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深刻的評論:辛默曼案展示了什麽
(2013-07-22 13:45:04)
下一個
曹長青
在過去近二十年來,美國有三個刑事案件被媒體集中報道,成為家喻戶曉的事件。第一件是1995年球星辛普森涉嫌殺妻案,每天電視長時間直播,全國矚目,最後辛普森被判無罪(因檢方有不符程序正義之處)。第二件是去年佛州一位母親涉嫌殺女兒,該案審理30天,媒體跟蹤,導致萬眾關注,最後被告也被判無罪(因缺乏人證物證)。就該案我曾寫過文章(“轟動全美殺女兒案為何判無罪——凱西案分析”),闡述美國證據第一、無罪推論等司法原則。第三件,就是剛剛宣判的佛州一社區保安員辛默曼(George Zimmerman)槍殺黑人青年馬丁一案,該案審理20天,主流媒體密集報道、評論,並渲染這是“白殺黑”的種族案,於是不僅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更煽起了新一輪關於種族問題的爭論。
這三個案子中,辛普森是美式足球明星,據說其地位在當紅時相當於當今籃球界的勒布朗·詹姆斯。如此名人涉嫌凶殘地殺死兩人,不僅百姓好奇,而且也的確具有新聞價值。佛州母親涉嫌殺死2歲親生女兒案,極為罕見,而且情節複雜,案情推理吸引觀眾,所以媒體給予了密集報道,最後成為一個堅持“證據第一”才能定罪的典型案例。
但這次不同,涉案者是無名小卒,情節也平常(兩人搏鬥,被壓倒在地的一方為自衛拔槍殺死對方,前後僅90秒)。各種原因的槍殺事件在美國經常發生,但為什麽這個案件成了全美新聞?而且在陪審員判決後,仍然餘波激蕩,很多城市有遊行示威(還有以此案為由頭的打砸搶事件),總統、司法部長出來發表言論,甚至奧巴馬政府的司法部考慮介入(聯邦法院再審此案)。
稍微跟蹤一下這個新聞事件的人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導致此案成為轟動全美的大案的原因,主要就兩點:一是黑人政客介入把它煽動成“白殺黑”的種族案;二是左派媒體推波助瀾,起勁地渲染種族問題,他們以站在黑人一邊凸顯自己“道德高尚、政治正確”。兩者一唱一和,聚成媒體焦點新聞。
最早介入的黑人政客是夏普頓(AL Sharpton)和傑西.傑克遜(Jesse Jackson)。美國每有涉及黑白的事件,這兩位“黑人領袖”就煽風點火,刺激黑人仇恨白人。傑克遜是過氣政客,曾參加過民主黨總統初選,但被揭出有婚外私生子等醜聞,行情大跌,成為政治邊緣人。夏普頓同樣,永遠一副聲嘶力竭領導街頭示威的樣子;他也曾參加民主黨的總統初選,雖然一點希望都沒有,但出風頭、撈政治資本是他的主要目的。但這樣一個以煽動種族對立為己任的激進黑人頭目,就被極端左傾的NBC電視請去主持政論節目。
傑克遜和夏普頓一口咬定這是“謀殺”。傑克遜甚至在案子還沒審之前,就稱馬丁是“被謀殺和烈士化”(murdered and martyred)。一個族群的領袖,居然可以如此“未審先論斷”,根本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他為什麽敢這樣?就是因為一路都被“政治正確”、絕口不可批評黑人的主流媒體慣壞了。夏普頓則在陪審團裁決之後宣布:“戰爭沒有結束,我們要繼續戰鬥。”否定由六個普通人組成的陪審團的判案結果,就是公然蔑視和否定美國的司法程序。
但夏普頓和傑克遜已經沒有什麽號召力和影響力。事實上,對辛默曼案起到最大煽動作用的,是最大的黑人政客奧巴馬。這個打著促進黑白和睦旗號當上美國總統的人,在種族這個敏感問題上,同樣是首先認膚色。在辛默曼案還沒正式審理時,奧巴馬就發表評論說,“如果我有個兒子,他會像馬丁。”清晰、明確地站在黑人青年一邊。
這個美國的最高行政首長,這個哈佛法學院畢業、並曾教授過法律的人,居然如此缺乏最基本常識地幹預司法,其水準之低(不如一個有基本常識的、正常的文明人),實令人目瞪口呆。美國是陪審員製度,應由法官和陪審員審理裁決。尤其是麵對媒體渲染的“黑白”種族案,作為一國之總統,更不應該偏袒、傾向哪一方。哪怕僅僅是忌諱“幹預司法”這一條,奧巴馬也不該就此發表評論。但這就是奧巴馬的水平,作為政客,他跟夏普頓和傑克遜實在沒有什麽不同。有奧巴馬這種政客不奇怪,但如此低劣水平的種族主義者加社會主義分子居然能當上美國總統,才是美國的一大恥辱!
