進”的東亞共同體構想即“小泉構想”。2002年5月,“經濟財政谘詢會議”製定了《日本經濟活性化六大戰略》,指出要以締結FTA來適應全球化迅速發展的新形勢;同年10月,外務省製定了《日本的FTA戰略》,為開展東亞和全世界範圍內的雙邊自由貿易提供了指導方針。從以上日本加緊出台FTA戰略的步伐中可以看出,日本亟欲改變在世界經濟區域化、一體化中落後而不利的地位,有一種後起直追的勁頭。
2)戰略的製定:多方參與、統一協調
2002 年10月16日,日本外務省公布《日本的FTA 戰略》,闡述了對 FTA/EPA的基本立場,製定了 FTA/EPA 談判的原則和主要自由貿易對象的選擇標準,明確了FTA/EPA 戰略重點和順序(見表4-1)。2003年11月,經濟產業省公布了《關於EPA的基本方針》,強調日本EPA 政策必須堅持以“日本國家利益最大化”為基本原則,積極推進 EPA。2004 年 6 月 10 日,農林水產省製定了《在 EPA/FTA 談判中處理農產品的基本方針》,強調在充分考慮國民的食品安全和食品放心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農業的多功能性,以避免其對糧食安全和農業結構改革產生不利影響,並對大米等重要農產品以設定例外產品的方式,免於廢除關稅或規定廢除關稅的過渡期;在製定上述基本方針的基礎上,農林水產省2004年11月12日又製定了《亞洲 EPA 談判戰略》,被稱之為“綠色亞洲 EPA 推進戰略”,強調實現糧食進口的穩定化、多元化,確保安全放心的食品進口。[29]
表4-1 日本FTA/EPA戰略的指導方針和重點(略)
由於各省廳在談判對象的優先選擇方麵、具體問題談判方麵的立場不盡相同,其中外務省主要是考慮外交方麵的需要,經濟產業省主要是考慮工礦業產品擴大出口的需要,農林水產省主要是考慮農產品特別是大米市場保護的需要,因此,為在 FTA/EPA 談判中保持一致,協調各省廳的立場就成為日本政府必須解決的課題。為此,2004年3月30日,日本政府專門召開以首相為議長的“促進經濟夥伴關係相關閣僚會議”,集中討論了日本與韓國、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的FTA/EPA談判情況,就各省廳的協調一致和大臣間相互溝通的重要性達成了一致。2004年12月21日,促進經濟夥伴關係相關閣僚會議第三次會議正式通過決議,提出了《關於今後推進 EPA 的基本方針》,強調了EPA的意義,並提出談判對象的選擇要以有助於形成有利的國際環境、確保日本國家利益、考慮談判對象的具體情況為標準。
3)戰略的推動:加快進程、適時出新
自2004年3月30日召開“經濟夥伴促進關係閣僚會議”以來,小泉首相多次強調了加快FTA/EPA談判的緊迫性。2006年2月23日,日本政府正式提出了在與各國進行FTA/EPA談判時重視談判速度的方針,並於3月7日召開第一次促進與各國締結EPA的閣僚會議,針對與東盟談判落後於中韓兩國的問題,決定以首相官邸為主導,各省廳加強合作,加快談判。2006年5月18日,日本內閣會議審議通過了經濟產業省提出的《經濟全球化戰略》,由此,該戰略正式成為日本的國家戰略。《經濟全球化戰略》製定了“EPA行動計劃”,提出了“東亞EPA構想”和“東亞OECD構想” (見表4-2)。以此為標誌,日本政府再次表明了在雙邊自由貿易的基礎上推動東亞自由貿易區和東亞共同體的積極姿態。當年9月20日,住友商事會長宮原賢次說麵臨中國、印度等新崛起國家的競爭,日本必須加快與各國締結EPA,並希望安倍當選為自民黨總裁後能夠發揮領導者的作用。11月2日,安倍上台後主持的第一次經濟財政谘詢會議,就專門討論了通過加快與各國的EPA談判等推進全球化改革的問題。在2007年5月8日的經濟財政谘詢會議上,全球化改革專門調查會起草了第一次報告,建議把加快EPA談判作為安倍政府最重要的政策課題。[30]
1)談判對象的選擇:先後有序、力求主導
一般而言,越是發展水平相差懸殊的國家,經濟互補關係越強,而經濟互補性越強的國家之間,締結FTA所獲得的靜態利益也越大。日本國內許多機構的研究表明,日本與中國間的經濟互補性很強,締結中日FTA對日本十分有利(見表3-3)。然而,日本政府卻選擇了理論上對其經濟意義並不重大的新加坡和韓國作為首要談判對象,並對中國采取“牽製”的態度,一再說要將中日FTA放在中長期的視角來考慮。在FTA談判的戰略順序上,日本回
表4-2 EPA行動計劃、東亞EPA構想、東亞OECD構想的內容(略)
避中國、歐美等重要的經濟夥伴,而優先考慮新加坡、韓國、墨西哥等相對
較“次要”的國家,這種從經濟理論的角度看可謂“避重就輕”的選擇,說明經濟利益並非日本選擇談判對象的首要標準。以日新EPA為例,由於該協
議的締結並未真正觸及日本國內的農產品市場,兩國談判的阻力相對較小,更容易達成協議,因此,日本將新加坡作為首選談判對象,看重的是日新EPA的象征意義,期待以其為樣本,在其後的FTA/EPA談判中產生示範效應。正如日本外務省公布的《日本的FTA戰略》中所表明的(見表4-1),在選擇談判對象時要綜合考慮經濟、地理、政治外交、現實可能性、時間等多種因素。
日本將中國、美國、歐盟等大國(地區)排除在優先談判對象之外,除了前文述及的現有關稅水平不高、農業問題的困擾等因素外,還有更深層次的原因。毫無疑問,日本與既定優先談判對象之間的雙邊交涉也存在許多棘手問題,同樣具有較大的難度。但日本認為,與中國、美國和歐盟等大國(地區)相比,在這些雙邊交涉中能夠掌握主導權,而對談判的控製力才是日本要立
足的“現實可能性”。擔心失去控製力和主導權正是日本未將包括中國和其他經濟大國列入FTA優先選擇目標的深層原因。事實上,盡管日本不得不麵對自己在東亞經濟發展中“領頭雁”地位終結的現實,但憑借豐富的貿易與投資經驗,日本仍認為自己理所當然地應在東亞區經濟聯合中發揮領導作用。因此,謀求主導權就是日本在東亞經濟聯合中的一貫態度。然而,自2005年東亞峰會以來,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進展使日本受到了一定的“衝擊”:美國與東盟展開包括經濟、安全、社會的一攬子夥伴關係談判, 與韓國的FTA達成協議,與馬來西亞的FTA談判也有所進展;韓國與東盟就建立自由貿易區問題達成協議;中國與東盟的合作啟動早、發展快,同時, 與韓國的經貿關係也不斷深化。由於日本感到在東亞的地位受到了挑戰,因此,在2006年的“東亞EPA構想”中,日本就主張將區域經濟合作的範圍擴展到東亞以外的包含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在內的泛太平洋地區,並強調貫徹“自由民主價值觀”。由上述可見,日本試圖通過鞏固親美同盟、擴展回旋空間來孤立中國,牽製東亞區內成員,其爭奪地區合作主導權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
2)協議模式的選擇:另辟蹊徑、揚長避短
自提出“FTA戰略”以來,日本在雙邊和區域內自由貿易方麵都取得了很大進展。然而,日本對外簽訂的自由貿易協議,絕大部分都采取了EPA(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模式而非FTA模式。日本官方將EPA 定義為“國家間旨在消除關稅及其它進出口管製,協調經濟製度,促進貨物、人員、資本在區域內自由流動的雙邊或多邊協議”[31],並認為“FTA是EPA的主要構成部分”[32],強調締結EPA不僅能夠促進貿易自由化,還可以“通過改進投資規則、降低生產成本而改善供給麵,使日本成為更有吸引力的投資對象,進而刺激經濟發展”[33]。
表4-3 日本FTA的經濟效果(略)
WTO對FTA涉及的貨物貿易自由化、貿易便利化以及在服務貿易領域相互給予國民待遇等方麵均作出了規定,對例外原則也做出了嚴格的界定。EPA除了包含貿易自由化以外,還包含投資自由化以及其它經濟合作方麵的協定(知識產權、競爭規則、標準認證、相互合作、人員流動等)[34],並可以根據締約國的貿易情況、經濟發展狀況,選擇特定領域采取過渡性措施。可見,EPA與FTA相比,是以涵蓋更廣泛的自由化領域而取代某些特定項目的自由化深度。日本獨創性地采用EPA,乃是因為EPA的上述特點恰好可以在日本製造業強大、海外投資發展迅速、農產品貿易自由化進程嚴重滯後的現狀下發揮重要作用。一方麵,EPA談判中納入海外投資等方麵的條款,便於日本利用本國資金、技術、市場領域的優勢,維護和擴大日本企業在海外的權益;另一方麵,自由化領域突破傳統的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可以使農業問題在整個協定中的比重減小,更有利於避免與WTO所規定的“實質上所有貿易的自由化”相衝突;而從談判對象的角度看,東亞國家對日本的直接投資抱有較高的期待,也願意在貿易自由化方麵表現出一定的靈活性。日本正是以EPA的特點和長處發揮了其投資等領域之“長”、規避了農業之“短”,實現了趨利避害的目的。以日新EPA為樣板,日本在同其後的諸多國家進行談判時,都極力維護這種“日本模式”,並在推動雙邊談判的基礎上,係統地提出了涵蓋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投資自由化、人才培養、人員流動、知識產權保護、解決糾紛程序、放寬對技術專利的限製、製定和修改租稅條以及避免雙重課稅等諸多領域的“東亞EPA構想”,試圖鞏固、深化這一“日本模式”,在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規則製定方麵取得更多的話語權。
日本農業由於經營規模小、生產成本高,農林水產品沒有國際競爭力,多年來一直依靠財政補貼、貿易保護和優惠的稅收政策,高關稅是其中最重要的保護手段。2004年,日本農業保護總額為52830億日元,其中91%是通過高關稅提高進口價格實現的,遠遠高於同期美國的35%、歐盟的53%和世界平均水平的60%[35]。經過烏拉圭回合談判,日本農林水產品平均關稅為64.9%,大大高於美國的10.9%和歐盟的15.7%。特別是作為日本主食的大米,關稅水平更是高達700%。根據日本農林水產省2007年2月26日公布的最新測算,如果廢除現行的農林水產品關稅等保護措施,那麽伴隨國外廉價農林水產品的大量進口,日本農業生產總額(GDP)將減少35959億日元,比2006年減少42%,糧食自給率將由現在的40%下降到12%。由此,日本國內大米市場的90%,小麥、砂糖等5種農產品市場的100%,牛肉、豬肉、乳製品等6種農產品市場的60%~80%,雞肉、雞蛋、茶等8種農產品市場的相當一部分,都將被進口產品所占領[36]。因此,日本政府一直不敢輕易地開放國內農林水產品市場,農業自由化已成為日本貿易自由化的軟肋,也是日本對外談判和締結FTA/EPA的最大障礙。
回顧日本已經簽訂的FTA/EPA,日本政府對待農業自由化頑固態度一直是阻礙談判的絆腳石,隻是個別國家農產品出口量小,不致於對日本的國內市場構成重大衝擊,才沒有對談判進程產生實質性的阻礙。日本選擇新加坡作為首個雙邊自由貿易談判對象,其重要原因就是新加坡農產品出口數量十分有限,不會對日本國內的農產品市場帶來衝擊。盡管日本在農產品自由化方麵沒有作出實質性的承諾,但新加坡因為對日農產品出口隻占其出口總額的3.6%,其中還有一部分是轉口貿易,才沒有對日本的頑固立場十分介意[37]。日新EPA是日本簽署的第一個EPA,也是日本滿意的EPA。由於日新EPA奠定了日本與其它國家談判和締結FTA/EPA的基調,成為日本與其它國家談判和締結FTA/EPA的樣板,從而使農業談判成為日本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締結FTA的最大障礙。例如,日墨EPA的談判進程就因日本對墨西哥的豬肉等主要農產品不肯開放國內市場而一再拖延,耗時16個月之久,原定2003年內達成的協議直到2004年3月才完成。日韓FTA原計劃於2005年內就主要議題達成協議[38],但2004年11月第六次談判結束後遲遲沒有進展,其直接原因就是日本隻承諾對56%的農林水產品實行自由化,與WTO規定的“實質上所有貿易”通常采用的90%這一標準相去甚遠,更不用說韓國主張的95%的標準;日本與東盟之間早在2002年就開始了關於締結FTA的探討,由於日本在農業問題上不願讓步,東盟表示隻要日方不明確提出農業問題談判開始和結束的期限,就不再響應日方的談判動議。東盟的要求一次次擊中了日本農業保護政策的要害,使日本政府每每陷入被動,導致雙方的談判一度擱淺,原計劃2007年3月達成的協議直到當年11月才好容易完成[39]。
關於日本正在談判及意向中的FTA/EPA,隨著WTO多哈回合談判再度破裂,成員之間有關農產品貿易的核心矛盾更加突出,日本對農產品市場的過度保護必將使其今後的雙邊自由貿易談判之路更加曲折。例如,澳大利亞是日本重要的戰略夥伴,從2002年1月小泉首相提出的“擴大的東亞共同體”到2006年4月日本政府製定的“東亞EPA構想”,日本甚至不顧東亞一些國家的擔憂和反感,一直積極主張澳大利亞加入東亞區域內的經濟合作。然而,日澳FTA的談判卻因農產品市場準入問題而屢遭波折,日本國內甚至發生了遊行示威,反對政府簽訂日澳FTA。再如,美國一直是對日本不肯開放農林水產品市場最不滿意的國家,多次批評過日本對農業自由化的消極態度,甚至曾為此拒絕考慮與日本締結FTA。目前,日美兩國僅就締結FTA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態,尚未展開任何實質性的探討。總之,按照日本FTA戰略的順序(見表4-1),在尚能掌握一定的控製力和主導權的情況下,當前與東亞國家的FTA/EPA談判成果已實屬來之不易,至於下一階段與東亞地區之外的國家(地區),尤其是美國、歐盟等實力強大的經濟體的談判,就更不會一帆風順了。