第二個導致這個案件成為全國焦點新聞的原因,是美國左派媒體的報道。他們為把此案渲染成“白殺黑”的黑白種族案,居然不惜在新聞報道上做手腳。NBC電視台報道說,據警方公布內容,辛默曼在打死馬丁之前曾打911電話報警。該電話說,他在社區內看到一個可疑的人,可能用了毒品或要幹什麽不法的事,“他是一個黑人”。NBC還播放了警方公布的辛默曼電話的“錄音”。
這個報道使很多人傾向相信夏普頓們的煽動邏輯:辛默曼確定這是個“黑人”,事先profile(外形辨認、種族分類、事先認定),然後跟蹤、最後把這個黑人殺了。起因和動機,都和馬丁是“黑人”有關。所以這是種族歧視謀殺案。這個報道成為激怒黑人,促成抗議高潮的觸發點。
但這段錄音卻是NBC做了手腳剪輯的。事實上,辛默曼在報警時沒有主動提到“黑人”,而是在警方追問“是黑人、白人還是西裔”後,才回答說,“好像是個黑人”。NBC把警方追問句刻意地刪掉了。這一刪,變成辛默曼主動認證(profile)那是個“黑人”。
就這個手腳,辛默曼起訴了NBC誹謗。在事實麵前,NBC不得不表示“我們深深地道歉”(we deeply regret)。最初動手腳做這個剪輯的NBC邁阿密記者和製片人被解雇,還有兩名相關人員被懲誡。但NBC卻沒有公開播出他們的認錯和道歉。結果很多人都不知這背後的故事,仍相信辛默曼一開始就有“種族認定”。
除了NBC之外,ABC電視台也同樣就此案做手腳。案發的情形是,辛默曼駕車回家途中路上看到馬丁,感覺他不像這個社區的人,再加上馬丁沒走人行道,而是在房子之間的草坪穿行;當時下著雨,可馬丁卻不像要急於回家避雨的樣子,形跡可疑。由於該社區曾多次發生盜竊案,所以作為社區義務保安員的辛默曼打了911報警電話。辛默曼以前曾9次報警,其中5次犯案嫌疑都跑掉了。所以這次他下車跟蹤這個引起他懷疑的人。隨後90秒發生了他們兩人扭打、搏鬥,最後辛默曼開槍打死馬丁的悲劇。
無論是最早趕到現場的警察拍的照片,還是好奇鄰居拍的照片,都顯示辛默曼後腦勺有兩條傷口,鼻子出血;而且頭和後背都沾著草沫泥土(因下雨),證實辛默曼的描述:他當時被馬丁壓倒在地。
但有些黑人認為辛默曼腦後受傷是假的,因為另一家左傾媒體、美國三大無線電視之一的ABC台播出的辛默曼後腦畫麵錄像,就看不出受傷。當時ABC還采訪一位醫生,說辛默曼的鼻梁好像沒有受傷。這些報道給人感覺辛默曼不是出於自衛而導致馬丁喪生。
事實是,ABC台播出的辛默曼後腦錄像很模糊,黑乎乎一片,所以看不出傷口。原始照片非常清晰,電視台播放時為什麽弄模糊?這無法不令人懷疑是刻意。再加上電視台請來的醫生誤導,就給人感覺辛默曼證詞不實。後來有心人把ABC電視畫麵定格後擴大,就可以看到辛默曼腦後那兩處長條傷口。在事實麵前,ABC承認,他們對錄像做了“技術處理”(re-digitized)。
美國另一家左傾電視CNN同樣動手腳玩新聞。他們在引用辛默曼打給911的電話錄音說,在槍殺馬丁之前,辛默曼說過“fucking coons”(種族貶損的俚語)。兩周後CNN才更正,辛默曼當時說的是“fucking cold”,是詛咒天氣,而不是詛咒黑人。但CNN的原始報道,已經刺激了很多黑人的情緒。
各大媒體使用的照片,也有故意誤導之嫌:對黑人青年馬丁,特意用他三年前13、4歲時的照片,以顯得他是個“娃娃臉的孩子”(baby-faced boy)。從照片看上去,馬丁好像也就是五尺二、三的身高,100磅左右的體重。而對辛默曼,媒體則選他幾年前很胖(beefy)的照片,兩相對比,暗示辛默曼以大欺小。美聯社雖然也左傾,最後也看不下去,撰文批評這是媒體偏見。(辛默曼目前很胖,他的律師說,是因為在案發後因遭追殺而躲起來,暴增了一百多磅)。