20世紀80年代中期前後,日本經濟實力和國際經濟地位空前提高,一時號稱“世界第二超級經濟大國”[40]。90年代,日本經濟雖長期停滯,但在世界經濟中仍然舉足輕重。日本作為東亞惟一的經濟大國,以貿易、投資和政府開發援助為中心,與包括中國在內的東亞各國發展經貿關係,建立了以日本為中心的國際分工體係,對東亞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同樣,東亞地區對日本經濟的發展也有重大意義。日本經濟產業省在2005年的《通商白皮書》中,以“少子老齡化、人口減少社會中的我國的發展戰略——東亞活力的吸收”為標題,闡述了要重新搞活日本經濟、必須積極吸收東亞活力的重要意義,並強調FTA可以成為極其有效的手段[41]。毫無疑問,日本在東亞區域經濟合作中應當發揮積極的作用。
然而,以日美同盟關係為基軸,日本在外交上卻唯美國馬首是瞻,在東亞地區內的經濟合作問題上往往是看美國的臉色行事。美國對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支持曆來是有條件和有選擇的。美國雖然支持東盟並參加東盟地區論壇和APEC,卻強烈反對馬來西亞前首相馬哈蒂爾提出的“東亞經濟圈”和日本提出的“亞洲貨幣基金構想”。這是因為東盟是由中、小國家組成,與美國關係密切,不會對美國在亞太地區的主導地位構成挑戰;東盟地區論壇和APEC對美國開放,美國參與其中有利於它發揮核心和主導作用。而“東亞經濟圈”和“亞洲貨幣基金構想”都是不包括美國的,必然會遭受美國的反對而作罷。美國的政策很明確,就是美國不希望看到不包括自己在內的東亞合作機製的出現。因此,日本在東亞區域經濟合作中的一舉一動都要顧及到美國的這一態度。亞洲金融危機前,日本對加入“東亞經濟圈”的猶豫不決以及對推動“亞洲貨幣基金”的態度搖擺都體現了日本對美國態度的顧忌。為了獲得美國的支持,日本一再主張把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範圍擴大到包括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亞太地區,給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增添了複雜性和難度。1997年東亞金融危機後,隨著國內外環境的變化,在東亞新一輪的自由貿易合作的熱潮中,美國的態度有了明顯變化,沒有提出反對意見,反而有樂觀其成的意向。究其原因,是因為美國認為東亞地區內的經濟合作能夠推進貿易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有助於美國進一步打開東亞市場。
東亞地區涉及的區域經濟合作,無論是APEC還是將來的東亞自由貿易區或東亞共同體,都不是封閉的、排他性的經濟圈或經濟集團,而是在開放的地區主義的基礎上,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這是毋庸置疑的。盡管如此,這並不表示東亞地區的整體利益無關緊要。然而,從“小泉構想”到“東亞EPA構想”,日本所提倡的“開放性”主要體現在使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成為東亞共同體的核心成員,並試圖借助澳、新與日本相同的“民主價值觀”、“市場經濟體製”[42]製衡中國,淡化東亞經濟合作中的排美傾向[43],這也是日本對美國亞洲戰略的配合。可見,日本雖然表麵上熱衷於東亞經濟合作,但實際上並沒有將其所在的東亞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而是在“日美基軸”的框架下,以與美國等西方國家的協調為重,在東亞經濟合作之路上“邊走邊看”,即使不被東亞其他國家認同也在所不惜。美國近年來對“10+3”的合作雖然沒有公開反對,似乎顯得比較“寬容”,但以其不在東亞卻勝似東亞一員的立場,卻絕不會對東亞經濟合作的進程袖手旁觀。正如2001年時任美國助理國務卿凱利所言,美國對東亞經濟合作的局勢會“更有耐心”[44]。事實上,美國近年來一麵對東亞地區內部成員間的經濟合作“冷眼旁觀”,一麵加快了與東亞國家間開展自由貿易的步伐,以求對東亞區域經濟合作更加緊密的局勢“未雨綢繆”。因此,在日本唯美國馬首是瞻、美國對東亞密切關注的情況下,日本FTA戰略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局限性。
多年以來,日本作為東亞惟一的經濟大國,以貿易、投資和政府開發援助(ODA)為中心,發展了與包括中國在內的東亞各國的經濟關係,建立了以日本為中心的國際分工體係。然而,伴隨中國經濟的崛起,日本卻因經濟發展緩慢而越來越擔心其經濟霸主地位的動搖。麵臨東亞經濟聯合迅速發展和中國影響力日漸增強的新局麵,日本希望繼續保持對東亞經濟的支配地位,使東亞自由貿易區和東亞共同體朝著有利於自己的方向發展。因此,盡管中國政府一再表示支持東盟在東亞合作中的主導作用,無意爭奪東亞合作的主導權,日本仍將中國在與東盟的自由貿易方麵搶得先機視為一種挑戰,並不時擺出了與中國相爭的架勢。2002年1月14日,在日本與新加坡簽訂EPA的第二天,小泉首相就發表了“小泉構想”,2003年12月又在東京舉行了第一屆“日本東盟特別首腦會議”,其目的顯然是為了與2001年11月“10+3”首腦會議上中國提出的中國-東盟FTA相抗衡。2005年12月,中國在“10+3”首腦會議中表示要以該機製為基礎構築東亞共同體,日本在緊隨其後的東亞首腦會議(EAS)宣言中就力主寫入“EAS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45],試圖進行“反撲”[46]。日本政府認為,隻要搶在中國之前與東盟各國、韓國以及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印度締結了EPA,加強與上述國家的經濟夥伴關係,就會孤立中國,確保其對東亞經濟聯合的主導權。
由於日本蓄意爭奪東亞經濟聯合的主導權,處處擔心中國的影響擴大,便難以在實際行動上把中國作為對日本有重要戰略意義並且是與日本政治、經濟關係密切的國家,無法真正認識到中日FTA有助於東亞共同體的形成以及東亞的穩定和繁榮,有助於增強日本經濟的活力、促進日本經濟的發展、提高日本在國際社會中的地位和發言權。因此,日本政府對中日FTA一直持消極態度。日本外務省自2002年10月16日公布《日本的FTA戰略》始,中日FTA就被放在了次要的、中長期考慮的地位。日本外務省在《日本的FTA戰略》中表示,中國剛剛加入WTO,當前的主要課題是建立與WTO規則相適應的國內經濟體製。[47]由此,日本政府采取了密切注視中國履行WTO規則的情況以及中國經濟和日中經濟關係發展動向的態度,並根據WTO談判和日韓FTA的進展情況綜合考慮,確定相應的日中自由貿易方針。2006年5月18日,日本政府審議通過了《經濟全球化戰略》,其中的“EPA行動計劃”不僅繼續強調與韓國、東盟和東盟各國締結FTA/EPA的重要性,而且還把日本-印度EPA放在了比中日韓FTA優先的地位。與《日本的FTA戰略》一樣,《經濟全球化戰略》中也沒有“中日FTA”的字樣,而是強調“促使中國構築健全的市場機製,使中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體係”[48]的重要性,說這是全世界的重要課題,日本應該通過各種場合向中國提出這個問題,在促使問題解決的過程中,充分運用日本的經驗和智慧,給予必要的援助。在上述思想指導下,日本政府在東亞優先與韓國、東盟和東盟各國締結FTA/EPA,在其他地區優先與墨西哥、智利、澳大利亞和印度等國締結FTA/EPA,與美國、歐盟的FTA也在積極的考慮之中。尤其是在日本積極倡導的東亞共同體的15個成員國中,日本惟獨不與中國締結FTA。
中日兩國在長期的經貿往來中己經形成了互補性的產業分工,相互之間的經濟融合程度比較深,具備了建立雙邊自由貿易區的基礎條件[49],中日FTA對兩國的經濟發展都會產生促進作用。根據日本學者的估測(見表4-3),中日FTA對日本GDP的提高幅度不僅會高於日美、日歐(盟)、日韓之間的FTA,而且將遠遠高於日本已經簽署的任何一個FTA/EPA。中日兩國的研究數據都表明(見表5-1、表5-2),沒有中國參加的FTA比有中國參加的FTA對日本經濟發展的提升效果都是有限的。然而,日本卻將中國排除在優先締結FTA的對象之外,這將使日本失去很多從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中獲益的機會。
麵對中國經濟的崛起,日本一方麵千方百計地分享中國經濟高速增長的利益,一方麵又擔心中國崛起會打破其壟斷東亞經濟的局麵,不時散布“中國崩潰論”和“中國威脅論”。日本雖然深知中日FTA的早日締結會對促進自身經濟增長,卻不斷試圖在FTA戰略中將中國邊緣化,這種雙重的心態既是當今世界政治格局多元化、經濟一體化的產物,又是日本狹隘的島國情懷的真實寫照。從這個意義上說,日本政府在製定、實施FTA戰略過程中缺乏坦誠合作的胸襟和直麵競爭的氣魄,“日本的FTA戰略”是缺少戰略遠見的戰略。
如前所述,自日本外務省於2002年公布《日本的FTA戰略》始,日本政府就一直回避與中國探討雙邊FTA。與小泉政府相比,安倍政府雖然對中日FTA表示了向前看的姿態,但由於日本政府並沒有重新審視中日FTA在其FTA戰略中的地位,因此,在安倍首相上任後隨即訪華的“破冰之旅”和溫家寶總理2007年4月訪日的“融冰之旅”中,兩次領導人會談都沒有涉及到中日FTA問題。福田首相在其近一年的執政過程中,也從未提及中日FTA問題。盡管現任首相麻生當選後不久就表示要致力於促進“中日互惠”[50],但考慮到他曾主張要在亞歐大陸建設“自由與繁榮之弧”、全麵推廣“價值觀外交”[51],牽製中國參與東亞經濟聯合的用意十分明顯,因此,日本政府對待中日FTA的消極態度能否得以轉變,仍然需要拭目以待,該問題也成為“對日本新一屆政府對華政策的一個考驗和試金石”[52]。
新世紀以來,伴隨中國經濟新一輪高速增長,中日貿易出現了快速增長的局麵。2001-2007年,中日貿易額由832億美元增加到2360億美元,增加1.84倍;其中,中國向日本出口由417億美元增加到1021億美元,從日本進口從415億美元增加到1340億美元,分別增加1.45倍和2.23倍。2008年1-6月,中日貿易額為1296億美元,僅次於中歐、中美貿易,占中國對外貿易總額的10.5%;其中中國向日本出口552億美元,從日本進口744億美元。當前,日本是中國第四大出口市場和最大進口來源地。[53]與此同時,2007年中國首次超過美國,成為日本最大的貿易對象國。作為中國重要的貿易夥伴,日本對待中日雙邊自由貿易的態度必然會影響兩國的經貿關係,進而影響中國經濟的發展。
自由貿易區有利於擴大貿易與投資,促進企業競爭,進而促進區內國家的經濟發展,而區外國家受“貿易轉移”效應的影響,無法獲得自由貿易的好處。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CGE模型分析(見表5-1),對於中國來說,有日本參加的FTA的經濟效果都很明顯(以對GDP增長率的提升效果為例,東盟+中、日、韓為3.4%,東盟+中、日為2.75%、中、日、韓為2.9%),而在有日本沒有中國參加的組合中,中國均受到負增長影響(仍以對GDP增長率的提升效果為例,東盟+日、韓為-0.43%,東盟+日本為-0.25%,日、韓為-0.1%)。根據日本學者的CGE模型(見表5-2),在日本對外簽訂的FTA中,有中國參加的對中國經濟均有促進作用(如日、中、韓、東盟FTA對中國GDP增長率的提升效果為0.497%,中、韓、東盟FTA為0.213%),而沒有中國參加的則會產生負麵影響(如日、新、韓FTA對中國GDP增長率的提升效果為-0.004%,日、韓、東盟FTA為-0.019%)。盡管具體數字不同,但中日FTA難以啟動,必然會使中國失去一些從貿易自由化中獲益的機會,從而對中國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表5-1 東亞地區的各種FTA對中日韓的影響(略)
表5-2 東亞地區的各種FTA對中日韓的影響(略)
由於當前日本與周邊國家締結的EPA包含了除貿易自由化之外更為豐富的內容,締約國自然會從中獲得更多利益,而非締約國則不得不支付更大的機會成本。例如,日本與東盟國家和東亞各國簽署的EPA都很注重投資環境的改善,這將使東盟國家對日本企業的吸引力增大,難免會對中國吸引日本對外直接投資產生一定的消極影響。日本經濟產業省2007年發布的《通商白皮書》指出,2006年,日本對外直接投資淨額為502億美元, 比上年增長10.3%,首次超過1990年的480億美元,其中,對東盟10國的直接投資額為 69億美元, 比上年增長38.4%,對中國的投資額為62億美元,比上年減少了6.2%,是2000年以來的首次減少。[54]日本經濟產業省2006年的《通商白皮書》稱,中國正“由於工資上漲、人民幣升值的壓力以及‘(投資於)中國風險’的存在而逐漸失去其作為製造業基地的吸引力”[55];相反,“東盟國家的投資環境並不見得比中國差”。《通商白皮書》還例舉了在東盟國家和印度進行的日本企業調查,說“在政治、社會的穩定性以及基礎設施水平等方麵,泰國和馬來西亞比中國的分數高,而在與投資相關的法製體係方麵,這些國家也比中國出色,它們的國內政策更連貫、更易預測,政府的公信力也更強”[56],並由此得出結論,說“在與日本締結FTA的東盟地區建廠已變得越來越有利了”[57]。