事實上,被黑人政客和左派媒體稱為“孩子”的17歲的馬丁,體重175磅,身高六尺(也有說法是六尺二。前NBA球星邁克喬丹是六尺三)。高大的馬丁把辛默曼按倒在地上痛毆,6名陪審員顯然一致同意“辛默曼是出於自衛(認為自己生命有危險)才開的槍”。
NBC和CNN等左派媒體至今都不願報道的是:案發時,黑人青年馬丁正處於被學校停學狀態,這已是一年中的第三次。第一次因曠課;第二次因塗鴉,被校警抓到時,還從馬丁口袋發現珠寶和一把螺絲刀。馬丁無法交代珠寶來源,也拒絕承認盜竊,但警方還是沒收了珠寶。最後這次被停學,是因為用毒品。馬丁的驗屍報告也顯示,他體內有毒品指數。另外馬丁手機中的短信和照片顯示,他還可能涉及非法槍支買賣及毒品交易等。這些背景起碼說明,這是個有嚴重問題的青年。但左派媒體在對此諱莫如深同時,卻誇讚馬丁的父母多麽值得為兒子驕傲。
和其他國家媒體比較,美國媒體就總體而言,算是相對比較客觀了,但左傾媒體為意識形態而扭曲、甚至篡改事實的情形也是不斷發生的(比其他國家好的一點是:在被揭露之後,他們還是會處理和懲罰的)。於是,這個辛默曼案就在媒體的渲染和扭曲真實的報道下,在眾多隻顧占道德高地、卻枉顧事實的的評論人士的煽動下,又成了一場黑白之戰。
很多專家指出,如果此案發生在兩個黑人或兩個白人之間,根本不會鬧到全國關注的程度。像不久前一個小偷企圖闖入私宅,女主人發現後打911,說小偷正進入,我可不可以開槍?911那頭說你有保衛自己的權利,她就真的一槍把小偷打死了。她是正當防衛,根本沒有遭到起訴。按說竊賊隻是想進來偷點東西,怎麽就可被打死?但女房東認為,她的生命可能處於危險(小偷如發現她在家,可能幹掉她)。當然她也可能當時判斷錯誤,但不能因此給她定罪。
還有一個例子就發生在這個月,一對夫妻鬧離婚,女方報案,說男方威脅她的生命。於是男方被捕,法官判決,男方不可再靠近女方。可是男方被釋放後,立刻就跑到女方住處,結果被女方一槍打死。她也屬正當防衛,沒被起訴。像這類案子,由於是發生在同膚色、同種族內,所以隻是一條消息而過。
黑白問題是美國一個敏感的神經,同情支持黑人青年馬丁的人,當然也不都是故意要煽動黑白對立,畢竟美國有過歧視黑人、甚至把黑人當作奴隸的恥辱曆史。但今天,黑人可以當選為美國的總統,說明那種“製度性”的歧視已成為曆史。
在沒有製度歧視的情況下,任何族裔想改變自己在別人心目中的印象,靠慫恿“受害者心態”,其結果隻能適得其反。“尊敬” 不是通過“要求”能得來的,而是要靠自身的努力去“贏得”。尊敬和愛一樣,不是你滿地打滾、哭喊“你們都必須愛我、尊敬我!”就能叫喚來的。別人可以在威脅下閉嘴,但心裏隻會更反感。你自己做一個文明人,作出成就,自然會贏得尊重。
絕大多數人的天性都是善良的,在一個正向的社會,無緣無故、僅僅因為膚色不同就歧視的情形是極少的。人和人之間,人群和人群之間的對立,絕大多數都是出於意識形態。像我本人,寫過多篇文章痛斥奧巴馬,可以說是痛恨奧巴馬,看他從頭到腳不順眼。但這絕不是因為他的膚色,而是因為他的左傾意識形態。而我在電視上看到最高法院黑人大法官托馬斯(他真是非常地黑),不僅肅然起敬,而且非常喜歡他這個人,尤其是他那爽朗的哈哈大笑,簡直有迷人之感。為什麽?就因為我和他的觀點相同!膚色是Nothing、Nothing、Nothing!我相信無論任何種族的絕大多數人都和我一樣,愛也好,恨也好,種族、膚色絕對不是重要因素,甚至不是因素。絕大多數人都發自內心地希望和平友好地相處!