該《通商白皮書》在做出上述判斷的同時,還指出在東亞和西方企業加緊全球化步伐以及東亞地區中產階級逐漸崛起的形勢下,日本企業一方麵要改變往日單打獨鬥的做法,不僅依靠國內資源,還要積極地從國外獲取技術、專業知識和人員,在全球範圍內進行資源整合,另一方麵還應借鑒西方企業在東亞地區建立研發中心的經驗,以當地的消費者偏好為導向來推廣自己的品牌。[58]由此可見,對於各國企業在東亞地區競爭日趨激烈的態勢以及企業全球化、本土化經營的發展趨勢,日本都有清醒而深刻的認識。以此為背景,日本對東亞地區的直接投資必然會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在東亞各國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過程中,(日本企業)在當地普及其產品,不斷加強其品牌的滲透力,必然會使其國際競爭力不斷提升”[59]。在這種情況下,中日雙邊自由貿易與經濟合作滯後,就難免會使中國經濟的增長潛力受到一定的製約,使中國在東亞地區的經濟競爭格局中處於不利的地位。
如前所述,日本政府自21世紀初提出FTA戰略以來,其對外談判和簽署的FTA/EPA迅速增加,日本雙邊自由貿易也出現了迅速發展的新局麵。然而,由於日本政府惟獨對中日FTA采取回避的態度,致使中日雙邊自由貿易遲遲沒有提上日程,中日韓和10+3的多邊經濟合作也遲遲未能邁出實質性步伐。這樣一來,在東亞各國普遍開展自由貿易的情況下,隻有中日自由貿易空白,這是日本對中國參與區域經濟合作進行牽製、試圖以日益廣泛而密集的FTA/EPA之網對中國進行戰略包圍的結果。
從當前的情況看,東亞各國都在通過FTA/EPA競相改善與日本的經濟合作關係和政治友好關係,這已經在實際上向中國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按照日本政府的“如意算盤”,在中國“構築健全的市場機製”、“中國經濟融入世界經濟體係”之前,隻要“名正言順”地將中日FTA束之高閣,並加快與東盟、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等國締結FTA/EPA,就能維持日本在東亞經濟聯合中的領導權,這意味著日本是要在以其為中心開展東亞合作的前提下來考慮中日FTA,其目的是迫使中國向日本的要價妥協,不由自主地納入到日本主導的東亞區域經濟合作體係。
日本根據全球FTA特別是雙邊自由貿易迅速發展的新局麵,不僅及時修改了WTO一邊倒的貿易政策,提出了以WTO為中心,同時開展雙邊自由貿易、區域自由貿易和全球自由貿易的新貿易政策,而且還製定了以雙邊自由貿易為中心,以東亞自由貿易為中心,以與韓國、東盟和東盟各國的自由貿易為中心的自由貿易戰略。與此同時,日本政府為推動FTA/EPA的發展,不僅製定了FTA/EPA的基本原則和談判方針,而且參與談判的主要政府部門還設立了專門的機構,並召開由總理大臣主持的專門會議,及時應對FTA/EPA的新局麵,解決FTA/EPA的新問題。盡管中國率先提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在東亞經濟聯合中搶得了先機,但這一提議主要是為了消除東盟國家當時對中國加入WTO的疑慮。與日本相比,中國對雙邊自由貿易迅速發展的新形勢及意義的認識不夠充分,全麵開展雙邊自由貿易的進程也是相對滯後的。“日本的FTA戰略”的製定和實施情況表明,日本政府對雙邊、區域內自由貿易的重要性認識清醒,準確地把握了世界經濟區域化、一體化的發展規律,[60]對此應當給與肯定,也是值得中國學習的。
在全球性雙邊貿易迅速發展的形勢下,一旦與本國經濟關係密切的國家與其他國家締結了FTA,一些國家就會因為擔心落伍和被動而出現連鎖反應。作為世界大國,日本實施的FTA戰略對東亞國家產生了重要影響。例如,在日本政府推進FTA戰略及“EPA行動計劃”的同時,韓國先後與智利、新加坡、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61]和美國締結了雙邊FTA,與東盟已達成框架協議,與加拿大雙邊FTA正處於談判中;東盟除了與中國和日本分別達成協議外,與印度的FTA談判已於2008年9月達成協議。此外,其成員國也在積極同其他國家開展自由貿易談判。中國於2007年提出要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作為“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的新途徑”[62]。中國貿易自由化戰略的相對滯後帶來了某種程度的“後發劣勢”,一方麵,麵對日本FTA的戰略包圍以及東亞主要國家競相開展雙邊自由貿易的挑戰,中國要奮起直追;另一方麵,日本在東亞區域合作中的態度與動向又迫使中國在自身的經濟利益及東亞的整體利益間進行權衡。區域合作是各國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進行博弈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開展貿易自由化戰略就麵臨了更多的挑戰。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日兩國交往頻繁,經貿關係、文化交流和人員往來都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擴大和增加。由此,中日兩國經濟上相互促進、相互依存的關係不斷加深,出現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麵,形成了“市場力量驅動的地區化”[63]。然而,兩國在政治與安全領域的問題與矛盾卻一直未能消除,“經熱政冷”是中日關係的一大特征。
近代中日之間長達五十多年的戰爭給兩國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傷痛,兩國都為此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當前,中日間曆史問題、中國台灣問題、領土問題、“周邊事態”問題等方麵的矛盾依然很突出。不僅如此,中日兩國都麵臨著國內改革和轉型的壓力。日本國內經濟處在進退維穀的困難時期,人口結構老齡化,社會安全保障壓力大,而中國深入改革的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困難和挑戰。但是,如果隻將目光集中於中日關係的困難和挑戰,不斷地強調中日之間的問題,不仔細研究造成困難局麵的原因和應對的方法,中日關係將很難取得進展。隻有真正消除猜疑和顧慮,解決兩國間的矛盾,避免形成新的衝突,中日關係才能得以改善;隻有以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大局為重,以超乎尋常的政治勇氣和戰略目光對待中日關係,才能為中日FTA的早日締結掃除障礙,進而推動中、日、韓的經濟合作與東亞共同體的進程。