今天的問題是,政客們、左傾文化人們,故意把清晰明確的觀點之爭,歪曲成膚色、族裔之戰。他們為什麽要這麽做呢?因為用族裔來挑起事端,製造隔閡,他們就可以在此時“站道德高地”。父親是黑人的胡佛研究所資深學者斯德勒(Shelby Steele)就批評說,夏普頓、傑克遜等黑人領袖,其實是“救護車追逐者”(ambulance-chasing),一有什麽災難,他們就往“歧視”和“黑白對立”上拉,以此撈取政治資本。
任何一個族裔,缺乏來自本民族的批評聲音其實是最可悲的事情。這一點,除了白種人之外(他們對自身的批評聲音最強),其他全部族裔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可悲之處。外族人一批評,就是“種族歧視”,於是那些他人批不得的人和人群,就自己倒黴吧。最“受害者心態”的、最批不得的、最把別人都嚇得“噤若寒蟬”的,就是最難進步的。
在當今美國所有族群中,黑人犯罪率最高,失業率最高,暴力傾向最強烈,這是連傑西.傑克遜都承認的事實。例如黑人聚集的芝加哥,幾乎每天都發生槍殺案(多是黑殺黑)。美國的犯罪人口中,有近一半是黑人(但在總人口比例中,他們隻占13%),而成年黑人男子有近一半被關押過。在美國首都華盛頓,高達75%的黑人女性是單親母親(黑人男子是最不對女性負責任的群體)。
在這種現狀下,雖然人們不敢公開說,可是夜晚在街頭遇到一群黑人,能不恐懼嗎?要求大家都不profile(外形辨認、種族分類、事先認定),別說是強他人所難,連黑人自己都做不到。那個整天渲染黑白對立的傑西.傑克遜都說,有天晚上他走在暗街,聽到後麵有人跟來,嚇得要命,回頭一看,是幾個白人青年,他才心裏一塊石頭落地。他還總算說了點實情。
一個紐約的黑人出租車司機曾說,在夜晚碰到黑人在路邊叫車,他從來不停。他當然不認為所有夜晚叫車的黑人都是壞蛋或強盜,但他說,隻要一次判斷錯誤,就可能把命搭上了,他失誤不起。
毫無疑問,把黑人作為一個族群來否定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那樣會走向奧斯威辛的思路。黑人問題不是人種和膚色問題,而是文化問題,更是黑人領袖精英的問題,他們應負更大的責任。他們不去檢討本族裔的問題,卻把一切過錯都推到外部,都是白人的錯,黑奴時代的錯,美國的錯,就是不提黑人自己應負的責任!黑人政客的可惡,誤導了數不清的普通黑人,使他們終日被“受害者心態”左右,沒法陽光、健康地享受美國這個繁榮、自由的國家。所以,最坑害黑人的,首先是包括奧巴馬總統在內的黑人政客。他們的做法,是在給黑人群體“抹黑”,在從根基上損害這個族裔。
其次要負責的是左派白人,他們擺出政治正確、站道德高地的姿態,什麽事情都往“黑白”上拉(這次CNN、NBC、ABC等是典型的例子),這樣他們就可以唱同情弱者(黑人)的高調,顯得自己正確和高級。其實這些白人是最虛偽、最做作、最為意識形態而不顧真實的人。他們在本質上是那些黑人政客的幫凶,他們高舉著保護少數族裔的旗幟,事實上在摧殘少數族裔心靈,使他們永遠持“弱者心態”“受害者心態”,於是就永遠當弱者、受害者。這樣,那些站道德高地、唱高調的白人們,就有了顯得自己“高級”的餘地。這類人本質上是摧殘少數族裔的道德罪犯。