中國和日本作為亞洲的兩個大國,其雙邊自由貿易的發展必將對亞洲特別是東亞的經濟一體化進程產生重大影響。因此,中日兩國必須突破雙邊關係的局限,共同思考如何為區域內的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中日雙邊自由貿易無疑有助於推動東亞區域經濟合作,而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反過來也將為中日雙邊自由貿易發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中日兩國應在東亞區域經濟合作體係中尋找共同利益,促進雙邊自由貿易的發展,同時在推動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發揮關鍵作用,共同推動東亞共同體的建立。
在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框架下,中國應在繼續倡導中日FTA的同時,鞏固、提升與東盟、韓國的合作關係,尤其是要盡快啟動中韓自由貿易區的談判。中國構築起自身的FTA網絡,與周邊國家廣泛開展自由貿易,將有助於改變日本對中日FTA猶豫、防範、矛盾的心態,加強日本政府對中日FTA的緊迫感,有利於中日FTA的盡早啟動。
中國自加入WTO後,在積極融入多邊貿易體係的同時,積極穩妥地與有關國家和地區開展自由貿易。迄今為止,中國已經與亞洲、大洋洲、拉美、歐洲、非洲的29個國家和地區展開了自由貿易談判,2007年與各談判對象國的貿易額已占中國外貿總額的四分之一[64](見表5-1)。在已經開展的雙邊或區域內自由貿易的基礎上,中國應立足國情,統籌兼顧,構築具有中國特色的貿易自由化戰略體係。盡管中國已經提出了“自由貿易區戰略”,第一次將自由貿易區建設提到國家戰略的高度,[65]表明了對自由貿易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姿態,但至今尚未製定總體戰略與具體的實施規劃和相關措施。為此,借鑒日本政府開展雙邊自由貿易和區域內自由貿易的經驗,中國應該在提高認識、加強研究的基礎上製定中國的FTA戰略,以盡早明確自由貿易談判的基本立場、談判原則以及談判對象的選擇標準。在此基礎上,要根據中國經濟發展的現狀,針對不同的對象靈活選取談判模式、確定談判議題。同時,統籌兼顧建立自由貿易區與次區域經濟合作及其它區域合作。隻有製定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貿易自由化戰略,才能應對東亞經濟聯合的競爭,鞏固已經取得的貿易自由化成果,有效推動雙邊及區域內自由貿易的進一步發展,進而推動東亞經濟一體化的進程。
表5-1 中國締結區域貿易協定的情況(略)
續表5-1 中國締結區域貿易協定的情況(略)
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一個正在崛起的大國。中國在新世紀初提出了“和平崛起”的發展道路,宣布中國將堅定不移地走和平發展道路,既通過維護世界和平來發展自己,又通過自身的發展來促進世界和平。在推動國內發展方麵,中國將堅持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而真誠地同各國開展交流與合作,實現共同發展;在維護世界和平方麵,中國將繼續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同各國友好相處,實行與鄰為善、以鄰為伴的周邊外交方針,奉行強不執弱、富不侮貧的睦鄰、安鄰、富鄰的周邊外交政策,繼續展示了“負責任的大國”的國際形象。中國政府在“10+3”的框架內著力推動“10+1”的建設,實現了中國與東盟雙邊經貿關係的曆史性突破;麵對日本政府對中日FTA的顧慮和回避,中國政府以坦誠的胸襟和友好的態度,全力爭取東亞兩大核心國家的和諧與合作;中國積極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製度建設,維護“10+3”運行機製,並以東亞自由貿易區、東亞共同體為目標,與其他國家共同推動東亞經濟一體化的進程。
中國在東亞區域經濟合作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履行了大國的義務,理所應當地獲得相應的權利。“要做國際事務中負責的一員,要讓國際社會聽到中國的聲音,在一些事務中,中國也要力爭發揮自己的作用,在一定條件下,中國還要爭取對一些事務上的主導權,尤其是在東亞事務上。”[66]但是,中國獲得權利是一回事,如何運用這種權利又是另外一回事。首先,“主導權”與“霸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無論是否擁有東亞區域合作的主導權,中國都將一如既往地走和平發展的道路,永遠不稱霸。其次,東亞共同體的偉業要靠東亞地區的所有國家共同實現,每一個國家都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見,“主導權”不是靠爭奪得來的,而是靠實際努力得來的,中國沒有必要同任何國家爭奪所謂的“主導權”。
事實上,中國在東亞地區事務中的國際威望是無可爭辯的,這乃是對中國一貫走和平發展道路、積極推動東亞經濟一體化的直接肯定。盡管中國政府多次公開表示無意爭奪東亞合作的主導權,卻獲得了越來越大的話語權。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名副其實是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核心國家。東亞自由貿易區、東亞共同體的建立需要有權威的國家來主導,這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鑒於當前中國在東亞地區的經濟實力、技術水平與日本還有一定的差距,周邊國家對崛起中的中國還有一定的顧慮,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中國都不宜以“主導者”自居,而應在努力促進自身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的同時,與其它國家廣泛開展交流合作,擴大共識、增進友誼,消除周邊國家“中國威脅論”和“朝貢體製論”[67]等不必要的疑慮,在地區事務中切實發揮核心國家的作用。即便將來中國的經濟水平趕上甚至在某些領域超過日本,東亞經濟合作也應由中日兩國與其他國家共同推進。
中國政府在首屆東亞峰會上明確表示,“中國支持東亞合作保持透明和開放,反對搞封閉的、排他的和針對任何特定一方的東亞合作”[68]。基於開放包容的原則,中國對於印度、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三國參加東亞峰會表示了歡迎,並期待與三國共同推進東亞合作。同時,中國從東亞穩定發展的大局出發,還歡迎俄羅斯參加東亞峰會,對美國、歐盟等其他區域外國家和組織與東亞合作建立聯係也持積極的態度。
中國政府提倡開放包容的原則,既符合中國自身的利益,又有利於推動東亞合作持續、健康的發展。從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來說,中國和平崛起離不開東亞地區的繁榮與進步,更需要世界持久的和平與繁榮。中國在廣泛發展與世界各國經貿關係的同時,有選擇、有重點地同一些經濟互補性強、資源豐富、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經濟體開展自由貿易。與中國展開自由貿易談判或正在進行共同研究的貿易夥伴中,既有周邊國家或地區(如韓國、東盟等),也有遠隔重洋的國家(如新西蘭、澳大利亞、智利等)。中國在東亞合作中所倡導的“開放的地區主義原則”,是中國“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在地區框架內的自然延伸。從東亞合作的現狀來看,由於東亞地區各國的國情各異,發展模式與發展階段不同,文化傳統各具特色,多樣性突出,尤其是與歐盟和北美地區相比,東亞合作仍處於起步階段,還要經曆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隻有堅持開放的思維,倡導開放的地區主義,才能推動東亞合作持續、健康發展。
當然,堅持“開放的地區主義原則”,以開放、包容的姿態歡迎東亞地區以外的國家參加東亞峰會、參與東亞合作,這並不意味著東亞共同體的範圍是無限製的。[69]《東亞研究小組最終報告》提出的關於加強東亞合作的26項具體措施不僅包括經濟與金融合作,而且包括政治、安全、環境、能源、文化、社會和機構等方麵的措施,並指出“東亞共同體的深入整合(the deeper integration of an East Asian Community)有利於所有各方,是各方麵的共同願望”[70]。可見,東亞共同體作為東亞合作的長期目標,是為了最終實現東亞地區的經濟一體化以及社會、政治、安全等各領域的全麵整合,使東亞國家作為世界舞台上的“命運共同體”實現整體富強。東亞地區的政治、安全一體化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是難以實現的,當前的東亞合作也主要是在經濟、社會層麵展開,因此,以現實情況看,建立東亞共同體最好以“10+3”為中心展開,在“10+3”的基礎上,要努力協調並積極引導地區外國家參與東亞合作,使其對推進東亞一體化發揮積極作用。
當前,東亞共同體的成員範圍存在爭議,如果為此延誤東亞合作的進程,這對各方都是不利的。從另一方麵看,東亞合作範圍擴大也是一種機遇,有利於擴展以東亞為核心的國際合作。如何不失時機地促進東亞發展、將東亞合作的構想轉化為現實,這些才是當前最重要的課題。中國倡導“開放的地區主義”是真誠、務實的,無論其他國家對東亞共同體的範圍有何設想、出於什麽動機,中國都不必針鋒相對,而是應該在堅持以“10+3”為基礎實現東亞共同體的同時,積極與東亞地區外的國家或地區、以及美國和歐盟開展雙邊或區域層次的交流與合作,實現互利共贏。既然東亞國家能夠以開放、包容的心態歡迎地區外國家參與東亞合作,那麽任何地區外的國家都不應單純從自身利益出發,試圖主導甚至操縱東亞地區的合作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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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Joseph Halvei and Lucarelli, Bill, 2002,"Japan's Stagnationist Crises", Monthly Review, Vol. 53,No. 9.
[38].Lim, Robyn, 2002, "Japan Re-Engages Southeast Asia", Far East Economic Review, Jan. 24.
[39].Teo, Eric, 2002, "A Vital Role for Japan in Asia", Japan Times, Nov.23.
[40].Final Report of the East Asia Study Group, http://www.aseansec.org/pdf/easg.pdf, 2008-09.
[41].Japan's FTA Strategy (Summary), http://www.mofa.go.jp,2002-10.
[42].Global Economic Strategy(summary), http://www.meti.go.jp, 2006-05.
[43].Japan’s Policy on FTAs/EPAs, http://www.meti.go.jp, 2005-03.
[44].Japan’s Policy to Strengthen Economic Partnership, http://www.meti.go.jp, 2004-08.
[45].Japan’s Policy on FTAs/EPAs, http://www.meti.go.jp, 2005-03.
[46].Prospects for Free Trade Agreements in East Asia, http://http:www.jetro.go.jp, 2003-01.
[47].Promotion of EPAs with Other Asian Countries in the Field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 http://www.maff.go.jp
[48].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Notified to the GATT/WTO and in Force as of 20 May, 2008,http://www.wto.org, 2008-09.
[49].2006 JETRO White Paper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http://www.meti.go.jp, 2006-04.
[50].2007 Report on Compliance by Major Trading Partners with Trade Agreements-WTO, FTA/EPA and BIT, http://www.meti.go.jp, 2003-01.