值得慶幸的是,和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一樣,美國黑人中當然有優秀者、真正為黑人的前途負責任者。他們麵對目前多個城市出現的黑人抗議示威,甚至砸毀店鋪等暴力行為,已經發出了強烈的批評聲音。 連“美國黑人全國聯盟”(NAACP)前德州分部主席布萊德(C. L. Bryant)都痛斥夏普頓和傑西.傑克遜是“種族皮條客”(race hustlers),在馬丁被殺案上煽動種族對立,榨取個人資本。
這些優秀美國黑人的聲音,正通過網絡等各種渠道,衝破“主流媒體”的噤聲,被越來越多的黑人接受。在正向價值觀的引導下,在拋棄了“受害者心態”的禁錮之後,辛默曼案導致的黑白對立才可能降低。
拜托你先提高你的中文閱讀能力好嗎!"如果允許任何人持槍騷擾路人,一言不合即殺死對方...", 這裏"任何人"是誰?是指anybody。如果你解讀成 GZ, 是否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思?
況且,"拜托你搞清楚好不好"這句話我完全可以用來反問你。你搞清楚了誰先動手?你是在現場的目擊者嗎?你有現場錄相嗎?我可以百分之百肯定你既不是現場目擊者也沒有現場錄相,那麽你憑著什麽斷定誰先動手?就憑GZ的一麵之詞?反正TM已經很方便地被GZ殺死 而不可能出庭提出任何反證是吧?!
再回到"怨誰"的問題,GZ如果不去持槍追蹤盤問騷擾崔旺馬丁,他完全可以避免衝突,他可以完全避免殺人。"怨誰呢"?
拜托你搞清楚好不好,根本就不是GZ一言不和就開槍打死人。而是TM一言不和就動手把人往死裏打,GZ是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按照法律賦予的權利還擊的。能怨誰呢?
LZ寫道:"...這樣的審判結果還有什麽話說?" 你應該知道,你無話可說並 不等於其他人也無話可說。Zimmerman Verdict一出來,全美上百城市集會抗議,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有白有黑,顯然都有話要說。對於法律不公正,定案之後再翻案的不是不可能。遠的如1954年的布朗對教育局案,近期的比如紐約州大華人教授周序申案,都是幾經波折,最終贏得公平和正義的例子。
對啊,TM原本也可以說“Fuck Off”的啊,但是他不,一開始就動手,悲劇就這樣發生了。陪審團是經過雙方律師共同審核,雙方同意的,這樣的審判結果還有什麽話說?
就像你說的“TM受到盤查,他原本可以好好的和GZ說話”,問題是GZ有什麽權利去盤查一個路人?TM進入別人家的私人領地嗎?沒有!TM在馬路上走的好好的而受到一個普通人的盤查,為什麽要對他好好說話!如果換做我,我會對他很認真的說:"you fuck off".我相信任何一個有骨氣,懂法律的美國人都會對GZ這樣回答。我不知到你對美國了解多少,懂不懂NeighbourWatch成員的責任與義務。所有成員基本能做的就是“see it, say it"!
當GZ的生命受到威脅,GZ開槍自衛,是FL州的法律賦予他的權力,否則他也不可能脫罪了。是TM先攻擊GZ,GZ被迫自衛。TM受到盤查,他原本可以好好的和GZ說話,但是他率先動手,這是有兩個證人看見的。不是一麵之辭。
我覺得奧8在這個案子是實際是在合稀泥
George Zimmerman 一案開審後最客觀理性的一篇好文.支持!