[1] Free Trade Zone 的寫法多見於日本官方的英文版文獻中,而根據中國商務部、中國海關的規定,國內文獻中的Free Trade Zone 專指“自由貿易園區”(詳見《商務部 海關總署關於規範“自由貿易區”表述的函》,商務部網站www.mofcom..gov.cn,2008年5月14日),為避免混淆,下文的FTA專指“自由貿易協定”。
[2] 海灣合作組織(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包括沙特、阿聯酋、阿曼、科威特、卡塔爾、巴林六國,是世界主要能源生產和出口基地之一。
[3] 為表述方便,在下文中統稱“國家”或“國”。
[4] 樊瑩,國際區域一體化的經濟效應,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9月第一版,35-43頁。
[5] 羅布森,國際一體化經濟學,上海譯文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27頁。
[6] 羅布森,國際一體化經濟學,上海譯文出版社,2001年4月第一版,27頁。
[7]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授權條款”指1979年GATT達成的“國際貿易行為框架協定”名為“關於發展中國家差別更優惠待遇、互惠和更全麵參與”的決定。
[8] 劉光溪,互補性競爭論:區域集團與多邊貿易體製,經濟日報出版社,2006年1月第二版,54頁
[9]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
[10]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region_e/region_e.htm
[11] Japan's FTA Strategy (Summary),日本外務省網站http://www.mofa.go.jp,2002年10月
[12] Prospects for Free Trade Agreements in East Asia, Jan 2003,日本貿易振興會網站,http://www.jetro.go.jp
[13] 日《每日新聞》2002年1月10日,轉引自陸國忠,東亞合作與日本亞洲外交走向,和平與發展,2003年第1期
[14] 日《朝日新聞》2002年11月6日,轉引出處同上
[15] 金熙德,“後‘雁行模式’”時代的中日關係,世界經濟與政治,2002年第8期
[16] 同上
[17] 劉昌黎,東亞雙邊自由貿易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52頁
[18] 劉昌黎,現代日本經濟概論,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251頁
[19] 除專門標注外,本節資料來源均為日本外務省網站http://www.mofa.go.jp
[20] 劉昌黎,日本雙邊自由貿易的新發展及其最大障礙與日本政府的對策,劉昌黎教授主頁http://web.cenet.org.cn/web/lchl
[21] 劉昌黎,東亞雙邊自由貿易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89頁
[22] 同上
[23] Japan's FTA Strategy (Summary),日本外務省網站www.mofa.go.jp,2002年10月
[24] 同上
[25] 劉昌黎,日本雙邊自由貿易的新發展及其最大障礙與日本政府的對策,劉昌黎教授主頁http:web.cenet.org.cn/web/lch
[26] 劉昌黎,東亞雙邊自由貿易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15頁
[27] 於瀟,從日本FTA戰略看東北亞地區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現代日本經濟,2007年第5期
[28] 日本外務省網站http://www.mofa.go.jp
[29] Promotion of EPAs with Other Asian Countries in the Field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d Fisheries,日本農林水產省網站http://www.maff.go.jp/mud/569.html
[30] 日本經濟新聞,全球化改革專門調查會建議加快EPA談判,2007年5月9日,轉引自劉昌黎,日本FTA/EPA的新發展,當代亞太,2006年第8期
[31] Japan’s Policy on FTAs/EPAs,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2005年3月
[32] 同上
[33] 同上
[34] 2007 Report on Compliance by Major Trading Partners with Trade Agreements-WTO, FTA/EPA and BIT,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2007年4月
[35]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達國家農業政策調查報告》,2005年6月21日,轉引自孫柏,農業保護對日本貿易自由化的影響與日本政府的對策,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36] 日本經濟新聞,農林水產省測算全麵撤銷關稅的影響,2007年2月27日,轉引自劉昌黎,日本積極推進FTA/EPA的政策措施,現代日本經濟,2008年第3期
[37] 趙晉平,邁向製度性經濟合作—日本FTA戰略若幹評價及多方案比較選擇,國際貿易,2003年第8期
[38] Japan’s Policy to Strengthen Economic Partnership,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2004年8月
[39] Japan’s Policy on FTAs/EPAs,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2005年3月
[40] 劉昌黎,現代日本經濟概論,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36-40頁
[41] 〔日〕西口清勝,東亞共同體的構築與日本的戰略,南洋資料譯叢,2006年第3期
[42] Global Economic Strategy(summary),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2006年5月
[43] 金熙德,10+3下的東亞經濟新格局,中國改革,2002年第12期。
[44] 轉引自韓誌強,東亞區域合作中的美國因素,國際問題研究,2004年第3期
[45] 關於東亞首腦會議的吉隆坡宣言,http://www.aseansec.org/18098.htm
[46] 〔日〕西口清勝,東亞共同體的構築與日本的戰略,南洋資料譯叢,2006年第3期
[47] Japan's FTA Strategy (Summary),日本外務省網站http://www.mofa.go.jp,2002年10月
[48] Global Economic Strategy(summary),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2006年5月
[49] 關於中日FTA的經濟基礎和有利條件,詳見劉昌黎,東亞雙邊自由貿易研究,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227-228頁
[50] 金熙德,“換相”考驗日本外交,人民網,2008年9月23日
[51] 劉瑞常,日本媒體:福田外交將棄用“圍堵中國”方針,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07年11月12日
[52] 劉昌黎,中日兩國和平發展共同推動東亞和諧,東北亞論壇,2008年第7期
[53] 中國商務部網站,http://www.mofcom.gov.cn
[54] 2007 JETRO White Paper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
[55] 2006 JETRO White Paper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
[56] 同上
[57] 2006 JETRO White Paper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日本經濟產業省網站http://www.meti.go.jp
[58] 同上
[59] 同上
[60] 關於世界經濟區域化、一體化的新階段的論述,詳見劉昌黎,世界雙邊自由貿易迅速發展的原因特點與對策,世界經濟研究,2005年第4期
[61]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成員為瑞士、挪威、愛爾蘭、列支敦士登
[62] 十七大報告解讀:把自由貿易區建設提到戰略的高度,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07年12月14日
[63] 龐中英,地區化、地區性與地區主義——論東亞地區主義,世界經濟與政治,2003年第11期
[64] 中國自由貿易區建設進展情況,中國自由貿易區服務網,http://fta.mofcom.gov.cn/,2008年9月17日
[65] 十七大報告解讀:把自由貿易區建設提到戰略的高度,新華網,http://news.xinhuanet.com,2007年12月14日
[66] 葉自成,中國大戰略:中國成為世界大國的主要問題級戰略選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129頁
[67] 關於東亞地區曆史上的朝貢體係及當前存在的“朝貢體製論”,詳見陳峰君、祁建華主編,新地區主義與東亞合作,中國經濟出版社,2007年7月第一版,125-128頁,422-432頁
[68] 堅持開放包容,實現互利共贏-溫家寶總理在首屆東亞峰會上的講話,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2005年12月14日
[69] 東盟組織提出的參加東亞峰會的三個基本條件是:應是東盟的全麵對話夥伴;已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與東盟組織有實質性的政治和經濟關係。
[70] Final Report of the East Asia Study Group,東盟秘書處官方網站,http://www.aseansec.org/pdf/easg.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